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浮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根據《中共雲浮市委、雲浮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雲浮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雲發〔2009〕15號),設立雲浮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簡介,主要職責,

簡介

一、職責調整
(一)將原市建設局、原市房產管理局的職責整合,劃入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二)取消和調整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調整的行政審批事項。
(三)將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評比、評先、市場研究分析等工作交給行業協會。
(四)推進住房制度改革與發展,完善住房政策,健全城鎮住房保障體系。加強對房地產市場的監管和規範,維護市場秩序。
(五)加強城鄉建設管理,推進建築節能工作,改善人居環境,促進宜居城鄉建設。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住房和城鄉建設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組織起草有關規範性檔案,組織編制相關規劃和年度計畫,擬訂相關規定、標準並指導和監督實施。
(二)承擔推進住房制度改革和保障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責任。落實住房制度改革,擬訂適合我市城鎮保障性住房建設配套改革措施和辦法並組織實施。指導、規範、完善和組織全市城鎮經濟適用住房及城鎮廉租住房的建設和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市級財政廉租住房保障資金安排並監督各地組織實施。
(三)負責管理和指導全市房地產交易、轉讓、房屋租賃、直管公房經營管理、城鄉(公、私)房屋管理、房屋安全監理,城鎮原有房屋裝飾裝修、房屋白蟻防治、房屋拆遷管理工作;負責市區和指導、監督全市落實城鎮私房、僑房政策和房屋產權糾紛調解工作。
(四)承擔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和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的責任。負責審查房地產企業、物業管理企業、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的資質和發證工作;核發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負責管理和指導全市商品房銷售(含預售)、房地產價格評估、交易、測繪和房地產權登記(含房地產抵押登記)發證及房地產產籍檔案管理;負責指導、規範和監督全市房地產經紀機構和住宅小區物業的管理;做好房屋重置價格的定期確定及公布工作;依照法律、法規規定的程式和許可權,參與擬訂城鎮國有土地出讓方案。
(五)負責管理和指導城鄉建設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城市重點工程、市政公共建設項目建設;協助有關部門審核世界自然遺產和文化遺產的申報,促進宜居城鄉建設;指導村鎮建設管理和農村住房建設管理;指導小城鎮建設工程,促進村莊人居環境的改善工作。
(六)監督管理建築市場,規範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擬訂促進建築業發展的具體措施和辦法,擬訂規範工程建設各方責任主體行為規定,並監督實施;負責管理、指導和監督全市建築市場準入、工程招標投標、工程監理以及工程質量和安全工作;指導編制工程質量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協助重大工程質量安全事故調查和處理;指導監督省建設工程統一定額、工期定額和工程造價技術標準的執行,指導建設工程造價管理工作,負責推進工程勘察設計業的改革發展。
(七)承擔推進建築節能減排和行業科技發展的責任。組織科技項目研究開發,指導建設科技成果轉化推廣,負責發展散裝水泥和商品混凝土的管理工作,指導行業註冊師執業資格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行業的職稱改革及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工作,組織制定地方工程建設標準、規範、規程並監督實施。
(八)開展住房和城鄉建設方面的對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
(九)負責住房公積金和住房保障性資金使用情況的監督管理,負責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日常工作。
(十)承辦市人民政府與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設10個內設機構:
四、人員編制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機關行政編制30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4名,總工程師(副處級)1名;科級領導職數10名。
後勤服務人員數5名。
五、其他事項
原市建設局、原市房產管理局下屬事業單位劃歸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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