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源城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河源市源城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河源市源城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是河源市源城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河源市源城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辦公地址:河源市源城區湖背路43號 
  • 所屬地區:河源市源城區
  • 所屬部門:河源市源城區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領導分工,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區有關住房和城鄉建設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定,研究擬訂相關的政策、標準、發展戰略、規劃,擬訂年度指導性計畫並指導和監督實施。
(二)負責核發轄區內所屬房屋和市政工程項目施工許可和辦理竣工驗收備案並監督工程質量安全。組織開展房屋和市政工程質量、安全生產方面的檢查、考核和指導工作。指導編制工程質量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組織或參與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和指導重點工程建設項目(不含立項審批)的管理及組織實施工作。
(三)負責參與小城鎮和村莊建設管理政策的擬訂並指導實施。指導歷史文化名鎮名村、傳統村落、歷史建築保護和監督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審查、申報區級的歷史文化古蹟。指導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指導協調各重點基礎設施、城市和村鎮公用設施建設。協助編制區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區域規劃。
(四)負責建築行業管理,指導建築活動,監督管理建築市場,規範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負責查處建築市場的違規行為。負責房屋和市政工程市場信用體系制度建設工作。負責房屋和市政工程勘察設計施工圖審查活動的監督管理。指導和監督建築市場準入、工程招標投標、工程監理,負責工程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負責房屋和市政工程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和管理。負責建設工程的竣工驗收備案和實施工作。負責建設行業技術崗位持證上崗培訓和繼續教育及年度審查。監督、檢查工程預結算及招標承包工程的招標控制價和中標價格,協調處理和仲裁建設工程中的經濟糾紛。指導優秀勘察設計、雙優和優良樣板工程的評選工作。調查和處理建設工程質量、安全事故。
(五)負責城區住房發展和房地產行業管理,規範房地產市場。指導和監督市區住宅小區的物業行業管理工作。指導和監督市區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工作。指導轄區內城鎮住房制度改革與住房發展工作。負責住房保障政策法規的監督、執行、管理。負責做好政府公益性及保障性住房的管理。
(六)負責建設行業的資質管理工作。負責全區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造價諮詢、房地產開發等企業資質的初審和管理工作。
(七)負責貫徹國家、省、市、區建設工程定額技術標準、規範、規程等,監督指導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技術標準的實施。負責工程預算、結算以及工程類別核定的指導和檢查監督。負責建設工程項目工程造價的指導和監督。負責編制和發布工程造價信息。會同有關部門對工程承包契約進行監證與管理。處理建設工程的經濟糾紛。
(八)制定行業科技發展、人才培訓規劃。組織科技項目攻關和科技成果轉化、推廣,指導科技引進工作。指導建設系統各行業的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負責專業技術職稱評定和執業資格管理的有關工作。負責系統職工隊伍的培訓發證和繼續教育工作。
(九)指導、協調全區各鎮(街道)市政設施建設、指導城鎮建設、工業與民用建築的抗震設防、加固和人防工程建設。負責結建式人防工程從施工報建至竣工驗收階段的質量監督管理,即施工圖審查、施工許可、質量安全監督、竣工驗收備案。會同區應急管理局(區人民防空辦公室)研究制定結建式人防工程的日常維護管理標準,按照標準要求指導實施結建式人防工程土建、排水防澇等的日常維護管理。根據授權負責人防工程設計資質認定和監理資質認定工作。
(十)根據國家有關消防法律、法規、規章和消防技術規範、標準,按照管理許可權對建設工程消防項目進行消防設計審查、消防驗收、備案和抽查。
(十一)負責推進行業科技發展和建築節能工作。推廣套用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引導建設科技成果轉化推廣,負責發展散裝水泥和商品混凝土的管理工作。組織編制本行業信息化發展規劃,負責本行業重要信息系統、信息庫的建設,促進本行業信息資源綜合開發利用。
(十二)負責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城鎮排水和生活污水處理的政策規定。負責組織編排區排水、生活污水處理和黑臭水體治理等專項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排水和生活污水處理的統計上報工作。指導鎮村排水、生活污水處理和黑臭水體治理工作。指導農村生活污水處理工作。
(十三)負責下屬單位的人、財、物和業務的管理工作。
(十四)完成區委、區人民政府和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分工

楊偉忠:黨組書記、局長,主持區住建局全面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後勤等機關日常工作。承擔信息、綜合、保密、安全、信訪、政務公開等工作。負責人大議案與政協提案辦理。起草重要文稿和組織制定建設行業改革發展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和指導建設行業的統計、信息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指導所屬事業單位的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建設和廉政建設、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管理及所屬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和財務工作的監督、指導工作。負責我局承擔建設工程項目資金的撥付、核算。監督住宅維修資金使用。承擔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的立項、申報和管理工作,指導所屬事業單位財務監督管理和審計工作。負責機關和指導所屬事業單位人事、勞資和機構編制工作。負責機關和協調指導所屬事業單位黨建、工會、青年、婦女、計畫生育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職稱改革及專業技術職稱評定工作。
(二)住房保障和房地產市場監管股。貫徹執行國家對解決城鎮居民住房問題的政策規定。擬訂轄區內住房發展和房地產管理政策並監督實施。提出轄區內住房和房地產產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編制住房建設規劃和年度計畫並指導、監督實施。負責轄區內房地產糾紛調處。指導和監督市區住宅小區的物業行業管理工作。指導和監督市區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工作。擬訂全區住房保障政策規定、指導全區城鎮住房制度改革。負責組織區直困難家庭的調查,編制城鎮居民的住房解困計畫。負責對擬納入住房保障資格的審核。負責經濟適用住房上市交易審核。負責全區政府公益性及保障性住房的建設和管理。負責住房制度改革的情況調查、政策研究、措施制定等工作。負責住房貨幣補貼、已購房改房上市交易的審批工作。負責區直單位住房維修補貼的發放管理工作。提出住房消費、住房保障意見。
(三)城市與村鎮建設管理股。指導城市與村鎮建設工作,研究和制定城市與村鎮建設項目實施計畫。建立並完善城市與村鎮建設項目庫。制定年度城市與村鎮建設項目的工作計畫。負責轄區內建設方案的技術校核、協調、審查上報。參與大中型建設項目用地選址、可行性研究及評估。牽頭組織審查年度重點工程項目的初步設計,組織建設項目設計方案聯審。協調區級重點工程建設項目管理。指導和檢查年度區級與村鎮建設項目實施工作。負責區級城市建設項目的統計、分析。指導檢查區代建項目建設。參與城建項目工程質量安全事故分析與處理工作。組織擬訂小城鎮和村莊建設管理政策並指導監督實施。指導小城鎮建設和農村住房建設。指導歷史文化名鎮、名村、傳統村落、歷史建築保護和監督的有關工作。會同自然資源、生態環境、農業農村、扶貧、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等部門做好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負責村鎮建設統計工作。負責全區農村“貧困戶”危房改造工程的統籌協調,編制農村貧困戶危房改造年度計畫,做好農村貧困戶危房改造具體項目的組織實施及驗收工作。協調財政、審計、扶貧開發等相關部門,加強對農村貧困戶危房改造專項資金使用的跟蹤檢查、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區農房改造等相關事項。負責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城鎮排水和生活污水處理的政策規定。負責組織編排區排水、生活污水處理和黑臭水體治理等專項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排水和生活污水處理的統計上報工作。指導鎮村排水、生活污水處理和黑臭水體治理工作。指導農村生活污水處理工作。
(四)建築市場監管股。擬訂工程建設、建築業、勘察設計的行業發展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房屋和市政工程市場監督管理。負責房屋和市政工程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和管理。監督招標單位、中標單位對招標要約的履行。監督、檢查工程預結算及招標承包工程的招標控制價和中標價格,協調處理和仲裁建設工程中的經濟糾紛。負責房屋和市政工程勘察設計施工圖審查活動的監督管理。負責大中型房屋和市政工程項目初步設計審查的批覆。監督勘察設計、施工企業、建設監理企業、工程造價諮詢機構、施工圖審查、檢測機構等單位資質標準的執行。根據授權負責人防工程設計資質認定和監理資質認定工作。負責房屋和市政工程市場信用體系制度建設工作。協助查處建築市場違法違規行為。監督房屋和市政工程抗震設防標準的執行。指導建築從業人員的業務技能培訓、繼續教育、管理工作。參與建設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勘察設計、建築業、造價諮詢行業統計工作。牽頭組織房屋和市政工程施工圖聯合審圖工作。指導優秀勘察設計項目的評選及推薦。擬訂房屋和市政工程科技、建築節能、綠色建築、裝配式建築、牆體材料革新、商品混凝土及預拌砂漿的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監督執行。負責建築節能、綠色建築、綠色建材、裝配式建築、牆體材料革新、散裝水泥、商品混凝土、預拌砂漿等發展套用的監督管理。負責建設行業的新技術、新產品、新材料推廣和套用工作。宣傳貫徹工程建設標準、規範、規程。組織科技項目研究開發和科技成果鑑定、評選,指導科技成果的轉化推廣。組織編制本行業信息化發展規劃,擬訂本行業信息化技術標準並監督實施。負責本行業重要信息系統、信息庫的建設,促進本行業信息資源綜合開發利用。指導智慧型建築和智慧型市政領域的建設工作。負責對轄區所屬的預拌混凝土企業、預拌砂漿企業監督管理。推動裝配式建築的發展。
(五)行政審批股(工程質量安全監管股)。貫徹落實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擬訂房屋和市政工程質量安全生產政策及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擬訂和調整行政審批事項辦事指南及相關檔案。承辦本局直接實施和審查上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的企業資質、個人執業資格類行政許可事項的審批、核准、核查、審核、備案、變更和評估工作。承辦轄區內房屋和市政工程項目施工許可及竣工驗收備案工作。承辦本局承擔的其他行政審批事項。負責本局行政審批類電子政務及相關數據的歸集、統計工作。負責和指導轄區內房屋和市政工程項目的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監管。負責編制工程質量、安全生產應急預案。指導、組織或參與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的統計上報工作。牽頭組織房屋和市政工程聯合驗收工作。負責轄區內房屋和市政工程質量、安全生產方面評優工作。負責結建式人防工程從方案設計至竣工驗收階段的質量監督管理。指導實施結建式人防工程土建、排水防澇等的日常維護管理。負責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消防驗收、備案和抽查工作。負責對本局設在行政服務中心業務視窗的日常管理。
(六)法制股。負責擬訂建設法制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局職能範圍內各種規範性檔案的審議、送審、協調工作。負責建設行業規範性檔案的解釋、清理、彙編工作。負責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負責建設法律法規執法、行政執法檢查監督、普法教育和法制宣傳工作。組織統籌協調依法行政工作。組織行政執法決定的法制審核工作。負責受理、轉辦、督辦信訪工作。監督有關建設法律法規、標準的執行。承辦住建領域糾紛和案件的有關工作。指導建設行業的繼續教育培訓及註冊執業資格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和指導所屬事業單位的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負責對工作制度、辦事程式、工作紀律執行情況監督工作。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