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人民政府關於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

基本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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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建立積分入戶政策,合理最佳化人口結構。以居住證為載體,以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居住等為主要指標,建立居住證積分管理體系,按照“東進、南拓、西控、北改、中優”空間布局,實行區域差異化積分,適時動態調整,根據城市發展需要和區域綜合承載能力對入戶指標實行年度計畫調控,合理調控積分入戶規模。
(二)合理控制人口規模
1.建立入戶指標調控機制。根據綜合承載能力和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對入戶人數進行中長期和年度計畫調控,堅持總量控制、公開透明、有序辦理、公平公正,實施梯度化、差異化的落戶政策。
2.促進人口合理分布。根據城市不同區域功能定位和產業發展的需要,採用政策引導入戶,動態平衡人才入戶和積分入戶的結構與規模,推動人口有序流動、合理布局。
3.進一步引導和鼓勵人口落戶郊區新城。積分入戶政策向郊區新城傾斜。
(三)創新人口服務和管理
1.全面建立居住證制度。建立健全以居住證為載體的基本公共服務提供機制,居住證持有人按有關規定享有相應的基本公共教育、勞動就業、基本醫療衛生服務、公共文化服務、計畫生育服務、證照辦理等權利;以連續居住年限和參加社會保險等為條件,逐步享有與戶籍人口同等的職業教育、就業扶持、住房保障、養老服務、社會福利、社會救助等權利。
2.健全實有人口登記制度。依法加強來蓉人員居住登記,完善本市戶籍人戶分離人員登記工作。完善基本公共服務項目公開制度,本市戶籍人口原則上在戶籍所在地平等享受公共服務,人戶分離人員在實際居住地進行居住登記後,符合相關規定的可就地享受相應公共服務。
3.完善公民信息管理系統。完善公民信息數據採集、系統支撐、政策與標準規範、信息安全保障、公民信息運用和服務“五大體系”,擴容歸集單位和歸集數據項,市級相關部門和各區(市)縣政府(含成都高新區、成都天府新區管委會,下同)按照各自職責做好實有人口信息採集、錄入、維護、利用工作,形成統一、動態、共享的全口徑人口數據信息。
4.加強戶籍規範管理。進一步最佳化落戶申請、註銷的審核辦理流程,建立統一的落戶管理信息平台,形成公開透明、便民高效、監管有力的管理規範。
(四)推進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
1.完善農業轉移人口落戶政策。引導農業轉移人口梯度轉移,鼓勵農業轉移人口落戶郊區新城。
2.充分保障進城農業轉移人口在農村的財產權利。對在城鎮進行戶口登記的本市農業轉移人口,繼續享受政府有關惠農政策。在土地綜合整治、產權流轉和征地過程中切實保障進城農業轉移人口的合法財產權利。
3.保障農業轉移人口享有基本公共服務。健全財力保障機制,合理確定市、區(市)縣基本公共服務支出責任,切實保障農業轉移人口在教育、就業、醫療、養老、住房、社會救助方面的權益。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建立市戶籍制度改革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市政府分管公安工作的負責同志為召集人,市政府分工副秘書長為副召集人,市級相關部門為成員單位;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市公安局,負責統籌全市戶籍制度改革工作,協調解決工作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督促指導各區(市)縣、市級相關部門積極開展相關工作。
(二)強化工作統籌。充分發揮各級黨組織、社會組織及企事業單位積極作用,賦予鄉鎮(街道)等基層單位人口管理職能,形成齊抓共管、共同做好人口管理服務工作新局面。相關部門要進一步轉變職能職責,簡化辦理手續,推進服務下沉,不斷提高服務水平。
(三)做好宣傳引導。全面闡釋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重大意義,準確解讀中央、省、市戶籍制度改革及相關配套政策。合理引導社會預期,回應民眾關切,凝聚各方共識,形成改革合力。
本意見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此前有關規定與本意見不一致的,以本意見為準
附屬檔案:成都市推進戶籍制度改革部門責任分工
成都市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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