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關於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意見

《市政府關於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意見》是2016年常州市人民政府發布的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市政府關於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意見
  • 發布單位:常州市人民政府
各轄市、區人民政府,市各委辦局,市各公司、直屬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和中央城鎮化工作會議關於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要求,有序推動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進程,大力促進城鄉一體化融合發展,逐步實現城鎮基本公共服務常住人口全覆蓋目標,根據《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意見》(國發〔2014〕25號)《省政府關於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意見》(蘇政發〔2014〕138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適應推進新型城鎮化和城鄉發展一體化需要,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落實放寬戶口遷移政策;統籌戶籍制度改革和相關經濟社會領域改革,合理引導農業人口有序向城鎮轉移,有序推進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統籌推進工業化、信息化、城鎮化和農業現代化同步發展,推動城鄉協調發展、產業和城鎮融合發展,更好地推動“強富美高”新常州建設。
(二)基本原則
——堅持積極穩妥、規範有序。根據城市資源承載能力、人口結構層次、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積極穩妥推進,優先解決存量,有序引導增量,合理引導農業轉移人口落戶城鎮的預期和選擇。
——堅持以人為本、尊重意願。尊重城鄉居民自主定居意願,依法保障農業轉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合法權益,確保居民自願戶籍遷移。
——堅持統籌配套、協同推進。統籌推進戶籍制度改革和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不斷擴大教育、就業、醫療、計生、養老、住房保障等城鎮基本公共服務覆蓋面。
(三)發展目標。立足常州市情民情、放寬城鎮落戶條件,全面落實城鄉戶口統一登記制度和全市戶口通遷制度,全面實施居住證制度,加快建設和共享常州市人口基礎信息庫,穩步推進義務教育、就業服務、基本養老、基本醫療衛生、計畫生育、住房保障等城鎮基本公共服務對常住人口的全覆蓋。到2020年,全面建成與“十三五”發展進程相適應,有效支撐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依法保障公民權利,以人為本、科學高效、規範有序的新型戶籍制度,努力實現農業轉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鎮落戶,逐步提高全市常住人口城鎮化率,進一步縮小戶籍人口城鎮化率與常住人口城鎮化率差距。
二、進一步調整戶口遷移政策
(四)放開建制鎮落戶限制。全面放開建制鎮落戶限制,在建制鎮對有合法穩定住所的人員,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實施申請登記常住戶口的政策。
(五)確定全市落戶條件。進一步調整戶口遷移政策,明確合法穩定住所、合法穩定就業範圍,放寬勞動力準入對象範圍和條件,降低投資納稅戶口準入門檻和限制,適當調控購房落戶面積、社保繳納年限、合法穩定職業等條件,實行全市戶口通遷和“一站式”服務。重點解決進城時間長、就業能力強、可以適應城鎮產業轉型升級和市場競爭環境的人員落戶問題,不斷提高大中專、技職校畢業生、技術工人、留學回國人員等各類優秀、緊缺人才,及其符合隨遷條件的配偶和未婚子女常住人口的城鎮落戶率。
(六)放寬戶口遷移政策。簡化已註銷戶口的江蘇籍華僑回常工作、生活的戶口恢復登記手續,放寬親屬投靠戶口遷移範圍,放寬大學生戶口遷移條件,解決不符合計畫生育政策、未辦理《出生醫學證明》、未辦理收養手續的事實收養、農村地區因婚嫁被註銷原籍戶口、戶口遷移證件遺失或超過有效期限等無戶口人員的落戶問題。
(七)最佳化戶籍服務舉措。建立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掛失申報和丟失招領等制度,最大限度方便民眾辦理居民身份證,為居民身份證的社會套用創造安全的環境。深入開展戶口登記管理清理整頓工作,實現戶口和公民身份證號碼準確性、唯一性、權威性。
三、創新人口管理
(八)深化流動人口居住證制度。全面實施居住證制度,市教育、公安、民政、人社、衛計、房管、總工會、婦聯等部門在流動人口持證人享有9類14項公共服務的基礎上,對相關服務內容進行最佳化完善,增加流動人口享受的公共服務項目,促進新型城鎮化健康發展,推進城鎮基本公共服務和便利常住人口全覆蓋。
(九)完善人口信息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實有人口登記制度,加強和完善人口統計調查制度;以人口基礎信息為基準,加強同政府相關部門的協作,整合共享和綜合利用人口信息資源,實現全市戶籍人口和流動人口的勞動就業、教育、收入、社保、房產、信用、衛生計生、稅務、婚姻、民族等人口信息互聯共享,為人口服務管理提供信息支撐。
四、切實保障農業轉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合法權益
(十)深入推進農村土地確權登記頒證。按照保持穩定、依法規範、民主協商、因地制宜的原則,積極穩妥地做好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推行農村土地三權分置,有效激活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權能,引導農民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在公開市場上向家庭農場、合作社、專業大戶等新型經營主體有序流轉,發揮多種形式農業適度規模經營在結構性改革中的引領作用。進一步完善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登記頒證成果,加快宅基地使用權確權登記頒證試點工作,做到符合發證條件的應發盡發。
(十一)積極推進農村社區股份合作制改革。按照建立“歸屬清晰、權責明確、保護嚴格、流轉順暢”的現代農村集體產權制度要求,全市計畫用3年左右的時間,基本完成村級社區股份合作改革。抓好社區股份合作社的制度建設和規範運作,最佳化股權結構,加強股權管理,完善治理結構。積極組建鎮級社區股份合作聯社,以發展物業不動產經營為主,提高資產經營效益。有條件的地方積極開展“政經分離”試點,規範完善村民自治組織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運行機制。
(十二)建立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建設市、轄市(區)、鎮三級聯動、鎮為主體、互為補充的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體系,推動承包土地經營權、林權、農村集體經營性資產、農業生產設施設備等農村生產要素合理流動和最佳化配置,有效保障農村產權依法、自願、公開、公正、有序交易,促進農村集體資產資源保值增值和農民增收。2016年所有轄市、區建成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現階段,不得將農民進城落戶與退出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收益分配權相掛鈎。根據中央統一部署,探索建立農民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收益分配權自願有償退出辦法。
(十三)推進農業轉移人口隨遷子女平等接受教育。依法保障農業轉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隨遷子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權利。將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納入教育現代化建設,逐步納入輸入地普惠性學前教育。採取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保障未能在公辦學校就讀的隨遷子女在民辦學校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完善隨遷子女異地中高考制度和相關招生制度,凡初三年級在常就讀滿一年的隨遷子女應屆畢業生,即可報名參加中考並享有同城待遇,凡符合省異地高考報名條件的考生,即可在常報名參加高考並享有同城待遇。
(十四)增強農業轉移人口就業能力。加快縣城和重點中心鎮產業發展,積極開發適合農業轉移人口的就業崗位,拓展農民就近就地就業空間。落實城鄉就業失業登記制度,整合職業教育和培訓資源,面向農業轉移人口全面提供政府補貼職業技能培訓服務。加大創業扶持力度,促進農業轉移人口就業創業。完善促進農業轉移人口就業的基本公共服務,保障與城鎮戶籍就業人員平等享有就業創業服務、培訓指導、勞動人事爭議調解和仲裁等服務。
(十五)提高農業轉移人口醫療衛生計生服務水平。調整農業轉移人口醫療衛生計生服務管理體制,並根據常住人口規模和社區分布狀況,均衡合理配置城鎮公共醫療衛生計生服務資源,將進城務工人員及其隨遷家屬納入社區基本醫療衛生計生服務體系,享有與城鎮居民相同的基本醫療衛生計生服務。有條件的地方將符合條件的進城務工人員及其隨遷家屬納入當地醫療救助範圍。
(十六)健全並不斷完善農業轉移人口社會保障體系。建立健全各類居民的社會保險電子檔案管理信息系統,逐步實現市內聯網運行和各類社會保險關係跨地區、無障礙轉移接續。落實省征地補償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辦法,將被征地農民納入城鄉社會保障體系,推進市區養老年齡段被征地農民保養金水平逐步統一。推進進城務工人員與城鎮職工同工同酬,平等參加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保險並享受相應待遇,在農村參加的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規範接入城鎮社保體系。
(十七)推進基本養老服務均等發展。加強護理型養老機構建設。擴大居家養老服務範圍,增加服務內容,不斷滿足多樣化、個性化養老需求。提升農村養老服務能力和水平,開展農村互助式“關愛之家”建設,推進農村五保供養服務機構“三有三能六達標”改造建設,拓展功能、提檔升級,在保障好農村五保供養對象的基礎上,面向社會老年人開展養老服務。
(十八)完善以低保制度為核心的社會救助體系。根據《常州市社會救助實施辦法》(常政規〔2015〕1號),依託常州市社會救助管理服務平台,繼續推進低保制度在政策設計、操作流程、管理服務上的城鄉一體統籌發展。在已經實現以轄市(區)為單位的城鄉低保標準一體化基礎上,逐步實現以大市為單位的城鄉低保標準一體化,保障城鄉居民在社會救助方面權利公平、機會公平、規則公平。積極探索推進農村低保與扶貧開發兩項制度的有機結合,尤其是低保標準和扶貧開發標準的有效銜接,確保扶貧開發任務的完成。
(十九)拓寬農業轉移人口住房保障渠道。鼓勵產業園區和具備條件的大中型企業配套建設公寓樓、集體宿舍或發放租金補貼,多途徑解決外來務工人員住房需求;以貨幣化補貼為主,保障進城落戶三年以上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難農業轉移家庭需求;加快推進住房保障體系和住房供應體系建設,支持具有消費能力的農業轉移人口通過商品住房市場自主購買或租賃住房。
(二十)探索財政轉移支付同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掛鈎機制。完善促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公共財政體系,逐步理順事權關係,建立事權和支出責任相適應的制度,按照地方事權劃分承擔和分擔相應的支出責任。
五、加強組織領導
(二十一)加快落實政策措施。推進戶籍制度改革,是全面深化社會體制改革的一項重大舉措。各地、各部門要充分認識戶籍制度改革的重大意義,進一步統一思想,加強領導,周密部署,切實落實戶籍制度改革的各項政策措施。農工辦、教育、公安、民政、財政、人社、衛計、房管等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抓緊制定教育、就業、醫療、計生、養老、住房保障等方面的配套政策,完善法規,落實經費保障。市公安局和發改委、人社局要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各地區實施戶籍制度改革工作的跟蹤評估、督查指導,並及時向社會公布工作進展和相關政策,加強社會監督。全市各級公安機關要加強戶籍、居民身份證和居住證管理,嚴肅法紀,做好戶籍制度改革的基礎工作。
(二十二)廣泛做好宣傳引導。全面闡釋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重大意義,準確解讀戶籍制度改革及相關配套政策。大力宣傳各地在解決農業轉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落戶城鎮、保障合法權益、提供基本公共服務等方面的好經驗、好做法,合理引導社會預期,回應民眾關切,凝聚各方共識,形成改革合力,為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營造良好的社會環境。
常州市人民政府
2016年3月25日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