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江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廉江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廉江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是廉江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廉江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隸屬:廉江市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研究擬定工程建設、住房與房地產、建築業、勘察設計、行業諮詢(中介)和建築節能管理的有關規定、辦法等檔案以及相關的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
二、負責全市住房建設和房地產開發建設的管理,督導、規範城鄉住房和房地產市場;指導、協調房地產開發利用;負責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審批、發證;負責全市住建行業的統計和信息、資料的收集管理工作。
三、負責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基金、住房貨幣補貼管理工作,研究制訂全市的住房制度改革、住房基金和住房貨幣補貼管理辦法及相關措施;制訂單位直屬公房租金標準。
四、指導全市房屋交易市場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商品房預售項目管理、商品房預售行為管理和商品房預售款監督管理;負責全市房產轉讓、置換、抵押、評估、租賃以及中介經紀服務管理;規範房產市場;指導和監督房產交易鑑證、抵押登記、租賃管理、社會中介評估以及中介經紀服務。
五、負責組織編制和實施全市住房保障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監督市區保障性住房準入、退出制度執行;負責轄區國家直管公房管理及房屋修繕。
六、負責全市物業管理市場的監管,負責全市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收繳、使用監管工作。
七、負責全市房屋安全鑑定工作;指導和監督危險房屋管理;統一管理全市房屋徵收拆遷工作。
八、監管和規範城鄉建築市場。指導和監督建築市場的準入;負責全市建築業、工程監理、勘察設計、建築行業諮詢(中介)等企業資質管理;負責全市工程項目《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核發工作;擬定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的規定並監督實施;監督管理全市房屋建設、市政公用、園林綠化工程招標投標活動;健全和規範有形建築市場。
九、組織市屬大中型工程項目的初步設計審查;監督指導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技術標準的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制定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經濟評價方法、經濟參數。
十、指導全市建築工程質量和安全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建築工程和質量的監管,組織全市質量、安全生產監督檢查;指導做好私人住房建築工程質量和安全管理工作;監督執行建築工程質量、建築安全生產技術標準;指導全市工程質量和安全監督、檢測機構的監督管理和相關人員的考核工作;負責全市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和相關人員的培訓考核工作,指導監督編制工程質量、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並指導企業應急救援演練工作;組織或者參與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工作;監督指導安全文明生產、施工評優、工程質量評優工作;監督市區建築垃圾和建築散體物料的管理。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行業的職稱改革及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工作;指導監督行業從業人員繼續教育、崗位培訓工作。
十二、指導城市供水節水、市政設施、園林、市容、環境衛生和城市、村鎮的綠化工作,指導城市、村鎮環境治理。
十三、負責全市建築工程勘察設計諮詢市場的行業行政管理;監督全市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城市市政設施等建設工程抗震設計規範的執行,指導城鎮地下空間的開發和利用。
十四、負責燃氣行業的規劃、項目審批、驗收;負責全市燃氣行業及市場的安全監督和管理;負責全市《燃氣企業資質證書》的審核報批、《燃氣經營許可證》的核發工作。
十五、負責國家強制性建設標準、規範、規程的貫徹執行;指導推進建築節能和行業科技發展工作。組織科技項目研究開發,指導建設科技成果轉化推廣,負責散裝水泥、商品混凝土和新型牆體材料發展和推廣套用的管理工作。
十六、負責《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辦法》等法律、法規的實施和監督檢查。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以及國防建設、城市建設需要,擬定本市人民防空中、長期發展規劃,編制人民防空工作年度計畫。擬定人民防空建設與城市建設相結合規劃,審核城市總體規劃中貫徹落實人民防空要求情況,依法對城市和經濟目標的人民防空建設進行監督檢查。組織管理人民防空工程建設;結合人民防空工程實施質量監督管理;實施人民防空工程維護管理;負責城市地下室開發利用兼顧人民防空要求管理和監督檢查,並和有關部門搞好城市地下室的規劃、開發利用和審批工作。
十七、開展人民防空組織、指揮工作。對人民防空組織指揮體制提出建議;制定城市防空襲方案,監督檢查城市防空襲方案和各種保障方案;擬制人民防空演習計畫、方案,並組織實施。組織管理人民防空通信警報建設。制定人民防空通信警報建設計畫,並組織實施;協調利用郵電、軍隊通訊網以及其他專用通信網,保障人民防空通信警報工作;對人民防空通信警報實施技術和質量管理,監督全市人民防空通信警報暢通;實施人民防空無線電管理。
十八、組織開展人民防空宣傳教育。制定人民防空教育計畫,並會同有關部門開展人民防空宣傳教育工作,普及人民防空知識和技能。戰時組織城市人民開展防空襲鬥爭,組織城市人口疏散和隱蔽,消除空襲後果和配合城市防衛、要地防空作戰,交協助有關部門恢復生產和生活秩序。
十九、指導協調海防管理、控制和海防基礎設施建設工作,協助查處有關海防案件職責。
二十、劃入市建設工程安全監督管理站的行政職能。
二十一、劃入市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的行政職能。
二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和湛江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現任領導

局長:黃海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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