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人民政府關於深化投融資體制改革的實施意見
成府發〔2015〕1號
各區(市)縣政府,成都高新區、成都
天府新區管委會,市政府有關部門,有關單位:
為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及市委《關於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決定》(成委發〔2014〕5號)精神,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加快形成投資主體自主決策、政府調控有力有效、融資方式豐富多元、投資服務高質高效、市場環境公平開放的投融資體制機制,結合我市實際,就進一步深化投融資體制改革提出如下意見。
一、強化企業投資主體地位
企業投資項目,除關係
國家安全和
生態安全、涉及重大生產力布局、戰略性資源開發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項目外,一律由企業依法依規自主決策,政府不再審批。發布成都市《政府核准的投資項目目錄》(2014年本),進一步縮小對企業投資項目的核准範圍。凡是企業能夠自主決定,市場競爭機制能夠有效調節的投資事項,原則上取消審批核准。
二、精減下放投資審批事項
凡國家和省、市未明確要求必須由市級審批核准的投資事項,按照隸屬原則,應進一步下放到區(市)縣核准,土地、規劃、環評、節能等前置要件審批核准許可權同步下放。備案類項目原則上進行屬地化管理,由項目所在區(市)縣辦理。取消省政府規章以下規範性檔案設定的非行政許可投資審批事項。
三、改進項目核准備案管理方式
實行核准制的投資項目不再審查項目的市場前景、經濟效益、資金來源等應由企業自主決策的內容。對於國家法律、行政法規沒有明確規定作為項目核准前置條件的審批手續,一律放在核准後、開工前完成。備案類項目由企業自主決策、自負盈虧、自擔風險,不得設定前置條件進行變相審批或核准。探索備案項目試行業主承諾制和失信黑名單制,加快推行網上備案。外商投資項目實行核准制或備案制。
四、鼓勵和引導社會投資
深入貫徹落實國家鼓勵社會投資有關政策精神,消除各種隱性壁壘,建立公開、公平市場準入條件,依法平等開放投資領域,積極鼓勵和引導社會資本尤其是民間資本投資進入交通、能源、金融、市政基礎設施、醫療、教育、文化、養老、旅遊、體育健身、保障性安居工程及棚戶區改造、生態環保、農林水利等行業及領域。
研究制定配套政策,合理運用價格機制,鼓勵項目投融資模式多元化,根據投資項目經營性差異,區別採用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
PPP)、建設-運營-移交(
BOT)、建設-擁有—運營—移交(
BOOT)、建設—移交(
BT)、建設—租賃—轉讓(BLT)、融資租賃、政府補貼及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投資建設或運營。
五、大力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
以深化國資改革帶動國企改革為著力點,以推進開放性市場化重組為途徑,積極發展國有資本、集體資本、非公有資本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經濟。引導民間資金採取產權轉讓、增資擴股、合資、合作等方式參與國有企業的改制。進一步最佳化國有企業投資管理機制,國有資本投資項目允許非國有資本參股,推動國有資本管理由管企業向管資本轉變。
六、規範政府投資行為
健全政府投資決策機制,加強項目前期研究論證,重點對重大項目建設必要性、建設規模及標準的適度性、投資匡算合理性等方面進行評估和論證;藉助各領域專家和第三方專業諮詢機構力量參與決策諮詢;建立重大項目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機制,重大項目決策前以適當方式公開徵求社會公眾意見和建議。
遵循舉債有范、量入為出、綜合平衡的原則,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需求及政府財力等因素,統籌確定政府投資項目年度計畫。對政府投資項目年度計畫實行預算管理,並將其作為項目審批、資金安排依據。加強對各類政府投資資金的統籌和監管。強化項目投資控制,政府投資項目在設計、招標及結算審計等環節實行概算限額管理。逐步建立政府投資項目責任追究制度,對政府投資項目決策失誤、違規實施、監管不力等行為,追究相關單位和個人責任。
七、創新投資服務機制
最佳化建設項目並聯審批流程,實現審批事項標準化、信息化、規範化,提高政府政務中心直辦率。總投資5000萬元(含5000萬元)以下政府投資項目以批准的年度投資計畫作為項目建設依據開展前期工作,項目建議書可與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合併審批。多元化投資建設項目,財政性資金未絕對控股或未占主導地位的,按照企業投資項目立項。
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為指導,按照主體功能定位,以區域規劃和城鄉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環境保護規劃、產業規劃等規劃為依據,強化發展規劃、產業政策對投資項目的指導和約束。
建築項目規劃的選址意見書、規劃許可證、建設許可證及公建配套項目方案審查在政府政務中心直接辦理。建立節能評估和審查目錄管理制度,對綠化、市政道路、輸水管網、可再生能源、輸配電網和住宅類等低能耗項目或者部分零能耗項目,可簡化節能評估和審查手續。實行規劃環評與項目環評聯動機制,最佳化規劃範圍內建設項目環評審批流程,探索環評登記表備案管理。試行非國有資金投資項目建設單位自主決定是否進行招標發包制度。實行建築項目分段核發施工許可制度。對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民間資本投資非營利性的項目,可按照規定以劃撥方式供應土地。
八、大力拓展融資方式
鼓勵政府投資項目採用PPP、BOT等多元化方式融資建設,拓展政府融資渠道。支持市級投融資平台與政策性金融機構開展新型城鎮化、保障性安居工程等方面融資合作。推行財政資金“撥改投”、“補改投”,採用股權投資方式參與產業投資引導基金、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等各類基金設立。探索預算資金、政策性貸款等財政性資金通過資本金注入、貸款貼息、財政補貼等多種方式,支持和引導社會資本參與公共服務和基礎設施領域建設。
創新發展多層次資本市場,推動優質企業在多層次資本市場上市融資、再融資和併購重組。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通過中期票據、短期融資券和企業債券等方式融資。鼓勵民間資本發起設立主要投資於公共服務、生態環保、基礎設施等領域的產業投資基金或集合資金信託計畫。支持產權、股權、金融資產、大宗商品等區域性要素交易市場發展,鼓勵各類企業在區域性要素交易市場開展股權交易、發行私募債。
積極發展社區金融、村鎮銀行,加快推進民營銀行籌建,支持我市具備條件的商業銀行上市。加強市場監管,規範有序發展融資性擔保公司和小額貸款公司,重點培育為中小企業、“三農”提供融資擔保支持的融資性擔保機構,支持小額貸款公司拓寬融資渠道。加快發展商業保理、融資租賃、資產管理、網際網路金融等新興金融業態。
九、加強信息公開及統計監測
建立信息定期發布制度。利用報刊、電視、網際網路等各類媒體及產權交易市場等相關平台,及時向社會發布投融資法律法規、產業政策、發展規劃、投資項目、融資需求、行業動態等方面信息,合理引導社會投融資活動。進一步完善投資統計制度,建立投資數據統計監測、分析評價和風險預警工作體系,加強投資運行分析,及時、準確、全面地反映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存量、運行態勢和風險監測,促進投資結構最佳化和效益提升。
十、規範發展中介服務市場
加快投資中介機構市場化改革,建立統一開放、公平競爭的投資中介服務市場,大力培育投資中介機構,支持其為投資主體提供法律、政策、工程諮詢、財務、金融、技術、管理和市場信息等服務。充分發揮行業協會作用,引導中介市場行業自律,完善中介機構執業服務信息查詢機制,加強投資中介監管。
十一、完善制度體系建設
按照公平、法治的精神,進一步清理和廢止不利於投融資體制改革的規章及規範性檔案。制定《成都市企業投資項目核准管理辦法》、《企業投資項目備案管理辦法》、《成都市政府投資項目後評價管理辦法》等規定。
深化投融資體制改革對於加快我市政府職能轉變,最佳化投資環境,推進全局性改革具有重要作用。各區(市)縣、市政府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儘快制定貫徹落實本意見的工作方案,啟動相關工作。市改革辦、市發改委要加強統籌協調和督促檢查,確保各項改革舉措加快推進。
此意見自公布之日起30日後施行,有效期5年。
成都市人民政府
2015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