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5月31日黑龍江省哈爾濱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通過 1996年7月6日黑龍江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批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哈爾濱市勞動力市場管理條例
- 頒布時間:1997年07月06日
- 實施時間:1997年07月06日
- 頒布單位:哈爾濱市人大常委會
1996年5月31日黑龍江省哈爾濱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通過 1996年7月6日黑龍江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批准。
1996年5月31日黑龍江省哈爾濱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通過 1996年7月6日黑龍江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批准。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加快培育和發展勞動力市場,維護勞動力市場...
《黑龍江省勞動力市場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第十三條關於勞動者跨行政區域求職就業應當辦理就業登記卡和外來人員就業證的規定,不利於促進農村勞動力轉移和農民增收,也不利於城鄉的統籌發展。此外,《決定》已取消“外出人員就業登記卡和外來人員就業證核發”的行政許可。因此,對第十三條予以刪除。二、根據行政...
黑龍江省勞動力市場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保護勞動者平等就業,維護勞動力市場各方的合法權益,促進勞動力資源的合理配置,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所指勞動力市場包括綜合勞動力市場和專業勞動力市場。第三條凡在本省行政區域內擇業求職、招聘...
黑龍江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於2005年6月24日批准,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哈爾濱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05年7月20日 哈爾濱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決定廢止《哈爾濱市勞動力市場管理條例》。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哈爾濱市外來勞動力管理辦法》在1999.08.03由哈爾濱市人民政府頒布。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範用工單位招用外來勞動力和外來勞動力就業的行為,合理調節勞動力市場,保障用工單位和外來勞動力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黑龍江省勞動監察檢查條例》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
《勞動力市場管理規定》已於2000年11月29日經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部務會議通過,現予發布,自發布之日起施行。部 長 張左己 二○○○年十二月八日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保護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合法權益,發展和規範勞動力市場,促進就業,根據勞動法和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勞動者求職與就業、...
第一條 為了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維護勞動力市場的正常秩序,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勞動監督檢查,是指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以下簡稱勞動行政部門),對企業、個體經濟組織、國家機關、事業組織、社會團體(...
第十七條 用人單位與所聘人員應當簽訂聘用契約。聘用契約應當載明契約期限、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報酬、勞動保護、工作紀律、契約終止的條件、違反契約的責任等內容。聘用契約應當經人事部門鑑證。第四章 檔案管理 第十八條 下列人員的人事檔案,由市、區、縣(市)人才交流機構按照管理許可權管理:(一)辭職或者被...
十、哈爾濱市職業介紹和勞動用工條例 十一、哈爾濱市政府績效管理條例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條例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職業介紹和勞動用工管理,保障勞動者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契約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黑龍江省勞動力市場管理條例》等有...
第九、刪除《黑龍江省人工增雨防雹管理條例》第十三條第二款。第十、刪除《黑龍江省母嬰保健條例》第三十六條第三項中的“、新生兒疾病篩查”內容。第十一、刪除《黑龍江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五十二條第二款、第三款。第十二、刪除《黑龍江省勞動力...
健全公益性崗位開發機制,指導基層工作體系建設;組織制定創業促就業工作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創業服務體系建設工作;加強勞動力市場建設和管理;落實就業援助和自主創業扶持政策,多渠道開發就業崗位,多形式促進城鎮人員就業;加強就業信息網路管理,對全區就業信息進行收集統計、分析處理、反饋和傳遞;對基層勞動保障機構...
(七)負責全市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費、城市就業補助費、就業培訓補助費、職業介紹補助費、勞動力市場建設費以及大齡就業困難對象在公益性崗位就業的崗位補貼和社會保險補貼費等再就業資金和專項經費的編報、管理、核算、監督檢查工作。(八)承辦上級委託的其他工作。機構地址 哈爾濱市香坊區和興路38號。
第四十二條 對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三十一條規定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對單位用工的處以1000元至5000元的罰款,對家庭用工的處以50元至200元的罰款。第四十三條 對違反本條例第三十二條規定的,責令改正;對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第四十四條 從事勞動力市場行政管理的工作人員和...
《瀋陽市勞動力市場管理條例》是一部政府市場管理條例,於2002年8月6日瀋陽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八次會議通過;,2002年9月26日遼寧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批准。內容解讀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保護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合法權益,發展和規範勞動力市場,促進就業,根據《...
第四十條 對違反本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三十條規定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對單位用工的處以1000元至5000元的罰款,對家庭用工的處以50元至200元的罰款。第四十一條 對違反本條例第三十一條規定的,責令改正;對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第四十二條 從事勞動力市場行政管理的工作人員和...
第三十六條 對違反本條例第二十條規定的,由有關部門依照法律、法規、規章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罰。第三十七條 從事勞動力市場行政管理的工作人員和職業介紹機構的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索賄受賄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其所在單位、上級機關或有關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三十八...
(七)本條例第十九條第五項規定的情形;(八)其他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規定應當撤銷立案的情形。第二十三條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在調查拖欠勞動報酬的投訴時,投訴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與投訴事項有關的證據屬於用人單位管理的,用人單位應當提供。用人單位拒絕提供或者逾期不能提供的,人力資源和...
《北京市勞動力市場管理條例》(1998年7月31日北京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是為了加強勞動力市場管理,規範職業介紹行為,保護勞動力供需雙方合法權益,促進就業,合理配置勞動力資源,根據北京市實際情況而制定的條例。條例全文 第一章 第一條 為了加強勞動力市場管理,規範職業介紹行為,保護...
遼寧省勞動力市場管理條例 (1997年4月11日遼寧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通過根據2002年3月28日遼寧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關於修改〈遼寧省勞動力市場管理條例〉的決定》第一次修正根據2004年6月30日遼寧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關於修改〈遼寧省...
有前款第二、三、四項行為且情節嚴重的,由市勞動力市場行政主管部門吊銷《許可證》。第三十一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給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第三十二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涉及其他部門管理職責的,由有關部門依法處理。第三十三條 勞動力市場行政主管部門的工作人員在管理工作中,玩忽職守、濫用...
包頭市勞動力市場管理條例是包頭市關於勞動力市場管理頒布的條例 條例內容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勞動力市場管理,保護勞動力供求雙方的合法權益,建立和維護勞動力市場的秩序,促進勞動力資源的開發與合理配置,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各級人民政府的...
1996年1月19日吉林省長春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通過 1996年3月23日吉林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批准 1996年4月23日公布施行。條例內容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勞動力市場管理,保護勞動力供求雙方的合法權益,開發利用和合理配置勞動力資源,促進就業,發展經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