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技術使用費入股
- 類型:經濟術語
技術使用費入股是指將技術使用費折算成技術受方企業的股份,由技術供方持有,以這部分股份代替技術使用費,通過技術使用費入股,供方可獲得股利收入。技術使用費入股的優勢技術使用費入股實際上是把技術轉讓交易變成了合資經營。對受方來...
技術股權是指技術作價入股所擁有的股權和饋贈給核心技術人員並與技術成果、技術積累、技術崗位相聯繫的股權以及這些股權所獲得的轉贈股、送股。來源 技術股權主要來源於以下六個方面:1.初創公司時技術入股的股權 這部分股權是指在建立新公司時,根據《公司法》和國家以及地方政府的相關政策的規定,由技術作價出資入股在...
技術交易項目的價款、使用費或者報酬,由當事人根據研究開發成本、套用後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許可使用範圍以及技術市場供需狀況等因素議定;也可以經無形資產評估機構評估後,由當事人議定。第九條 技術的擁有者可以將其技術作價向技術交易當事人另一方投資入股。第十條 從事技術交易,應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約...
人民法院在確定使用費時,可以根據權利人通常對外許可該技術秘密的使用費或者使用人取得該技術秘密所支付的使用費,並考慮該技術秘密的研究開發成本、成果轉化和套用程度以及使用人的使用規模、經濟效益等因素合理確定。不論使用人是否繼續使用技術秘密,人民法院均應當判令其向權利人支付已使用期間的...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網印發《關於以高新技術成果出資入股若干問題的規定》的通知在1997.07.04由國家科委,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頒布。中文名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網印發《關於以高新技術成果出資入股若干問題的規定》的通知 頒布時間 1997年07月04日 實施時間 1997年07月04...
本辦法所稱的專利權、計算機軟體著作權是指依照中國法律產生的有關權利,不包括依照外國法律產生的權利,也不包括有關權利的使用許可。第五條已申請專利但尚未獲授權的技術成果,適用非專利技術成果作價入股的有關規定。技術成果入股後該專利申請獲得授權,技術出資方必須在授權之日起六個月內向公司轉讓專利權。第六條...
技術契約管理,外文名Management of technology contracts,是指國家行政主管機關通過對技術契約認定登記,技術契約中涉及技術秘密的管理,對技術契約進行鑑證、公證等,加強對技術契約的管理,促進技術市場和技術交易健康發展的制度。定義簡介 技術契約管理是指國家行政主管機關通過對技術契約認定登記,技術契約中涉及技術秘密的...
技術交易可以通過網際網路進行。第十條 技術交易當事人進行技術交易活動,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約法》的規定訂立技術契約,統一使用黑龍江省地方稅務局監製的《黑龍江省其他經營發票》,並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享受技術交易方面的優惠待遇。第十一條 在技術交易活動中,賣方應當保證其技術的真實性,並享有所提供技術...
技術交易可以通過網際網路進行。第十條 技術交易當事人進行技術交易活動,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約法》的規定訂立技術契約,統一使用黑龍江省地方稅務局監製的《黑龍江省其他經營發票》,並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享受技術交易方面的優惠待遇。第十一條 在技術交易活動中,賣方應當保證其技術的真實性,並享有所提供技術...
第十一條 技術契約登記機構在受理認定登記申請之日起10日內作出認定登記決定,符合《技術契約認定規則》的發給登記證明。第十二條 技術契約登記機構不得從事技術交易和技術交易服務活動。第十三條 技術交易項目的價款、使用費用或者報酬,由當事人商定。技術的擁有者可以將其技術作價向技術交易的另一方投資入股。第十四...
第三,注意專利入股的必須是專利的合法權利人。並且在我國法律對能進行股權投資的主體是有規定的,無論是國有企業,法人內設職能機構還是個人進行專利入股都是存在一定的限制。第四,在使用專利技術入股時,還必須注意技術資料的交接和權利的移交;專利入股方的技術培訓和指導;後續改進成果的權屬和各方的違約責任。第...
(十四)入股技術成果侵權責任的承擔;(十五)違約責任;(十六)爭議的解決方式;(十七)名詞和術語的解釋;(十八)附屬檔案。第十三條 技術成果入股契約對第十二條所列條款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當事人可以協定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定的,適用以下規定:(一)入股技術成果的使用範圍和保留的權利範圍不明確的,...
以技術入股成立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第十四條 國家科委有權決定八六三計畫科技成果在指定的單位實施。實施單位應當就技術使用費及其支付方式與研究開發方達成書面協定。雙方不能達成協定的,由國家科委主管司(中心)確定合理的使用費。實施單位對指定實施的非專利技術負有保密責任。第十五條 八六三計畫科技成果...
技術契約登記可以收取技術契約登記工本費,收費標準按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執行。第十七條 技術契約的價款、報酬和使用費,應當根據技術成果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研究開發技術的成本、技術成果的工業化開發程度、當事人享有的權益和承擔的責任,由當事人協商議定。技術契約的價款、報酬或使用費結算支付辦法,按國家有關...
為了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強技術創新,發展高科技,實現產業化的決定》精神,加速科技成果轉化,保障國家有關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政策的實施,加強技術市場管理。申報條件 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約法》的規定,就技術開發、技術轉讓、技術諮詢和技術服務所訂立的契約,應使用標準的技術...
17.技術契約無效或者被撤銷後,研究開發人、讓與人、受託人已經履行了約定的義務,且造成契約無效或者被撤銷的過錯在對方的,其按約定應當收取的研究開發經費、技術使用費和提供諮詢服務的報酬,可以視為因對方原因導致契約無效或者被撤銷給其造成的損失。18...
第十條政府採取措施,支持和保護科研單位和科技人員以技術入股方式完成技術交易。經認定以技術入股方式完成的交易,屬於技術開發、技術轉讓和與之相關的技術諮詢、技術服務的部分,可以享受本條例規定的有關優惠待遇。第十一條以承包方式訂立的契約,根據其實質內容認定為技術開發、技術轉讓和與之相關的技術諮詢、技術服務...
第四條 市人民政府對技術市場實行統一領導,市、縣(市、區)分級管理,貫徹放開、搞活、扶植、引導的方針。第二章 技術交易 第五條 技術交易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並遵循自願平等、互利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第六條 技術交易的業務範圍包括技術開發、技術轉讓、技術諮詢、技術服務、技術培訓、技術入股...
(四)以技術入股成立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第十四條 國家科委有權決定八六三計畫科技成果在指定的單位實施。實施單位應當就技術使用費及其支付方式與研究開發方達成書面協定。雙方不能達成協定的,由國家科委主管司(中心)確定合理的使用費。實施單位對指定實施的非專利技術負有保密責任。第十五條 八六三計畫...
四、依法管理和規範全市技術市場,扶持、引導技術開發、技術轉讓、技術諮詢和技術服務活動,歸口管理技術契約的認定、登記。指導、監督技術中介機構工作,培育建立區域科技創新服務體系,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技術入股的指導、管理工作。五、依法保護智慧財產權,負責有關智慧財產權保護的日常協調工作。歸口管理本市專利工作,依法...
第一條 為了保障對科學技術的投入(以下簡稱科技投入),規範科技資金的管理,合理使用科技資金,促進科技進步、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進步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科技投入,是指政府及其有關部門,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對科學技術研究與發展...
技術交易可以通過常設技術市場、網路技術市場以及技術交易會、招標會、拍賣會、洽談會、信息發布會、科技集市、技術承包、技術入股、技術引進等多種方式進行。第十條 在技術交易活動中,賣方應當是所提供技術的合法擁有者,並保證其技術的真實性、合法性;買方應當按照技術契約的約定使用技術,並支付相應費用;中介方...
第一條 為加強技術市場管理,維護技術市場秩序,保障技術交易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科學技術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凡在本省境內從事技術開發、技術轉讓、技術諮詢、技術服務、技術入股、技術承包、技術出口等技術交易活動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必須...
以技術入股方式訂立的契約,可以按照技術轉讓契約認定登記。禁止採取欺騙手段取得技術契約認定登記證明。第二十二條 從境外引進技術所訂立的契約,當事人可以持有關主管部門出具的技術轉讓契約批准檔案,向稅務部門申請按照國家規定給予稅收優惠。第二十三條 經認定登記的技術契約,屬於職務技術成果的,賣方應當從技術交易的...
第二條 技術市場是社會主義商品市場的重要組成部分。技術市場的業務範圍主要包括有償的技術轉讓、技術諮詢、技術服務(含技術中介,下同)和委託、合作技術開發等活動。本條例所稱的技術交易是指通過技術交易會、招標會、信息發布會、技術洽談、科技集市、常設技術市場、技術承包、技術入股、組織科研生產聯合等形式所進行...
第二條 自治區境內的一切技術貿易活動,均適用本條例。第三條 技術市場的業務範圍包括技術開發、技術轉讓、技術諮詢和技術服務( 含技術貿易中介、技術培訓、技術經紀)、技術入股、技術聯營、技術引進和技術出口以及開展科研、生產、貿易一體化經營等技術貿易活動。第四條 技術市場貫徹“放開、搞活、扶植、引導”的方針...
專利實施許可也稱專利許可,是指專利技術所有人或其授權人許可他人在一定期限、一定地區、以一定方式實施其所擁有的專利,並向他人收取使用費用。在專利許可中,專利權人為許可方,允許實施的人為被許可方,許可方與被許可方之間應當簽訂專利實施許可契約。專利實施許可契約,只授權被許可方實施專利技術,並不發生專利...
20.以技術入股方式訂立的聯營契約,如果技術入股方不參與聯營體的經營管理,並且以保底條款形式約定聯營體支付技術使用費的,這類聯營契約應視為技術轉讓契約,以技術轉讓契約糾紛確定案由。21.以技術承包方式訂立的契約,應根據承包項目的性質和內容確定契約的類型。以技術的開發、轉讓、...
(六)企業的專利產品、市級以上新產品的銷售收入和技術性收入之和占企業銷售總額的40%以上。技術性收入是指企業的技術諮詢、技術轉讓、技術入股、技術服務、技術培訓、技術工程設計承包、技術出口、引進技術消化吸收及中試產品銷售等技術貿易收入。(七)企業在研究、開發、生產過程中,有良好的防治環境污染的措施和設備...
3.以技術使用許可方式轉讓單位已註冊登記商標的產品。應同時簽訂商標許可契約。在簽訂涉及本規定第三條內容的其它契約時,也應參照上述形式明確智慧財產權保護條款。契約文本須經智慧財產權歸口管理部門審查後,再由單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託代理人簽署。第二十八條 單位在重組聯合、建立股份制、股份合作制企業、以技術投資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