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二)負責
河源市城市總體規劃的修編和實施,組織專項規劃、
分區規劃、詳細規劃的編制和實施;負責老城區改造、維護、建設的規劃編制和實施;負責規劃區內有關城鎮總體規劃審查報批並監督實施;負責市規劃區內有線、無線和空中通道的規劃管理;參與大中型建設項目可行性論證;負責市規劃區內的建設用地和建設工程(含市政工程)規劃審批和管理;負責依法查處市區建成區及已征土地內的違法、違章、違規建設行為;負責城建檔案管理和城建統計工作。
(三)負責對縣城、村鎮總體規劃和城鎮體系規劃編制的指導、審查報批並監督實施;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評審;負責和指導城鄉規劃設計、測繪、勘察設計和工程施工隊伍的管理工作;負責歷史文化名城相關規劃的審查報批和保護監督工作,負責和指導全市風景名勝區、旅遊景區等規劃的審查報批和監督管理;協調和指導重點基礎設施、城市公共設施建設。
(四)負責管理監督市區總體規劃範圍內市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管理的建設工程項目建設和施工許可管理工作;負責和指導重點工程建設項目的管理及組織實施工作;指導、協調項目設計和施工。
(五)負責建築行業管理,指導建築活動,監督管理建築市場,規範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指導和監督建築市場準入、工程招標投標、工程監理;負責工程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負責審查市區內建設工程項目的初步設計和單體建築設計方案以及施工圖紙設計檔案;負責建設工程的竣工驗收備案和實施工作;負責建設行業技術崗位持證上崗培訓和繼續教育及年度審查;組織優秀勘察設計、雙優和優良樣板工程的評選工作;調查和處理建設工程質量、安全事故。
(六)負責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建設工程定額技術標準、規範、規程等,監督指導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技術標準的實施;負責工程預算、結算以及工程類別核定的指導和檢查監督;負責建設工程項目工程造價的指導和監督;負責編制和發布工程造價信息;會同有關部門對工程承包契約進行監證與管理;處理建設工程的經濟糾紛。
(七)負責住宅和房地產業行業管理,規範房地產市場;指導房地產產權產籍、公房管理、房地產開發經營、房屋商品化、房屋拆遷及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工作;指導和協調房地產開發小區的建設管理;指導和監督住宅小區的物業管理工作;指導住宅建設和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指導和監督住房公積金的管理。
(八)指導城鎮建設、工業與民用建築的抗震設防、加固和人防工程建設。
(九)負責建設行業的資質管理工作;負責本市及外地進駐河源的規劃設計、工程勘察設計、工程施工、工程監理、招標代理、造價諮詢、房地產開發企業等的審查、登記和管理工作。
(十)制訂行業科技發展、人才培訓規劃;組織重大科技項目攻關和科技成果轉化、推廣,指導重大技術引進工作;負責和指導行業職工隊伍以及持證上崗和執業人員的培訓與發證、繼續教育、職稱評定等工作。
(十一)指導和協調各縣城鎮供水節水、燃氣、市政設施、園林綠化、市容環境衛生和
城市綜合檢查管理工作。
(十二)負責市城市規劃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三)負責直屬單位的人、財、物和業務的管理工作。
(十四)承辦市人民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職能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會務、文電、機要、檔案、後勤等機關日常工作;承擔信息、保密、安全、信訪、政務公開等工作;負責人大議案與政協提案辦理;起草重要文稿和組織制訂建設行業改革發展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和指導建設行業的統計、信息工作;負責和指導局機關和局屬各單位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建設和黨風廉政建設、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二)人事科
負責局機關和指導直屬事業單位人事、勞資和機構編制工作;組織擬訂、實施行業科技發展規劃;指導行業內幹部、職工的繼續教育和崗位培訓;負責局機關和協調指導局屬單位政治思想教育、黨建、工會、青年、婦女、計畫生育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職稱改革及專業技術職稱評定工作。
(三)計財科
負責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財經管理政策、制度;負責編制城鄉規劃建設經濟發展計畫,做好財務分析;定期反映規劃建設經濟發展計畫和財務收支計畫情況,抓好增收節支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管理及局屬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和財務工作的檢查、監督、指導工作。
(四)法制與紀檢監察科
負責擬訂建設法制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局職能範圍內各種規範性檔案的草擬、審議、送審、協調工作;負責規劃建設規章、規範性檔案的解釋、清理、彙編工作;負責規劃建設行政執法、行政處罰的檢查和監督;負責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負責規劃建設法律、法規執法檢查、普法教育和法制宣傳工作。
負責局機關和指導局屬事業單位以及協調建設系統各單位紀檢、監察、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負責對工作制度、辦事程式、工作紀律執行監督工作。
(五)總工室
指導和檢查城市總體規劃、分區規劃、詳細規劃及專項規劃的實施和管理工作,科學預測和擬訂城市發展規劃,制定總規、分規、詳規調整方案;負責提出或審查市規劃區分區規劃、小區詳細規劃、專項規劃和工業與民用建築的規劃設計要點;負責市規劃區內一切建設項目用地規劃、建築方案的技術校核、協調、審查上報;參與大中型建設項目用地選址、可行性研究及評估;牽頭組織審查年度重點工程項目的初步設計,組織規劃、建築設計方案聯審。協調相關科室的業務技術工作;負責市城市規劃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參與協調市級重點工程建設項目管理;參與工程質量事故分析參與處理工作;參與全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評審。
(六)村鎮規劃建設科
負責和指導村鎮規劃、建設和管理工作以及城鎮體系規劃的監督實施和管理工作;參與村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評審;指導和檢查各縣、鎮、村的規劃編制以及城鎮體系規劃的編制、審查報批;擬訂村鎮規劃建設和市政公用事業發展規劃及年度計畫;負責縣城和村鎮市政設施、供水節水、燃氣、園林、風景名勝、歷史文化名城、市容環境綜合整治、城建監察等行業的指導和管理及管理人員的培訓考核工作;負責全市規劃設計資質、園林綠化資質等管理、監督;負責全市城鄉規劃建設檔案管理和統計工作;指導、協調、監督全市農村“貧困戶”危舊房改造和小康新村建設。
(七)建設工程科
協調本市市級以上重點工程建設項目管理;負責全市建築市場管理;負責市區總體規劃範圍內市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管理的建設工程項目建設和施工許可工作;負責全市建設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及文明施工的管理、檢查、督促、指導工作;負責對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單位、檢測單位的資質管理、指導和監督;負責施工、監理、造價諮詢企業的巨觀指導和資質管理;負責外地施工企業、監理單位及其他建設行業中介機構進駐的審查備案工作;負責市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管理的建設工程項目(含在本市的市級以上重點工程)的工程質量、施工安全、施工許可辦理及竣工驗收備案的管理工作;負責對工程承包契約監證和管理;組織優良樣板工程和“雙優”工地評選及推薦工作;負責施工技術業務人員、建設單位(業主)基建管理人員、工程質量安全監督員、“三類人員”、監理技術崗位考核培訓、繼續教育及持證上崗人員資格年檢工作;指導編制工程質量、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指導和監督、組織或參與建設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八)設計與招投標科
負責全市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活動的監督管理;巨觀調控勘察設計隊伍;負責全市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質量的檢查、督促和指導工作;負責全市勘察設計單位資質管理以及辦理外地勘察設計單位進駐備案手續;負責市區所屬工程的建築工程施工圖設計檔案審查和指導全市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具體實施和監督;參與大中型工程項目選址、可行性研究及評估;負責重點工程項目的初步設計審查;負責建築節能工作;負責建設行業的新技術、新產品、新材料推廣和套用工作;組織科技成果鑑定和推廣科技進步評選;牽頭組織優秀勘察設計項目的評選及推薦;負責勘察設計質量管理;負責全市工程建設抗震、設防、加固工作;負責全市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和管理;負責和指導全市建設工程交易市場的監督和管理;負責審查進入市建設工程交易中心招標投標工程項目的招標資格和招標檔案,監督招標投標;規範有形建築市場和交易行為,並跟蹤監督招標單位、中標單位對招投標要約的履行;負責招標代理機構的資質管理和指導監督;參與工程質量事故分析和處理。
(九)規劃用地科
負責城市用地規劃方案和市級重點項目用地規劃的初審上報;負責建設項目用地選址和初審上報;依法辦理《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臨時用地規劃許可證》;負責市級重點工程項目的選址工作;參與市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評審;負責市規劃區內用地規劃的監督實施;負責組織市規劃區內建設用地的定位定線;協調處理用地規劃方面的糾紛;負責市規劃區內建設項目用地的規劃調整和報批;負責土地使用的預測及用地規模的調查。
(十)市政工程科
組織市區市政管線工程規劃的實施,定位定線,竣工驗收;提出市政管線工程規劃設計要點;負責市政管線工程建設項目規劃方案的初審和送審;依法辦理市政管線工程《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協調園林、綠化、供水、供電、供氣、通訊、有線電視、道路、空中無線通道和排水排污工程等市政管線工程規劃建設監督實施;協調處理市政管線工程規劃方面的糾紛;負責市規劃區內大型戶外廣告、招牌、宣傳牌設定規劃的選址和定位定線。
(十一)規劃報建科
組織市規劃區內工業與民用建築工程規劃的實施;負責市規劃區內工業與民用建築工程項目規劃報建審批;參與建築設計方案的評審工作;依法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臨時建築規劃許可證》;負責市局派出機構建設工程項目的規劃業務審查報批;負責組織市規劃區內所有建築工程竣工規劃驗收;組織建築工程規劃審批後定位定線、驗線工作;協調處理建設工程項目規劃方面的糾紛。
(十二)規劃建設監管科
負責城市規劃區規劃建設實施情況的執法監察和管理工作;負責規劃建設執法監察隊伍的管理工作;負責依法查處市規劃區內違法用地、違法違章建設行為;負責有關城建規劃問題的民眾來信來訪的調查處理,調解有關爭議和糾紛;負責市局派出機構管理範圍內的違法違章建築行政處罰。
(十三)住宅與房地產管理科
負責全市房地產行業管理,規範房地產市場;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住宅建設與房地產管理政策;指導房地產開發利用工作;提出住宅建設與房地產業發展規劃和科技發展戰略、產業政策和規定;指導全市房地產登記發證工作;負責全市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物業管理企業資質和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資格的管理;負責和指導全市公房管理;負責市區住宅小區的建設管理和綜合驗收,指導和監督住宅小區的物業管理工作;負責對外地進駐我市房地產開發企業的審查備案和管理;負責和指導、組織房地產行業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的崗位培訓與考核;指導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指導和監督住房公積金的管理。
直屬單位
(一)河源市規劃建設局源城規劃分局
1、宣傳、貫徹執行《城市規劃法》;2、負責老城區改造規劃編制和實施。負責老城區歷史文物、文化古蹟、古建築維護的規劃管理;3參與老城區大中型建設項目的可行性研究論證,負責老城區建設項目用地選址的初審,上報市規劃局審批後,按管理許可權辦理《建設項目用地選址意見書》;4、負責老城區大中型項目及主要道路兩旁(20米以上道路紅線)建設工程的用地規劃和建築方案初審,上報市規劃局審批後,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5、負責上述第(四)款外老城區單位或個人新建、拆建、擴建、改建建設工程的規劃審批,辦理規劃“一書兩證”;6、審批臨時用地規劃和臨時建築,核發《臨時用地規劃許可證》和《臨時建築工程規劃許可證》;7查處違反《城市規劃法》的建設行為;8、做好城建規劃檔案圖紙資料的收集管理和利用工作;9、按規定收取各項城建規費;10、承辦市、區人民政府和市規劃局交辦的有關城市規劃職能的其它工作。
(二)河源市規劃建設局高新區分局
1、宣傳、貫徹執行城市規劃建設管理的法律、法規和市委市政府規劃建設管理的規章、規定等;2、負責轄區內城市建設規劃編制和實施。負責轄區內歷史文物、文化古蹟、古建築維護的規劃管理;3、參與轄區內大中型建設項目的可行性研究論證,負責轄區內建設項目用地選址的初審,上報市規劃建設局審批其轄區內建設項目用地選址的初審,上報市規劃建設局審批後,按管理許可權辦理《建設項目用地選址意見書》;4、負責轄區內大中型項目及主要道路兩旁(20米以上道路紅線)建設工程的用地規劃和建築方案初審,上報市規劃建設局審批後,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5、負責上述第(四)款外轄區單位或個人新建、拆建、擴建、改建建設工程的規劃報建審批,辦理規劃“一書兩證”;6、審批該轄區內臨時用地規劃和臨時建築,核發臨時用地規劃許可證》和《臨時建築工程規劃許可證》;7、負責該轄區內建設工程項目建設、施工許可初審和施工管理、質量安全監督工作;8、查處該轄區內違法違章的建設行為;9、做好該轄區內城建規劃檔案圖紙資料的收集管理和利用工作;10、負責該轄區內工程項目與市區項目實行同步管理;(1)、凡開工項目必須按有關法律、法規先進行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登記之後再行施工。(2)、外來施工企業應辦理進駐相關手續,施工企業按工程項目派出與工程項目相適應的各類人員,嚴禁掛靠、轉包等行為。(3)、監理企業對簽約項目派出總監、監理工程師、監理員等,實行合理收費以確保監理到位。(4)、該轄區內房地產項目與市區房地產項目實行同步審批;11、按規定收取各項城建規費;12、承辦市、區人民政府、市高新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和市規劃建設局交辦的有關城市規劃建設職能的其它工作。
(三)東埔規劃管理所、源南規劃管理所、源西規劃管理所
宣傳貫徹有關城市規劃的法律、法規,協助監督城市各類規劃的執行;負責所轄城市規劃區範圍內的村民生產生活用地方案和村民建房臨時用地、臨時建築申請的初審,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負責轄區內村民建房保留點村民建房規劃管理;依法查處轄區範圍內違法違章建設行為。
(四)河源市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站
1、貫徹執行有關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的政策、法律、法規及有關規範性標準,2、對市區管理範圍內的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實施監督;3、受委託對工程質量進行鑑定和參與市內重大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4、受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委託,依法對市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生產違法行為進行查處;5、組織本地區安全技術進步產品及安全設施的審查和上報推薦工作;6、組織企業安全生產責任人、安全員、專業工種作業人員及外包人員負責人的技術安全教育培訓;7、為企業提供建設安全技術諮詢服務,參與部分建設工程施工組織設計中安全技術措施的審查;8、定期向主管部門報告質量、安全監督工作情況,並完成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五)河源市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站
1、負責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建設工程標準定額和工程造價的有關規定,補充省定額缺項為河源市常用的項目;負責編制和發布工程造價信息;監督、檢查工程預(結)算及招標承包工程的標底和中標價格,協助處理和仲裁建設工程中的經濟糾紛;負責全市建設工程概、預算人員的培訓、發證和管理;按規定收取和上繳定額經費;2、負責工程類別的核定,竣工工程結算的審核,建設工程施工契約價的審查;3、對縣一級造價管理站進行業務指導;4、負責本市範圍內的工程造價諮詢單位資質和業務的管理工作。
(六)河源市建設工程交易中心
為招標人和投標人提供場所、信息和諮詢服務,為有關部門在該中心內辦公提供必要條件,使招標投標公開、公平、公正進行。
(七)河源市城市規劃建設信息中心
負責建設、維護和管理河源市城市地理信息系統和城市規劃建設信息系統;負責協調市區的勘察設計、城市測繪、地形圖更新等資料的統一管理,保證地理信息的合法性和數字地圖的適時性,提高信息的標準化和質量;為城市建設和發展提供空間數據支持,進行各種專業CIS系統集成和套用開發,為各行業提供數據統計、資料分析、輔助決策等方面的信息服務。
(八)河源市建設工程質量安全檢測站
1、承擔本市建設工程和建築構件、製品以及建築現場所用材料質量的檢測工作;2、對本市正在施工的建設工程所用的建築材料、建築裝飾材料,水、電器材,混凝土、砂漿和建築構件進行隨機抽樣檢測,向本市建設工程質量主管部門和質量監督部門提出抽檢報告和建議;3、對本市建設工程樁基礎及其它地基基礎進行質量檢測;4、對建築設備、防雷設施進行強制檢測;5、參與本市工程質量事故的處理和檢測仲裁工作;6、參與本市建築新結構、新技術、新產品的科技成果鑑定;7、參與對所屬縣區檢測部門計量認證工作;8、對所屬縣區檢測部門進行業務指導。
(九)河源市散裝水泥辦公室
1、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有關發展散裝水泥和商品混凝土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2、擬訂本地散裝水泥和商品混凝土的發展規劃;3、按規定徵收、管理和使用發展散裝水泥專項資金;4、負責散裝水泥工作的信息交流、宣傳教育、專業培訓以及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的推廣套用;5、受委託協調散裝水泥生產、運輸、使用等環節中出現的問題;6、指導各縣區開展推散工作。
(十)河源市規劃設計院
主要負責城鄉規劃設計、調整修編、市政、園林、綠化、建築規劃方案設計。
(十一)河源市規劃勘察測繪院
主要負責控制測量、地形測量、建設工程測量及城市規劃測量;用地紅線測量放線、建築紅線放線;市政工程線路測量、放線:建設工程竣工驗收測量;水文地質、工程地質勘察等。
(十二)河源市城建檔案館
貫徹落實黨和國家檔案工作的方針、政策、法規和上級有關規定;負責全市城建檔案管理工作;接收、收集和保管全市重要的需永久和長期保管的城建檔案;對城建檔案資料進行科學管理,提供城建檔案資料的儲存、利用、諮詢、交流等服務;對市區城市建設單位的城建檔案工作進行指導、檢查,並參與城市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加強縣、區城建檔案以及建設單位基層檔案網路建設。
(十三)河源市規劃建設監察大隊
負責對市區已依法徵收為國有建設用地和建成區(不含城鄉結合部的村莊)的違法違章建(構)築物進行監察管理,依法及時制止、糾正、組織拆除上述範圍內的違法違章建(構)築物;負責對城市街道臨街建築物的陽台、平台、樓頂上搭建建(構)築物進行監察管理;依法查處經舉報或巡查發現的未經城市規劃建設部門審批和未按規劃建設審批要求建設的違法違章案件;宣傳、貫徹城鄉規劃建設有關法律法規;完成市政府和市住房城鄉規劃建設局交給的其他工作任務。
領導分工
黃慶源 黨組書記、局長,主持市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全面工作。
凌金文 黨組副書記、副局長,分管規劃報建科、村鎮規劃建設科、法制與紀檢監察科、規劃建設報建視窗、規劃勘察測繪院、高新區規劃建設分局、源城規劃分局,負責黨風廉政建設工作。
黃國全 黨組成員、副局長,分管規劃用地科、住宅與房地產管理科,協調管理市房屋徵收管理辦公室、市房地產管理局、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曹新朋 黨組成員、市紀委派駐紀檢組組長,分管紀檢監察工作。
吳學雙 黨組成員、副局長,分管辦公室、人事科、計財科、建設系統機關幼稚園。
張英川 黨組成員、副局長,分管設計與招投標科、工程造價管理站、建設工程質量安全檢測站、規劃建設信息中心、建築設計院。
王永漢 黨組成員、副局長,分管建設工程科、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站、城建檔案館、散裝水泥辦公室。
李陽青 黨組成員,分管規劃建設監管科、規劃建設監察大隊、東埔規劃管理所、源西規劃管理所、源南規劃管理所。
黃海清 黨組成員、總工程師,分管市政科,協管工程勘察設計的技術審核工作。
馬 明 總規劃師,分管總工室、規劃編制研究中心、規劃設計院。
工作動態
我市召開全市建設工作會議
2013年6月14日,全市建設工作會議在市會議中心東江廳召開,部署推進我市住房城鄉規劃建設工作。彭建文市長要求,各級各部門要把城鄉建設工作作為重要職責,傾才出力,做到既有能力又有感情,既敢負責又能負重,既有激情又有韌勁,既講團結又不抱團。
彭建文市長充分肯定了去年以來我市住房城鄉規劃建設工作所取得的成績,一是城市發展有成績、有質量、有亮點。二是推進工作見勢早、行動快,既有部署又有落實。三是城市建設既有想法又有辦法。對下一步工作,彭建文市長強調,一要以中心城區提質擴容為核心,全力加快江東新區建設;二要以建設美麗鄉村為抓手,全面加快秀美村莊建設步伐;三要以打造城市精品為目標,全力創建優質工程。
副市長李揚達在會上作了講話,總結了去年城鄉建設工作的成效,並對今年工作進行具體部署。他要求,要圍繞產業支撐、人氣聚集,抓好中心城區的提質擴容以及縣區、街鎮和鄉村的建設;確保完成保障性住房建設和農村垃圾無害化處理兩項硬任務;努力破解征地拆遷、資金籌集、用地指標、歷史欠賬四大難題。黃慶源同志代表市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作了工作報告。
市政府秘書長、有關副秘書長,各縣區縣區長、分管城建工作的副縣區長,源城區各鎮(街道)黨政主要負責同志,各縣縣城所在鎮黨委書記,縣區住建系統、市有關單位主要負責同志參加了會議。
地理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