揭西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揭西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根據中共揭西縣委、縣人民政府《關於批轉<揭西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實施意見>的通知》(揭西發[2010]21號),設立揭西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為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揭西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所屬部門:揭西縣人民政府
  • 所屬地區:揭西縣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強化職能,直屬單位,人員編制,其他事項,附則,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住房和城鄉建設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縣城鎮建設管理和全縣建築業、房地產業、勘測設計、市政公用事業等地方規範性檔案和實施辦法,並指導實施。
(二)擬訂住房和城鄉建設事業長期規劃,制定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三)負責國家強制性建設技術標準、規範和規程的貫徹實施。組織制定和會同有關部門發布建設工程定額和地方建設技術標準、規範、規程等,指導監督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技術標準的實施。負責縣重點工程項目的初步設計審查和工程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
(四)負責建築行業管理,指導建築活動,規範建築市場;指導和監督建築市場準入、工程招標投標、工程監理以及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擬訂勘察設計、施工、建設監理和相關社會中介組織的管理規定,並組織實施。
(五)指導城市和村鎮建設;負責全縣的建設工程項目的組織實施及管理工作。
(六)負責房產行業管理,規範房產市場。指導房產開發經營、房屋商品化、城鎮住宅建設;負責商品房預售、房地產經紀機構的管理,指導住房制度改革和管理工作。
(七)負責全縣燃氣庫(站)的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對燃氣庫(站)進行安全監督管理。
(八)指導城鎮建設、工業與民用建築的抗震設防工作和城鎮地下空間的開發利用。
(九)指導建材新產品的開發利用和推廣;組織實施散裝水泥的推廣工作。
(十)制定行業科技發展、人才培訓規劃。組織科技項目攻關和科技成果轉化、推廣及技術引進,指導行業職工隊伍培訓和繼續教育。
(十一)負責行業對外技術合作。指導企業開拓國內外建市場和房產市場及勞務合作。
(十二)承辦縣人民政府、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設5個內設機構:
(一)建築管理股
負責建築行業管理;擬訂我縣建築行業的有關規章;監督建築業技術進步、質量管理、施工安全等規章制度和強制性技術標準的執行;負責基建項目開工報建的審批;參與工程招標投標和工程質量及監理機構的監督、檢測、驗收和上報;負責建築施工企業、園林等建築企業的資質審查管理工作;負責散裝水泥的推廣、牆體革新材料的管理工作;指導監督相關的社會中介組織的有關工作,負責行業對外經濟技術合作和跨地區經營的管理,組織協調建築企業參與國際工程承包和建築勞務合作。
(二)人事財務股
負責所屬單位的組織、人事、勞動工資、職稱改革、黨務、宣傳以及工會、青團、婦女、計畫生育工作;編制各項經濟計畫、局機關內部經濟收支運轉,對局屬各企事業單位實施財經管理、指導和監督。
(三)綜合股
負責建設系統的資料、統計工作及局機關政務協調工作、檔案收發、機要保密、來信來訪、法制建設工作;負責政務信息的收集與上報;負責政務公開和電子政務;做好局機關公有財產管理、會務安排、後勤服務、環境衛生、值班保衛、公務車輛調配安排等工作。
(四)房地產管理股
負責房產行業管理,擬訂相關的規章和管理辦法,經批准後組織實施、監督;指導房地產市場、房產開發經營、房屋商品化、房產登記發證和物業管理工作;負責商品房預售管理和房地產開發企業、物業服務企業、房地產經營機構的資質審查;指導監督全縣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五)村鎮建設股
主要指導和協助全縣各鄉鎮(除縣城規劃區)村鎮規劃建設管理部門所負責的村鎮規劃的編制、修訂和建設管理工作。
做好全縣鄉鎮的規劃建設管理工作,核發村鎮規劃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強化職能

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的職能有:對建築業、房地產業的發展戰略及其改革作中長期規劃研究;培育公開、公平、競爭的建築及房地產市場,規範其市場行為;規範建築勘察設計市場的管理;強化工程質量和安全管理;進一步加強市政工程、安居工程、交通公路工程、民心工程、水利水電工程的管理和監督;按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要求,組織鄉鎮(除縣城規劃區)總體規劃修編,加強對燃氣的經營管理。

直屬單位

揭西縣城鄉建設監察大隊,正股級
依據國家及省、市有關法律、法規和條例,對全縣各種建設行為實施管理和監察;除縣城規劃區內的規劃屬縣城市規劃局管理外,其它市政公用設施、工業與民用建築、水利水電工程、園林建築等建設項目的規劃、勘察、設計、建築施工安全、工程質量委託監督、燃氣行業及房地產開發等方面的行為實施監察管理。

人員編制

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機關行政編制2 0名。其中: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
各股室人員編制如下:
1、建築管理股編制4名,設股長1名,副股長1名。
2、人事財務股編制4名,設股長1名,副股長1名。
3、綜合股編制3名,設股長1名,副股長1名。
4、房地產管理股編制3名,設股長1名,副股長1名。
5、村鎮建設股編制2名,設股長1名,副股長1名。
後勤服務人員數3名。
監察大隊事業編制7名,設大隊長1名,副大隊長1名。

其他事項

紀檢監察機構的設定按縣委、縣政府規定執行。

附則

本規定由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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