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職能
(一)
(二)負責組織編制城市發展戰略規劃、城鎮體系規劃、城市總體規劃、城市近期建設規劃、城區(含九洲江開發試驗區)的分區規劃、小區規劃,各項專業規劃和控制性詳細規劃。參與研究城市規劃區的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參與制定城市規劃區的年度建設用地計畫。參與城市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編制;負責城市規劃區內的村莊規劃管理。
(三)負責組織實施城市規劃、村鎮規劃、城市勘察和市政工程測量工作。負責城市總體規劃和城鎮體系規劃建設的審查報批和實施監督。承擔歷史名城、名鎮相關的審查報批和保護監督工作。負責指導和審查城市規劃區內的村鎮、建制鎮、村莊規劃的編制、實施和管理工作。負責城市規劃區內廣告牌的規劃管理,統一管理城市建設檔案。負責城市規劃編制單位的資質管理。
(四)對城市規劃區內、建制鎮規劃區內建設工程實施統一管理,負責安排建設項目規劃用地,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負責指導農村建房核發“一書一證”(即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準建證》),參與城市基準地價的制定工作。
(五)負責審查上報屬市政府審批的城區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根據法律規定審批部分詳細規劃(含控制性詳細規劃和修建性詳細規劃)等。負責城市的景觀環境的規劃管理(包括城市雕塑、建築小品、城市燈飾、大型或永久性廣告規劃等)。參與本市城市規劃區的各項大中型建設項目的可行性研究;負責建設項目選址布局的規劃管理。
(六)審批規劃設計方案和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工程(含管線)、園林綠化工程的報建,審定建設工程設計方案和施工圖,工程規劃許可證。負責城市規劃區的建設項目的批後管理工作,監督檢查有關單位和人員執行城鄉規劃的情況,責令有關單位和人員停止違反有關城鄉規劃的法律、法規行為(《城鄉規劃法》第五十三條的表述)。負責各項建設工程的規劃條件核定。根據《廣東省城市控制性詳細規劃管理條例》有關規定,負責廉江市城市規劃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七)負責全市住房建設和房地產開發建設的管理,督導、規範城鄉住房和房地產市場;指導、協調房地產開發利用。負責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審批、發證。
(八)負責我市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管理工作,研究制定我市的住房制度改革、住房資金管理規定辦法及相關措施;負責審查保障性住房建設計畫並指導、監督實施。負責公有住房出售、出租以及房改房上市交易的審批及相關工作;負責住房貨幣分配的審查、審批工作,以及住房貨幣補貼金的管理、使用審批工作;建立住房供應體系,投資建設安居工程經濟適用住房,解決幹部職工住房困難問題;負責查處公有住房的建設、分配、維修和管理等方面的違規違紀行為。
(九)監管和規範城鄉建築市場。指導和監督建築市場的準入;負責全市建築業企業(包括房屋建築,市政公用、園林綠化,勞務分包等),工程監理,勘察設計、建築行業諮詢(中介)等企業資質管理;負責全市工程項目《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核發工作;擬定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的規定並監督實施;負責開展建設行業的對外經濟技術合作和外事工作,組織推動建築企業參與國際工程承包、建築勞務合作,指導開拓本地區以及境外建築市場和房地產市場。
(十)審查大中型工程項目(包括重點工程)的初步設計;組織制定和會同有關部門發布建設工程定額和地方建設技術標準、規範、規章等,監督指導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技術標準的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制定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經濟評價方法、經濟參數;負責重點工程建設項目立項審批後的組織實施工作。
(十一)指導全市建築工程質量和安全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建築工程和質量的監管,組織全市質量、安全生產監督檢查;指導做好私人住房建築工程質量和安全管理工作;監督執行建築工程質量、建築安全生產技術標準規章制度;指導全市工程質量和安全監督、檢測機構的監督管理和相關人員的考核工作;負責全市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和相關人員的培訓考核工作,指導監督編制工程質量、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並指導企業應急救援演練工作;組織或者參與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工作;監督指導安全文明生產施工評優、工程質量評優。
(十二)負責全市房屋建築、市政公用、園林綠化工程招標投標活動監督管理,負責健全和規範有型建築市場。
(十三)負責行業註冊師執業資格報考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行業的職稱改革及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工作;指導監督行業從業人員繼續教育、崗位培訓和職業技能鑑定工作。
(十四)指導城市供水節水、市政設施、園林、市容、環境衛生和城市、村鎮的綠化工作,指導城市、村鎮環境治理、城建監察。負責對風景名勝區及規劃的審查報批和保護監督工作。
(十五)負責全市建築工程勘察設計諮詢市場的行業行政管理;監督全市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城市市政設施等建設工程抗震設計規範的執行,指導城鎮地下空間的開發和利用。
(十六)負責燃氣行業的規劃、項目審批、驗收;負責全市燃氣行業及市場的安全監督和管理;負責全市《燃氣企業資質證書》的審核報批、《燃氣經營許可證》的核發工作。
(十七)負責國家強制性建設標準、規範、規程的貫徹執行;指導推進建築節能和行業科技發展工作。組織科技項目研究開發,指導建設科技成果轉化推廣,負責散裝水泥、商品混凝土和新型牆體材料發展和推廣套用的管理工作。
(十八)負責指導全市舊城鎮、舊廠房、舊村莊(以下簡稱“三舊”)改造重新建設管理工作。制定全市“三舊”改造重新建設政策;編制全市“三舊”改造重新建設規劃和方案;負責全市“三舊”改造重新建設專項資金管理和使用。
(十九)承辦市人民政府和上級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掛法規室、財務室、檔案室牌子)
組織協調機關政務工作;承擔文電、公務、機要、檔案、信息、安全、保密、新聞發布、信訪接待、外事、督辦、政務公開、人大議案與政協提案辦理,機關後勤和治安保衛及重要文稿起草等工作;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統籌協調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電子政務;指導建設行業信息統計工作;負責機關各項資金、國有資產管理、使用和財務工作;指導直屬事業單位財務監督管理和審計工作。
負責建設行政法制工作;貫徹落實法律、法規、規章,並監督執行;負責建設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應訴代理及行政處罰聽證和有關法律、法規的宣傳及普及教育工作;負責建設檔案歸檔和管理工作。
(二)住房發展與房地產市場監管股(加掛市住房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牌子)
負責擬定住房建設與房地產開發建設管理規定、辦法等檔案,指導全市房地產開發利用工作;編制住房建設與房地產業的發展規劃;指導全市住房建設、房地產開發建設工作;制定住房建設、房地產開發建設的管理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全市住房建設和房地產開發市場的管理,負責全市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的管理工作。
研究制定全市的住房制度改革和政府城鄉保障性住房資金使用管理規定辦法及相關措施;負責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和政府住房公積金(包括住房基金、政府對農村住房建設補助性資金)管理工作;負責房改房上市交易審批及相關工作;負責住房貨幣分配的審查、審批工作,以及住房貨幣補貼金的審批、使用管理工作;負責籌集、管理、營運和歸還住房基金、住房貨幣補貼金,編制年度資金使用計畫並監督實施;組織發行、運用、償還各類住房債券;負責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負責指導全市城鄉保障性住房建設管理工作,組織制定有關管理辦法、享受對象的標準條件、申報對象的審查辦法等。
(三)規劃勘測管理股
組織編制城市發展戰略規劃,城市體系規劃、城市總體規劃和各專項規劃、分區規劃和控制性詳細規劃及重要地區的城市設計;參與本城市規劃區的各項大、中型建設項目的可行性研究;負責本市城市規劃區的建設項目選址和布局的規劃管理,負責審核呈批城市市政工程的選址及方案,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負責核定建設項目的用地位置、界限、土地使用性質和建設內容,提供規劃設計條件,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參與制定城市規劃區的土地利用規劃、年度建設用地計畫;負責呈批大型建設項目和重點地段建設項目的修建性詳細規劃,審批其它各建設項目修建性詳細規劃;負責呈批重要地區城市設計及城市景觀環境規劃(包括城市雕塑、建築小品、城市燈飾、大型或永久性廣告規劃等);負責路牌、大型或永久性戶外廣告街定點審批;負責下達單體建築工程設計要點,審批單體建築工程設計方案和建築施工圖;負責城市規劃區的各項建設工程的規劃綜合驗收;負責檢查督促經批准的各項規劃的落實情況;負責各項規劃的調整、修改及報批工作;責令有關單位和人員停止違反有關城鄉規劃的法律、法規行為;負責本市城市規劃設計單位資質管理;承擔市城市規劃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負責編制城市勘測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城市規劃勘察測繪管理,負責在本市從事城市勘測單位的資格驗證註冊和城市勘測成果驗審;管理城市測量控制系統;負責維護和更新城市規劃區地下管線資料庫。
(四)建設工程管理股
負責呈批城市市政設施建設工程、綜合管線、豎向規劃,負責建設工程單體報建規劃管理,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負責對城市建設用地及建設工程的定線、放線、驗線;參與城市規劃區建設工程的批後管理;負責城市規劃區建設工程規劃條件核實。
(五)城鄉規劃建設管理股(加掛舊城改造辦公室牌子)
負責全市城市建設和村鎮規劃建設管理工作;組織編制城鄉建設和行業發展規劃、發展戰略及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指導監督村鎮規劃建設管理;負責全市農房改造規劃建設管理工作;指導全市城市建設和村鎮建設,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審查、申報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和旅遊區規劃建設管理工作,指導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工作。協助市政設施建設;指導、監督、核發建制鎮《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及指導農村建房辦理 “一書一證”。
指導城鄉供水節水、市政公用事業及市容、園林、綠化和環衛工作,以及城市、建制鎮規劃區地下水的開發利用和保護工作;負責全市燃氣站、點的規劃,燃氣市場監督和管理,燃氣企業的資質審核上報,《燃氣經營許可證》審核發證。
負責指導全市舊城鎮、舊廠房、舊村莊(以下簡稱“三舊”)改造重新建設管理工作。制定全市“三舊”改造重新建設政策;編制市區“三舊”改造重新建設規劃和方案;負責市區“三舊”改造重新建設專項資金的管理和使用。組織、協調“三舊”改造重新建設項目的招標、招商;負責對“三舊”改造重新建設項目提出審查意見報市政府批准;督促檢查“三舊”改造重新建設項目的建設進度;管理“三舊”改造重新建設檔案。
(六)建設市場監管和科技教育股
負責監督工程建設、建築業、勘察設計行業發展政策、規章制度的執行和實施;負責監督檢查建築市場秩序,查處建築市場違法違規行為;負責建設工程監理、施工契約管理、工程風險管理;負責全市建築業企業(包括房屋建築、市政公用、勞務分包等)、工程監理、勘察設計、園林綠化、建築行業諮詢(中介)等企業資質標準的執行和資質管理;監督指導建設項目按照基本建設程式進行建設;組織推動建築企業參與國際工程承包、建築勞務合作;負責建設工程項目《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的核發;監督執行建設工程定額、工期定額和工程造價技術標準;發布執行建設工程定額及計價規範,組織擬定地方建設技術標準、規程、規範等,監督指導建設工程標準定額、技術標準的實施;監管執行建築工程建築面積計算規範;參與省、市重點工程項目建設的有關工作;指導市屬非經營性代建項目的組織協調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審核全市大中型工程項目的初步設計審查;監督全市房屋和市政工程抗震設防標準的執行和綜合管理工作;負責建築工程施工圖紙設計審查、建築節能設計審查的指導監督管理。
監督執行本地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科技,組織科技項目研究開發,指導科技成果的轉化推廣;指導監督行業從業人員繼續教育、崗位培訓和職業技能鑑定;負責行業註冊資格報考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行業的職稱改革及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制定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經濟評價方法、經濟參數。
(七)工程質量安全監管股
指導全市建築工程質量和安全管理工作;負責建築工程質量和安全的監管;組織全市質量、安全生產監督檢查;指導做好私人住房建築工程質量和安全管理工作;監督執行建築工程質量、建築安全生產技術標準規章制度;組織擬訂工程質量安全地方性標準並監督實施;指導全市工程質量和安全監督、檢測機構的監督管理和相關人員的考核工作;負責全市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和相關人員的培訓考核工作,指導監督編制工程質量、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並指導企業應急救援演練工作;組織或參與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工作;監督指導安全文明生產施工評優、工程質量評優。
(八)建設工程招標管理辦公室
貫徹執行有關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起草制定本市建設工程招標檔案示範文本及招標投標管理相關配套檔案;負責全市房屋建築、市政公用、園林綠化工程招標投標活動監督管理;負責招標投標活動全過程和工程中標後的監督管理;負責對評標專家的資格審查以及評標專家庫的建立和管理;負責對招標代理機構的考核管理;調查和處理招標投標中的違法違規行為。
(九)散裝水泥辦公室(加掛市牆體革新與建築節能辦公室牌子)
負責建築節能、牆體材料革新以及散裝水泥的發展規劃和政策;處理違反牆體材料改革政策法規的行為;負責對建築節能產品的質量認證、建築節能設計認證及節能建築的質量驗收認定;指導監督實施發展散裝水泥和商品混凝土工作。
負責實施散裝水泥專項資金的徵收、使用和管理工作;負責發展散裝水泥和商品混凝土的管理工作;具體辦理使用袋裝水泥和現場攪拌混凝土的行政許可業務工作,做好發展散裝水泥和預拌混凝土的行政執法與處罰工作。
負責新型牆體基金的徵收、使用管理工作;負責建築工程使用新型牆體材料的驗收工作;負責建築工程的建築節能管理和驗收工作;負責新型牆體材料產品認證的初審上報工作:負責新型牆體材料企業的登記備案工作。
(十)人事股(紀檢監察室、老乾股)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的人事、組織、勞資、統戰、共青團、婦女、工會、老幹部和機構編制工作;負責因公出訪報批、政工職稱評定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指導事業單位及建設系統的紀檢、監察、黨風廉政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黨群、計畫生育等工作;負責機關考勤登記、各項管理制度實施的監督工作,協同有關部門對建設系統的違法違紀問題調查處理;負責組織局機關和指導所屬單位及本系統職工的政治學習。
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離退休幹部的政策,做好離退休幹部的政治、生活兩項待遇的具體落實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老幹部服務工作;組織離退休幹部的文體活動和外地參觀學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