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關於支持企業規模化集團化發展的意見

2015年4月17日,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以成工商發〔2015〕19號印發《關於支持企業規模化集團化發展的意見》。該《意見》決定,支持企業組建集團做大做強;支持國有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放寬企業集團登記條件;放寬集團公司名稱管理限制;放寬集團公司住所登記條件;支持中小企業加入企業集團;支持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轉型升級為公司;簡化企業兼併重組登記手續;最佳化服務機制,提供個性化服務。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關於支持企業規模化集團化發展的意見
  • 印發機關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文號:成工商發〔2015〕19號
  • 印發時間:2015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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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4月17日,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印發《關於支持企業規模化集團化發展的意見》。
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關於支持企業規模化集團化發展的意見
成工商發〔2015〕19號
各區(市)縣工商局(市場監督管理局),市局相關處室:
為貫徹落實市委“改革創新、轉型升級”總體戰略,按照“新常態、萬億級,再出發”的總要求,現就支持我市企業規模化集團化發展提出以下意見:

檔案全文

一、支持企業組建集團做大做強。積極支持高新技術產業、現代製造業、現代服務業、現代農業等龍頭骨幹企業通過聯合、併購和品牌經營等方式,組建跨行業、跨地區經營的大型企業集團,實現規模化、集約化發展。
二、支持國有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支持國有企業實施公司制、股份制改革,進一步最佳化國有企業股權結構。支持非公有制經濟參與國有企業的股權多元化改革。
三、放寬企業集團登記條件。組建企業集團的,其母公司註冊資本可放寬至2000萬元,其母公司和子公司的註冊資本總和可放寬至3000萬元,控股子公司數量可放寬至3家。
四、放寬集團公司名稱管理限制。公司有3個以上的法人企業股東且公司註冊資本不低於1000萬元或者公司註冊資本不低於1000萬元,控股不少於3家子公司,且母子公司註冊資本之和不低於2000萬元的,可在公司名稱中冠“集團”字樣。
五、放寬集團公司住所登記條件。簡化集團公司住所登記手續,集團公司提交符合《成都市企業住所(經營場所)登記管理辦法》規定的合法使用證明材料,即可辦理登記。同一地址可以作為集團公司和其集團成員的企業住所。
六、支持中小企業加入企業集團。與企業集團母公司或子公司有投資、聯營、合作關係的中小企業,經企業集團母公司同意,可成為企業集團成員,並可在企業名稱中冠以集團名稱或簡稱。
七、支持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轉型升級為公司。支持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按照“先註銷後新設”的方式轉型升級為公司,轉型升級的公司原則上可保留原企業名稱中的字號和行業特點。
八、簡化企業兼併重組登記手續。公司因合併、分立辦理公司登記的,屬於同一登記機關管轄的,可以同時申請辦理公司註銷、設立或者變更登記。分公司歸屬於存續或者新設的公司的,可以按照分公司名稱變更程式辦理分公司隸屬關係的變更登記。
九、最佳化服務機制,提供個性化服務。對申請企業集團、集團公司和公司合併分立登記的,各級登記機關要提前介入,指派專人負責全程跟蹤服務,輔導企業做好相關工商註冊登記的個性化方案,為企業登記提供優質高效服務。
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5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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