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市技術市場條例》在2003.08.25由哈爾濱市人大常委會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哈爾濱市技術市場條例
- 頒布時間:2003年08月25日
- 實施時間:2003年10月01日
- 頒布單位:哈爾濱市人大常委會
《哈爾濱市技術市場條例》在2003.08.25由哈爾濱市人大常委會頒布。
《哈爾濱市技術市場條例》在2003.08.25由哈爾濱市人大常委會頒布。哈爾濱市技術市場條例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維護技術市場秩序,保障技術交易當事人合法權益,促進技術進步和經濟發展,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情況,制...
《哈爾濱市技術市場管理條例》是黑龍江省哈爾濱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1996年11月3日發布的地方法規。【失效日期】【檔案來源】哈爾濱市技術市場管理條例 (1996年9月26日黑龍江省哈爾濱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通過...
第一條 為促進科學技術進步,確立科學技術在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中優先發展的地位,推動經濟建設和社會事業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進步法》和《黑龍江省科學技術進步條例》,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本市...
哈爾濱市深化科技體制改革的若干規定 檔案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深化科技體制改革,進一步放活科研機構,進一步放活專業技術人員,繁榮技術市場,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根據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結合我市情況,特制定本規定。第二條凡...
第一條 為加快哈爾濱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建設,推動高新技術產業發展,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經國務院批准的哈爾濱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以下簡稱開發區)。第三條 開發區應當以高新技術...
本規定所稱的中介服務是指建設工程的項目管理、工程監理、招標代理、工程造價諮詢、工程技術諮詢、檢驗檢測等專業服務活動。第二十七條 中介服務委託方應當依法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中介服務機構承擔中介服務業務,並簽訂書面委託契約。第二十八條...
根據2004年10月21日哈爾濱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通過、2004年12月18日黑龍江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批准的《關於修改〈哈爾濱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條例〉等十六部地方性法規的決定》修正。
《哈爾濱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若干規定》是一九九一年七月一日起施行的規定。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加快哈爾濱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建設,推動高新技術產業發展,根據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結合我市情況,制定本規定。第二條本規定適用於哈爾濱...
市建築工程管理的有關機構按職責分工負責建築市場的日常管理工作。區、縣(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按照職責許可權,負責對本轄區內的建築市場管理工作。工商行政管理、計畫、規劃、土地、市政公用、勞動、技術監督、公安、房產、環保等有關部門...
第八條 計畫、財政、金融、工商、稅務、人事、技術監督、外事、公安等部門,應根據各自的職責,做好對民營科技企業的服務與管理工作。第九條 民營科技企業應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設立企業的條件,符合本條例第二條的要求,還應具備下列...
根據2004年10月21日哈爾濱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通過、2004年12月18日黑龍江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批准的《關於修改〈哈爾濱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條例〉等十六部地方性法規的決定》修正。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不含人事關係在省的中直單位和省屬單位之間的流動)的人才流動管理。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人才,是指具有中專以上學歷或取得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以及其他具有專業特長的人員。本條例所稱人才流動,是...
第二十三條 建築物加層接建工程,應當服從城市統一規劃,經市有關部門技術鑑定辦理批准手續後,方可接建。第二十四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應當服從市人民政府根據城市規劃作出的調整用地決定,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或者拖延執行。第二十五條 在...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不含人事關係在省的中直單位和省屬單位之間的流動)的人才流動管理。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人才,是指具有中專以上學歷或者取得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以及其他具有專業特長的人員。本條例所稱人才流動,...
哈爾濱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決定廢止下列十一部地方性法規:一、哈爾濱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條例 二、哈爾濱市城市房地產市場管理條例 三、哈爾濱市統計管理條例 四、哈爾濱市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條例 五、哈爾濱市木材經營...
鼓勵科研機構、高等學校和國有企業與民營企業共享資源,開展技術研發與合作,幫助民營企業開發新產品。市和區縣(市)人民政府應當保障民營企業依法平等享受鼓勵科技創新和支持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推廣的相關政策。第十四條 支持民營企業註冊...
校車標牌有效期的截止日期與校車安全技術檢驗有效期的截止日期一致,但不得超過校車使用許可有效期。第十條 除交通管制、道路施工、自然災害、惡劣氣象條件或者重大交通事故等客觀原因影響道路通行外,校車不得擅自變更經審批確定的行駛線路...
哈爾濱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決定廢止下列十一部地方性法規:一、哈爾濱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條例 二、哈爾濱市城市房地產市場管理條例 三、哈爾濱市統計管理條例 四、哈爾濱市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條例 五、哈爾濱市木材經營...
第四十七條 本條例自2008年9月1日起施行。1995年4月14日市人大常委會發布並根據2004年12月18日公布的《關於修改〈哈爾濱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條例〉等十六部地方性法規的決定》修正的《哈爾濱市大中型農機具管理條例》同時廢止。修改決定 (...
第三十八條 從事餐廚垃圾處置的單位應當按照規定接收餐廚垃圾,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技術標準處置。餐廚垃圾處置過程中排放的水、氣污染物,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標準和重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處置者應當定期進行水、氣、土壤等...
(五)用人單位執行職業培訓和招用技術工種規定的情況;(六)用人單位執行女職工、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規定和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的情況;(七)用人單位辦理社會保險事項的情況;(八)用人單位建立職工名冊和工資支付明細表情況、支付勞動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