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哈大齊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建設若干政策措施

為落實《國務院關於同意哈爾濱、大慶、齊齊哈爾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建設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的批覆》(國函〔2022〕43號)要求,以深化改革激發新活力,以科技創新催生新動能,加快推動哈大齊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以下簡稱哈大齊自創區)建設,制定《支持哈大齊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建設若干政策措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支持哈大齊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建設若干政策措施
  • 頒布時間:2022年8月
全文,修訂信息,

全文

一、下放省級許可權
  1.建立授權事項清單制度。省政府依據有關規定按照哈大齊自創區創新發展需要,制定向哈爾濱、齊齊哈爾、大慶國家高新區下放權力事項清單,省級部門按要求下放省級行政管理許可權,並指導做好服務承接。根據有關規定不能下放的權力事項,相關部門要在自創區各片區設立派出機構,高新區負責對派出機構進行評價。市級政府部門參照執行。(省直各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2.省直部門與自創區建立“直通車”制度,允許自創區在項目申報、財政專項資金、證照辦理等方面實行直接申報。(省直各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改革體制機制
  3.支持哈爾濱、大慶、齊齊哈爾國家高新區深化高新區人事和薪酬制度改革,加快建設專業化、市場化、國際化的管理團隊,探索實行開發區領導班子任期制、專業性較強崗位聘任制和中層以下績效工資制。(哈爾濱市、齊齊哈爾市、大慶市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4.在規定的機構限額和編制數額內,賦予國家高新區管理委員會機構設定、編制使用等方面自主權。探索建立高新區編制動態管理和長效激勵機制,對發展勢頭好、示範作用強、綜合效益高,綜合考評優秀的高新區,可適當增加其編制數量,並按規定程式提升其行政級別。(省委編辦,哈爾濱市、齊齊哈爾市、大慶市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最佳化空間規劃
  5.保障哈大齊自創區發展空間。支持哈爾濱、大慶、齊齊哈爾國家高新區按規定調整空間規劃,在集約高效原則下,建設自主創新協同發展區,拓展產業發展空間。優先保障哈大齊自創區內重點產業園區、重大基礎設施和重大科技產業化項目的用地指標。(省自然資源廳,哈爾濱市、齊齊哈爾市、大慶市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最佳化營商環境
  6.支持哈大齊自創區打造一流營商環境,推進政務服務標準化,切實落實承諾制、前代辦和“一枚印章管審批”等審批服務措施。利用數位化手段推動營商服務便利化。(省營商環境局、省委編辦、省市場監管局,哈爾濱市、齊齊哈爾市、大慶市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財稅政策
  7.建立哈大齊自創區自我發展激勵機制,根據國家高新區經濟發展情況,5年內對國家高新區所在市給予財力性轉移支付支持,由市統籌用於自創區建設任務,鼓勵其加大投入,加速發展。(省財政廳、省稅務局,哈爾濱市、齊齊哈爾市、大慶市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金融政策
  8.利用省級政府投資母基金,與市政府和高新區共同出資建立哈大齊自創區創業投資引導子基金,引導社會資本支持哈大齊自創區建設,聚焦哈大齊自創區特色產業和高精尖產業領域開展投資,培育一批“懂科技”的耐心資本。支持投資機構加大早期投資力度,激發早期投資活力,對開展首輪投資的投資機構按照實際投資額給予風險補貼資金支持。支持國有出資作為劣後投資,適當延長基金收益風險評價周期。(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省地方金融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9.支持省市國有投資機構聯合廣東資本合作建立哈大齊自主創新示範區發展基金,初期規模100億元。重點用於產業招商項目、成長期科技型企業、科技園產業園建設項目、公共服務設施項目等的商業化投資。探索園區共建、反向飛地、資源連結等合作方式,促進資本北上、產業共建。(省發改委、省國資委、省科技廳,哈爾濱市、齊齊哈爾市、大慶市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10.建立哈大齊自創區重點基礎設施和產業化項目池,地方政府債券優先安排支持符合發行條件的哈大齊自創區項目建設。(省發改委、省財政廳、省工信廳、省科技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科技創新政策
  11.統籌中央引導地方科技發展資金、省級科技專項資金等,每年不少於2億元,集中支持三個片區的產業關鍵技術攻關、科技成果產業化項目、重大科技創新平台建設等,提升自創區創新發展能級。(省科技廳、省財政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八、吸引人才政策
  12.探索在自創區建立產業教授、研究員制度,面向省內高等院校、科研機構和企業,遴選一批具有高端創新水平的創新人才、管理人才和高技能人才擔任自創區產業教授、研究員,推動產教雙向科技合作、聯合培養產業急需人才。(省科技廳、省教育廳、省人社廳、省工信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九、加強組織保障
  13.構建省級統籌、市為主體、部門協同、區域聯動的哈大齊自創區建設工作機制。哈大齊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建設工作領導小組統籌協調哈大齊自創區建設工作。省直有關部門要梳理整合政策,加大對哈大齊自創區建設的支持力度。各有關市政府建立相應的領導和工作機構,整合地方政策與資源,集成推進哈大齊自創區建設。(省科技廳,哈爾濱市、齊齊哈爾市、大慶市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本政策自發布之日起執行,有效期五年。

修訂信息

2022年8月10日,《支持哈大齊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建設若干政策措施》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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