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市技術市場管理條例》是黑龍江省哈爾濱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1996年11月3日發布的地方法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哈爾濱市技術市場管理條例
- 發布單位:80804
- 發布日期:1996-11-03
- 生效日期:1996-11-03
《哈爾濱市技術市場管理條例》是黑龍江省哈爾濱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1996年11月3日發布的地方法規。
《哈爾濱市技術市場管理條例》是黑龍江省哈爾濱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1996年11月3日發布的地方法規。【失效日期】【檔案來源】哈爾濱市技術市場管理條例(1996年9月26日黑龍江省哈爾濱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
哈爾濱市技術市場條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維護技術市場秩序,保障技術交易當事人合法權益,促進技術進步和經濟發展,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情況,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技術開發、...
第五條 縣級以上科學技術行政部門是技術市場的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實施本條例。省政府技術市場管理機構(以下簡稱省技術市場管理機構)具體負責全省技術市場的日常管理工作。各級工商行政管理、財政、稅務、金融等有關部門應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
本規定所稱的中介服務是指建設工程的項目管理、工程監理、招標代理、工程造價諮詢、工程技術諮詢、檢驗檢測等專業服務活動。第二十七條 中介服務委託方應當依法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中介服務機構承擔中介服務業務,並簽訂書面委託契約。第二十八條...
第六條 各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是本轄區內主管市場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的職能部門。各級公安、稅務、衛生、農業、畜牧、物價、質量技術監督等部門在各自職責範圍內,依法對市場進行監督管理。第二章 市場開辦 第七條 市場的設定應當遵循統籌...
根據2004年10月21日哈爾濱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通過、2004年12月18日黑龍江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批准的《關於修改〈哈爾濱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條例〉等十六部地方性法規的決定》修正。
經濟信息交易活動包括經濟信息經營和諮詢、中介、信息技術服務。第三條 對經濟信息市場實行扶持、引導、依法管理的原則。第四條 本條例適用於在本省行政區內從事經濟信息交易活動的單位和個人。第二章 管理及職責 第五條 各級計畫管理...
哈爾濱市深化科技體制改革的若干規定 檔案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深化科技體制改革,進一步放活科研機構,進一步放活專業技術人員,繁榮技術市場,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根據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結合我市情況,特制定本規定。第二條凡...
市建築工程管理的有關機構按職責分工負責建築市場的日常管理工作。區、縣(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按照職責許可權,負責對本轄區內的建築市場管理工作。工商行政管理、計畫、規劃、土地、市政公用、勞動、技術監督、公安、房產、環保等有關部門...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勞動力市場管理。有關人才流動管理,按照《哈爾濱市人才流動管理條例》執行,不適用本條例。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勞動力市場管理,是指對勞動者擇業求職、單位招用人員、職業介紹機構及其職業介紹行為的...
第九條 本條例由市人民政府組織實施。市科學技術行政部門負責全市科學技術進步工作的巨觀管理、統籌協調和檢查指導。區、縣(市)科學技術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的科學技術進步工作。市、區、縣(市)其他有關行政部門負責職責範圍內的科學...
第二十八條 高新技術企業執行國家有關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稅收政策的規定。第二十九條 高新技術企業同時享受國家和省、市規定的其他優惠待遇。第六章 附則 第三十條 本條例由哈爾濱市人大常委會負責解釋。第三十一條 本條例自公布之日起...
第一條 為繁榮我市技術市場,保障技術交易各方的合法權益,加速技術成果商品化,促進科學技術為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服務,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進步法》和《黑龍江省技術市場管理條例》,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
條例內容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快哈爾濱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建設,推動高新技術產業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哈爾濱市實際情況,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批准的哈爾濱高新技術產業...
(四)高新技術企業技術轉讓、技術諮詢、技術服務的淨收入,按技術市場管理方面的有關減免稅規定執行。(五)由市級以上科委認定的新產品,經稅務部門批准,免交產品稅或增值稅二年。(六)開發屬於“火炬”計畫範圍的高新技術產品,凡符合...
第一條 為繁榮我市技術市場,保障技術交易各方的合法權益,加速技術成果商品化,促進科學技術為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服務,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進步法》和《黑龍江省技術市場管理條例》,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
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體工商戶在其辦公、生產經營場所建築物、構築物外立面或用地範圍內設定的,表明其名稱、字號、註冊商標、形象標識等內容的牌匾等設施,應當符合城市容貌標準和國家有關技術標準,按照戶外廣告設施和牌匾標識專項規劃...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不含人事關係在省的中直單位和省屬單位之間的流動)的人才流動管理。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人才,是指具有中專以上學歷或取得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以及其他具有專業特長的人員。本條例所稱人才流動,是...
根據2004年10月21日哈爾濱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通過、2004年12月18日黑龍江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批准的《關於修改〈哈爾濱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條例〉等十六部地方性法規的決定》修正。
廣播、電視、報刊等媒體應當根據市容環境衛生管理的工作需要,安排市容環境衛生方面的公益性宣傳內容。第九條 市人民政府應當創造條件,促進市容環境衛生科學技術研究,推廣先進技術,提高市容環境衛生質量和管理水平。第十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