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1日,《佛山市公安局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實施細則》實施,調整前的其中“固定居住地”規定為自己的住宅房屋。
調整後,將原來穩定居住就業的附加條件統一為:在佛山居住滿3年(連續辦理居住證3年或以上)、合法穩定就業滿3年(連續繳納社會保險滿3年,或連續經商滿3年,可互補疊加),並有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的人員。意味著租房也可以入戶。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佛山市公安局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實施細則
- 發布單位:佛山市公安局
2020年6月1日,《佛山市公安局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實施細則》實施,調整前的其中“固定居住地”規定為自己的住宅房屋。
調整後,將原來穩定居住就業的附加條件統一為:在佛山居住滿3年(連續辦理居住證3年或以上)、合法穩定就業滿3年(連續繳納社會保險滿3年,或連續經商滿3年,可互補疊加),並有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的人員。意味著租房也可以入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