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泉驛區工商行政管理局

龍泉驛區工商行政管理局

成都市龍泉驛工商行政管理局是區政府主管市場監管和行政執法的職能部門,主要負責各類市場主體登記註冊及監督管理;監督檢查市場交易和競爭行為,按許可權查處違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保護消費者和經營者合法權益;負責商標、廣告、契約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有關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龍泉驛區工商行政管理局
  • 負 責 人:梁堅
  • 辦公地址:成都市龍泉驛區龍泉街辦新驛北街
  • 職務:局黨組書記、局長
主要職責,機構設定,

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工商行政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市場監督管理和有關行政執法工作。
2、負責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人以及根據市局授權承擔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和監督管理,按職責分工承擔依法查處取締無照經營的責任。
3、承擔依法規範和維護各類市場經營秩序的責任,依法查處市場違法行為,負責監督管理市場交易行為和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
4、承擔監督管理流通領域商品質量和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的責任。
5、組織開展有關服務領域消費維權工作;組織查處侵犯消費者權益案件;按職責分工查處假冒偽劣等違法行為;指導並承擔消費者諮詢、申訴以及舉報受理、處理和12315網路體系建設等工作。
6、承擔查處違法直銷和傳銷案件案件的責任,依法對全區範圍的直銷企業和直銷人員及其直銷活動實施監督管理。
7、監督檢查市場競爭行為,依法查處不正當競爭、商業賄賂、走私販私等經濟違法行為;配合上級機關做好反壟斷行政執法相關工作。
8、負責依法對全區經紀人、經紀機構及經紀活動實施監督管理。
9、負責契約監督管理工作和查處契約欺詐行為;依法辦理動產抵押登記和有限責任公司股權質押登記,監督管理拍賣行為。
10、負責廣告活動的監督管理。
11、監督管理商標註冊工作;依法保護商標專用權和查處商標侵權行為;負責對經營者使用商標和印製商標的單位進行監督管理;負責特殊標誌、官方標誌的監督管理。
12、指導全區企業、個體工商戶、商品交易市場信用分類管理工作,承擔研究分析並依法發布市場主體登記註冊基礎信息、商標註冊信息等責任。
13、承辦市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14、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一)計畫財務科
統一管理、統一核算全局的各項經費收支及財產帳務;擬定財務監督管理規章制度及措施;審核、彙編和核定基層工商所年度收支預算和撥(繳)款計畫,對基層工商所財務工作進行指導、監督;監督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罰沒收入;負責票據管理工作;辦理固定資產的購置、調撥、報損、報廢等事宜;負責全局財務檔案管理工作;負責全局相關保險的辦理工作
(二)辦公室
組織協調機關日常工作,負責綜合協調任務,處理日常政務;負責全局性重要檔案的起草、審核及政務信息的編輯工作;負責局長辦公會決定事項、上級機關交辦事項和其他應辦理事項的督辦和落實工作;牽頭搞好全局綜合性調研工作;負責全局目標的擬訂和管理工作;負責全局文書檔案、辦公用品、印章、介紹信管理及信訪、安全保密、檔案收發工作;負責大事記編纂工作;負責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組織、指導全局的統計工作,承擔全局工商行政管理綜合性統計、分析和提供統計服務;組織開展對外交流活動;負責全局性會議承辦工作;承擔目標管理工作;承擔、協調綜合性調研究工作;
(三)信息中心
研究擬訂本局信息、化建設的發展規劃和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監督本局信息化建設。承擔本局辦公自動化建設工作;負責系統信息網路、系統信信息技術的開發、管理。對外提供相關信息服務。承辦本單位的企業徵信數據的採集、整理、交換、共享及技術處理,建立相應運作機制,提供信用信息服務;適時完成企業信用信息系統數據、資料更新和歸檔工作;按許可權負責及時發布企業信用信息。承擔本局網路、安全設備和信用數據的管理、維護;適時進行本局軟硬體的升級和更新,保證本局能滿足社會發展和行政部門企業信用管理的需求。
(四)監察室
監督檢查各部門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及執行區委、區政府和市局黨組的決策、決定、命令的情況;
組織協調全局開展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抓好全局行政效能建設的監督檢查工作;抓好糾正行業不正之風及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工作;
擬訂黨風廉政建設的工作制度和措施並組織實施;監督檢查貫徹落實《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監督並重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實施綱要》的情況;
按許可權受理對全局黨員和行政監察對象違反黨紀、政紀的檢舉、控告;按照局黨組的決定,調查處理檢查、監察對象違反黨紀、政紀的案件;
開展專項調查研究,對本部門及所屬單位黨風廉政建設方面的傾向性或重大問題,提出意見建議,及時報告局黨組。
組織全局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考核工作,對存在的問題督促抓好整改。
辦理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五)註冊監督管理科
負責辦理區內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有限責任公司和其他經營單位的設立、變更、註銷登記工作;負責轄區內各類商品交易市場開業、變更、註銷登記的初審工作;負責戶外廣告的登記審批工作;負責動產抵押登記工作;建立登記台帳和統計制度,定期進行設立、變更、註銷等動態情況的統計和分析;負責登記管理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諮詢服務;規範管理登記檔案,按規定職責和許可權向社會提供登記資料查詢服務;負責個體工商戶驗照貼花及獨資、合夥企業、有限責任公司和其他經營單位的年檢工作;指導、協調全局登記管理工作;指導工商所建立“經濟戶口”;分擔相關業務的人員培訓工作;承擔登記註冊統計報表及綜合分析等工作;指導信息分中心有關註冊登記檔案管理工作。
(六)商標廣告監督管理科
負責組織、指導、協調全局商標監督管理工作;對違反《商標法》、《商標印製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行為進行查處;建立註冊商標檔案;保護著名(馳名)商標;負責組織、協調、指導全局廣告監督管理工作;查處違反《廣告法》等法律、法規的行為;對廣告市場進行監督檢查;對重點新聞媒介廣告發布進行監測、監管;負責廣告管理的統計和信息收集、分析、綜合工作;指導商標註冊、變更、續展、轉讓工作;培育和扶持重點商標企業創市(省)著名商標;指導企業運用商標、廣告戰略創立名牌;分擔相關業務的人員培訓工作。
(七)消費者權益保護科
履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賦予工商部門的職責。負責組織、指導、協調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負責組織、指導和實施流通領域的市場監管和商品質量監管及服務領域的市場監管和質量監管工作;組織、指導、查處各類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和假冒偽劣案件;負責全局“打假維權”工作;組織、指導、受理、分流和處理消費者申訴、舉報工作;負責管理 “12315”申訴舉報分中心工作,受理、轉接、部分處理消費者申訴舉報事項。
(八)機關後勤中心
研究擬訂本局機關後勤服務的規章制度及辦法、措施;負責後勤服務工作。負責機關的安全保衛、消防、環衛、綠化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保障辦公場所的安全和環境的整潔;承擔本局委託管理的部分行政事務性工作;承擔本局使用和代管國有資產管理工作。協調實施基建項目建造、改造方案。負責機關的車輛、油料及車輛維修等管理工作,承擔機關辦公用車、接待用車等服務保障工作。負責系統的服裝定製、發放及機關辦公用品和物資設備的採購、發放工作。負責機關辦公大樓的物業管理,承擔水電氣及中央空調、電話等設施設各和器材的維護工作。管理機關食堂,承擔職工工作用餐和會議、接待用餐等各項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後勤臨時用工管理。
(九)市場監督管理科
指導市場巡查工作;指導各類市場搞好規範化建設;組織、指導對各類市場經營秩序的規範管理和專項治理;組織、指導對各類市場中的違法違章行為的查處;履行《契約法》賦予工商部門的職責,組織、指導對契約欺詐等契約違法行為以及動產抵押中的違法違章行為的查處;組織監管拍賣行為;組織、指導對各類商品展銷會及租賃櫃檯等經營活動的管理;組織、指導對經紀人、經紀機構的經營活動進行監督管理;負責區內特殊商品市場、生產要素市場和中介機構監督管理的指導工作;指導工商所完善“經濟戶口”;負責相關統計工作;分擔相關業務的人員培訓工作。
(十)法制科
組織、協調、參與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規、規章的宣傳、培訓和普法教育工作。組織開展本局行政執法監督檢查工作;承擔本局行政案件的複議、應訴和賠償工作,辦理行政複議和行政賠償案件,組織參與行政訴訟應訴工作。承辦本局重大行政處罰案件的核審及移送工作,組織行政處罰聽證工作。負責質量管理體系適用法律、法規、規章的收集、整理工作。負責行政執法資格的審核及《行政執法證》的管理工作。
(十一)人事教育科
組織管理全局機構、編制、人事調配、工資福利等工作;負責組織、人事等內部管理制度的擬定和機要檔案的收發工作;負責全局思想政治、黨務、職工教育、隊伍建設、精神文明建設、統戰、人事檔案管理工作;負責全局幹部管理、考核工作;制定教育培訓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基層工商所建設;按管理許可權承辦公務員的考核工作;協調工、青、婦、老及計畫生育工作。
(十二)綜合科
負責工商公平交易執法分局的內部綜合管理;擬定執法分局的工作計畫、工作目標並組織督辦、實施監督檢查。按許可權承擔執法分局管理涉嫌違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規案件的案件線索信慮、管理工作。
按許可權負責執法分局管理違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規案件的立案管理工作。負責執法分局罰沒物資管理工作。負責執法分局經濟案件文書和檔案的管理。負責經濟案件的統計,分析和上報工作。
(十三)案件核審指導科
協助擬訂有關維護公平交易秩序的具體措施和辦法並組織實施。
組織、指導、協調本局執法辦案工作。承擔“本局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辦公室”相關組織、協調工作。按許可權承擔行政處罰案件的核審工作;承擔銷案審核工作;協助本局法制科辦理行政處罰案件的行政複議和訴訟、移交工作。組織實施本區域執法動態的調研工作。
(十四)執法一科執法二科
承擔各類違反工商法律法規經濟案件的調查取證、實施行政處罰職能。負責查處不正當競爭、壟斷、傳銷和變相傳銷等案件,依法打擊經營無合法來源證明的進口商品行為;查處商標、廣告違法違章案件;查處違反企業登記管理法律、法規、規章案件、流通領域質量違法案件、侵犯消費者合法權益案件及其他違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規的案件。承擔本局機動執法任務;承擔專項整治中的執法辦案工作。
(十五)龍泉工商所、洛帶工商所、西河工商所、大面工商所、同安工商所、柏合工商所
(一)根據本局委託,受理、核准個體工商戶的設立、變更、註銷登記。
(二)根據本局委託,受理、核准個體工商戶和企業的驗照、年檢;做好新登記註冊經營者從事許可事項情況的核查工作。
(三)依據法律法規規定和上一級的授權,按照格線化監管要求,對轄區內各類市場主體進行監督管理,建立各類市場主體經濟戶口並按照信用分類監管工作要求進行信用信息的採集、錄入、更改和補充。
組織實施轄區內廣告、商標(含商標印刷企業)、契約、商品交易市場、商品展銷會、經紀人及經紀機構的日常監管工作。
負責流通(服務)領域商品質量日常監管,依法對轄區商品經營者的經營行為和上市商品進行監督檢查,清查轄區內禁止入市銷售的商品,指導商品經營者建立健全並落實經營管理自律制度。
做好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建立並組織實施食品安全預警、快速反應和處置機制。
(四)按規定參與、配合有關專項整治。
(五)按許可權辦理適用簡易程式的行政處罰案件;按程式向本局工商公平交易執法分局(以下簡稱“執法分局”)移交案源信息,必要時,受執法分局委託,協助做好現場控制及調查取證等工作;協助配合執法分局查處未按期整改的無照經營及其他違法行為。
(六)受理、調解轄區內消費者申訴、諮詢和舉報;按許可權調查、處理轄區內申訴、舉報案件,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七)按規定使用財政票據,嚴格按照國家規定的收費標準收取並上繳各項行政性收費,按規定程式上繳罰款。
(八)宣傳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指導、督促市場主辦單位完善各項管理制度並組織經營者開展法律法規及依法經營知識等培訓活動。
(九)承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工商行政管理職責;辦理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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