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若干規定》是一九九一年七月一日起施行的規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哈爾濱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若干規定
- 性質:規定
- 類別:地方法規
- 施行時間 :1991年7月1日
《哈爾濱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若干規定》是一九九一年七月一日起施行的規定。
《哈爾濱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若干規定》是一九九一年七月一日起施行的規定。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為加快哈爾濱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建設,推動高新技術產業發展,根據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結合我市情況,制定本規定。第二條本規定適用於哈爾濱...
市人民政府決定對《哈爾濱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若干規定》和《哈爾濱市鼓勵在經濟技術開發區舉辦內聯企業的規定》做如下修改:一、《哈爾濱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若干規定》(一)將《規定》第二十條(九)項修改為“在開發區內...
第一條 為加快哈爾濱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建設,推動高新技術產業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哈爾濱市實際情況,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批准的哈爾濱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以下簡稱開發區)。第三條 開發區應當以高新技術為先導,以高新技術及其產品的商品化、產業化、...
哈爾濱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創建於1988年9月,1991年3月經國務院批准成為全國首批、黑龍江省第一家國家級高新區。總規劃面積為23.9平方公里。2022年5月9日,國務院同意哈爾濱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建設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地理位置 哈爾濱科技創新城位於哈爾濱市中心城區西北部,松花江北岸,松北區的西部。哈爾濱科技創新城位於...
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若干政策的暫行規定是國務院於1991年03月06日發布,自1991年03月06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第一條為進一步扶植我國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的建設,推動高新技術產業的發展,制定本規定。第二條本規定適用於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中按照國家科委制定的《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條件和辦法...
第三十條 哈爾濱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應當建立科學的管理和運行機制,以高新技術為先導,以高新技術及其產品的商品化、產業化、國際化為目標,加快建設步伐,成為培育和發展高新技術產業的基地。第三十一條 市人民政府鼓勵和支持研究開發機構、高等院校和企業從事高新技術產品開發、生產,創辦高新技術企業。經認定的高新技術...
第十條 在哈爾濱經濟技術開發區和哈爾濱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內設立外商投資企業,投資總額在國家規定限額內的,由開發區管理委員會審批契約、章程,市人民政府頒發批准證書。第十一條 設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由中方合營者向審批部門報送申請書、契約、章程及下列檔案:(一)共同編制的可行性研究報告;...
第二十六條 新區管委會應當建立招商引資合作及利益分享機制,在對外開放合作、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特色國際文化旅遊發展等方面加強協同協作,發揮新區輻射帶動作用,促進區域一體化發展。第二十七條 新區管委會可以採取多種方式組織開展招商引資工作;對引進的重大項目可以在符合國家相關規定及本級財力自求平衡的前提下,自主確定...
為促進高新技術同其他生產要素的最佳化組合,推動高新技術產業的發展,根據國家經濟體制改革委員會制定的《股份有限公司規範意見》,結合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的實際情況,制定關於在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創辦高新技術股份有限公司若干問題的暫行規定。規定正文第一條 為促進高新技術同其他生產...
由開發區財政按約定比例將稅收返還給企業的所在地政府。第十八條 認定為高新技術產業的企業,除執行本規定外,還享受有關高新技術企業優惠待遇。第十九條 本規定自一九九五年八月一日起施行。市人民政府一九九一年六月二十八日發布的《哈爾濱市鼓勵在經濟技術開發區舉辦內聯企業的若干規定》同時廢止。
為落實《國務院關於同意哈爾濱、大慶、齊齊哈爾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建設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的批覆》(國函〔2022〕43號)要求,以深化改革激發新活力,以科技創新催生新動能,加快推動哈大齊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以下簡稱哈大齊自創區)建設,制定《支持哈大齊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建設若干政策措施》。全文 一、下放省級許可權...
到2010年,哈大齊國家級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帶的高新技術產值要達到3500億元以上。(十一)加快建設特色產業基地。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將航空汽車特色產業基地、核電裝備研發製造基地、新藥研發生產基地、鋁鎂合金科技產業基地、鈦合金科技產業基地、矽基新材料科技產業基地、農產品精深加工基地,作為...
(六)建立完善的統計、信息系統和高新技術產業發展所需要的支撐服務體系。第三章 高新技術企業 第十條 高新技術企業是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的主體。高新技術企業應當按照“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我約束、自我發展”的原則組建、管理和經營。第十一條 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內凡符合認定標準規定的企業,可以提出高新...
2003年8月15日黑龍江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批准;根據2004年10月21日哈爾濱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通過、2004年12月18日黑龍江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批准的《關於修改〈哈爾濱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條例〉等十六部地方性法規的決定》修正。
(二)獨立科研機構、高等院校及其與企業聯合組建的企業或者中試基地的中試產品,可按本條第(一)項規定執行。(三)進入哈爾濱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的高新技術企業,享受國家規定的優惠待遇;市科學技術行政部門認定的其他高新技術企業,經稅務部門審核,同級財政部門審定,可享受同等的優惠待遇。具體辦法由市財政部門提出...
為深化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綜合改革,促進高新技術與其他生產要素的最佳化組合,國家科委、國家體改委於1992年11月發布了《關於在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創辦高新技術股份有限公司若干問題的暫行規定》〔(92)國科發改字796號,以下簡稱《規定》〕,以推動高新技術產業...
(三)第十八條修改為:“認定為高新技術產業的企業(不含個人獨資企業),除執行本規定外,還享受有關高新技術企業優惠待遇。五、《哈爾濱市對外地來本市投資經營企事業實行優惠的規定》(一)刪去第三條第二款。(二)第七條、第八條中的“市經濟技術協...
關於黑龍江省開發區最佳化整合的實施意見 根據《中共黑龍江省委、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關於促進開發區改革和創新發展的意見》(黑髮〔2018〕18號)精神,現就全省開發區最佳化整合提出如下實施意見。一、最佳化整合對象 經省政府批准的省級及享受省級政策的經濟開發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工業園區、工業示範基地及其他各經濟類園區等...
“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High-Tech Industrial Development Zone)更多的是著眼於產業發展規律。高新技術產業在發展初期需要政府的扶植加以培育。科技部對於“高新區”的介入甚至都細化到了產業的指導目錄,也就是說,哪個地方的高新區應重點發展何種產業,都有著明確的規定。高新技術的範圍包括微電子科學和電子信息技術...
《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稅收政策的規定》是1991年國務院批准發布的稅收政策檔案。檔案原文 (1991年3月6日國務院批准發布)第一條 為促進我國高新技術產業的健康發展,進一步推動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建設,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本規定的適用範圍,限於經國務院批准設立的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以下簡稱開發區)內被認定的...
第二十條 省人民政府可以根據需要批准建立省級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重點發展高新技術產業,加快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培養發展以特色產業基地為基礎的產業鏈和產業集群。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統籌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與周邊地區的基礎設施、公共設施以及其他配套設施的開發建設與利用,支持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的建設和發展。國家和...
(十)核套用技術;(十一)其它在傳統產業改造中套用的新工藝、新技術。科學技術部根據以上高新技術範圍制定頒布高新技術產品目錄,並根據世界高新技術的發展對高新技術範圍和高新技術產品目錄適時進行補充和修訂。第五條 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條件:(一)從事本辦法第四條規定範圍內的一種或多種高新技術及其產品的研究開發、...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於經認定、批准進入開發區從事高新技術及其產品的研究、開發、生產和經營的企業。第三條新技術企業認定條件和辦法,按國家科委頒布的檔案執行。成都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開發區管委會)負責開發區內高新技術企業的核定工作,市科委負責高新技術企業審批及發證。第四條關於進出口業務 (...
以哈爾濱、大慶兩個國家級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和各類科技園區、產業化基地為依託,努力營造有利於創新創業和人才聚焦的環境,促進高新技術企業、資金、技術向產業帶集中,重點建設若干具有影響力的技術創新中心和研究開發基地,培育一批具有黑龍江省特色的高新技術產業群,打造一批具有競爭力的高新技術企業,形成以哈爾濱、大慶...
1994年12月9日遼寧省鞍山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通過 1995年1月20日遼寧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批准 1995年2月17日公布施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快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建設與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進步法》和國務院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為加快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建設,促進全市高新技術產業和經濟的發展,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快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建設,促進全市高新技術產業和經濟的發展,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