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義務教育階段學生按戶籍所在地就近入學的實施意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有關規定和《中共成都市委成都市人民政府關於全域成都統一戶籍實現城鄉居民自由遷徙的意見》(成委發〔2010〕23號),為進一步做好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入學工作,制定 《成都市義務教育階段學生按戶籍所在地就近入學的實施意見》。該《意見》經2011年成都市人民政府第87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2011年4月20日成都市教育局以成教發〔2011〕4號印發。《意見》分指導思想、工作原則、工作內容、工作程式、工作要求5部分,自公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成都市義務教育階段學生按戶籍所在地就近入學的實施意見
  • 類型:實施意見
  • 發布機構:成都市教育局
  • 發布時間: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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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教育局關於印發《成都市義務教育階段學生按戶籍所在地就近入學的實施意見》的通知
成教發〔2011〕4號
各區(市)縣教育局、高新區社會事業局,各直屬學校(單位)、市管民辦學校:
《成都市義務教育階段學生按戶籍所在地就近入學的實施意見》已經市政府第87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
成都市教育局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日

檔案全文

成都市義務教育階段學生按戶籍所在地就近入學的實施意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的有關規定和《中共成都市委成都市人民政府關於全域成都統一戶籍實現城鄉居民自由遷徙的意見》(成委發〔2010〕23號)檔案的精神,為進一步做好我市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入學工作,特制定本實施意見。
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城鄉統籌、“四位一體”科學發展戰略,深入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依法保障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就近入學、公平就學。
工作原則
(一)堅持適齡兒童、少年免試就近入學原則
凡年滿6周歲(當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的兒童不分性別、民族、種族、家庭財產狀況、宗教信仰等,應當免試就近入學接受並完成義務教育。
(二)堅持以縣為主、屬地管理原則
按照《義務教育法》的規定,義務教育實行“縣級人民政府為主管理的體制”,全市義務教育階段入學工作由市教育行政部門統籌、協調、綜合指導,各區(市)縣教育行政部門具體負責組織和實施本區域內義務教育階段入學工作。
(三)堅持戶籍與居住地一致的入學原則
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以適齡兒童、少年和法定監護人戶籍登記地與實際居住地一致為依據,實行就近入學。個別學位緊張的學區,暫按一套房屋就近優先解決一個家庭的適齡兒童、少年就近入學,其他遷入的適齡兒童、少年由教育行政部門統籌安排入學。
(四)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原則
按照政府信息公開的要求,各區(市)縣要建立和完善本區域內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就學工作公示制度、諮詢制度和社會監督制度,加強教育部門、學校和家庭、社會的相互溝通。
工作內容
(一)義務教育階段入學
1.國小入學
由適齡兒童法定監護人持適齡兒童與其同一戶籍的本市居民戶口簿,到戶籍所在地指定登記點進行登記。區(市)縣教育行政部門根據入學登記情況和學校新生入學學位,劃片安排適齡兒童就近入學。對於居住人口密集的區域,入學登記的適齡兒童人數超過學校新生入學學位數的,可採取劃片微機排位方式安排適齡兒童就近入學。對戶籍與居住地不一致的,由戶籍地教育行政部門統籌安排入學。
2.國中入學
自2012年起,由國小畢業生法定監護人持學生與其同一戶籍的本市居民戶口簿,到戶籍所在地指定登記點進行報名登記或由學生在其戶籍地就讀的國小集中報名登記。區(市)縣教育行政部門根據報名登記情況劃片或劃片微機排位就近入學。
義務教育階段適齡兒童、少年法定監護人在登記報名結束後提出國小、國中入學登記申請的,或劃片微機排位後未入學的適齡兒童、少年,由區(市)縣教育行政部門統籌安排入學。
(二)義務教育階段學生轉學
學生辦理轉學由其法定監護人持學生的本市居民戶口簿,向戶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提出申請。當地教育行政部門依據學生戶籍和所在區域學位狀況統籌安排就學。
本市引進的高層次人才和管理人員子女在本市接受義務教育,按照省、市有關規定辦理相應手續入學或轉學。
工作程式
(一)國小入學
每年6月第一周,教育行政部門發布入學登記公告,並公布學校新生入學班數;第二周,適齡兒童法定監護人按要求到指定的登記點報名登記;第三周,公布入學登記名單。
區(市)縣教育行政部門根據入學登記情況和學校新生入學學位數,於7月15日前完成劃片或微機排位工作,並在社區、學校公布;8月底辦理入學報到手續。
(二)國中入學
每年5月第二周,為國小升國中報名登記時間;6月第二周,統一公布國中學校新生入學班數;7月第二周,區(市)縣教育行政部門根據登記情況和學校新生入學學位數,完成劃片或劃片微機排位工作,並在社區、學校公布;7月25日前,到升學的學校辦理報到手續。
工作要求
(一)各區(市)縣要科學規劃校點布局,結合新建小區、街道和人口變動等因素,特別要根據適齡兒童、少年人數、學校分布情況,制定各學校入學計畫,按照義務教育學校設計的規模和班額標準,根據實有學位,合理劃分學校服務範圍,依法保障適齡兒童、少年在戶籍所在地學校就近入學。
(二)各區(市)縣要認真貫徹落實《成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切實解決中國小大班額問題的通知》(成辦函〔2008〕165號)精神,合理確定義務教育學校班級規模,嚴格控制大班額,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班額原則上國小不超過45人,國中不超過50人。
(三)各區(市)縣要加強義務教育階段入學工作的監督,實行“陽光入學”。成立由學校、鄉鎮(街道)、社區等組成的監督委員會,對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的入學計畫、過程和結果進行監督。
(四)各區(市)縣教育行政部門要將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的入學時間、範圍、計畫、 程式、結果等相關政策和重要信息向市民公布。
(五)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接收的新生要隨機均衡分班,並對外公布分班名單,不得設立“實驗班”、“重點班”等。
(六)各區(市)縣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就學工作的督查和指導,對違反規定的學校要根據情節輕重給予相應處理,並責令整改,對拒不整改的將由上級教育行政部門依法進行問責。
(七)各區(市)縣教育行政部門要認真貫徹落實檔案精神,根據本《實施意見》制定具體實施細則。
本意見自公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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