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雷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雷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是雷州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雷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隸屬:雷州市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直屬單位,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住房和城鄉建設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指導監督全市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管理工作,研究擬訂城市、村鎮規劃與建設、工程建設、建築業、勘察設計、住房與房地產、行業諮詢(中介)和建築節能管理的有關規定、辦法等檔案以及相關的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
(二)組織制訂城市規劃管理方面的行政規章並負責貫徹實施。
(三)根據已批准的城市總體規劃編制、分區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和各專業規劃的實施、控制規劃用地規模,審核大型建設項目,監督檢查各項規劃的實施、
(四)負責城市規劃區內各控制性詳細規劃的編制、實施和管理。
(五)負責城市規劃區內建設項目定點審查,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
(六)對城市規劃內的土地實施規劃管理,負責安排建設項目規劃用地,核發城鎮規劃區內《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七)負責審批城鎮規劃區內建設工程、市政管線工程報建,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八)會同專業部門編制專業(專項)規劃、綜合、協調納入城市總體規劃。
(九)負責城市、村鎮規劃建設檔案的管理;指導城鎮規劃建設管理監督大隊對城鎮規劃監察工作;對城市規劃區內各項建設活動進行批後跟蹤管理和竣工驗收。
(十)負責城市規劃設計、城市勘察測繪的行業管理(含資質審查),負責城市規劃區內大於1:5000的地形圖測繪工作,根據城市規劃需要安排地區性城市勘測任務,審查城市的勘測報告、成果、成圖,監督檢查本市勘測成果資料的歸口管理工作。
(十一)負責組織編制城市的控制性詳細規劃;負責對各鎮總體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組織評審報批;參與各鎮、中心村重要地段和大型規劃方案以及重大建設項目的審核。
(十二)負責全市城市建設和鎮規劃建設的發展戰略、發展計畫和年度計畫的編制和實施工作;負責鎮總體規劃、分區規劃、小區規劃的監督實施。
(十三)審查大中型工程項目(包括重點工程)的初步設計;組織制定和會同有關部門發布建設工程定額和地方建設技術標準、規範、規程等,監督指導各類工程建設工程標準定額、技術標準的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制定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經濟評價方法、經濟參數;負責重點工程建設項目立項審批後的組織實施工作;對國家、省、湛江市委託市管和市屬投資工程項目的預結算審核工作進行管理、監督和指導;監督管理國家、省、湛江市委託市管、市屬投資工程建設項目的建設工作。
(十四)負責全市住房建設和房地產開發建設的管理,督導、規範城鄉住房和房地產市場;指導、協調房地產開發利用;負責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審批、發證。
(十五)負責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基金、住房貨幣補貼金管理工作,研究制定全市的住房制度改革、住房基金和住房貨幣補貼金管理辦法相關措施。
(十六)指導城鎮燃氣、市政設施、市容環境管理工作;指導全市村鎮建設和農村住房建設。
(十七)組織市屬大中型工程項目的初步設計審查;指導、監督中央、省、湛江委託市管和市屬投資工程項目的建設管理及預結算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制定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經濟評價方法、經濟參數。
(十八)監管和規範城鄉建築市場。指導和監管建築市場的準入;負責全市建築業企業、工程監理、勘察設計、建築行業諮詢(中介)等企業資質管理、審核和發證;根據《建築法》的規定,負責核發《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擬訂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的規定並監督實施;負責開展建設行業的對外經濟技術合作和外事工作,組織推動建築企業參與國際工程承包、建築勞務合作,指導開拓本地區以及境外建築市場和房地產市場;負責全市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活動監督管理;負責健全和規範有形建築市場。
(十九)負責監督城鎮規劃區內及以外的重點項目建築工程質量和安全、文明施工;監督建築工程“五大責任主體”按規定職責,落實工程質量安全責任;執行監事工程竣工驗收備案制度。
(二十)負責全市市屬非經營性代建項目的組織協調管理工作;監督全市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等建設工程抗震設計規範的執行。
(二十一)負責國際強制性建設標準、規範、規章的貫徹執行;指導推進建築節能和行業科技發展工作。組織建設科技項目研究開發,指導科技建設成果轉化推廣;負責散裝水泥、商品混凝土、預拌砂漿和新型牆體材料發展和推廣套用的管理工作。
(二十二)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行業的職稱改革及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工作;指導監督行業從業人員繼續教育、崗位培訓和職業技能鑑定工作。
(二十三)負責組織編制並監督實施全市燃氣發展規劃;負責全市燃氣行業的安全監督工作;負責全市新建城市燃氣企業和燃氣設施改動及燃氣經營許可的審批。
(二十四)負責指導全市舊城鎮、舊廠房、舊村莊(以下簡稱“三舊”)改造建設管理工作。
(二十五)負責市區建築安裝工程勞動保險費用的徵收和統籌調劑工作。
(二十六)承辦市人民政府和上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規劃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承擔文電、會務、機要、檔案、後勤等機關日常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新聞宣傳、信訪、督辦、政務公開、人大議案與政協提案辦理、起草重要文稿等工作;負責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統籌協調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電子政務;指導和負責行業統計工作;負責機關各項資金、國有資產的管理、使用和財務工作;指導直屬事業單位財務監督管理和審計工作。
負責行政法制工作;貫徹落實法律、法規、規章,並監督執行;負責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應訴代理及行政處罰聽證和有關法律、法規的宣傳及普及教育工作。
(二)規劃用地股
組織城市規劃區內分區規劃、專項規劃以及控制性詳細規劃的編制工作何審查工作;提出各項規劃(包括專業規劃)的編制要求;受理城市規劃區內建設項目的選址,發出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確定城市規劃區內建設項目用地性質、位置、界線,核發城市區內《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並擬定規劃條件、設計規定;辦理城市規劃區內重要建築物、構築物(含用地)轉變使用性質手續;承辦城市規劃區內建設用地安排,提出用地安排意見,畫出建設用地紅線圖;負責城市規劃區內規劃建築方案的審查、覆核;組織審查城市規劃區內修建性詳細規劃,並組織規劃方案的招標。。
(三)建設工程規劃管理股
負責城市規劃區內建設工程規劃報建審批業務,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參與城市規劃區內建設工程項目放、驗線和批後跟蹤管理;參與城市規劃區重要地段建築和大型設計方案審核;負責規劃區內各項建築工程管理和工程竣工驗收;查處嚴重違反城市規劃的建設行為。
(四)建築管理股
負責全市建築和工程建設、建築市場的行政管理;執行國家工程建設政策,擬訂建築業發展規劃和管理規定;負責建築業企業、建設監理企業資質審查報批和資質標準的執行;綜合管理建設工程招標投標、建設工程監理和施工許可證制度;負責核發建設項目《施工許可證》;監督和指導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測試標準的執行,監督管理施工契約和文明施工;規範管理建築市場秩序,查處建築市場違反規劃違規行為;組織或參與工程重大事故的調查與處理;負責項目經理資質審查上報及建設工程樁機管理;組織優良、榜樣工程的評選推薦;負責對中央、省、湛江市委託市管工程項目、全市工程項目招標投標和承發包的管理和監督工作;組織推動建築企業參與國際工程承包、建築勞務合作。
(五)基本建設股
規範基本建設程式,監督指導建設項目按照建設程式進行建設;負責全市重點工程建設項目(不含立項審批)的監督管理;參與擬訂市重點建設項目的年度安排計畫;參與建設工程的竣工驗收工作;監督和指導城鎮私人住宅建築工程質量、安全;核發城鎮私人住宅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負責實施市政府經營城市戰略和環境工程建設計畫,對建設開發項目招商引資。
(六)城鄉建設股
組織編制城鄉建設和行業發展規劃、發展戰略及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參與組織編制和監督實施城鎮體系規劃;參與城鎮總體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各專項規劃的編制及審查;負責指導監督全市村鎮規劃建設;負責村鎮建設工程規劃、建設的審批工作;核發“一書兩證”。負責全市農房改造規劃建設項目管理工作;負責全市燃氣行業管理、資質審查報批、審批核發經營許可證,負責全市燃氣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七)住房發展與房地產市場監管股
負責擬定住房建設與房地產開發建設管理規定、辦法等檔案;編制住房建設與房地產業的發展規劃;指導全市住房建設、房地產開發利用工作;制定住房建設、房地產開發的管理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全市住房建設和房地產開發市場的管理;負責全市房地產開發企業的審查報批。
(八)建設勘察設計股
擬訂全市工程勘察設計諮詢業改革方案、規章制度和產業發展規劃;負責勘察設計諮詢市場和勘察設計行業的管理;負責工程勘察設計單位資質審核報批和資質標準的執行;負責建築工程施工圖設計檔案審查結果的監督管理;負責勘察設計契約管理和審查;監督城鎮各類房屋建築(含附屬設施)和城市市政設施等建設工程按有關法規、技術標準以及抗震設計等規範執行;擬訂舊城鎮、舊廠房、舊村莊(以下簡稱“三舊”)改造年度計畫和長遠規劃,協調指導“三舊”改造並組織實施;負責指導歷史文化名城和風景名勝區的規劃建設管理工作;組織擬訂建設行業科技發展戰略、計畫,編制和組織實施行業重點科技發展項目計畫;負責城鄉建設科技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建築材料市場的規範和建築使用材料的管理和監督工作,指導發展散裝水泥、建築節能與新型牆體材料革新工作;負責組織審查全市大中型工程項目的初步設計;負責建設工程設計招標投標和城市建築設計方案競選的監督管理;負責建設工程中重大技術問題和有關專業技術方面的重大疑難問題協調處理;組織本市大中型項目和專業性較強的工程建設項目的技術分析論證。
(九)人事股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和勞動工資工作;負責因公出訪報批、職稱改革和評聘工作;負責幹部職工繼續教育和崗位培訓;負責機關和指導直屬事業單位紀檢、監察、黨風廉政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以及黨群、社會綜合治理、計畫生育等工作;協同有關部門對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系統的違章違法問題調查處理;負責組織局機關和指導所屬單位及本系統幹部職工的政治學習;負責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管理和服務工作;負責全市建設工程備案資料收集、審核及報批工作。
(十)住房改革和保障管理股
研究制定全市的住房制度改革和政府城鄉保障性住房基金、住房貨幣補貼金管理規定辦法及相關措施;負責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和政府住房資金(包括住房基金、政府對農村住房建設補助性資金)管理工作;負責房改房上市交易審批及相關工作;負責住房貨幣分配的審查、審批工作,以及住房貨幣補貼金的審批、使用管理工作;負責籌集、管理、營運和歸還住房基金、住房貨幣補貼金,編制年度資金使用計畫並監督實施;組織發行、運用、償還各類住房債券;負責指導全市城鄉保障性住房建設管理工作。

直屬單位

(一)市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站
1、編制、修訂和管理省統一工程計價依據
2、管理和發布建設工程造價信息。
3、指導建設工程計價活動。
4、調解建設工程造價糾紛。
5、受理建設工程施工契約備案。
6、受理最高投標限價備查。
7、受理工程結算檔案備案。
(二)市建設工程交易中心
負責城市市區範圍內的建築余泥、垃圾的日常管理工作;負責貫徹落實省、市關於城市垃圾管理的法規、規章,維護城市市區的環境衛生。其主要任務:
1、貫徹執行建築市場和建設工程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按照交易規則及時收集、發布信息。
2、為建築市場進行交易各方提供服務。
3、配合市場各部門調解交易過程中發生的糾紛。
4、向政府有關部門報告交易活動中發現的違法違紀行為。
(三)市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監督站
雷州市建設工程安全監督站受市住建局的委託,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抽查、指導全市已經辦理安全監督手續並取得施工許可證的建築工程安全生產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職責:
1、貫徹國家和省、市有關安全生產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安全生產方針政策。
2、負責對合法取得的建築工程辦理安全監督手續。
3、負責對已辦理安全監督手續並取得施工許可證的建築工程建設、施工、監理、勘察和設計等有關責任主體安全責任落實和執行情況進行監督。
4、負責對已辦理安全監督手續並取得施工許可證的施工現場進行抽查、指導工作;負責建築施工起重機械使用登記、備案管理。
5、按規定許可權,協助主管部門對建築工程安全生產各方責任主體違法違規行為的查處;受理建築安全生產事故和隱患的檢舉、控告及投訴,並協助依法進行查處。
6、按規定報告、統計安全生產傷亡事故,配合市安全綜合監管部門調查處理生產安全事故。
(四)市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
雷州市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受市住建局的委託,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抽查、指導全市已經辦理質量監督手續並取得施工許可證的建築工程質量生產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職責:
1、貫徹國家和省、市有關質量生產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質量生產方針政策。
2、負責對合法取得的建築工程辦理質量監督手續。
3、負責對已辦理質量監督手續並取得施工許可證的建築工程建設、施工、監理、勘察和設計等有關責任主體質量責任落實和執行情況進行監督。
4、負責對已辦理質量監督手續並取得施工許可證的施工現場進行抽查、指導工作;負責建築施工起重機械使用登記、備案管理。
5、按規定許可權,協助主管部門對建築工程質量生產各方責任主體違法違規行為的查處;受理建築質量生產事故和隱患的檢舉、控告及投訴,並協助依法進行查處。
6、按規定報告、統計質量生產傷亡事故,配合市安全綜合監管部門調查處理生產質量事故
(五)市城鄉規劃設計室
負責建制鎮總體規劃編制和修訂;20萬人口以下城市的詳細規劃的編制和各種專項規劃的編制;大中型工程項目的選址可行性的研究;城鎮工程測量、房產測繪及管理。
(六)市抗震辦公室(市牆體材料革新建築節能辦公室)
承擔本市建設工程抗震設防,在全市建築中推廣套用新型牆體材料、新建建築執行建築節能設計標準、制定建築節能管理法規、推廣節能建築與綠色建築等工作。
(七)市散裝水泥辦公室
1、負責宣傳、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湛江市有關散裝水泥、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新型牆體材料革新以及建築節能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協助擬定本市散裝水泥、新型牆體材料的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及管理措施。
2、組織和鼓勵散裝水泥、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新型牆體材料、建築節能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產品、新材料的研發和推廣及推行建築節能示範工程制度;普及建築節能知識,提供有關建築節能的信息、技術、培訓等服務。
3、負責散裝水泥、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新型牆體材料、建築節能的監督管理,依法查處違反管理有關規定行為。
4、依法對本轄區建設工程項目使用袋裝水泥和現場攪拌混凝土、的行政管理,使用袋裝水泥和現場攪拌混凝土的行政許可。
5、組織開展散裝水泥、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新型牆體材料發展套用以及建築節能管理等相關工作的信息交流,研究解決有關新情況、新問題等工作。
(八)市城建檔案館
對接收進館的城建檔案進行科學管理,定期向有關科室反饋竣工檔案進館情況;參與城市建設工程的竣工驗收;開展城建檔案的編研工作;開展城建檔案的利用、諮詢服務工作;協助、指導各鎮規劃建設檔案管理工作。
城建檔案館為股級事業單位,各項經費實行財政差額撥款。
(九)市規劃建設管理監察大隊
1、實施城市規劃方面的監察。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及有關法規和規章,對城市規劃區內的建設用地和建設行為進行監察;
2、實施城市市政工程設施方面的監察。依據《城市道路管理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對占用、挖掘城市道路、橋涵、排水設施、防洪堤壩等方面違法、違章行為進行監察;
3、實施城市公用事業方面的監察。依據《城市供水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對危害、損壞城市供水、供氣、供熱、公共運輸設施的違法、違章行為和對城市客運交通營運、供氣安全、城市規劃區地下水資源的開發、利用、保護以及城市節約用水等方面的違法、違章行為進行監察;
4、實施城市市容環境衛生方面的監察。依據《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對損壞環境衛生設施、影響城市市容環境衛生等方面的違法、違章行為進行監察;
5、實施城市園林綠化方面的監察。依據《城市綠化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對損壞城市綠地、花草、樹木、園林綠化設施及亂看樹木等方面的違法、違章行為進行監察;
6、在受委託的範圍內,已委託行政機關的名義實施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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