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市林業局進一步最佳化營商環境工作措施

為切實做好全市林業系統最佳化營商環境工作,按照省“最佳化營商環境30條”、州“最佳化營商環境十項行動”工作要求以及市“最佳化營商環境‘十大行動’”工作任務清單和州林業局“進一步最佳化營商環境八條意見”的要求,結合我市林業工作實際,現制定如下最佳化營商環境工作措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恩施市林業局進一步最佳化營商環境工作措施
  • 實施單位:恩施市林業局
一、組建工作專班。成立由局黨組書記、局長鬍琳同志任組長,各班子成員任副組長,局各股室、二級單位及林業管理站負責人為成員的領導小組。局黨組成員、總工程師蔣彬同志牽頭,組建工作專班,具體負責最佳化營商環境的各項工作,專班人員為:余魁、趙文斌、於玉華、張友全、胡純傑、向耀南、程陽、黃軍,程陽同志負責日常統籌。(牽頭單位:局辦公室。責任單位:產業股、審批股、資源股、法規股,各林業管理站、二級單位)
二、開展問題整改。局黨組班子成員對照“最佳化營商環境,激發市場活力”專題民主生活會查擺出的不足和問題,持續加強整改、鞏固和提升。局機關各股室、二級單位及林業站、林場負責人也要圍繞最佳化營商環境自覺查擺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動上存在的問題和不足,切實整改和提高。(牽頭單位:局監察室。責任單位:局機關各股室,各二級單位、林業管理站、國有林場)
三、強化“店小二”精神。局黨組召集各股室、二級單位及林業站站長、林場場長參加的專題討論會,進一步談認識、找差距、補短板;各股室及單位負責人要教育引導宣傳每一名幹部職工,提高為民服務、為企業服務的意識,落實首問負責制、即到即辦制、限時辦結制,強化“有呼必應、無事不擾”的“店小二”精神,形成“人人都是營商環境”的工作格局。(牽頭單位:局辦公室。責任單位:局機關各股室,各二級單位、林業管理站、國有林場)
四、最佳化審批服務。最佳化林木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證明材料。按照市政務服務和大數據管理局《關於進一步推進審批服務“四減”工作的通知》和《國家林業和草原局公告》(2018年第12號)要求,取消《林木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第七條“申請林木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提交下列材料:(三)經營場所、生產用地權屬證明材料以及生產用地的用途證明材料。”最佳化工程建設項目林木採伐許可證辦理環節。對涉及採伐小班數量較少的建設項目力求做到“即來即辦、現場取件”,對涉及採伐小班數量較多的建設項目靈活實行“先建後證、辦結送達”。最佳化公共服務項目林木採伐審批。配合做好公共服務項目水電氣外線工程涉及的砍伐樹木審批工作,3個工作日內辦結。下放《林木採伐許可證》核發審批許可權。將農戶自用材採伐由原來鄉鎮林業管理站受理-市林業局審核-鄉鎮林業管理站出證,最佳化為鄉鎮林業管理站受理、審核、出證。配合林權登記受理。市自然資源規劃局將林權登記納入不動產登記“一窗受理”範圍,林業局配合做好有關資料、數據查詢和提交工作,協助解決林權糾紛。(牽頭單位:局行政審批股。責任單位:局資源股、林業改革與發展中心、種森站、各林業管理站)
五、推進線上審批。推行政務服務“一網通辦”。梳理完善政務服務事項清單,最佳化辦事指南,統一工作標準,實現《林木採伐許可證》、《林木種苗生產經營許可證》“不見面”的行政審批。持續推進線上線下深度融合。完善“一網通辦”“一窗通辦”辦事機制,推進“前台綜合受理、後台分類審批、統一視窗出件”全覆蓋,實現“產地檢疫證”、“調運檢疫證”、“林木種苗生產經營許可證”視窗受理-種森站現場審核-視窗出證。宣傳推廣網辦平台運用。印製相關辦事指南,更大力度宣傳“湖北政務服務網”和“鄂匯辦APP”,積極推廣辦事民眾和企業註冊,實現一次註冊多次辦事,做到“讓數據多跑路,民眾少跑路”。(牽頭單位:局行政審批股。責任單位:種森站、科技情報中心、資源股、各林業管理站)
六、做好林地報批。特殊情況下先行使用林地。一是搶險救災等急需使用林地的建設項目,可以先行使用林地,災情結束後6個月內補辦使用林地審核手續;二是因疫情防控急需使用林地的建設項目可以先行使用林地,開工後6個月內及時辦理使用林地審核審批手續;三是列入國家和省重點建設項目目錄的公路、鐵路等基礎設施項目、民生項目和脫貧攻堅項目等,因疫情原因無法及時辦理使用林地手續的,市林業局直接向省林業局申請先行使用林地報備手續,項目建設單位在開工後6個月內及時辦理使用林地審核審批手續。減少林地使用許可。一是因疫情防控急需臨時使用林地的建設項目,使用結束後恢復林業生產條件和植被,交還原林地使用者,不再補辦臨時使用林地手續;二是因脫貧攻堅需要,在自然保護區內實施的道路、橋樑維修改造,不新占林地的,不需要辦理在自然保護區修築設施的行政許可;三是在宜林地上開展生豬養殖的,由養殖企業(戶)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林地承包方或經營單位簽訂租賃契約,報市林業局備案,不再辦理使用林地審核審批手續,養殖活動結束,督促養殖企業(戶)及時恢復林業生產條件。林地報批全程網辦。建設項目需要使用林地的,用地單位或者個人通過湖北省政務服務網向市林業局提出申請,提交規定的申報材料(也可直接向縣市林業局提交紙質申報材料,由縣市林業局工作人員代為錄入),市林業局初審後上傳州林業局,州林業局審核後上傳省林業局,整個審核審批全程網上辦理。壓縮使用林地許可時限。最大限度地壓縮初審建設項目使用林地申請辦理時限,從受理到辦結(或上傳上級審批)必須一周內完成(不含現場查驗、專家評審和公示時間)。減少申報材料。由市林業局審核審批的臨時使用林地的審批事項,取消林地權屬證書、林地權屬證書明細表或者林地證明、信用承諾、真實性承諾。用地申請人為單位的,只需提供單位組織機構代碼證(或者企業營業執照),取消單位負責人身份證明。(牽頭單位:局資源股。責任單位:市林調隊、各林業管理站)
七、助力林業產業。建設林下經濟。藉助林權改革示範縣建設的機遇,在全市建立8家林下種植示範基地,2家林下養殖示範基地,2家森林旅遊示範基地。發展中藥材。指導發展林下種植中藥材1.5萬畝,全市林業產值保持在35億之上。搭建交易平台。組織涉林企業參加“綠色產品”、“森林食品”等省級以上交易平台推廣活動,為涉林企業提供產品推介服務,助推林業企業發展壯大。推廣林業科技。利用遠教科技助春耕、助力精準扶貧送科技下鄉等活動,開展油茶、核桃、藥材等實用管理技能培訓,增強林農業管理水平。提高森林覆蓋率。結合鄉村振興戰略,爭取實施人工造林、低效林改造、封山育林等林業工程項目,培育森林資源,不斷改善生態環境,提高森林覆蓋率。(牽頭單位:產業股。責任單位:市林調隊、林業改革與發展中心、林業科技情報中心、林業項目服務中心、造林股、各林業管理站)
八、規範林業執法。開展涉林法制服務。加強對企業、民眾林業法律法規宣傳,把政策宣傳落實到發生違法事實的前面來,減少違法行為。統一處罰尺度。依法行使自由裁量權,在州域內、縣域內的相同違法行為,處罰幅度基本一致,保護企業合法權益。快辦快結案件。及時受理立案,做到依法快辦快結,不因案件久拖不決而影響企業正常生產經營。實行審慎執法。落實“建立市場主體輕微違法經營行為‘首次不罰’清單,責令限期整改”的規定,進一步提升執法水平。(牽頭單位:法規股。責任單位:市森林公安局、林政稽查隊、種森站、各林業管理站)
九、強化事中事後監管。加快推進“網際網路+監管”系統建設,通過建立健全分級分類監管機制,促進“雙隨機、一公開”監管與信用等級相結合,根據信用等級高低採取差異化監管措施,對誠信守法者“無事不擾”、對違法失信者“利劍高懸”。根據《恩施市關於下達2020年度雙隨機抽查工作計畫的通知》《恩施州市場監管部門“雙隨機、一公開”抽查工作細則》完成“雙隨機一公開”體制建設。(牽頭單位:局行政審批股。責任單位:資源股、法規股、產業股、野保站、森林防火預警監測中心、種森站、森林公安局、林政稽查隊、各林業管理站)
十、保持“親”“清”政商關係。堅持“無事不擾”。確需對企業開展的檢查活動,實行一次性檢查或聯合檢查,防止多層級檢查和重複檢查。未經主要負責人批准,不得通知企業負責人參加與生產經營無關的會議或其他活動,不得違規要求企業參加考核評比活動或報送材料。堅持“有呼必應”。主動擔當作為,既依法依規履職,又積極回應企業的呼聲和期盼,千方百計幫助企業解決生產經營難題。堅持挺紀在前。嚴禁吃拿卡要,不得向服務對象轉嫁應由單位或個人支付的任何費用,不得收受服務對象贈送的土特產等任何禮品禮金和有價證券。(牽頭單位:局監察室。責任單位:局機關各股室,各二級單位、林業管理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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