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實施方案

為全面落實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工作任務,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全面開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辦發〔2019〕11號)、《州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恩施州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恩施州政辦發〔2019〕31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訂本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恩施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實施方案
  • 發布單位:恩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牢固樹立新發展理念,以推進政府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為目標,深入貫徹“放管服”改革、最佳化營商環境部署要求,以更好更快方便企業和民眾辦事為導向,全面開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
二、改革內容
對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實施審批全流程、工程項目類別和辦理事項全覆蓋改革。審批全流程包括從立項到竣工驗收和公共設施接入服務全過程;工程項目類別主要是房屋建築和城市基礎設施等工程,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領域的重大工程;辦理事項覆蓋行政許可、技術審查、中介服務、市政公用服務以及備案等其他類型事項,推動流程最佳化和標準化。持續完善可跟蹤、可查詢、可預見的體制機制,構建全流程覆蓋、全周期服務、全要素公開、全方位監管的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和監督管理體系。
三、工作目標
重整審批體系、審批流程、審批環節,促進跨部門全過程審批服務、辦理流程和監督管理的協調統一和深度融合,確保建成全市統一的工程建設項目審批體系。
2019年底前根據工程建設項目類型、投資類別、規模大小等,分類壓縮審批時間,實現審批時間不超過90個工作日。
四、主要任務
(一)統一審批流程
將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流程劃分為立項用地規劃許可、工程建設許可、施工許可、竣工驗收等四個階段,每個階段確定一家牽頭部門,相關部門協同配合。每一階段審批結束後,建設單位一次性領取相關審批檔案。原各部門直接對建設單位的外部程式改為內部程式操作,但法律主體關係不變,各部門依法依規出具審批意見、備案結果。其他行政許可、涉及安全的強制性評估、中介服務、市政公用服務以及備案等事項納入上述4個階段辦理或並行推進。
1.立項用地規劃許可階段主要包括項目審批(含核准、備案)、選址意見書核發、用地預審、用地規劃許可、安全條件審查等,相關審批單位應在36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批。(牽頭單位: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責任單位:市發改局、市水利局、市林業局、州生態環境局恩施市分局等)
2.工程建設許可階段主要包括規劃設計方案審查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核發、安全生產設施設計審查等,相關審批單位應在20個工作日(不包括設計方案公示、專家評審和規劃委員會待會時間)內完成審批。(牽頭單位: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責任單位:市水利局、市林業局、州生態環境局恩施市分局等)
3.施工許可階段主要包括消防、人防、施工圖設計檔案審查等設計審核確認和施工許可證核發等,相關單位應在20個工作日(不包括施工圖審查時間)內完成審批。(牽頭單位:市住建局;責任單位:市人防辦)
4.竣工驗收階段主要包括自然資源和規劃、人防、住建、檔案、生態環境、園林等各部門限時聯合驗收和竣工驗收備案兩個環節,相關單位應在14個工作日(不包括專家評審時間)內完成審批。(牽頭單位:市住建局;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州生態環境局恩施市分局、市城管執法局等)
(二)分類細化流程
1. 根據項目類型、投資類別、規模大小等,將工程建設項目劃分為政府投資房屋建築、政府投資市政工程、社會投資一般項目、社會投資中小型項目、帶方案出讓土地項目、工業園區工業項目和其他項目7類,分類制定審批流程圖。在各類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流程圖中,明確審批階段、審批單位、審批事項和審批時限,審批時限要明確全流程總審批時限以及各審批階段、各審批事項的審批時限。(牽頭單位:市住建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責任單位:恩施經濟開發區管委會辦公室、市發改局、市水利局、州生態環境局恩施市分局、市林業局等)
2. 積極推行工業用地帶方案掛牌,帶方案出讓土地項目,土地出讓後不再審核規劃設計方案。對出讓土地的工程建設項目,將建設用地審批納入立項用地規劃許可階段予以審批。(牽頭單位: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責任單位:市發改局、市水利局、市林業局、州生態環境局恩施市分局等)
(三)實施並聯審批
制定並實施並聯審批管理制度,明確並聯審批工作規程,嚴格落實牽頭單位責任,建立網上並聯審批協調機制等,設立綜合審批視窗,每個審批階段實行“一家牽頭、一個視窗、並聯審批、限時辦結”。(牽頭單位:市發改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住建局;責任單位:市水利局、市林業局、州生態環境局恩施市分局、市城管執法局等)
(四)精簡審批環節
1. 減少審批事項和條件
(1)取消不合法、不合規、不合理、不必要的審批事項。對保留的審批事項,減少審批前置條件,公布審批事項清單。(牽頭單位:市政務服務和大數據管理局;責任單位:市發改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水利局、市林業局、州生態環境局恩施市分局、市城管執法局等)
(2)取消施工契約備案、施工許可前置條件中的資金證明、無拖欠工程款情形承諾書、工傷保險繳費證明等條件。(牽頭單位:市住建局;責任單位:市人社局等)
(3)對從公開市場獲取的土地,不再辦理地籍測量和權屬調查。(牽頭單位: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責任單位:市水利局、市林業局、州生態環境局恩施市分局等)
2. 合併審批事項
(1)將由同一單位實施的管理內容相近或者屬於同一階段的多個審批事項,整合為一個審批事項。(牽頭單位:市住建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政務服務和大數據管理局;責任單位:市發改局、市水利局、市林業局、州生態環境局恩施市分局等)
(2)將用地預審與規劃選址、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與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批准予以合併辦理,對帶方案出讓土地項目,在繳清費用後依申請可同步辦理成交確認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項目核准備案、土地出讓契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土地權屬證明。(牽頭單位: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責任單位:市發改局,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大峽谷風景區管理處)
(3)將工程質量、安全等監督手續與施工許可證予以合併辦理。(責任單位:市住建局)
(4)聯合審圖。將消防、人防、技防等技術審查併入施工圖設計檔案審查,統一由施工圖設計檔案審查機構負責審查,其他相關單位不再進行技術審查。制定並實施施工圖設計檔案聯合審查管理辦法,明確審查內容、審查標準、審查方式、審查時限以及不同行業、專業之間的協調協同機制。推進以政府購買服務方式開展施工圖設計檔案審查。(牽頭單位:市住建局,責任單位:市人防辦)
(5)聯合勘驗、聯合測繪、聯合驗收。實行規劃、土地、消防、人防、技防、檔案、園林、市政公用等事項限時聯合驗收。對驗收涉及的勘驗、測繪事項,實行“一次委託、統一測繪、成果共享”。(牽頭單位:市住建局;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城管執法局、市水利局、市林業局、州生態環境局恩施市分局等)
3. 轉變管理方式
(1)制定審批事項調整為政府內部協作事項目錄,明確政府內部協作事項的管理方式及相關要求等。(牽頭單位:市住建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政務服務和大數據管理局;責任單位:市發改局、市水利局、市林業局、州生態環境局恩施市分局等)
(2)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核發時一併進行規劃設計方案審查,由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在規定時間內審核建設項目的規劃設計方案,出具《方案審查意見書》,同步組織其他相關單位召開聯合審查會或者書面徵求意見,其他相關單位在規定時間內向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反饋意見,不再單獨進行審查。(牽頭單位: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責任單位:市發改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林業局、州生態環境局恩施市分局等)
4. 調整審批時序
(1)地震安全性評價、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環境影響評價、節能評價、防洪影響評價、通航條件影響評價等評價事項不作為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或者核准條件,地震安全性評價在工程設計前完成即可,其他評價事項在施工許可前完成即可。(牽頭單位:市發改局;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水利局、市林業局、州生態環境局恩施市分局、市交運局、市氣象台等)
(2)將供水、供電、燃氣、通信、廣電網路等市政公用基礎設施報裝提前到開工前辦理,在工程施工階段完成相關設施建設,竣工驗收後直接辦理接入事宜。(責任單位:市住建局、市城管執法局、市科經局、市供電公司)
(3)採用公開招標方式開展項目的勘察、設計、監理等招標活動,可與項目審批(核准)同時進行,不再單獨進行核准。(牽頭單位:市發改局;責任單位:市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局)
5. 推行告知承諾制
明確實行告知承諾制的工程建設項目範圍、審批事項清單,明確告知承諾制的具體要求及加強事中事後監管的措施等。
(1)在建設工程規劃許可階段,對編制符合深度並獲批修建性詳細規劃的工程建設項目,設計單位和建設單位出具按修建性詳細規劃方案深化設計實施的承諾函後,可直接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2)在施工許可階段,對工程項目工傷保險繳納情況、消防、銀行資金情況、無拖欠工程款情形、工程文明施工等事項推行告知承諾制。(牽頭單位:市住建局;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人社局)
6. 開展區域評估
推行由政府統一組織的地震安全性評價、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環境影響評價、節能評價、防洪影響評價、水土保持、取水許可、礦產壓覆、文物保護、氣候可行性等事項區域評估。貫徹落實區域評估實施細則,明確實施區域評估的主體、內容、方式以及加強事中事後監管的具體措施等。(牽頭單位:市發改局、市工業經濟發展服務中心;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水利局、市林業局、州生態環境局恩施市分局、市文旅局,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大峽谷風景區管理處)
(五)完善審批體系
1.“一張藍圖”統籌項目實施
(1)加快建立“多規合一”的“一張藍圖”,建設“多規合一”業務協同平台,明確平台建設的目標要求、分工安排、實施步驟、工作重點、時限要求等。加快建立統一的空間規劃體系,明確“多規合一”涵蓋的規劃目錄,建立健全“多規合一”協調機制,全面梳理各類規劃基礎數據目錄,統籌安排完成整合各類空間規劃事項的時間節點。明確完成整合空間圖層數據、差異圖斑分析、消除空間規劃矛盾和差異、在“一張藍圖”上劃定各類控制線以及形成管控邊界清晰、規則明了和責任主體明確的空間規劃圖等事項的時間節點。(牽頭單位: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責任單位: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大峽谷風景區管理處)
(2)制定並實施項目生成管理辦法,統一項目代碼管理。結合近期建設規劃,加強工程建設項目前期儲備,建立工程建設項目庫。(牽頭單位:市發改局;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科經局、州生態環境局恩施市分局、市交運局、市水利局、市住建局)
(3)利用“多規合一”業務協同平台引導建設項目開展前期工作及審批流程後續手續的辦理,推動項目落地。(牽頭單位: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責任單位:市科經局、州生態環境局恩施市分局、市交運局、市水利局)
2.“一個系統”實施統一審批
依託州人民政府建立的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系統,實現工程建設項目統一受理、並聯審批、實時流轉、跟蹤督辦、信息共享。將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流程各階段涉及的審批事項全部納入審批管理系統,通過審批管理系統線上監控審批單位的審批行為,對審批環節進行全過程跟蹤督辦及審批節點控制,杜絕審批事項體外循環。(牽頭單位:市住建局;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政務服務和大數據管理局、市發改局、市水利局、市林業局、州生態環境局恩施市分局、市城管執法局)
3.“一個視窗”提供綜合服務
制定“一個視窗”的設立辦法和運行規則,整合各相關單位和各市政公用單位分散設立的服務視窗,設立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綜合服務視窗。建立並完善“前台受理、後台審核”機制,綜合服務視窗統一收件、出件,實現“一個視窗”服務和管理。(牽頭單位:市住建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政務服務和大數據管理局;責任單位:市發改局、市水利局、市林業局、市城管執法局、州生態環境局恩施市分局等)
4.“一張表單”整合申報材料
制定各審批階段的辦事指南、申請表單、申報材料目錄,實行“一份辦事指南、一張申請表單、一套申報材料,完成多項審批”的運作模式,由各審批階段牽頭單位負責組織制定統一的辦事指南和申報表格,明確申報資料的具體要求,每一個審批階段申請人只需提交1套申報材料,各審批單位共享申報材料,不得要求申請人重複提交。(牽頭單位:市住建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責任單位:市發改局、市水利局、市林業局、州生態環境局恩施市分局、市城管執法局等)
5.“一套機制”規範審批運行
(1)建立健全工程建設項目審批配套制度,明確單位職責,明晰工作規程,規範審批行為,確保審批各階段、各環節無縫銜接。建立健全牽頭單位責任制、審批協調機制、督辦督查制度、“多規合一”管理規定、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運行規則等,並根據運行情況不斷修改完善。(牽頭單位:市住建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責任單位:市政務服務和大數據管理局、市水利局、市林業局、州生態環境局恩施市分局)
(2)抓緊完成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涉及地方相關規範性檔案的清理、修改及廢止工作。(牽頭單位:市司法局;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住建局、市發改局、市水利局、市林業局、州生態環境局恩施市分局)
(六)強化監督管理
1. 加強事中事後監管
(1)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嚴肅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建立與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相適應的監管體系,明確監管的主要內容和時間要求等。(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
(2)加強告知承諾事項的事中監管。對於實行告知承諾制的審批事項,審批單位應當在規定時間內對申請人履行承諾的情況進行檢查,對申請人未履行承諾的,撤銷行政審批決定並追究申請人的相應責任。(牽頭單位:市住建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責任單位:市發改局、市水利局、州生態環境局恩施市分局、市人社局、市城管執法局、市人防辦)
2. 加強信用體系建設
將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與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省社會信用信息公共服務平台、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進行對接,全面公開企業和從業人員的違法違規、不履行承諾等不良行為。貫徹落實工程建設領域聯合懲戒辦法和黑名單制度,明確列入黑名單的行為清單,對被認定失信企業和從業人員,及時向社會公開,並在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登記、工程項目審批、工程招投標、施工許可、企業資質和從業人員資格審核、質量安全監督和檢測、銀行授信和擔保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止。構建“一處失信、處處受限”的聯合懲戒機制。(牽頭單位:市市場監管局、市住建局;責任單位:市發改局、市科經局、市公共資源監督管理局、市金融辦等)
3. 規範中介和市政公用服務
建立健全中介和市政公用服務管理制度,依託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對接湖北省行政審批中介服務管理平台,對中介服務行為實施全過程監管。將供水、供電、燃氣、排水、通信、廣電網路等市政公共服務納入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流程管理,實行服務承諾制,明確服務標準和辦事流程,規範服務收費,實現中介和市政公用服務納入政務服務大廳辦理。(牽頭單位:市發改局;責任單位:市住建局、市科經局、市城管執法局、市政務服務和大數據管理局、市供電公司等)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市長蘇勇任組長,市委常委、市委統戰部部長、市政府黨組成員田貴周任副組長,市政府辦公室、恩施經濟開發區管委會辦公室分管負責人,市發改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州生態環境局恩施市分局、市交運局、市水利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市場監管局、市司法局、市政務服務和大數據管理局、市林業局、市人社局、市文旅局、市應急管理局、市城管執法局、市人防辦、市氣象台、市大數據中心、市供電公司主要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住建局,市住建局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協調組織和具體實施各項改革工作,定期向領導小組報送改革工作進展情況。改革工作中出現的重點難點問題,由相關牽頭單位負責成立工作專班,組織開展專項攻堅。
(二)強化考核督導。以企業和民眾感受為標準,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要建立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考評機制,研究制定考評辦法,明確考評單位、考核內容、考核時間等。將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列為重點督查事項,跟蹤督查改革任務落實情況。對工作推進不力、影響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進程的,尤其是未按時完成階段性工作目標的,依法依規嚴肅問責。
(三)做好宣傳引導。通過政府入口網站、報刊、廣播、電視、網際網路等多種媒介,公布改革工作方案、審批流程圖、審批事項清單、改革配套制度等,廣泛宣傳報導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的重要意義、工作措施和取得的成效。加強輿論引導,增進社會公眾對改革工作的了解和支持,做好公眾諮詢、公眾意見徵集等工作,及時回應民眾關切,為順利推進改革工作營造良好的輿論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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