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盤水市人民政府關於深化戶籍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

《六盤水市人民政府關於深化戶籍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是六盤水市人民政府2015年12月18日印發的一份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六盤水市人民政府關於深化戶籍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
  • 發布單位:六盤水市人民政府
市人民政府關於深化戶籍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
日期:2015-12-18 瀏覽次數:920 字號:[ 大 中 小 ] 視力保護色: 提交 提交 提交 提交 提交 提交
六盤水府發〔2015〕17號
各縣、特區、區人民政府,各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市人民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中央、省屬駐市行政企事業單位: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意見》(國發〔2014〕25號)、《貴州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黔府發〔2015〕16號)精神,現結合我市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統一城鄉戶口登記制度,進一步放寬戶口遷移政策,創新戶籍管理工作,統籌推進戶籍制度改革和相關經濟社會領域改革,引導農村人口向城鎮轉移,促進有能力在城鎮就業和生活的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努力實現城鎮基本公共服務覆蓋常住人口。
二、基本原則
堅持從實際出發,充分考慮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城市綜合承載能力和提供公共服務能力,科學合理設定戶口遷移條件。
堅持規範有序,優先解決已經轉移到城鎮就業生活的農業轉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的城鎮落戶問題,有序引導更多農村人口就近在城鎮落戶。
堅持統籌配套,創新戶籍管理制度,推進戶籍制度改革和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
三、工作目標
到2020年,基本建立以合法穩定住所和合法穩定職業為基本遷移條件,以經常居住地登記戶口為基本形式,城鄉統一的新型戶籍管理制度,努力實現基本公共服務覆蓋全部常住人口。全市新增城鎮人口20萬人以上,戶籍人口城鎮化率達到30%以上。
四、重點任務
(一)實施城鄉統一的戶口登記制度。取消農業戶口和非農業戶口性質區分,統一登記為居民戶口。在“戶別”欄不再登記農業或非農業,統一登記為家庭戶或集體戶。公安機關不再出具農業或非農業戶籍證明,原《居民戶口簿》是否換髮根據居民的意願辦理。各縣(特區、區)、相關部門應嚴格執行戶口登記有關政策規定,不得為戶口登記設定任何附加條件。(牽頭單位:市公安局;責任單位:各縣〔特區、區〕政府、鐘山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市發展改革委、市衛生計生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國土資源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統計局、市水庫和生態移民局)
(二)調整放寬戶口遷移政策。
1.放開城鎮落戶限制。凡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在市中心城區、縣城駐地、建制鎮以及示範小城鎮、城市綜合體、產業園區、現代高效農業示範園區、旅遊景區有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或合法穩定職業的人員,憑本人居住地住址證明或就業證明,可在當地申請登記本人及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親屬的常住戶口。(牽頭單位:市公安局;責任單位:各縣〔特區、區〕政府、鐘山經濟開發區管委會)
2.放開人才落戶限制。在我市合法穩定就業、創業的高校畢業生、技術工人、職業技術院校畢業生、留學回國人員,以及符合《貴州省高層次人才引進綠色通道實施辦法(試行)》規定條件的人員,可以在其工作地或居住地申請登記常住戶口,其配偶、未婚子女及父母可隨本人遷移戶口。有固定住所的,在住所地落戶;無固定住所的,在單位所在地社區公共集體戶口落戶或投靠親屬落戶。(牽頭單位:各縣〔特區、區〕政府、鐘山經濟開發區管委會;責任單位: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工商局)
(三)改革公安人口統計制度。按照城鄉統一的戶口登記制度,改革完善公安人口統計制度,取消農業、非農業戶口統計,戶籍在城鎮的統計為城鎮人口,戶籍在其他區域的統計為農村人口,準確、客觀地體現戶籍人口城鎮化水平。(責任單位:市公安局)
(四)創立公共集體戶口。在城鎮以派出所為單位,在具有歸屬居委會的實體地址上,設立社區公共集體戶口。對在本轄區內租用的保障性住房、其他租賃房屋和尚未確定歸屬居委會、門牌號的固定住所居住,但無法在實際居住地址落戶的遷入人員,經本人提出書面申請,可以在居住地的社區公共集體戶口落戶。在我市就讀的農村籍大中專學生,入學時戶口遷入學校公共集體戶口,可享受與戶口所在地戶籍人口同等的基本公共服務。結合舊城改造、重大工程項目建設等,在示範小城鎮、城市綜合體、產業園區、現代高效農業示範園區、旅遊景區內相關單位設立公共集體戶口,鼓勵、引導農村人口“農轉城”。(牽頭單位:市公安局;責任單位:各縣〔特區、區〕政府、鐘山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國土資源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
(五)健全完善居住證制度。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到我市居住的流動人口,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可在居住地申領居住證;符合前述落戶條件的居住證持有人,可在居住地申請登記常住戶口。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依法享有勞動就業,參加社會保險,繳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積金等權利。同時,按照權責對等原則,居住證持有人應當依法履行國家規定的相關公民義務。(牽頭單位:市公安局、市發展改革委;責任單位:市衛生計生委、市農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工商局)
(六)簡化戶口遷移辦理程式。居民辦理省內戶口遷移,憑有關手續到遷入地派出所辦理,不再到遷出地派出所履行戶口遷出手續。公安機關簡化辦理程式,實行戶口遷移“一站式”服務。(責任單位:市公安局)
(七)加快推進城中村居民市民化。將城中村居民全部納入城鎮戶籍人口登記管理範圍,加快城中村改造,將原村民委員會依法改建為社區居民委員會,將原城中村居民納入社區管理,享有城鎮居民的社會保障和公共服務,有步驟地實現城中村居民市民化。統籌解決城中村居民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和集體經濟組織分配權的處置問題,保障城中村居民的合法權益。(牽頭單位:市公安局、市民政局;責任單位:各縣〔特區、區〕政府、鐘山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市發展改革委、市衛生計生委、市農委、市教育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國土資源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
(八)推進行政區劃調整。積極推進撤鄉設鎮、鄉鎮撤併、撤鎮設街道辦事處和村改居工作,健全完善行政區劃調整與戶籍制度改革相適應的工作機制。(牽頭單位:市民政局;責任單位:各縣〔特區、區〕政府)
五、政策保障
(一)保障農業轉移人口原有合法權益。
1.衛生計生、水庫移民部門和村(居)委會要會同公安機關,在2015年底前基本完成對原農業戶籍人口戶口性質的記錄備案,對農村計畫生育、水庫和生態移民、幫扶對象予以確認,統一戶口登記後,原農村居民享受的計畫生育、移民政策及公共服務不變。具體配套措施由市衛生計生委、市水庫和生態移民局另行制定。(牽頭單位:市衛生計生委、市水庫和生態移民局;責任單位:各縣〔特區、區〕政府、鐘山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市公安局)
2.加快推進農村土地和林地確權、登記、頒證,依法保障農業轉移人口宅基地使用權、土地承包經營權、林權和集體收益分配權。2016年6月前,各縣(特區、區)要完成農村產權交易所(中心)建設,提供資產評估及政策、技術、信息諮詢服務,鼓勵農村產權依法、自願、有償流轉。2016年年底前,基本完成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林地確權登記頒證工作。大力推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產權制度改革,探索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認定和集體經濟有效實現形式,保護成員的財產權和收益分配權。不得以退出土地或山林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收益分配權作為農民進城落戶的條件。具體配套措施由市農委另行制定。(牽頭單位:市農委;責任單位:各縣〔特區、區〕政府,市國土資源局、市林業局)
(二)為農業轉移人口提供城鎮基本公共服務。
1.積極引導農業轉移人口就近就地就業創業。完善就業失業登記管理制度,協助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完善就業信息系統,推進城鎮新增就業實名制管理,完善就業信息監測平台建設,更好地為農業轉移人口提供就業服務。加大對農業轉移人口的職業培訓力度,切實提高其就業創業能力,全面落實“小微企業”等創業扶持和優惠政策。具體配套措施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另行制定。(牽頭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責任單位:各縣〔特區、區〕政府、鐘山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工商局)
2.保障隨遷子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權利。將隨遷子女教育納入各級政府教育發展規劃和財政保障範疇,科學規劃幼稚園、普通中國小、中等職業學校布局,加強基本建設,制定新建小區配套建設公辦幼稚園和中國小管理辦法。落實隨遷子女學前教育普及和在流入地接受中等職業教育免學費相關政策,完善接受義務教育後參加升學考試相關辦法。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規定,向義務教育階段家庭經濟困難寄宿學生提供生活補助,向普通高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提供助學金。具體配套措施由市教育局另行制定。(牽頭單位:市教育局;責任單位:各縣〔特區、區〕政府,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3.提供基本醫療衛生服務。將農業轉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納入社區醫療衛生和計畫生育服務體系,提供基本醫療衛生、婦幼健康、計畫生育等服務。合理布局醫療衛生資源,加強城鄉社區衛生和計畫生育服務機構建設,健全網路化城鄉基本醫療衛生和計畫生育服務運行機制,強化公共衛生服務能力建設,提高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均等化水平。具體配套措施由市衛生計生委另行制定。(牽頭單位:市衛生計生委;責任單位:各縣〔特區、區〕政府、鐘山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4.擴大社會保障覆蓋面。不斷完善各項社會保險制度,整合城鄉基本醫療保險,做好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接續工作,保障參保居民各項社會保險待遇,將符合參保條件的居民全部納入社會保險覆蓋範圍。已在城鎮單位實現就業的居民,應納入城鎮職工社會保險(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未實現就業的居民(含學生、兒童等),應納入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或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年滿16周歲且未就業的居民,可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持有居住證並在我市實現就業的非本地戶籍人員,可參加各項城鎮職工社會保險;未實現就業的,可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具體配套措施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另行制定。(牽頭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責任單位:各縣〔特區、區〕政府、鐘山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市衛生計生委、市財政局)
5.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按城鄉區域劃分最低生活保障標準,逐步縮小城鄉區域差距。完善醫療救助制度和臨時救助制度,全面推進醫療救助和臨時救助城鄉一體化。健全以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為核心,以特困人員供養、受災人員救助、醫療救助等為基本內容,政府救助和社會力量相結合的社會救助制度體系,實現城鄉社會救助統籌發展。具體配套措施由市民政局另行制定。(牽頭單位:市民政局;責任單位:各縣〔特區、區〕政府、鐘山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市衛生計生委、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
6.保障基本住房需求。將農業轉移人口納入城鎮住房保障體系,採取多種方式保障農業轉移人口基本住房需求。在符合住房保障條件下,原城鎮戶口家庭和農業戶口家庭享有同等的住房保障待遇。具體配套措施由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另行制定。(牽頭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責任單位:各縣〔特區、區〕政府、鐘山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市財政局)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戶籍制度改革事關人民民眾的切身利益和社會和諧穩定,各級各部門要高度重視,進一步提高思想認識,切實做好相關工作。各縣(特區、區)成立由政府分管負責人任組長,各有關部門參加的戶籍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確保戶籍制度改革各項工作順利推進。
(二)落實工作職責。各級各部門要結合本轄區、本部門實際,按照國家、省有關政策要求和職責分工,逐步完善相關配套措施,確保改革取得實效。各部門在出台有關就業、教育、醫療、住房、社會保險、技能培訓等政策措施時,應當與城鄉統一的戶口登記制度相適應。
(三)強化督促指導。市戶籍改革領導小組要加強對各縣(特區、區)戶籍制度改革工作的督查指導,確保各項改革工作紮實推進,取得預期效果。從2016年起,各縣(特區、區)政府和市戶籍改革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於每年11月20日前將工作推進情況報市戶籍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
(四)做好宣傳引導。市戶籍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加強與新聞媒體對接,加大戶籍制度改革宣傳,總結、推廣各地在解決農業轉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落戶城鎮、保障合法權益、提供基本公共服務等方面的好經驗、好做法,合理引導社會預期,回應民眾關切,凝聚各方共識,形成改革合力,為加快深入推進我市戶籍制度改革營造良好的社會環境。
2015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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