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河源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河源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是府組成工作部門,為正處級。

單位地址:河源市源城區東埔街道沿江路2號住建大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河源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辦公地址:河源市源城區東埔街道沿江路2號住建大廈
  • 行政級別:正處級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定,研究擬訂相關的政策、標準、發展戰略、規劃,制訂年度指導性計畫並指導和監督實施。
(二)負責河源市城市總體規劃的修編和實施,組織專項規劃、分區規劃、詳細規劃的編制和實施;負責老城區改造、維護、建設的規劃編制和實施;負責規劃區內有關城鎮總體規劃審查報批並監督實施;負責市規劃區內有線、無線和空中通道的規劃管理;參與大中型建設項目可行性論證;負責市規劃區內的建設用地和建設工程(含市政工程)規劃審批和管理;負責依法查處市區建成區及已征土地內的違法、違章、違規建設行為;負責城建檔案管理和城建統計工作。
(三)負責對縣城、村鎮總體規劃和城鎮體系規劃編制的指導、審查報批並監督實施;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評審;負責和指導城鄉規劃設計、測繪、勘察設計和工程施工隊伍的管理工作;負責歷史文化名城相關規劃的審查報批和保護監督工作,負責和指導全市風景名勝區、旅遊景區等規劃的審查報批和監督管理;協調和指導重點基礎設施、城市公共設施建設。
(四)負責管理監督市區總體規劃範圍內市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管理的建設工程項目建設和施工許可管理工作;負責和指導重點工程建設項目的管理及組織實施工作;指導、協調項目設計和施工。
(五)負責建築行業管理,指導建築活動,監督管理建築市場,規範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指導和監督建築市場準入、工程招標投標、工程監理;負責工程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負責審查市區內建設工程項目的初步設計和單體建築設計方案以及施工圖紙設計檔案;負責建設工程的竣工驗收備案和實施工作;負責建設行業技術崗位持證上崗培訓和繼續教育及年度審查;組織優秀勘察設計、雙優和優良樣板工程的評選工作;調查和處理建設工程質量、安全事故。
(六)負責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建設工程定額技術標準、規範、規程等,監督指導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技術標準的實施;負責工程預算、結算以及工程類別核定的指導和檢查監督;負責建設工程項目工程造價的指導和監督;負責編制和發布工程造價信息;會同有關部門對工程承包契約進行監證與管理;處理建設工程的經濟糾紛。
(七)負責住宅管理工作;指導和協調房地產開發小區的建設管理;指導和監督住宅小區的物業管理工作;指導住宅建設和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指導和監督住房公積金的管理。
(八)指導城鎮建設、工業與民用建築的抗震設防、加固和人防工程建設。
(九)負責建設行業的資質管理工作;負責本市及外地進駐河源的規劃設計、工程勘察設計、工程施工、工程監理、招標代理、造價諮詢、房地產開發企業等的審查、登記和管理工作。
(十)制訂行業科技發展、人才培訓規劃;組織重大科技項目攻關和科技成果轉化、推廣,指導重大技術引進工作;負責和指導行業職工隊伍以及持證上崗和執業人員的培訓與發證、繼續教育、職稱評定等工作。
(十一)指導和協調各縣城鎮供水節水、燃氣、市政設施、園林綠化、市容環境衛生和城市綜合檢查管理工作。
(十二)負責市城市規劃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三)負責直屬單位的人、財、物和業務的管理工作。
(十四)承辦市人民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會務、文電、機要、檔案、後勤等機關日常工作;承擔信息、保密、安全、信訪、政務公開等工作;負責人大議案與政協提案辦理;起草重要文稿和組織制訂建設行業改革發展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和指導建設行業的統計、信息工作;負責和指導局機關和局屬各單位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建設和黨風廉政建設、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二)人事科
負責局機關和指導直屬事業單位人事、勞資和機構編制工作;組織擬訂、實施行業科技發展規劃;指導行業內幹部、職工的繼續教育和崗位培訓;負責局機關和協調指導局屬單位政治思想教育、黨建、工會、青年、婦女、計畫生育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職稱改革及專業技術職稱評定工作。
(三)計財科
負責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財經管理政策、制度;負責編制城鄉規劃建設經濟發展計畫,做好財務分析;定期反映規劃建設經濟發展計畫和財務收支計畫情況,抓好增收節支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管理及局屬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和財務工作的檢查、監督、指導工作。
(四)法制與紀檢監察科
負責擬訂建設法制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局職能範圍內各種規範性檔案的草擬、審議、送審、協調工作;負責規劃建設規章、規範性檔案的解釋、清理、彙編工作;負責規劃建設行政執法、行政處罰的檢查和監督;負責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負責規劃建設法律、法規執法檢查、普法教育和法制宣傳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指導局屬事業單位以及協調建設系統各單位紀檢、監察、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負責對工作制度、辦事程式、工作紀律執行監督工作。
(五)總工室
指導和檢查城市總體規劃、分區規劃、詳細規劃及專項規劃的實施和管理工作,科學預測和擬訂城市發展規劃,制定總規、分規、詳規調整方案;負責提出或審查市規劃區分區規劃、小區詳細規劃、專項規劃和工業與民用建築的規劃設計要點;負責市規劃區內一切建設項目用地規劃、建築方案的技術校核、協調、審查上報;參與大中型建設項目用地選址、可行性研究及評估;牽頭組織審查年度重點工程項目的初步設計,組織規劃、建築設計方案聯審。協調相關科室的業務技術工作;負責市城市規劃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參與協調市級重點工程建設項目管理;參與工程質量事故分析參與處理工作;參與全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評審。
(六)村鎮規劃建設科
負責和指導村鎮規劃、建設和管理工作以及城鎮體系規劃的監督實施和管理工作;參與村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評審;指導和檢查各縣、鎮、村的規劃編制以及城鎮體系規劃的編制、審查報批;擬訂村鎮規劃建設和市政公用事業發展規劃及年度計畫;負責縣城和村鎮市政設施、供水節水、燃氣、園林、風景名勝、歷史文化名城、市容環境綜合整治、城建監察等行業的指導和管理及管理人員的培訓考核工作;負責全市規劃設計資質、園林綠化資質等管理、監督;負責全市城鄉規劃建設檔案管理和統計工作;指導、協調、監督全市農村“貧困戶”危舊房改造和小康新村建設。
(七)建設工程科
協調本市市級以上重點工程建設項目管理;負責全市建築市場管理;負責市區總體規劃範圍內市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管理的建設工程項目建設和施工許可工作;負責全市建設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及文明施工的管理、檢查、督促、指導工作;負責對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單位、檢測單位的資質管理、指導和監督;負責施工、監理、造價諮詢企業的巨觀指導和資質管理;負責外地施工企業、監理單位及其他建設行業中介機構進駐的審查備案工作;負責市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管理的建設工程項目(含在本市的市級以上重點工程)的工程質量、施工安全、施工許可辦理及竣工驗收備案的管理工作;負責對工程承包契約監證和管理;組織優良樣板工程和“雙優”工地評選及推薦工作;負責施工技術業務人員、建設單位(業主)基建管理人員、工程質量安全監督員、“三類人員”、監理技術崗位考核培訓、繼續教育及持證上崗人員資格年檢工作;指導編制工程質量、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指導和監督、組織或參與建設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八)設計與招投標科
負責全市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活動的監督管理;巨觀調控勘察設計隊伍;負責全市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質量的檢查、督促和指導工作;負責全市勘察設計單位資質管理以及辦理外地勘察設計單位進駐備案手續;負責市區所屬工程的建築工程施工圖設計檔案審查和指導全市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具體實施和監督;參與大中型工程項目選址、可行性研究及評估;負責重點工程項目的初步設計審查;負責建築節能工作;負責建設行業的新技術、新產品、新材料推廣和套用工作;組織科技成果鑑定和推廣科技進步評選;牽頭組織優秀勘察設計項目的評選及推薦;負責勘察設計質量管理;負責全市工程建設抗震、設防、加固工作;負責全市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和管理;負責和指導全市建設工程交易市場的監督和管理;負責審查進入市建設工程交易中心招標投標工程項目的招標資格和招標檔案,監督招標投標;規範有形建築市場和交易行為,並跟蹤監督招標單位、中標單位對招投標要約的履行;負責招標代理機構的資質管理和指導監督;參與工程質量事故分析和處理。
(九)規劃用地科
負責城市用地規劃方案和市級重點項目用地規劃的初審上報;負責建設項目用地選址和初審上報;依法辦理《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臨時用地規劃許可證》;負責市級重點工程項目的選址工作;參與市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評審;負責市規劃區內用地規劃的監督實施;負責組織市規劃區內建設用地的定位定線;協調處理用地規劃方面的糾紛;負責市規劃區內建設項目用地的規劃調整和報批;負責土地使用的預測及用地規模的調查。
(十)市政工程科
組織市區市政管線工程規劃的實施,定位定線,竣工驗收;提出市政管線工程規劃設計要點;負責市政管線工程建設項目規劃方案的初審和送審;依法辦理市政管線工程《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協調園林、綠化、供水、供電、供氣、通訊、有線電視、道路、空中無線通道和排水排污工程等市政管線工程規劃建設監督實施;協調處理市政管線工程規劃方面的糾紛;負責市規劃區內大型戶外廣告、招牌、宣傳牌設定規劃的選址和定位定線。
(十一)規劃報建科
組織市規劃區內工業與民用建築工程規劃的實施;負責市規劃區內工業與民用建築工程項目規劃報建審批;參與建築設計方案的評審工作;依法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臨時建築規劃許可證》;負責市局派出機構建設工程項目的規劃業務審查報批;負責組織市規劃區內所有建築工程竣工規劃驗收;組織建築工程規劃審批後定位定線、驗線工作;協調處理建設工程項目規劃方面的糾紛。
(十二)規劃建設執法監察科
負責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法律、法規、規範標準的執行;負責指導協調全市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綜合行政執法工作,承辦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重大糾紛和案件的有關工作,組織檢查和處理相關違法違規行為。
(十三)住宅科
負責全市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物業管理企業資質和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資格的管理;負責市區住宅小區的建設管理和綜合驗收,指導和監督住宅小區的物業管理工作;負責對外地進駐我市房地產開發企業的審查備案和管理;指導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指導和監督住房公積金的管理。

現任領導

局長:邵衛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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