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負責應急管理工作,指導全區各地區各部門應對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和綜合防災減災救災工作。負責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和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二)組織編制區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擬訂全區應急管理的中長期工作規劃、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
(三)統籌全區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建立完善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組織編制區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部分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推動應急避難設施建設。
(四)牽頭建立本區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系統,負責信息傳輸和共享,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
(五)組織指導應對全區突發事件工作,組織指導協調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承擔全區應對一般災害指揮部工作,綜合研判突發事件發展態勢並提出應對建議,協助區委、區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一般災害應急處置工作。
(六)統一指揮協調全區各類應急救援專業隊伍,建立應急協調聯動機制,推進指揮平台對接,指導協調綜合性救援隊伍開展有關應急救援工作。
(七)統籌全區應急救援力量建設,負責組織消防、森林火災撲救、人民防空、抗洪搶險、地震和地質災害救援、生產安全事故救援等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建設。
(八)指導協調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等工作。
(九)指導協調森林火災、水旱災害、冰凍、颱風、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負責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工作。
(十)組織協調本區災害救助工作,組織指導災情核查、 損失評估、救災捐贈工作,按許可權管理、分配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全區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區政府有關部門和鎮(街道)安全生產工作,組織開展安全生產督查、考核工作。
(十二)負責地質災害救援工作。負責防汛防旱防風和救災的工作。負責地震災害應急救援工作。
(十三)按照分級、屬地原則,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依法組織並指導監督實施安全生產準入制度。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和煙花爆竹經營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十四)依法組織指導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
(十五)開展應急管理方面的對外交流與合作,組織參與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的跨區域救援工作。
(十六)制定全區應急物資儲備和應急救援裝備規劃並組織實施,牽頭建立健全應急物資信息平台和調撥制度,在救災時統一調度。
(十七)負責全區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組織指導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科學技術研究、推廣套用和信息化建設工作。
(十八)組織實施人民防空工作。貫徹執行國家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負責人民防空組織指揮、通信和警報、疏散體系及民眾防空組織指揮、單建式人防工程建設等人防戰備資源的建設與管理工作。指導制定人民防空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區人口疏散體系建設。組織指導防空襲演習演練。組織開展重要經濟目標防護工作。指導開展全區人防工程維護管理工作。
(十九)完成區委、區政府和市應急管理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職能轉變。區應急管理局應當加強、最佳化、統籌全區應急能力建設,構建全區統一領導、權責一致、權威高效的應急能力體系,推動形成統一指揮、專常兼備、反應靈敏、上下聯動、平戰結合的應急管理體制。一是堅持以防為主、防抗救結合,堅持常態減災和非常態救災相統一,努力實現從注重災後救助向注重災前預防轉變,從應對單一災種向綜合減災轉變,從減少災害損失向減輕災害風險轉變,提高全區應急管理水平和防災減災救災能力,防範化解較大及以上安全風險。二是堅持以人為本,把確保人民民眾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確保受災民眾基本生活,加強應急預案演練,增強全民防災減災意識,提升公眾知識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三是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堅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產責任制,堅決遏制較大及以上生產安全事故。
(二十一)有關職責分工。
1.與河源市自然資源局源城分局、區農業農村局等部門在自然災害防救方面的職責分工。
區應急管理局負責統一組織、統一指揮、統一協調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應急救援工作,統籌綜合防災減災救災工作。各行業領域主管部門依法承擔相關行業領域的災害監測、預警、防治及保障工作。
(1)區應急管理局負責組織編制全區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指導協調自然災害類應急救援。組織協調一般災害應急救援工作,並按許可權作出決定。承擔區應對一般災害指揮部工作,協助區委、區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一般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組織編制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指導協調相關部門森林火災、水旱風災害、地震等防治工作。會同市自然資源局源城分局、區農業農村局等相關部門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開展多災種和災害鏈綜合監測預警,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負責森林火情監測預警工作,發布森林火險、火災信息。組織、指揮、協調、監督洪澇、乾旱、冰凍和颱風防禦工作。
(2)市自然資源局源城分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治標準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
(3)區農業農村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 求,組織編制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治標準並指導實施。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式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承擔颱風防禦期間重要水工程調度工作。
(4)必要時,市自然資源局源城分局、區農業農村局等部門可以提請區應急管理局,以區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 關防治工作。
2.與區發展和改革局在區級救災物資儲備方面的職責分工。
(1)區應急管理局負責提出區級救災物資的儲備需求和動用決策,組織編制區級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會同區發展和改革局等部門確定年度購置計畫,根據需要下達動用指令。
(2)區發展和改革局根據區級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 目錄和標準、年度購置計畫,負責區級救災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根據區應急管理局的動用指令按程式組織調出。
3.與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在人民防空工程方面的職責分工。
(1)區應急管理局負責推進人民防空平戰結合,配合有關部門制定應建或易地修建防空地下室、民用建築項目規劃,負責人防指揮工程建設管理,負責單建人防工程規劃報建、工程建設管理、維護管理等工作。監督指導結建式人防工程的人防設施維護管理工作。組織開展人防工程標準化工作,參與制定人防工程維護管理標準,監督人防工程平戰轉換和維護管理工作落實。
(2)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應建或易地建設防空地下室審批,負責結建式人防工程從施工報建至竣工驗收階段的質量監督管理,即施工圖審查、施工許可、質量安全監督、竣工驗收備案。會同區應急管理局研究制定結建式人防工程的日常維護管理標準,按照標準要求指導實施結建式人防工程土建、排水防澇、環境衛生等的日常維護管理。負責人防工程設計資質認定和監理資質認定工作。
4.與相關部門在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方面的職責分工。
區應急管理局履行安全生產綜合監管職責,指導協調和監督檢查本級政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及鎮(街道)的安全生產工作。
各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責任體系要求,依法具體負責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領導分工
陳雪強:黨委書記 局長、人民防空辦公室主任
主持應急管理局全面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黨建、檔案等機關日常工作。承擔安保、保密、財務、信訪、綜治維穩、政務公開及國有資產管理、後勤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幹部組織人事、勞動工資和計畫生育、工會、關工委等工作。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審核和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負責機關推進依法行政綜合工作,負責行政執法工作的監督、指導和協調。承擔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防災減災救災、人民防空的新聞發布,輿情監測和應對,文化建設及宣傳、教育等工作。開展公眾應急及安全知識普及,組織開展相關領域的對外交流與合作。
(二)應急保障和數據統計股。承擔應急值守、政務值班等工作,擬訂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發布預警和災情信息。承擔區突發事件應急委員會日常工作。承擔自然災害類、安全生產類突發事件現場處置與救援協調保障工作,以及區應對一般災害指揮部現場指揮的組織、協調、保障工作。負責區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專家組秘書工作,協調專家組有關專家參與突發事件的處置。統籌森林火災撲救、抗洪搶險、地震和地質災害救援、生產安全事故救援等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建設,指導鎮(街道)及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指導應急救援隊伍教育訓練,負責培訓基地建設和管理工作。組織指導應急管理社會動員工作。統籌應急預案體系建設,組織編制區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並負責各類應急預案銜接協調。承擔預案演練的組織實施和指導監督工作。組織開展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交流與合作,組織參與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的跨區域救援工作。負責應急管理統計和分析工作。建立災情報告制度,承擔災情的統計、核查、損失評估等災害救助需求分析工作。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建立安全生產風險監測預警和評估論證機制。承擔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組織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與減災能力調查評估。組織指導安全生產誠信管理相關工作。承擔區減災委員會日常工作。
(三)綜合協調股。綜合分析全區及各行業領域應急救援、安全生產形勢,提出相關對策建議。負責對應急救援和安全生產重大措施落實情況以及重大事故隱患整改情況督查、督辦。指導協調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和區直相關部門履行自然災害防治職責。指導協調、監督檢查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和相關區直部門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組織開展全區綜合性安全生產檢查督查和考核工作。承擔區安全生產委員會日常工作。
(四)火災防治管理股。組織指導城鎮、農村、森林消防工作規劃編制並推進落實。協調消防管理工作、火災預防、火災撲救工作。協調一般火災調查處理(評估)有關工作。協調消防應急救援力量建設。
(五)汛旱風地質災害救援和物資保障股。組織協調全區水旱風和冰凍災害應急救援工作,協調指導有關江河湖泊和水工程實施防禦洪水颱風抗禦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等工作,組織協調冰凍、颱風防禦工作。組織協調地質災害應急救援工作。組織協調地震防禦工作。承擔區人民政府防汛防旱防風指揮部日常工作。承擔本區救災捐贈等災害救助工作,擬訂應急物資儲備規劃和需求計畫,組織建立應急物資共用共享和協調機制,組織協調重要應急物資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承辦救災款物管理、分配及監督使用工作,組織協調緊急轉移安置受災民眾、因災毀損房屋恢復重建補助和受災民眾生活救助。
(六)安全監管股。負責化工(含石油化工)、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經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監督檢查相關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情況,承擔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負責非煤礦山(含地質勘探)、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菸草、商貿等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基礎工作,擬訂相關行業安全生產規程、標準並組織實施,協助指導監督相關行業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和安全預防控制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安全生產培訓等工作。依法承擔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非煤礦山行政許可、審批、核准、備案工作。負責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除外)的操作資格以及高危行業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工作。
(七)安全生產執法股。承擔非煤礦山(含地質勘探)、 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菸草、商貿等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執法監督工作和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行業安全生產行政處罰工作。指導執法計畫編制、執法隊伍建設和執法規範化建設工作。依法查處安全生產違法行為。依法查處舉報投訴、有關部門移送、上級交辦的安全生產違法案件。依法承擔一般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情況。
(八)人民防空股。組織擬訂防空襲方案,指導鎮(街 道)制定防空襲方案並監督落實。指導城鎮防空防災演練, 擬訂人民防空專業隊伍組建和訓練計畫並指導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審核人民防空建設與城鎮建設相結合規劃並監督實施。擬訂全區人民防空工程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人民防空通信、警報網和單建式人防工程的建設和維護管理,實施人民防空無線電管理。戰時承擔全區城鎮防空襲鬥爭的組織計畫和指揮協調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區人民政府交辦的防災救災指揮通信保障工作。負責人民防空知識宣傳普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