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市外商投資條例》在1994.12.03由哈爾濱市人大常委會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哈爾濱市外商投資條例
- 頒布時間:1994年12月03日
- 實施時間:1995年01月01日
- 頒布單位:哈爾濱市人大常委會
《哈爾濱市外商投資條例》在1994.12.03由哈爾濱市人大常委會頒布。
《哈爾濱市外商投資條例》在1994.12.03由哈爾濱市人大常委會頒布。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了鼓勵外國公司、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或者個人(以下簡稱外國投資者)在本市設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外資企業(以下簡...
《哈爾濱市鼓勵外商投資的若干規定》在1991.06.21由哈爾濱市人民政府頒布。第一條 為適應對外開放的需要,改善投資環境,促進經濟發展,根據國家和省有關鼓勵外商投資的規定,結合我市情況,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凡外國的公司、企業和...
《哈爾濱市外商投資企業用地管理辦法》在1995.03.15由哈爾濱人民政府頒布。第一條 為加強外商投資企業用地管理,創造良好的投資環境,保障外商投資企業用地的合法權益和國家利益,根據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結合我市情況,制定本辦法。第二...
第一條 為進一步推動招商引資工作,鼓勵外國公司、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或個人(以下簡稱外國投資者)在本市舉辦外商投資企業,根據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鼓勵外國投資者在本市行政區域內舉辦產品出口企業...
哈爾濱市外商投資企業中方幹部管理暫行辦法 (1992年9月21日市府令第11號發布)第一條為加強外商投資企業中方幹部管理,維護外商投資企業和中方幹部合法權益,改善投資環境,根據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結合我市情況,制定本辦法。第二條凡在...
2021年12月23日,哈爾濱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了《哈爾濱市鼓勵外商投資獎勵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現就政策有關問題解讀如下。一、制定《辦法》的目的 通過獎勵政策促進我市利用外資提質增量。一方面增強已設立外商投資企業...
為適應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的新形勢需要,市人民政府決定對《哈爾濱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吸引外商投資有關規定》等6件規章作如下修改:一、《哈爾濱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吸引外商投資有關規定》(一)第三條(一)項修改為“外商投資企業...
哈爾濱市人大常委會 頒布時間 2002.08.17 實施時間 2002.08.17 哈爾濱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三次會議決定廢止《哈爾濱市私營企業登記管理條例》、《哈爾濱市經濟契約監督管理條例》和《哈爾濱市外商投...
第十九條縣(市)區域內的外商投資企業中方職工的養老保險,可參照本辦法執行。第二十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市人民政府一九八九年九月二十二日發布的《哈爾濱市外商投資企業勞動管理辦法》第二十六條中有關職工退休養老保險的規定,同時...
(三)《哈爾濱市商品條碼管理辦法》(市政府9號令1995年10月6日發布)(四)《哈爾濱市企業職工工傷保險辦法》(市政府11號令1998年11年1日發布)(五)《哈爾濱市外商投資企業清算規定》(市政府20號令1998年12月21日發布)...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民營企業促進工作。本條例所稱民營企業,是指除國有獨資企業、國有資本控股企業和外商投資企業以外依法設立的企業。第三條 民營企業促進工作應當堅持平等保護、政策引導、最佳化服務、權益保障的原則。...
第一條 為保護消費者和經營設施租賃雙方的合法權益,規範經營設施租賃行為,維護市場秩序,促進經濟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管理條例》、《黑龍江省收費罰沒集資管理條例》、《哈爾濱市外商投資條例》及有關規定,結合我市情況,制定...
第五條鼓勵外國的公司、企業、其他經濟組織或個人在開發區投資興辦中外合資經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外資企業(以下簡稱外商投資企業)和科研開發機構。鼓勵國內的企業、其他經濟組織或個人在開發區投資興辦出口創匯、先進技術、替代進口的...
(三)通過契約將國有資產無償交給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私營企業、個人經營或者占有;(四)其他利用契約造成國有資產及其收益流失的。第十六條 經濟契約當事人不得採用下列手段危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一)利用契約...
勞動部、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關於印發《外商投資企業勞動管理規定》的通知在1994.08.11由勞動部, 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頒布。中文名 勞動部、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關於印發《外商投資企業勞動管理規定》的通知 頒布單位 勞動部, 對外貿易經濟...
(七)以自籌資金新建技術開發和生產經營用房,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按規定減、免交投資方向調節稅。(八)交納的土地使用稅,在十年內由財政部門將地方分得部分返給企業。(九)在開發區內自建房屋或購置新建房屋,外商投資企業繳納的...
第三十六條罰款使用的收據和對所罰款項的處理,按《哈爾濱市行政管理性收費和罰款沒收財物暫行管理辦法》的規定執行。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七條外商投資企業發行股票,不適用本辦法。第三十八條本辦法執行中的具體問題,由市人民銀行負責解釋...
《哈爾濱市國營企業職工退休基金統籌辦法》、1989年9月22日發布的《哈爾濱市集體所有制企事業單位職工養老保險基金統籌辦法》、1993年8月14日發布的《哈爾濱市外商投資企業中方職工養老保險辦法》、1995年1月1日發布的《哈爾濱市私營企業...
(四)審批限額以下的外商投資企業;(五)按規定許可權管理進出口業務和涉外事務;(六)按規定許可權管理開發區的稅收、工商、財政、國有資產、統計、勞動、人事和環境保護等項工作;(七)依法管理開發區內土地的規劃、徵用和開發;(八)...
(四)審批規定限額以下的外商投資企業;(五)按規定許可權管理進出口業務和涉外事務;(六)依法管理開發區內土地的規劃、徵用和開發;(七)組織開發區基礎設施建設並進行監督管理;(八)對派駐開發區的分支機構進行統一協調、監督和管理...
十七、《哈爾濱市生牛奶管理辦法》(1998年12月7日市人民政府第18號令發布)十八、《哈爾濱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吸引外商投資有關規定》(1998年12月22日市人民政府第21號令發布;根據2002年1月28日市人民政府第78號令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