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共和平縣委辦公室、和平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和平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實施意見〉的通知》(和委辦發〔2010〕10號)精神,撤銷縣規劃建設局,組建縣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為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和平縣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
- 性質:規劃建設局
- 地區:和平
- 所屬類別:國家事務
機構簡介
(一)取消和調整已由縣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調整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將原縣規劃建設局的職責劃入縣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
主要職責
(二)負責本縣城市總體規劃的修編和實施,組織專項規劃、分區規劃、詳細規劃的編制和實施;負責老城區改造、維護、建設的規劃編制和實施;負責轄區內城鎮總體規劃審查報批並監督實施;負責轄區內有線、無線空中通道的規劃管理;參與大中型建設項目可行性論證;負責轄區內的建設用地和建設工程(含市政工程)規劃審批和管理;負責依法查處建成區及已征土地內的違法、違章、違規建設行為;負責城建檔案管理和城建統計工作。
(三)負責對村鎮總體規劃和城鎮體系規劃編制的指導、審查報批並監督實施;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評審;負責和指導城鄉規劃設計、測繪、勘察設計和工程施工隊伍的管理工作;負責歷史文化名城(鎮)相關規劃的審查報批和保護監督工作;負責和指導全縣風景名勝區、旅遊景區等規劃的審查報批和監督管理;協調和指導重點基礎設施、城市公共設施建設。
(四)負責管理全縣範圍內的建設工程項目建設和施工許可管理工作;負責和指導重點工程建設項目的管理及組織實施工作;指導、協調項目設計和施工。
(五)負責建築行業管理,指導建築活動,監督管理建築市場,規範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指導和監督建築市場準入、工程招標投標、工程監理;負責工程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負責審查轄區內建設工程項目的初步設計和單體建築設計方案以及施工圖紙設計檔案;負責建設工程的竣工驗收備案和實施工作;負責建設行業技術崗位持證上崗培訓和繼續教育及年度審查工作;組織優秀勘察設計、雙優和優良樣板工程的評選報批工作;調查和處理建設工程質量、安全事故。
(六)負責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縣建設工程定額技術標準、規範、規程,監督指導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技術標準的實施;負責工程預算、結算以及工程類別核定的指導和檢查監督;負責建設工程項目工程造價的指導和監督;負責編制和發布工程造價信息;會同有關部門對工程承包契約進行鑑證和管理;處理建設工程的經濟糾紛。
(七)負責住宅和房地產行業管理,規範房地產市場;指導房地產產權產籍、公房管理、房地產開發經營、房屋商品化、房屋拆遷及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工作;指導和協調房地產開發小區的建設管理;指導和監督住宅小區的物業管理;指導住宅建設和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指導和監督住房公積金的管理。
(八)指導城鎮建設、工業與民用建築的抗震設防、加固和人防工程建設。
(九)負責建設行業的資質管理;負責本縣及外地駐我縣的規劃設計、工程勘察設計、工程施工、工程監理、招標代理、造價諮詢、房地產開發等企業的審查、登記備案和管理工作。
(十)制訂行業科技發展、人才培訓規劃;組織重大科技項目攻關和科技成果轉化、推廣,指導重大技術引進工作;負責和指導行業職工隊伍以及持證上崗和執業人員的培訓與發證、繼續教育、職稱評定等工作。
(十一)指導、協調各鎮供水節水、燃氣、市政設施、園林綠化、市容環境衛生和城市綜合檢查管理工作。
(十二)負責縣城市規劃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三)負責直屬單位的人、財、物和業務管理工作。
(十四)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及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會務、文電、機要、檔案、後勤接待等日常工作承擔信息、保密、安全、信訪、政務公開等工作。負責人大議案與政協提案辦理工作,起草綜合性文稿和組織制訂建設行業改革發展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和指導建設行業的統計、信息工作,負責局機關的安全保衛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人事、勞資和機構編制工作,組織擬訂、實施行業科技發展規劃。指導行業內幹部、職工的繼續教育和崗位培訓,負責局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精神文明建設、黨建、工會、青年、婦女、計畫生育、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負責做好職稱改革及專業技術職稱評定工作,負責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縣有關財經管理政策、制度。負責制訂財務計畫,做好財務分析,定期反映規劃建設經濟發展計畫和財務收支計畫情況,抓好增收節支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管理及直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和財務工作的監督、檢查、指導工作。負責擬訂建設法制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局職能範圍內各種規範性檔案的草擬、審議、送審、協調工作。負責規劃建設規章、規範性檔案的解釋、清理、彙編工作,負責規劃建設行政執法、行政處罰的檢查和監督。負責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負責規劃建設法律、法規執法檢查、普法教育和法制宣傳工作。負責監督各項工作制度、辦事程式、工作紀律的執行。
(二)總工室
指導和監督城鄉總體規劃、分區規劃、詳細規劃及專項規劃的實施和管理工作,科學預測和擬訂城鄉發展規劃,制定總規、分規、詳規調整方案。負責提出或審查縣規劃區分區規劃、小區詳細規劃、專項規劃和工業與民用建築的規劃設計要點,負責縣規劃區內一切建設項目用地規劃方案的技術校核、協調、審查上報。參與大中型建設項目用地選址、可行性研究及評估,牽頭組織審查年度重點工程項目的初步設計,組織規劃、建築設計方案評審。負責縣城鄉規劃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參與協調縣級重點工程建設項目管理。參與工程質量事故分析和處理工作,參與全縣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評審。
(三)建設工程管理股
負責全縣建築市場管理和建設項目管理,負責全縣建設工程項目建設和施工許可工作。負責全縣建設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及文明施工的管理、檢查、督促、指導工作,負責對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單位、檢測單位的資質管理、指導和監督。負責施工、監理、造價資詢企業的指導和資質管理,負責外地施工企業、監理單位及其他建設行業中介機構進駐我縣的審查備案工作。負責建設工程項目的工程質量、施工安全、施工許可辦理及竣工驗收備案的管理工作,依法辦理《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負責對工程承包契約監證和管理,組織優良樣板工程和“雙優”工地評選及推薦工作,負責規劃建設規章、規範性檔案的解釋。負責施工技術人員、建設單位(業主)基建管理人員、工程質量安全監督員、“三類人員”、監理技術人員崗位考核培訓、繼續教育及持證上崗人員資格年檢工作。指導編制工程質量、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指導和監督、組織或參與建設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依法查處違法建設行為。負責全縣房地產行業管理,規範房地產市場,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住宅建設與房地產管理政策,指導房地產開發利用工作。提出住宅建設與房地產業發展規劃和科技發展戰略、產業政策和規定,指導房地產登記發證工作。負責全縣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物業管理企業資質和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資格的管理。負責和指導全縣公房管理。負責全縣住宅小區的建設管理和綜合驗收,指導和監督住宅小區的物業管理工作。負責對外地進駐我縣房地產開發企業的審查備案和管理,負責和指導、組織房地產行業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的崗位培訓與考核。指導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指導和監督住房公積金的管理。負責有關規劃建設問題的民眾來信來訪的調查處理,調解有關爭議和糾紛。
(四)設計與招投標管理股
負責全縣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活動的監督管理,巨觀調控勘察設計隊伍。負責全縣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質量的檢查、督促和指導工作,負責規劃建設規章、規範性檔案的解釋。負責全縣勘察設計單位資質管理以及辦理外地勘察設計單位進駐我縣備案登記的手續。負責建築工程施工圖設計檔案審查和指導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具體實施和監督。參與大中型工程項目選址、可行性研究及評估,負責重點工程項目的初步設計審查上報。負責建築節能工作,負責建設行業的新技術、新產品、新材料推廣和套用工作。組織科技成果鑑定和推廣科技進步評選,牽頭組織優秀勘察設計項目的評選及推薦。負責勘察設計質量管理,負責建築方案的技術校核、審查上報,負責全縣工程建設抗震、設防、加固工作。負責全縣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和管理,負責和指導建設工程交易市場的監督和管理。負責審查進入縣建設工程交易中心招標投標工程項目的招標資格和招標檔案,監督招標投標。規範有形建築市場和交易行為,並跟蹤監督招標單位、中標單位對招投標要約的履行。負責招標代理機構的資質管理和指導監督。負責有關規劃建設問題的民眾來信來訪的調查處理,調解有關爭議和糾紛。
(五)村鎮建設管理股
負責和指導村鎮規劃、建設和管理工作以及城鎮體系規劃的監督實施和管理工作。參與村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評審,負責鎮村用地規劃方案,重點項目用地規劃的初審上報。負責村鎮建設項目用地選址和初審上報,指導和監督各鎮、村的規劃編制以及城鎮體系規劃的編制、審查報批。擬訂村鎮規劃建設和市政公用事業發展規劃及年度計畫,負責村鎮市政設施、供水節水、燃氣、園林、風景名勝、歷史文化城鎮、市容環境綜合整治、城建監察等行業的指導和管理及管理人員的培訓考核工作。負責村鎮《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鄉村規劃建設許可證》、《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等審核、許可,核發《建設工程竣工規劃驗收合格通知書》,依法查處違法建設行為。負責全縣城鄉規劃建設檔案管理和統計工作。負責全縣規劃設計資質、供水企業資質、園林綠化資質等管理工作,負責村鎮規劃建設實施情況的執法監察和管理工作,負責有關規劃建設問題的民眾來信來訪的調查處理,調解有關爭議和糾紛。指導、協調、監督全縣農村“貧困戶”危舊房改造和小康新村建設。
(六)規劃用地股
負責縣城用地規劃方案和縣城規劃區內重點項目用地規劃的初審上報。負責縣城規劃區內建設項目用地選址和初審上報。依法辦理城區《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鄉村規劃建設許可證》、《臨時用地規劃許可證》。負責縣級重點工程項目的選址工作,參與縣城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評審。負責規劃建設規章、規範性檔案的解釋。負責縣城規劃區內用地規劃的監督實施;負責組織縣城規劃區內建設用地的定位、定線。負責縣城規劃區建設項目用地的規劃調整和報批。負責土地使用的預測及用地規模的調查,負責依法查處違法用地建設行為。負責有關規劃建設問題的民眾來信來訪的調查處理,調解有關爭議和糾紛。
(七)工程規劃管理股
負責組織縣城規劃區內建設工程、市政道路管線工程規劃的實施、定位定線,竣工驗收,依法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臨時建築規劃許可證》。核發《建設工程竣工規劃驗收合格通知書》,提出建設工程、市政道路管線工程規劃設計要點及審核上報。負責市政道路管線工程建設項目規劃方案的初審和送審。協調園林、綠化、供水、供電、供氣、通訊、有線電視、道路、空中無線通道和排水排污工程等市政工程規劃建設監督實施。負責縣城規劃區內大型戶外廣告、招牌、宣傳牌設定規劃的選址和定位定線,負責處理建設工程項目規劃及市政道路管線工程規劃方面的糾紛。負責縣城規劃區規劃建設實施情況的執法監察和管理工作。負責規劃建設執法監察隊伍的管理工作,負責依法查處違法、違章建設行為。負責有關規劃建設問題的民眾來信來訪的調查處理,調解有關爭議和糾紛。
(八)報建股
負責全縣規劃建設報建工作。負責縣城和各鎮規劃區內工業與民用建築工程、市政管線工程項目規劃建設報建申請收件、送審報批、依法收取行政規費,依法頒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臨時用地規劃許可證》、《臨時建築規劃許可證》和《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
人員編制
後勤服務人員數4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