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思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上思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上思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是上思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上思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辦公地址:上思縣中華路建設大廈
主要職責,領導成員,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第一條根據《上思縣機構改革方案》和上思縣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精神,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是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第三條 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貫徹落實黨中央和自治區黨委、市委、縣委關於住房和城鄉建設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住房和城鄉建設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有關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組織起草有關住房和城鄉建設規範性檔案草案,擬訂相關政策、技術標準和規範並監督實施。研究制訂全縣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監督管理全縣建築市場,規範市場各方主體行為。擬訂全縣建築市場監管的政策、措施並監督執行。負責全縣建築行業、建築市場綜合管理,規範建築市場誠信體系建設。
  (三)負責房屋和市政工程項目招投標活動的監管,指導監督工程標準定額和造價管理工作。負責建築業企業資質和專業技術人員的執業資格管理。監督管理建築安裝工程勞動保險費。
  (四)負責規範和指導全縣村鎮建設工作。擬訂小城鎮和村莊建設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農村住房建設、農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指導各類村鎮建設試點和重點鎮、鄉村風貌提升、村鎮基礎設施建設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指導農村防震設防工作。
  (五)負責全縣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監管工作,對全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實施監督管理。
  (六)負責工程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備案。負責全縣房屋建築與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抗震設防管理工作。負責牽頭相關行政主管部門實行施工圖聯合審查。會同有關部門開展歷史文化名城、歷史文化街區、歷史建築的保護和監督管理。
  (七)負責全縣房地產市場監管工作。擬訂促進全縣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相關政策,負責房地產開發項目、房產資金、房產測繪及成果套用的監督管理。負責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中介(評估、經紀、諮詢等)機構及人員從業行為的監督管理。
  (八)負責全縣物業服務行業監管工作。制訂全縣物業管理行業標準。負責全縣物業服務企業信用管理,指導、監督物業服務招投標。
  (九)負責全縣房屋安全監管工作。擬訂全縣房屋安全管理、房屋安全鑑定和白蟻防治相關制度。制訂全縣房屋安全鑑定和白蟻防治技術標準並指導、監督實施。監督管理全縣房屋安全鑑定和白蟻防治機構及其從業行為。
  (十)擬訂全縣住房保障及棚戶區改造政策、規劃並指導實施,監督管理住房保障和城市棚戶區改造專項補助資金。
  (十一)負責指導和協調全縣舊區改建、“城中村”改造和老舊小區改造等城市更新管理工作。
  (十二)擬訂消防設計、驗收政策法規、技術規定,負責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備案及抽查工作。
  (十三)負責建設科技、建築節能管理、牆體材料改革等工作。
  (十四)承擔全縣住房制度改革職責,負責房改房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縣住房制度改革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五)完成縣委、縣人民政府和軍事機關交辦的其他任務。

領導成員

負責人:周景光
副局長是黃冠樂(正科長級)。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檔案、機要和對外聯絡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新聞宣傳、政務公開、後勤管理、固定資產管理、督查督辦、績效考評等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幹部教育培訓、人才隊伍建設和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負責承辦許可權內的幹部任免、選拔、調配、考核、監督、獎懲工作。負責因公出訪報批工作。牽頭負責黨建、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負責編制機關、所屬單位年度財務預、決算並監督落實。負責機關日常開支、財務核算、國有資產管理、城市建設統計和財務統計工作。負責監督採購工作。負責勞保費的財務核算工作。指導、監督所屬單位的財務管理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配合編制全縣城鎮建設專項資金年度計畫。組織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草案。承擔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對外契約(協定)的法律審核工作。負責行政執法隊伍建設及普法教育工作。負責權責清單的編制和管理。牽頭組織協調開展信訪維穩工作。
  (二)建設工程與消防管理股。負責局機關行政審批、行政確認和其他行政
  權力事項的受理、制證、辦理結果送達。負責牽頭相關行政主管部門實行施工圖聯合審查,對施工圖設計檔案審查工作全過程進行監督管理。負責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工作。負責擬訂消防設計政策法規、技術規定,牽頭研究消防設計重大技術問題。組織開展消防設計培訓工作。負責房屋建築與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抗震設防要求的確定。辦理房屋建築與市政基礎設施建設施工許可行政審批。會同有關部門開展歷史文化名城、歷史文化街區、歷史建築的保護和監管工作。指導城市建設檔案的收集、管理工作。負責擬訂全縣建築市場監管的政策、措施並監督執行。負責全縣建築行業、建築市場綜合管理,規範建築市場誠信體系和管理。負責建築業企業、監理企業、招標代理造價諮詢企業、工程檢測機構、勘察設計、攪拌混凝土等企業資質和企業專業技術人員的執業資格管理,指導建築行業職工隊伍培訓教育。規範勞動用工管理,督促建築企業落實勞務用工實名制管理等制度規定。負責全縣建設行業質量、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建設工程使用的建築材料的監督管理。組織或參與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抗震設防日常監督檢查工作。負責工程建設質量安全應急管理工作。負責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審查和動態監管。負責指導監督房屋和市政工程項目招投標活動,指導監督工程標準定額和造價管理的實施。負責全縣建築節能、建築科技管理等工作。指導全縣牆體材料改革工作。負責政府投資建設工程項目變更管理。負責建築市場信訪維穩具體工作。負責擬訂消防驗收工作的政策法規、技術規定,牽頭研究消防驗收重大技術問題。負責建設工程消防驗收、備案及抽查工作。參與重大消防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加強與消防救援機構工作協調,共享建設工程消防驗收、備案資料。負責工程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備案工作。
  (三)村鎮建設管理股。擬訂小城鎮和村莊建設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農村住房建設、農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會同有關部門指導農村抗震設防工作。指導村鎮建設試點、重點鎮、鄉村風貌提升、村鎮基礎設施建設工作。指導村鎮建設統計工作。指導傳統村落、歷史文化名鎮名村的審查報批和監督管理工作。指導特色小鎮申報和培育建設工作。
  (四)住房保障與房地產市場管理股。負責擬訂全縣保障性住房及棚戶區(危舊房改住房)改造相關政策、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棚戶區(危舊房改住房)改造項目審批和改造住房數據信息統計工作。監督管理保障性住房及棚戶區(危舊房改住房)改造供應對象準入和退出工作。指導全縣公有住房管理和租賃工作。監督管理單位公有住房出售、已購公有住房上市出售和公有住房售後維修養護管理。指導和協調全縣舊區改建、“城中村”改造和老舊小區改造等城市更新管理工作。負責縣住房制度改革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擬訂全縣房地產市場監管、物業服務市場監管的政策、措施並監督執行。負責房產測繪及成果套用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對房地產開發項目進行動態監管,規範全縣新建商品房銷售工作,參與商品房價格管理。負責管理全縣房地產中介服務工作。負責商品房預售許可審批、預售款項監督管理及商品房預(銷)售契約備案。負責房地產開發企業暫定資質核定。負責房地產市場數據統計、整理、分析工作,制訂房地產分類調控措施。牽頭負責房地產行業誠信體系建設,規範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中介(評估、經紀、諮詢等)機構及人員從業行為。負責全縣物業管理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縣依法交付房屋安全管理工作。負責全縣城市危房鑑定、住宅室內裝飾裝修行為監管。負責全縣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的指導和監督工作。負責指導全縣白蟻防治工作。負責房地產市場信訪維穩具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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