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簡介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取消全市房屋建築與市政工程項目施工圖設計檔案審批工作。
(三)取消原市城鄉規劃局風景名勝區總體規劃的審查、報批工作。
(四)取消原市城鄉規劃局參與開發區立項初審工作。
(五)將原市建設局、市城鄉規劃局職責整合劃入市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
(六)市住房保障與房地產管理相關職能由市政府委託市住房保障與房地產管理局行使。
(七)將原市建設局指導城市客運的職責劃入市交通運輸局。
(八)加強全市城鄉規劃建設管理統籌,推進建築節能和城鎮減排,改善人居生態環境,促進全市城鎮化健康發展。
主要職責
根據以上職責調整,市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城鄉規劃建設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承擔規範全市城鄉規劃建設管理秩序的責任。組織實施城鄉規劃建設相關政策;指導並負責全市城鄉規劃建設行政執法、執法監督和稽查工作;對城市管理綜合執法中涉及城鄉規劃建設方面的業務進行指導。
(二)研究制訂全市城鄉發展規劃、城市化水平,組織編制城鎮(鄉)體系規劃;組織編制、執行城市總體規劃、詳細規劃、專業規劃和各類開發區規劃的編制,並監督其實施;負責行政區域內城市、鄉鎮、村莊總體規劃、歷史文化街區規劃、組織各類開發區規劃的審查、報批,負責城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的規劃管理工作;負責城市規劃區範圍內建設項目選址定點、建設用地和建設工程、臨時建設、城市雕塑和戶外裝璜廣告的設定等規劃管理與審批工作;負責行政區域內規劃設計隊伍的資格審查和規劃設計市場管理;指導城鄉規劃設計、放樣。
(三)組織實施本市的房屋徵收與補償相關工作。
(四)擬訂全市城鄉市政公用事業、城市減排的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城市市政公用設施建設、維護、安全和應急管理;負責城市道路、橋樑、路燈、供水、節水、排水、生活污水、生活垃圾處理、燃氣、市容環衛、公共環境消殺;城市建設檔案等行業管理工作;管理城市管線工程建設;研究擬訂城市園林綠化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和管理全市城市規劃區內的園林綠化工作。
(五)承擔規範全市工程建設標準體系的責任。組織實施工程建設地方標準和工程建設統一定額;組織實施公共服務設施(不含通信設施)建設標準;指導和監督工程建設標準及定額的實施和工程造價計價。
(六)承擔監督管理全市建築市場、規範市場各方主體行為責任。指導和管理全市建築活動;指導和監督全市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投標活動;組織實施工程建設、建築業、勘察設計的行業中長期發展規劃、改革方案、產業政策、規章制度;組織實施規範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的規章制度。
(七)承擔全市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安全監管責任。組織實施建築工程質量、建設監理、建築安全生產和竣工驗收備案的政策、規章制度;組織或參與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指導和管理建設工程質量檢測工作;指導和管理房屋建築和市政公用設施工程的抗震設防;指導和管理城市地下空間的工程建設。指導並負責全市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八)依照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負責建設行政相關項目的審核、審批和管理工作。
(九)擬訂全市城鄉建設科技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城鄉建設科技項目攻關和科技成果推廣,指導實用技術引進和創新工作。
(十)承擔推進全市建築節能、城鎮減排的責任。會同有關部門貫徹建築節能的政策、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推進城鎮生活減排。
(十一)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設9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黨委辦公室)
綜合協調局機關日常行政事務、黨務和後勤工作,當好參謀,抓好各項工作的督辦;擬定機關有關規章制度並督促檢查實施;負責機關文電處理、辦公自動化、信息、檔案、保密、提案建議的辦理督辦等工作。負責抓好本局機關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計畫生育、精神文明建設和機關效能建設等工作。
(二)法制科
組織開展法制宣傳;依照法律法規審查、協調、修改有關建設行業規範性檔案;負責檢查建設法律法規的貫徹執行情況,負責審核全市建設違法案件,做好建設行政執法訴訟有關工作和信訪接待處理工作。
(三)計畫財務科
負責編制部門預算決算,綜合管理城鄉規劃建設行業各項資金;負責建設工程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徵收及減免申請轉報工作;管理機關行政事業經費和專項資金;指導和監督直屬單位的財務工作;管理城鄉規劃建設行業的統計信息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國有資產、內部審計管理等工作。
(四)總工程師辦公室
組織編制技術引進規劃和計畫;負責建設科技服務中介機構的資質審核報批和管理工作;指導和管理行業科技成果的推廣工作。負責全市工程建設和城鄉建設勘察設計諮詢單位的資質審核報批和管理;負責全市房屋建築與市政工程項目施工圖設計檔案備案管理;指導工程抗震設計和城市地下空間的工程建設;組織實施省級建築節能示範項目。
(五)房地產業科(加掛“永安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辦公室”牌子)
負責本市房屋徵收工作。組織實施本市的房屋徵收與補償相關工作。指導和管理我市歷年未完成項目的房屋拆遷工作。
(六)建築業科(加掛“永安市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工程質量安全監督辦公室”牌子)
指導、監督、管理全市建築市場;負責建築施工、建設監理、招標代理等單位資質審核報批和管理;負責全市工程建設程式的規範和管理;指導和監督全市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標投標活動;管理全市工程項目施工許可的核發工作;指導全市建築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工程監理的相關工作。組織或參與工程質量、施工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七)城建科
擬訂城市市政公用事業、城市減排的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組織指導實施;負責城市道路、橋樑、路燈、供水、節水、排水、生活污水處理和管網配套、生活垃圾處理、燃氣、市容環衛、公共環境消殺、市政公用設施等行業建設管理工作;管理城市管線工程建設。擬訂城市園林綠化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和管理城市建成區內的園林綠化工作。負責城市道路挖掘、瓶裝燃氣供應許可、城市園林綠地占用、城市樹木砍伐、移植、修剪等市政公用行業審批項目的審批。
(八)規劃科
組織編制城市總體規劃,組織協調詳細規劃、專項規劃和各類開發區規劃的編制、修訂、審查、報批工作。負責城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的規劃管理工作。組織審查城市雕塑的規劃、設計及城市規劃設計隊伍、雕塑隊伍的資格,指導和管理城市規劃設計市場。負責城市規劃區建設項目一書兩證的核發工作。負責城市規劃區內的工程規劃管理、地下空間規劃管理及核發規劃許可證工作。負責城市規劃區內私人建房項目的審批。負責城市規劃區內戶外廣告的規劃管理與審批。
(九)人事科
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人事、勞動工資、社會保障和職稱改革等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土建專業及集體建築企業初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的相關工作;綜合管理指導城鄉規劃建設行業各類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教育培訓工作、從業資格和執業資格的審核報批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離退休幹部工作和關工委等相關工作。
派駐機構
根據有關規定,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紀委與派駐監察室合署辦公,按照《黨章》和《行政監察法》履行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