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房屋產權管理
- 外文名:Housing Property Management
內容
- (1)對房屋產權本身的管理。
- (2)對房屋所有者房屋產權登記行為的管理。
- (3)對房屋產權資料的管理。
範圍
- (一)房屋產權分類
- (二)房屋產權管理的範圍
房屋產權管理是指對房屋所有權及合法變動情況的審查、確認並辦理各項房產產權登記,以及由此而進行的各項管理工作。產權是對房產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內容(1)對房屋產權本身的管理。其中包括:①由機關、團體、學校等行政事...
本辦法所稱房屋權屬登記,是指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代表政府對房屋所有權以及由上述權利產生的抵押權、典權等房屋他項權利進行登記,並依法確認房屋產權歸屬關係的行為。本辦法所稱房屋權利人(以下簡稱權利人),是指依法享有房屋所有權和該房屋占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房地產他項權利的法人、其他組織和自然人。本辦法所...
權利人應當依照本辦法的規定到房屋所在地的市、縣(市)房屋產權管理局(以下簡稱登記機關)申請房屋權屬登記,領取房屋權屬證書。第六條 房屋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依法享有房屋所有權或房屋他項權利的唯一合法憑證。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收繳、扣押他人的房屋權屬證書。第七條 房屋權屬登記包括總登記、初始登記、轉移登記...
本條例所稱房屋產權,是指房屋權利人依法對房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包括由房屋所有權派生的抵押權、典當等他項權利。本條例所稱房屋產籍,是指房屋的地籍、圖紙、契約、協定、賬冊、表卡等反映房屋產權歸屬現狀和歷史情況的資料。第四條房屋產權管理實行登記發證制度;依法登記的房屋產權受法律保護。房...
房屋權屬登記,是指建設管理部門(以下稱登記機關)代表政府對房屋所有權以及由上述權利產生的抵押權、典權等房屋他項權利進行登記,並依法確認房屋產權歸屬關係的行為。根據《城市房屋權屬登記管理辦法》的規定,房屋權屬登記,包括總登記、初始登記、轉移登記、變更登記、他項權利登記和註銷登記。類型 1、初始登記:新建房屋...
本辦法所稱城市,是指國家按行政建制設立的直轄市,市,鎮。 本辦法所稱城市房屋產籍,是指城市房屋的產權檔案、地籍圖紙以及帳冊、表卡等其他反映產權現狀和歷史情況的資料。檔案發布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令第7號 《城市房屋產權產籍管理暫行辦法》已於一九九○年十二月二十一日經第五十九次部務會議通過,現予...
本辦法所稱城鎮房屋產權產籍管理是指房產產權監理部門依照法律、法規對本市城鎮範圍內的房屋權屬審查確認以及對房產檔案實施管理的行政行為。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於市轄區、縣城、建制鎮和獨立工礦區(以下簡稱城鎮)範圍內的各類房屋。第四條 市、縣(市)、區房產管理局、處(所)是房屋產權產籍管理的主管部門。市...
南寧市房屋產權產籍管理辦法是為加強城市房屋產權產籍管理,保護房屋產權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產管理法》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前言 南寧市房屋產權產籍管理辦法 (1998年7月16日南寧市人民政府令第22號)辦法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城市房屋產權產籍管理,保護房屋產權...
指房屋建築產權的歸屬年限,包括:民用住宅建築,商用建築,工業用建築。按建築用類型有所不同,一般民用住宅建築權屬用地年限為70年,商用房屋建築權屬用地年限為40年。性質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十二條規定了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最高年限,居住用地70年,工業用地50年,教育、科技、...
房屋產權保護是指房屋所有權被侵害,或行使權利受到妨礙時應受國家法律的保護。產權保護從根本上說,是為了保護和鞏固我國社會主義經濟基礎,維護國家確認的經濟秩序。保護方法 國家法律保護公民私有房屋的產權,任何單位或個人都不得侵占、損壞他人私有的房屋。當您的私有房屋所有權受到不法侵害時,作為房屋所有人,您有...
宗內資料按照產權的變化時間為序排列,並且根據房屋產權的取得、轉移、變更、註銷和他項權利的設定等及時調整和補充。房屋產籍檔案由下列資料構成:(一)權屬證明資料、申請表;(二)房屋平面分布圖;(三)房屋登記的冊、卡;(四)調查資料;(五)其他有關資料。第三十二條 房屋產籍檔案的查詢和利用按照有關...
第一條 為加強房屋產權產籍管理,保護房屋產權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房屋,是指土地上的房屋等建築物及構築物。本條例所稱房屋產權,是指房屋所有權及他項權利(即典權、抵押權)。本條例所稱房屋產籍,是指...
第一條為加強房屋產權產籍管理,保護房屋產權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本條例所稱房屋,是指土地上的房屋等建築物及構築物。本條例所稱房屋產權,是指房屋所有權及他項權利(即典權、抵押權)。本條例所稱房屋產籍,是指房屋的...
房屋產權的確認是指國家主管機關通過特定的法律程式對房屋所有權的效力認定,房屋產權確認的法律後果即是房屋所有權的合法有效。非政府主管機關未經法定程式不得自行對房屋產權進行確認,房屋產權的確認主要表現在房屋產權的登記制度中。我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規定:“國家實行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登記發證制度。”確認...
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流程 申請 受理 審核 收費 發證 記載於登記簿 歸檔 產權證 房屋產權證具體又包括《房屋所有權證》和《土地使用權證》,但有些地方也可能是由房屋管理部門和土地管理部門統一開據的《房地產權證書》。有產權證可以對房屋擁有一定的處分權,沒有產權證的有些權利得不到保障。如果沒有辦理房地產權...
(六)城市房屋產權產籍管理其他工作。第六條城市房屋的產權與該房屋占用土地的使用權實行權利人一致的原則。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第二章 產權管理 第七條房屋所有人均須依照本辦法規定,辦理房屋產權登記。第八條房屋所有人辦理房屋產權登記手續時,應持土地使用證件,應填寫房屋所有權登記申請書,並提交下列有...
城市房屋買賣過程中,一定要充分注意,占有房屋不代表取得了房屋所有權,還需要辦理房屋產權登記。北京市的房屋產權登記機關一般是在房地產管理局或建委,有專門的交易大廳。登記程式 申請登記 申請登記,是指房產權利人或者代理人在規定的期限內按照權利的種類和登記的種類向登記機關提供合法有效的法律檔案的行為。這一...
第三章 房屋產權管理 第二十六條 凡未依照本辦法申請和辦理房屋產權登記的,其房屋所有權的取得、轉移、變更和他項權利的設定均為無效。第二十七條 共同共有、按份共有、異產毗連等房屋的所有權允許分割(不含確實難以分割的);土地使用權不能分割的,應當維持土地的共同使用權。分戶出售或部分單戶出售的樓房,...
《銀川市城鎮房屋產權管理辦法》在1991.12.17由銀川市政府頒布。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我市城鎮房屋產權管理,核定城鎮房屋產權歸屬,依法保護產權所有者的合法權益,根據建設部《城市房屋產權產籍管理暫行辦法》和《城鎮房屋所有權登記暫行辦法》,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房產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城鎮...
(9)房屋平面圖;(10)開發公司承諾書(說明未將抵押的房屋出售);(11)房屋產權抵押登記申請審批書;(12)營業執照複印件;(13)授權委託書及受託人身份證複印件。房屋註銷 1.房屋所有權證;2.拆遷管理部門的檔案資料;3.房屋產權登記申請審批書。商品房預售 1.開發經營企業的《營業執照》;2.土地使用...
第十四條 房屋權利證書遺失、損毀的,應及時向房地產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補辦。第十五條 申請房屋產權登記發證,應按規定交納有關費用,具體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由省財政部門會同物價部門規定。第三章 房屋產權管理 第十六條 房屋產權轉移或變更登記後,憑變更後的房屋所有權證書向縣級以上土地管理部門申請土地使用權...
第八條 房屋有下列情況之一的,除依法繼承或者人民法院判決的外,禁止產權轉移或設定他項權利:(一)在城市改造建設規劃實施拆遷凍結範圍內的;(二)因國家建設需要確定出讓的,征、撥用地範圍內的;(三)其他依法禁止轉移、變更的。本條規定除第三項外,禁止期限不得超過一年。第九條 本市房屋產權管理實行房屋...
石家莊市城鎮房屋產權產籍管理實施辦法 1989年12月13日 第一章總 則 第一條為加強城鎮房屋產權產籍管理,保護房屋產權人的合法權益,根據國 務院《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條例》、建設部《城鎮房屋所有權登記暫行辦法》,結合我 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城鎮房屋系指本市行政區域內市區、郊區、礦區、縣城、...
第二十五條 設定他項權利的房屋以及住房制度改革中出售的公房、解困住宅房等限制產權的房屋,登記機關應當在其《房屋所有權證》內註記。第三章 房屋產權管理 第二十六條 房屋權利證書是產權人依法占有、使用、收益、處分房產的憑證,不得塗改或者偽造。非經法律、法規規定的程式,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扣繳房屋權利證書、...
依法辦理房屋權屬登記的,其權利受法律保護。第六條 昆明市房產管理局是本市房產行政主管部門,具體負責本市房屋權屬登記及產籍管理工作的領導和監督檢查。昆明市房產管理局產權監理處受市房管局委託,辦理本市盤龍、五華、官渡、西山內房屋權屬的登記及產籍管理;其餘各縣(市)房屋產權產籍管理部門(以下統稱房屋產權...
《淮南市城鎮房屋產權產籍管理辦法》在1992.07.13由淮南市人民政府頒布。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城鎮房屋產權產籍管理,及時準確地掌握產權產籍的變動情況,依法保護產權人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結合我市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我市城鎮範圍內國有土地上建築的各類房屋...
《鞍山市城鎮房屋產權產籍管理辦法》在1995.05.22由鞍山市人民政府頒布。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城鎮房屋產權產籍管理,保護房產權利人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和有關規定,結合鞍山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城鎮房屋產權,是指城鎮房屋的所有權。本辦法所稱城市房屋產...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本省城市的所有房屋。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城市,是指國家按行政建制設立的市、鎮。本辦法所稱房屋產權,是指城市房屋的所有權、共有權和他項權。本辦法所稱房屋產籍,是指城市房屋的產權檔案,產籍圖紙以及帳冊、表卡等其他反映產權現狀和歷史情況的資料。第四條 省人民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
縣(市)房產管理部門(以下簡稱登記機關)負責本轄區的房屋權屬登記、發證管理工作。第五條 市房產管理部門應當建立全市統一的房屋權屬登記簿和登記信息系統,製作統一的登記證明,制定房屋權屬登記技術規範。房屋權屬登記簿是房屋產權歸屬和內容的根據。登記機關應當按照房屋權屬登記技術規範和登記信息系統的要求,對房屋...
第三條 市、縣(市)房產管理機關是同級人民政府行使房產行政管理的主管機關,負責國家有關房管法律、法規和本條例的貫徹實施;管理房屋產權、產籍;指導房產經營,管理房產市場;監督房產經營管理單位管理維修房屋;對房屋拆遷安置實行行政管理;負責處理房產爭議事項等。區房產管理機關按照市、區分工,行使其房產管理職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