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雄市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

根據南雄市機構編制委員會《關於印發南雄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雄編〔2010〕04號),設立南雄市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南雄市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
  • 所屬地區:南雄市
  • 管理範圍: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
  • 屬性:政府機關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地圖信息,

職責調整

(一)將原市建設局的職責劃入市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
(二)將愛國衛生、城市管理、城市園林綠化、市容衛生管理、房屋拆遷、管道燃氣、市政設施維護管理、城市規劃區範圍內違法違章建築物和構築物的行政處罰及相關的監督檢查、行政強制等職責劃出。
(三)劃出除資質審核和上報外的物業管理職責。
(四)取消和調整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調整的行政審批事項。
(五)加強城鄉規劃管理,促進宜居城鄉建設。
(六)推進住房改革與發展,完善房地產市場監管,健全城鎮住房保障體系,著力解決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問題。
(七)加強建設領域資源節約工作,有效推進建築節能。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城鄉規劃建設、村鎮建設、工程建設、建築業、住宅房地產業等地方性政策、規章和實施辦法,並指導實施進行行業管理。
(二)編制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的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三)承擔推進住房改革與發展和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的責任,指導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負責城市經濟適用住房、廉租房和政策性租賃房的規劃建設和分配管理工作;負責市區直管公房和危舊公房改造工作。
(四)監督管理建築市場,規範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指導全市工程建設、建築業、勘察設計業的改革發展,發布工程建設季度主要材料價格信息並指導實施,負責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審圖及造價諮詢等機構的監督管理。
(五)負責房地產行業監督管理。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指導房地產市場開發建設與利用、房屋商品化、城鎮住宅建設工作,提出全市房地產行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
(六)組織編制城鄉規劃並監督實施;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等相關規劃的審核;參與重大建設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和選址工作。
(七)負責城市規劃區內建設用地和建設工程的規劃管理工作;負責市政設施規劃設計和建設;會同有關部門審查、申報重點歷史文物建設保護規劃;統籌協調各重點基礎設施建設。
(八)承擔規範、指導村鎮建設和風景名勝區建設管理的
責任。指導村鎮建設、農村住房建設和風景名勝區建設工作。
(九)負責對建設工程放線、驗線等批後管理和規劃驗收工作;指導監督市域風景名勝區的規劃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城區、中心鎮及村鎮建設規劃的編制、實施和管理工作。
(十)承擔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安全監管的責任。負責全市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的指導和監督檢查,組織或參與工程質量、安全事故調查和處理,審查規劃區內建築工程的規劃設計方案,審查市轄內大中型建築工程規劃設計方案,負責建築工程施工圖設計檔案備案,組織房屋安全鑑定工作。
(十一)指導城市房屋的產權登記發證、戶籍檔案管理;指導房產交易、評估、租賃、測繪的行業管理工作。
(十二)負責燃氣行業監督管理。組織開展燃氣安全宣傳教育和管理技術人員的培訓,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有關技術標準、制度、監督燃氣企業規範管理;組織協調燃氣企業安全事故的調查和處理。
(十三)承擔推進建築節能減排和行業科技發展的責任。負責建材產品準入使用和建築節能、新型牆體材料以及散裝水泥的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行業的職稱改革及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工作,指導監督行業職工崗位培訓和繼續教育工作。
(十四)承擔規範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活動的責任。負責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管理,指導有形建築市場及招標投標檔案資料的管理。
(十五)承辦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設七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1、組織協調機關政務工作,負責會議組織、文電處理、秘書、檔案管理、保密、信訪、宣傳、督辦、政務公開、安全保衛和機關後勤工作。負責工、青、婦和武裝工作。
2、負責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辦理人大議案、政協提案和有關行政複議、應訴工作;承辦有關行政許可事項的審批、核准、審核、備案和變更工作;負責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普法工作和依法行政工作。
3、組織編制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行業改革發展總體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撰寫工作總結;協助領導對所屬單位的管理工作;負責局招商引資工作。
4、負責局機關計算機網路系統管理和電子政務工作。
5、負責局機關及監督直屬事業單位資產管理。
(二)人事股。
1、負責局機關和指導直屬事業單位人事、勞動工資及機構編制工作。
2、協助建設黨總支開展黨務工作。負責紀檢監察和黨風廉政建設工作。
3、負責思想政治教育、精神文明建設、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計畫生育、繼續教育和崗位培訓。
4、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建設行業的職稱評審工作。
5、負責做好老幹部管理工作。
(三)建築業監管股。
1、負責建築行業的管理,監督在建工程參建主體的行為,處罰違法違規行為。
2、負責外來施工、監理單位和中介機構準入經營的備案和監督管理。
3、審批核發建築施工許可證、負責建築工程施工圖設計檔案和竣工驗收備案;審查市轄區大中型建築工程初步設計;負責施工企業資質審查和重點工程項目的監督管理。
4、監督管理全市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的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工作;組織或參與工程建設重大安全事故的調查與處理;組織房屋安全鑑定;負責國家強制性建設標準,規範和規程的貫徹執行。
5、負責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審圖及造價諮詢等機構的監督管理工作,發布工程建設季度主要材料價格信息並指導實施。
6、負責建設工程抗震設計規範、建材產品準入使用和建築節能、新型牆體材料以及散裝水泥的管理工作。
7、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建設工程招投標的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實施;負責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有形建築市場及招標投標檔案資料的管理工作。
(四)財務審計股。
1、負責機關各項資金、國有資產的管理,使用和財務工作。
2、負責本系統財務核算、經濟管理的監督執行與調節。
3、監督行政和指導直屬單位的財會和審計工作。
4、指導建築企業建立現代化財務管理制度。
5、負責本單位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的管理工作。
(五)燃氣監管股。
1、負責燃氣行業的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制訂有關技術標準、制度。
2、組織開展燃氣安全宣傳教育和管理技術人員的培訓,組織協調燃氣安全事故的調查和處理。
3、負責指導、監督實施燃氣規劃和建設;監督燃氣企業規範管理。
(六)住房保障和房地產業監管股。
1、擬訂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
2、負責經濟適用住房、廉租房和政策性租賃房的規劃建設和分配管理工作。
3、指導市區直管公房管理和危舊公房改造工作。
4、指導城鎮住房制度改革。
5、擬定房地產業發展規劃,指導房地產開發建設與利用。
6、負責房地產開發企業的資質審批及監督管理,負責物業行業資質審核、房地產中介等服務機構的監督管理,規範房地產市場。
7、監督房地產交易、測繪、評估、租賃、白蟻防治及中介機構的行業管理。
(七)城鄉規劃股。
1、組織編制市區城鄉規劃並監督實施。
2、負責市區規劃區內各類建設項目的選址和建設用地的規劃工作;審查建設項目規劃設計方案和用地紅線、道路紅線、建築紅線,按規定許可權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和建設用地規劃、臨時用地許可證。
3、負責市區規劃區內各項建設工程的規劃管理,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負責重要的建築設計方案送審工作;負責各項規劃建築物、構築物及其他工程設施的放線、驗線與複線管理工作;參與建築工程和小區竣工綜合驗收工作。
4、負責市區城市規劃的行政執法的協調工作;負責有關城鄉規劃管理的法規宣傳教育;負責對建設工程批後的跟蹤管理,參與建設工程的複線工作;參與規劃建設領域有關綜合或專項治理工作;參與建設工程和小區的規劃驗收工作。
5、負責市區規劃區內市政和管線項目的規劃管理工作,負責市政設施規劃設計和建設,受理各項市政和管線項目的規劃和設計方案申報,核發各類市政和管線路由紅線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核發市政和管線驗線和規劃驗收合格證。
6、擬訂村鎮規劃的政策措施,指導村鎮規劃的編制、實施和管理工作;審核中心鎮總體規劃、詳細規劃及重大建設工程選址;負責風景名勝區的規劃管理工作;會同文物行政部門負責歷史文化名鎮(村)保護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市區城市規劃區內的私房規劃管理工作。

人員編制

市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行政編制16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股長7名、副股長4名;其他幹部1名。後勤服務人員數2名。

地圖信息

地址:沿江東路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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