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任領導
局長:傅學坤
主要職責
(一)負責市場監督管理和有關
行政執法工作;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
工商行政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起草有關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草案,制定本市工商行政管理政策;指導各區(市)縣工商行政管理工作。
(二)負責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人以及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和監督管理,按職責分工承擔依法查處取締
無照經營的責任。
(四)負責監督管理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組織開展有關服務領域消費維權工作;組織查處侵犯
消費者權益案件;按職責分工查處假冒偽劣等違法行為;負責全市
12315網路體系建設,指導
消費者投訴、舉報受理、處理等工作,保護經營者、消費者合法權益。
(五)承擔查處違法直銷和傳銷案件的責任,依法對全市範圍內的
直銷企業和直銷人員及其直銷活動實施監督管理。
(七)負責監督管理經紀人、經紀機構及經紀活動。
(八)負責實施契約行政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消費類格式契約條款備案,依法查處契約欺詐行為;依法辦理動產抵押登記和有限責任公司
股權質押登記,監督管理拍賣行為。
(九)承擔指導廣告業發展的責任,負責擬訂全市廣告業發展規劃、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
(十)監督管理商標註冊工作;依法保護
商標專用權和查處
商標侵權行為;負責對經營者使用商標和印製商標的單位進行監督管理;負責
特殊標誌、官方標誌的監督管理。
(十一)指導全市企業、個體工商戶、商品交易市場信用分類管理工作,承擔研究分析並依法發布市場主體登記註冊基礎信息、商標註冊信息等責任。
(十二)承辦市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三)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直屬機構
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內設機構直屬機構
職能職責及具體工作事項
辦公室
(一)職能職責
負責目標、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等工作;負責辦理
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
(二)具體工作事項
1.組織、協調局機關的政務工作;組織、協調全局重要工作和局領導日常工作;承擔局長辦公會議及全市
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會議等重要會議的組織、會務工作;
2.負責全系統目標績效管理工作,研究擬訂目標績效管理及考核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重要工作、重要檔案和會議決定事項、領導批辦、交辦事項的督查督辦;
4.牽頭負責市局機關
應急管理工作,指導全局系統應急管理工作;負責市局機關綜合治理及值班管理工作,指導全局系統維護社會穩定工作。
5.負責市局機關保密工作及文書檔案管理工作,指導基層單位的保密和文書檔案管理工作。
6.研究擬訂全局系統政務公開管理辦法和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政務信息和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承擔全局系統政務信息的收集、整理、編髮及報送工作;
7.負責市局入口網站信息審核及發布工作,制定市局網站管理及考核辦法,指導各單位的網站管理及信息發布工作;
8.負責機要、
公文處理工作,研究擬訂公文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工商系統的公文管理工作;負責綜合性調研工作;
9.負責信訪及公眾網局長信箱管理工作;對來信和市長信箱、局長信箱、入口網站收到的投訴、舉報、諮詢等進行分流;
10.負責全局系統綜合性統計工作,指導全市工商系統的統計工作;
11.負責接待、外事及對外交流工作;
12.牽頭負責扶貧工作;
13.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政策法規處
(一)職能職責
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負責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審核工作;承擔市局辦理案件的審核工作;指導全市
工商行政管理執法監督、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組織實施法制宣傳工作。
(二)具體工作事項
1.指導全局系統法制工作;
2.研究擬訂本市工商行政管理立法規劃及有關工商行政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負責全局工商行政管理規範性檔案的審核、會簽、清理和編撰工作;3.組織、協調、參與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規、規章的宣傳、諮詢、培訓和普法教育工作;
5.指導全局系統行政案件的複議、應訴和賠償工作,辦理行政複議和行政賠償案件,組織參與
行政訴訟應訴工作;負責組織開展行政指導和行政調解工作;
6.負責本局重大行政處罰案件的核審工作,組織行政處罰及行政許可聽證工作;
7.負責質量管理體系適用法律、法規、規章的收集、整理工作;
8.負責行政執法資格的審核及《行政執法證》的管理工作;
9.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外資企業註冊監督管理處
(一)職能職責
研究擬訂監督管理外商投資企業及其分支機構、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及在蓉從事經營活動的外國(地區)企業等外資主體監督管理的具體措施、辦法;核准外商投資企業名稱;負責管轄範圍內的外商投資企業及其分支機構、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登記註冊工作,並監督檢查其從事許可事項情況。
(二)具體工作事項
1.研究擬訂外商投資企業、分支機構、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及在蓉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外國(地區)企業等外資主體註冊監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規和有關政策的具體措施、辦法並組織實施;
2.按授權範圍受理全市外商投資企業的名稱預先核准工作;負責核准外商投資企業名稱,上報需國家工商總局和省工商局核准的企業名稱預先核准申請;
3.負責管轄範圍內的外商投資企業、分支機構及在蓉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外國(地區)企業的註冊監督管理工作;
4.負責所登記的外商投資企業、分支機構、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及在蓉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外國(地區)企業的年檢及註冊監督管理等工作;指導外商投資企業的屬地監管和巡查工作。
5.承辦並指導授權局開展外商投資企業股權出質登記工作;指導和協調授權局及其他各委託初審局的外商投資企業及其分支機構的登記註冊監督管理工作;
7.指導成都市工商經濟信息中心外資企業登記檔案管理工作;
8.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市場監督管理處(中介行業監督管理處)
(一)職能職責
研究擬訂監督管理市場、契約、各類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的具體措施、辦法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企業、個體工商戶、商品交易市場信用分類管理;監督管理商品交易市場、展銷會及流通領域農資
商品市場;參與監督管理
生產要素市場及特殊商品市場;組織開展
無照經營規範、取締和市場專項治理工作;監督管理拍賣行為;負責對經紀人、經紀機構及經紀活動的監督管理;承擔成都市規範發展中介機構
聯席會議辦公室日常工作,監督管理中介行業活動。
(二)具體工作事項
1.研究擬訂本市有關市場監督管理的規範性檔案和
市場交易規則;研究擬訂全市市場、中介機構、契約、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監督管理的具體措施、辦法並組織實施;
2.組織、指導全市企業、個體工商戶、商品交易市場信用分類管理;組織、指導全市系統實施格線化監管(市場巡查);研究擬訂專項整治相關工作制度,組織實施涉及主體監管的各項專項整治工作;
4.組織開展
無照經營規範、取締工作,指導建立長效機制;承擔成都市規範經營性無證無照行為
聯席會議辦公室日常工作;組織、指導全市清理吊銷未參加年檢企業(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工作;
5.按分工承擔城鄉環境綜合整治、創建
文明城市、新農村建設等工作職責;組織、指導全市市場“三化”建設及考評工作;
6.負責契約行政監督管理,組織實施
格式條款契約文本及重大契約履約備案;組織實施拍賣活動的備案,並對拍賣行為進行監督管理;
7.研究擬訂全市中介機構規範發展與監督管理的規定、措施和辦法並組織實施;監督管理中介行業活動,按職責分工組織實施中介機構分類監管及專項整治;承擔全市規範發展中介機構
聯席會議辦公室日常工作;
8.指導成都市企業誠信促進會工作;
9.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廣告監督管理處
(一)職能職責
研究擬訂監督管理廣告的具體措施和辦法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管理廣告活動;組織監測各類媒體廣告發布情況;指導工商系統廣告監督管理工作。
(二)具體工作事項
1.研究擬訂本市監督管理廣告的規章制度、管理措施及辦法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全市廣告監管工作;監督管理廣告市場;
2.負責固定印刷品廣告的初審工作;負責廣播電台、電視台、報刊出版單位、兼營廣告的事業單位的廣告經營資格的年度資格檢查;
3.按照屬地管轄原則,監管、監測屬地電台、電視台、報紙的廣告發布,製作廣告監測報告書;負責戶外廣告的監督管理和指導工作,承擔跨區域發布廣告的監督管理和日常巡查;
4.對涉嫌違法違規的廣告通過行政指導予以規範整改或依法移交執法部門處理;
5.承擔成都市整治虛假
違法廣告專項行動部門聯席會議牽頭部門職責,負責
聯席會議辦公室日常工作;
6.指導成都市廣告協會工作;
7.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消費者權益保護處
(一)職能職責
承擔全市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監督管理工作;開展有關服務領域消費維權工作;承擔指導消費者諮詢、申訴以及舉報受理、處理和12315網路體系建設工作。
(二)具體工作事項
1.研究擬訂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監督管理及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規章制度、具體措施及辦法並組織實施;
2.組織、指導全局系統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監督管理工作,開展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監測和監督檢查工作;組織、指導全局系統開展流通領域商品質量專項整治工作;負責流通領域商品質量重大突發事件應對處置和重大商品質量案件配合查處工作;
3.組織、指導全局系統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負責“12315聯絡站”、12315進商場、進超市、進市場、進企業、進景區“五進”和12315維權網路的建設、指導工作;組織開展消費教育、
消費引導和行政指導工作;
4.負責管理市局12315申訴舉報中心,指導、監督、協調全局系統12315申訴舉報工作;按職責分工,登記、轉辦、交辦和督辦與消費者有關的申訴、舉報、諮詢、檢舉和建議;處理涉及
工商行政管理的重要、典型申訴、舉報;
6.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信用信息及網路商品交易監督處
(一)職能職責
研究擬訂全市信用體系建設規劃、措施和規範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的制度、標準並組織實施;監督管理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負責成都工商信息系統管理工作,指導全市工商系統信息化建設。
(二)具體工作事項
1.研究擬訂信息系統建設、安全運行及監督管理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的制度、標準並組織實施;
2.組織、指導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的監督管理;
3.配合辦案機構查處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中涉嫌違反
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規的違法違章行為;
4. 組織開展全局系統信息化建設需求管理、規劃、立項、申報及
項目組織;負責信息系統安全的規劃、設計、
風險評估及總體監管;協助做好信息系統標準化配置管理工作。
5.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計畫財務裝備處
(一)職能職責
研究擬訂財務管理的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編制全市工商系統經費預算方案及審查區(市)縣
工商局決算;負責全市工商系統的
財務收支審計和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負責全市工商系統的國有資產、裝備、票據等管理工作。
(二)具體工作事項
1.研究擬定全局系統財務管理、國有資產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全局系統
財務活動;負責市局機關財務管理工作;
2.負責編制財務經費預算及決算報告並組織實施;負責編制年度預算、決算,組織、指導年度
部門預算申報、核撥、調整、對賬等工作,擬訂財務分析報告;負責全局系統銀行賬戶管理工作;負責全局系統專項補助資金的計畫申報及分配安排,監督專項資金的使用績效及管理情況;
3.負責收費項目的申報與管理及相關票據的領購、結報、
稽核、繳銷等管理工作,統一管理
行政性收費票據;
4.負責會計基礎工作規範化管理,指導全局系統會計電算化工作;
5.負責全局系統國有資產購置、處置報批工作,指導機關後勤服務中心及相關單位(部門)做好資產管理工作;會同相關處室研究擬訂全市工商系統網路建設及各項裝備等
採購計畫,組織、協調政府採購相關工作;
6.負責全局系統
財務審計工作,監督、檢查
違反財經紀律行為,受審計部門委託牽頭組織開展全局系統處(局)級領導幹部的經濟責任審計工作;
8.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人事處
(一)職能職責
負責全市工商系統
人事管理、隊伍建設機構編制等工作。
(二)具體工作事項
1.研究擬訂人事管理、隊伍建設、
機構編制管理、
勞動用工管理等工作的管理辦法和措施並組織實施、監督檢查;
2.組織、指導全局系統隊伍建設、機構編制、
人員管理與考核、工資福利、人事檔案、勞動用工管理等工作;
3.按管理許可權負責領導班子建設、領導幹部的考核、幹部任免及後備幹部選拔培養與管理工作;
4.負責局黨組會議的會務、事務性工作,牽頭組織落實局黨組決議事項;
5.按管理許可權承辦公務員管理、交流、考核、獎勵等工作;
6.負責離退休手續辦理及遺屬撫恤等工作;
7.指導事業單位
人員管理、工資福利、崗位設定、人員聘任與考核等工作;
8.承辦市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計畫生育工作;
9.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宣傳教育及基層建設處
(一)職能職責
負責全市工商系統新聞宣傳工作;負責全市工商系統幹部教育培訓工作;組織、指導全市工商系統基層建設工作。
(二)具體工作事項
1. 負責擬訂全局系統宣傳規劃及年度計畫,組織、協調新聞宣傳工作;負責
新聞發言人制度的建立、實施和新聞發布工作的組織、協調;
2. 研究擬訂全局系統教育培訓規劃和年度計畫並指導實施;審核幹部教育年度業務培訓方案;制定並落實年度教育經費使用計畫;審核教育培訓項目實施方案;
3. 研究擬訂基層建設規劃、工商所布局規劃並組織、指導實施,研究擬訂辦公場地建設、辦公設施設備管理規範並指導實施;組織開展基層建設及人員培訓工作;組織、指導工商所規範化建設與管理工作;
4.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紀檢監察處
(一)職能職責
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紀檢監察工作,監督並指導區(市)縣
工商局的紀檢監察工作。
(二)具體工作事項
1.監督檢查全市工商系統各單位(部門)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及執行市委、市政府和市局黨組的決策、決定、命令的情況;
2.監督檢查全市工商系統各級單位(部門)開展行政效能建設、糾正部門不正之風以及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工作的情況;
3.研究擬訂黨風廉政建設的工作制度和措施並組織實施;監督檢查全市工商系統各級單位(部門)執行
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情況;
4.受理對系統內黨員和
行政監察對象違反黨紀、政紀的檢舉、控告,按許可權調查處理檢查、監察對象違反黨紀、政紀的案件;
5.負責受理區(市)縣工商局行政檢查對象不服本級機關作出的行政處分決定的申訴;
6.開展專項調查研究,對全市工商系統黨風廉政建設方面的傾向性或重大問題,提出意見建議,及時報告市局黨組;
7.負責對全市工商系統各單位(部門)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考核工作,對存在的問題督促抓好整改;
8.指導全市工商系統的紀檢監察工作;
9.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離退休人員工作處
(一)職能職責
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
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指導區(市)縣
工商局的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
(二)具體工作事項
1.研究擬訂全局系統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的具體措施和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日常服務工作,指導基層局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
2.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重大節日及生病住院慰問和走訪看望,協助辦理住院、療養、保健手續及經費報銷;會同有關部門辦理離退休人員的喪葬、撫恤、遺屬困難補助等善後工作;負責審核、辦理本系統離退休人員離退休費的審核調整工作;
3.組織開展市局機關
離退休人員的健康保健、文體活動及外出參觀考察等工作;
4.負責有關離退休工作的來信來訪,做好離退休人員的思想政治工作;
5.負責離退休人員檔案管理及綜合統計工作;
6.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成都市工商公平交易執法局
(一)職能職責
負責
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執法工作;指導、協調區(市)縣
工商局行政執法工作;及時向市工商局各業務管理機構傳送專業執法情況。
成都市工商公平交易執法局下設綜合管理處、案件核審指導處、執法一處、執法二處、直銷監督管理處。
(二)具體工作事項
1.綜合管理處
(1)負責成都市工商公平交易執法局的內部綜合管理工作;擬定執法局的工作計畫、工作目標並組織督辦、實施監督檢查;
(2)負責檔案起草和文電、安全、保密、信訪、接待、統計、會議、檔案、罰沒物資的管理和組織工作;
(4)承擔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相關組織、協調工作,負責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辦公室日常工作;
(5)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2.案件核審指導處
(1)協助擬訂有關維護公平交易秩序的具體措施和辦法並組織實施;
(2)組織、指導、協調全市公平交易系統執法辦案工作;
(3)按許可權承擔行政處罰案件的核審工作;承擔銷案審核工作;承擔行政強制措施的審核工作;協助市局法制部門辦理行政處罰案件的行政複議和訴訟工作;負責行政處罰決定的統一規範工作;
(4)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3.執法一處、執法二處
(1)承擔各類違反
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規
經濟案件的
調查取證、實施行政處罰職能;負責查處
不正當競爭案件,配合上級機關做好反壟斷
行政執法相關工作,依法打擊流通領域的走私、販私行為;查處商標、廣告違法違章案件;查處違反
企業登記管理法律、法規、規章案件、流通領域質量違法案件、侵犯消費者合法權益案件及其他違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規的案件;
(2)承擔市局機動執法任務;承擔專項整治中的執法辦案工作;承擔配合區(市)縣公平交易執法機構和外地
工商局的案件協助調查工作;
(3)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4.直銷監督管理處主要職責
(1)組織、指導全市工商系統直銷監管和打擊傳銷工作;
(2)研究擬訂直銷監督管理和禁止傳銷的具體措施、辦法;
(3)承擔違法直銷和傳銷案件查處工作;承擔協調相關方面開展打擊傳銷聯合行動工作;
(4)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商標分局
(一)職能職責
(二)具體工作事項
1.研究擬定商標管理的具體措施、辦法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局系統商標監督管理工作;
4.負責成都市著名商標的認定工作;負責
四川省著名商標和中國馳名商標申報材料審核及相關工作;
5.協助、配合執法機構查處假冒商標、
商標侵權和非法印製商標的違法行為,依法保護
商標專用權;負責組織、指導商標糾紛調解;
6.牽頭負責成都市推進品牌戰略
聯席會議辦公室日常工作;
7.指導成都市商標協會工作;
8.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註冊監督管理分局
(一)職能職責
研究擬訂全市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等市場主體註冊登記管理的具體措施、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開展企業註冊登記、股權出質登記、廣告經營許可登記、戶外廣告發布登記及
企業年檢工作;指導開展個體工商戶登記、農民專業合作社登記、
動產抵押、個體工商戶驗照等工作;依法核准冠成都市名的企業、個體工商戶的名稱,辦理需上報國家工商總局和省工商局核准的企業名稱預先核准申請。
(二)具體工作事項
1.研究擬訂全市內資企業、個體工商戶和其他經營單位註冊登記管理的具體措施、辦法並組織實施;
2.指導各局登記註冊工作;依法核發市局登記管轄的內資企業和其他經營單位的營業執照;負責辦理廣告經營許可登記、廣告發布登記、股權出質登記、企業集團登記工作;
3.負責市局直接登記企業的年檢工作;指導各局開展對各類企業、個體工商戶的年檢驗照工作;
4.依法核准冠用和使用“成都”、“成都市”字樣的各類企業、個體工商戶的名稱;辦理需上報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和省工商局核准的企業名稱;處理企業名稱爭議;
5.組織、協調成都市政務中心有關工作;牽頭負責市局派駐成都市
政務中心工作人員的日常管理;
6.負責開展企業登記信息綜合運用工作;
7.調查研究個體私營企業發展與管理情況,為制定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服務;參與研究擬訂個體私營經濟發展與管理的地方性法規、政策並在職責範圍內組織實施;
8.指導成都市工商經濟信息中心內資企業登記檔案管理工作;
9.參與辦理有關行政複議與訴訟工作;
10.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關於機關黨委日常工作機構具體工作事項
按照
黨章和市委有關規定,機關黨委日常工作機構辦公室具體工作事項為:
(一)組織、指導全局系統基層黨組織建設、黨員教育培訓和黨員隊伍建設;
(二)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基層黨組織建設、幹部思想政治工作、支部領導班子建設情況定期考核,黨員發展、黨員教育培訓、黨員監督及黨員申訴、控告、檢舉的受理,黨費收繳與管理,黨員組織關係管理等工作;
(三)組織、指導全局系統精神文明建設,負責機關精神文明建設工作;
(四)指導局機關工會、直屬機關團委、直屬機關婦女工作委員會工作及機關統戰工作。
機關後勤服務中心
(一)研究擬訂系統機關後勤服務的規章制度及辦法、措施;指導、協調系統後勤服務工作。
(二)負責機關的安全保衛、消防、環衛、綠化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保障辦公場所的安全和環境的整潔;承擔機關委託管理的部分行政事務性工作;承擔機關交由其占有、使用的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三)協助實施基建項目建造、改造方案。
(四)負責機關的車輛、油料及車輛維修等管理工作,承擔機關辦公用車、接待用車等服務保障工作。
(五)負責系統的服裝定製、發放及機關辦公用品和物資設備的採購、發放工作。
(六)負責機關辦公大樓的物業管理,承擔水電氣、中央空調、電梯電話及各種設施設備的維護工作;負責職工宿舍區及其他房產的物業管理和日常維護工作。
(七)管理機關食堂,承擔職工工作用餐和會議、接待用餐。
(八)負責管理機關後勤保障和職工宿舍區的臨時用工。
(九)辦理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成都市工商經濟信息中心
(一)受委託組織實施全局系統信息化建設,負責信息系統運行維護、配套設備管理及信息系統日常安全工作;
(二)受委託統一管理工商信息數據及技術資料、電子文檔和業務資料庫等信息資源,為業務工作提供信息支持;指導並負責全局系統數據信息管理工作;
(三)承擔“
金信工程--成都工商信息系統”、成都市工商局入口網站、電子政務區域網路及網際網路的接入口管理工作;配合開展信息系統的相關培訓。
(四)參與擬定信息化設備的
採購計畫,組織實施信息化設備的配置管理、維護、報廢等工作(含庫房管理)。
(五)受委託牽頭測試、擬行“金信工程”各業務子系統的升級套用軟體的開發方案,並組織實施。
(六)受委託承擔市局登記的工商
企業檔案的管理工作和市局相關處(室)檔案的存放管理工作(含檔案室的管理);承擔系統內企業檔案管理對內服務性工作;指導系統檔案管理的信息化建設工作。
(七)組織實施全系統企業檔案的電子掃描管理工作(含電子掃描車間的管理)。
(八)提供工商信息查詢服務。
(九)辦理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成都市企業信用信息管理中心
(一)協助市政府有關部門研究擬訂成都市
企業信用信息系統建設的制度、措施、辦法和標準並組織實施。
(二)調查研究企業信用信息工作的有關情況,參與起草成都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地方性法規、規章。
(三)組織、協調、指導政府有關部門和相關單位的
企業徵信數據的採集、整理、交換、共享及技術處理,建立相應運作機制,提供信用信息服務;適時完成企業信用信息系統數據、資料更新和歸檔工作;按許可權負責及時發布企業信用信息。(四)負責各類市場主體與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職責相關的信用信息的核查工作;組織、指導全局系統市場主體信用信息的徵集管理及相關工作。
(五) 協調、指導做好政府有關部門和相關單位數據採集伺服器、網路、安全密鑰等的管理維護。
(六)承擔
企業信用數據中心機房主機、網路、安全設備和信用數據的管理、維護;適時進行系統軟硬體的升級和更新,保證系統能滿足社會發展和行政部門企業信用管理的需求。
(七)受理社會公眾通過信用網站反映的有關意見和建議,及時反饋相關政府部門;受理有關企業信用信息變更等申請,根據有關規定做撤銷發布等處理。
(八)承擔企業信用信息系統各成員單位月提交數據的匯總、統計並按規定上報、公布。
(九) 擬訂企業信用信息系統聯席工作會議安排和業務、技術人員培訓計畫,並協助組織實施。
(十)辦理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幹部學校
(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12315申訴舉報中心)
(一)參與擬訂系統年度教育
指導性計畫;擬定系統年度業務培訓實施方案並負責實施。
(二)實施幹部職工崗位職務培訓、知識更新培訓、各類專業培訓及學歷教育工作。
(三)負責教師隊伍建設,建好兼職教師隊伍;開展成人教育理論研究。
(四)承辦業務部門各類專業資格認定中涉及的培訓事務。
(五)負責受理各類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行為和經濟違法違規行為的申訴、舉報;
(六)分類處理其他部門投訴台網接轉來的消費者申訴;解答有關
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規;
(七)負責全市12315申訴舉報站(點)專(兼)職工作人員的培訓工作;
(八)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一)按照《成都市消費者協會章程》開展工作。
(四)開展消費者權益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為消費者提供
消費信息和諮詢服務。
(五)對損害
消費者權益的違法行為進行監督,依法披露
假冒偽劣商品,參與商品和服務質量、價格、安全、衛生、計量等監督檢查工作;開展“誠信單位”認定評比推薦活動。
(六)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對嚴重損害消費者權益的事件,可以代表不特定多數的消費者申請仲裁和提起訴訟。
(七)擬訂市消協系統年度工作目標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區(市)縣
消費者協會工作。
(八)辦理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