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組織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組織編制相關規劃和年度計畫;擬訂相關政策、標準並指導和監督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豐順縣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
- 地區:豐順縣
- 類型:政府部門
- 下設機構:辦公室等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二)負責提出縣城規劃區內城市內路、街、巷、市政交通設施名稱命名、更名申請的職責。
(三)承擔推進住房改革與發展和保障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責任。指導全縣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縣級財政廉租住房保障資金安排並監督組織實施。
(四)承擔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的責任。指導全縣住宅和房地產業、房屋拆遷和物業管理工作,提出全縣房地產行業發展規劃和產業規定;負責全縣房地產權屬登記發證、產權產籍管理工作;指導房地產交易工作。
(五)負責城鄉規劃編制的責任。指導全縣城鄉規劃建設的實施和管理工作,負責縣城總體規劃、縣域城鎮體系規劃的審核報批和監督實施,參與區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編制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負責歷史文化名城(鎮、村)的審查申報和保護工作。
(六)對城市規劃區內的各類建設活動實行統一規劃管理,依法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七)承擔指導城市建設的責任,指導城市燃氣規劃、污水和生活垃圾處理等市政公用設施建設和安全應急管理,負責國家級、省級風景名勝的申報和監督管理工作。
(八)承擔規範、指導村鎮建設的責任;指導村鎮建設規劃的編制、實施和管理工作,指導村鎮建設和農村住房建設,指導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環境的改善工作。
(九)監督管理建築市場,規範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指導全縣工程建設、建築業和工程勘察設計行業的改革發展,監督建設工程定額和工程造價技術標準的執行,監督房屋和市政工程抗震設防標準的執行。
(十)承擔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監管的責任。負責全縣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工作的指導和監督檢查;指導編制工程質量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組織或參與重大工程質量安全事故調查和處理。
(十一)承擔推進建築節能減排和行業科技發展的責任。組織科技項目研究開發,指導建設科技成果轉化推廣,負責發展散裝水泥和商品混凝土的管理工作;指導行業註冊師資格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行業的職稱改革及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工作;組織制定地方工程建設標準、規範、規程並監督實施。
(十二)負責房屋安全鑑定、房屋白蟻防治管理工作。
(十三)開展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方面的對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
(十四)負責管理下屬事業單位。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設10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等工作;負責城市內路、街、巷、市政交通設施名稱的命名、更名申請工作。
(二)政策法規股:
組織擬訂建設規划行業、房地產業法律法規的實施規劃、計畫及建設管理範圍內各種規章、制度、辦法等規範性檔案;承擔有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負責建設行政執法監督;負責機關和指導建設行業的法律法規的實施;負責辦理人大議案與政協提案的工作。
(三)建設工程管理股:
負責監督管理建築市場,規範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負責施工企業、建設監理企業、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機構、工程造價諮詢機構、勘察設計機構、施工圖審查機構、工程質量檢測機構、房地產開發企業、物業服務企業的資質管理;監督建設工程定額和工程造價技術標準的執行;組織擬訂全縣建設工程補充定額測定和發布建設工程材料價格信息;監督房屋和市政工程抗震設防標準的執行;組織中小型工程項目的初步設計審查;負責建設工程施工圖設計審查的監督管理;指導建築節能設計,監督執行建築節能、牆體材料革新、散裝水泥和商品混凝土的發展規劃和政策;監督建築工程質量、建築工程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技術標準的執行;指導全縣工程質量和安全監督、檢測機構的監督管理;指導編制工程質量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組織或參與建築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對外縣施工企業進駐本縣經營承包工程的監督管理;負責市政基礎設施和房屋建築工程的施工許可證發放;負責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發放;負責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組織技術交流;調處工程質量糾紛;負責全縣建築業、房地產業統計工作。
(四)村鎮建設股(豐順縣村鎮規劃辦公室):
負責宣傳、貫徹、執行國家頒布的建設法律、法規;負責村鎮規劃建設管理工作;研究擬訂小城鎮發展戰略和村鎮建設長遠規劃及年度計畫;指導檢查小城鎮規劃的編制實施管理工作;組織編制和監督實施城鎮體系規劃,協調重點項目選址和設施建設;指導城鎮的污水和生活垃圾處理等市政公用設施建設、安全和應急管理;核發各鎮、村住宅建築、公共建築、生產建築一書兩證工作。
(五)城市規劃股:
負責組織城市總體規劃、分區規劃、專項規劃、詳細規劃的編制、評審和報批工作;負責規劃選地和建設用地規劃管理;受理建設項目用地規劃申請;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和《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負責改變土地使用性質的審核;負責縣本級城市規劃區內各類建築物、構築物的規劃管理;提供建設項目規劃條件;審查修建性詳細規劃和建設項目設計方案;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審查;指導城市燃氣、污水和生活垃圾處理等市場公用設施建設、安全和應急管理;協助報建股在城市規劃區內單位和個人建設項目的放、驗線工作。
(六)報建股:
受理建設工程報建,審核工程設計圖,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負責建設工程批後跟蹤管理,組織房屋建設工程竣工規劃核實;負責報建資料歸檔匯總和建築物改變使用功能等管理工作;負責報建工程收費核算;對房屋違法建設提出處罰意見;負責縣城規劃區單位和個人建設項目的放、驗線工作。
(七)房地產管理股:
負責本縣房屋的權屬管理工作;調解房屋權屬糾紛;負責房屋所有權進行確認、登記、發證及權屬轉移、變更、抵押、終止等工作;負責全縣房屋的交易、租賃、繼承、析產、贈與等管理工作;負責全縣直管公有房產管理工作;負責住房保障和住房制度改革的具體工作;負責有關房產管理的糾紛仲裁工作;負責房屋白蟻防治管理工作;負責所有規劃任務的承接;負責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紅線圖、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規劃圖、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登記及辦理工作;負責做好規劃、報建、計財等股室在規劃報建辦證中的配合協調工作。
(八)計財股:
編制局年度收支計畫,制訂局機關財務和會計規章制度;負責各項規定費用的收取;負責財務管理和審計工作,審查和控制本單位及下屬單位各項經費支出;負責財會年度報表、資料的整理等工作。
(九)人事股:
負責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及離退休人員的管理;負責本局幹部職工的教育培訓工作;指導行業從業人員繼續教育、崗位培訓和職業技能鑑定;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行業的職稱改革及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工作;負責機關黨群工作、工會、共青團、婦女等工作;指導下屬單位的黨務、紀檢、監察、黨風廉政建設工作。
(十)檔案管理股:
負責檔案的收集和歸檔工作;負責對建築檔案、房地產檔案及全縣各鎮總體規劃、分區規劃、設計圖紙、市政基礎設施等所形成的文字材料進行收集、整理、立卷和歸檔保管工作;負責對竣工工程形成的文字材料及圖紙進行驗收整理、審查、歸檔工作;並對下屬單位建設建築歸檔材料進行指導和監督。
地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