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南縣2016年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實施方案

《思南縣2016年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實施方案》是思南縣退伍軍人安置辦公室發布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思南縣2016年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實施方案
  • 發布日期:2016-08-20
思南縣2016年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實施方案
根據《退役士兵安置條例》和《省人民政府、省軍區關於做好2016年度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黔府發〔2015〕33號)、《省民政廳、省國資委關於轉發<民政部、國資委關於進一步做好國有企業接收安置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條件退役士兵工作的意見>的通知》(黔民發〔2016〕16號)、《省民政廳關於做好2016年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移交安置工作的通知》(黔民函〔2016〕85號)、《省民政廳、省軍區司令部關於轉發<民政部總參謀部關於印發<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條件退役士兵服役表現量化評分辦法(試行)的通知>的通知>》(黔民發〔2016〕5號)和《銅仁市2016年度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實施方案》(銅府辦發電〔2016〕237號)等檔案精神,為切實做好我縣2016年度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安置對象
全縣2015年秋季和冬季退出現役的士兵、復員士官及2016年5月轉入地方安置的轉業士官共120人,其中符合雙考條件的復員士官4人。指令性安置轉業士官11人。
(一)政府指令性安置對象。根據《退役士兵安置條例》第29條規定,2015年秋季和冬季退出現役的士兵和轉業士官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且未選擇自主就業安置的,由政府進行指令性安排工作。
1.士官服現役滿12年以上的;
2.服現役期間平時榮獲二等功以上獎勵或戰時榮獲三等功的;
3.因戰致殘被評定為5級至8級殘疾等級的;
4.烈士子女。
此外,2011年11月1日以前入伍2015秋季和冬季退出現役,服現役滿10年的轉業士官,服現役滿上士軍銜規定年限直接從非軍事部門招收的士官,因公致殘被評定為5級至8級的退役士兵、復員士官(不含達到轉業條件而放棄轉業要求復員的士官),本人自願按入伍時國家有關退役士兵安置政策執行的,實行政府指令性安置。
(二)雙考安置對象。依據《退役士兵安置條例》第53條第三款規定,2011年11月1日以前入伍,2015年秋季和冬季退出現役的城鎮士官或從高校在校大學生中徵集入伍(退役後不復學)且服役期間被選取為士官的,以及部隊精減整編或士官本人身體不適應部隊未服滿本期士官規定年限,提前按正常退伍的城鎮退役士官,本人自願按入伍時國家有關退役士兵安置政策執行的,實行雙考安置。
(三)自主就業安置對象。依據《退役士兵安置條例》,自主就業對象是指,2011年11月1日以後入伍退出現役的士兵、2011年11月1日以前入伍退出現役的農村復員士官、符合轉業條件的士官在部隊選擇自主就業退出現役的。
二、安置辦法
(一)指令性安置對象安置辦法。根據《退役士兵安置條例》第29條規定,對指令性安置對象,由縣安置辦按程式和要求進行接收安置。
(二)雙考安置對象安置辦法。
1.招錄方式。由市政府統一實行文化考試,縣安置辦實行檔案考核,按照符合參考條件人數的40%擇優聘用。屬中央、省管單位職工子女符合安置條件的退役士兵,由其父母所在單位負責接收安置。如父母一方在地方工作(含父母一方沒有單位的以戶口所在地為準),可選擇參加地方安置雙考,但不能同時享受上掛單位和地方的安置政策,並且由本人寫出書面申請,書面申請在檔案出台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交到縣安置辦,經核准後才能參加雙考,逾期不交申請視為參加省管單位安置。凡在中央、省管單位安置的城鎮退役士兵,安置辦法由中央、省管單位制定,接收手續由中央、省管單位辦理。
2.招錄原則。按照德才兼備的標準,堅持“公開、公平、競爭、擇優”原則,雙考安置實行條件公開、報名公開、考試公開、聘用公開、監督公開;統一招考對象、統一考試時間及考點、統一文化考試內容、統一評卷、統一檔案考核評分標準、統一安置時間、統一安置紀律。招考嚴格按照編制招考計畫,發布公告,報名及資格審查、筆試、檔案考核、體檢、聘用的程式進行。
3.招錄程式。
(1)報名及資格審查。
報名時間:2016年8月22日—24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報名地點:縣退役士兵安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縣民政局優撫股)。
需提交材料:退伍士官復員證、城鎮優待安置證、有效居民身份證和戶口簿,獨生子女證,入伍通知書原件複印件各一份,近期1寸免冠照片4張。以上材料在報名期間交齊,逾期上交無效。
資格審查:縣退役士兵安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對報考人員及提交材料進行嚴格審查,對不符合報考條件的,不予辦理准考證。
准考證領取時間:2016年9月 20日由參考人員本人持有效居民身份證,到縣退伍士兵安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領取,不得由他人代領。
(2)文化考試及評卷。
文化考試範圍:初級中學語文及2016年以來的時事政治。
考試時間:2016年9月23日上午9:00—11:30。
考試地點:設在銅仁市兒童福利院,考生持有效居民身份證(臨時身份證)和准考證方能進入考場。考務工作由市城鎮退役士兵安置領導小組統一安排。
評卷:全市統一組織評卷。
成績公示:2016年9月28日至10月2日。
(3)檔案考核。
一是加強檔案管理。對接收部隊轉來的檔案,在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下進行密封,考核時由縣退役士兵安置領導小組負責,組織成員單位進行考核。二是統一標準,分級考核。檔案考核標準按市城鎮退役士兵安置工作領導小組統一制定要求執行,考核由縣城鎮退役士兵安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檔案考核在文化考試前10日內完成。檔案考核以部隊原始檔案為準,若出現因原部隊遺漏或補充的檔案材料,一律不作為檔案考核內容。檔案考核成績以書面形式告之本人。三是加分標準,參照省民政廳、省軍區司令部《關於轉發<民政部 總參謀部關於印發<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條件退役士兵服役表現量化評分辦法(試行)的通知>的通知>》(黔民發〔2016〕5號)檔案執行,同時,服役期間擔任班長記4分,副班長記2分,以正式任命表為準(按最高單項記分,不累計記分);獨生子女記5分,憑獨生子女證或當地縣級計生部門出具的獨生子女證明。在安置期間受過治安拘留處罰的扣5分,受治安罰款的扣3分,受治安警告的扣1分(以公安部門出具證明為準)。
(4)總分成績計算及公示。參加雙考人員的成績按文化考試得分加檔案考核得分兩項之和計算總分,總成績在銅仁網站和報名點公示。
(5)體檢。縣退役士兵安置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自行組織本縣轉業士官及雙考錄用人員參加體檢,於2016年10月30日前體檢完成。參加雙考體檢人員按照雙考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按40%的比例進入體檢程式。體檢合格的予以聘用,體檢不合格依次遞補。體檢程式、要求及標準參照《貴州省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行。
4.聘用程式。
(1)確定為擬安置聘用的人員,必須在思南網站進行公示和報名點張榜公布,公示時間為5個工作日。
(2)公示期滿後,縣退伍軍人安置領導小組辦公室分別負責所屬擬安置聘用人員的正式聘用審批手續。
(3)公開聘用人員均實行一年試用期,必須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契約制職工契約書》(1式3 份),並按有關規定報同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進行契約鑑證。
(三)自主就業對象安置辦法。
按照城鄉一體化的原則,由政府扶持自主就業。對從事個體經營的退役士兵,按照國家規定給予稅收優惠,給予小額貸款扶持,從事微利項目的給予財政貼息。除國家限制行業外,自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首次註冊登記之日起3年內,免收管理類、登記類和證照類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全面落實已有扶持創業優惠政策,將《貴州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民政廳等部門關於扶持城鎮退役士兵自謀職業優惠政策實施意見的通知》(黔府辦發〔2005〕72號)中規定的就業服務、教育優待、小額貸款等各方面優惠政策,調整適用於所有自主就業退役士兵。
三、經濟補助
(一)參加“雙考”後未被聘用的,實行一次性自謀職業補助,按2015年我縣城鎮居民可支配收入的2.5倍計發。自願不參加雙考安置的增發20%。二期復員士官增發20%,服役12年以上轉業士官放棄政府安排工作的按4倍計發。在西藏、青海服役的增發10%。榮立一等功以上(含一等功)的增發30%,榮立二等功的增發20%,榮立三等功的增發10%(每項增發比例以2015年我縣城鎮居民可支配收入的2.5倍為基數,同項不累計增發,就高不就低)。
(二)自主就業安置的,按照《貴州省民政廳、財政廳關於做好自主就業退役士兵一次性經濟補助工作的通知》(黔民發〔2013〕9號)檔案執行。
(三)復工、復職、復學的退役士兵,享受安置地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同等待遇,安置部門不再出具安排工作介紹信。在校大學生退役後復學的,由徵集地人民政府按照《退役士兵安置條例》有關規定發放自主就業一次性經濟補助。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縣政府成立由縣長任組長,常務副縣長、縣人武部部長、縣分管副縣長任副組長,縣民政局、縣人社局、縣編委辦等相關單位負責人為成員單位的思南縣退伍軍人安置工作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要高度重視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明確專人負責,確保各項工作落到實處。
(二)加強協調配合。各有關部門要按照政策,建立政府統一領導,各部門協同配合的工作機制,把各項工作落到實處。按照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分工,縣民政局負責安置人員資格審定、檔案考核、辦理安置手續和發放自謀職業一次性補助金;縣人社局負責協調文化考試相關事宜;縣工業和商務局負責落實縣管企業崗位編制、縣委辦負責落實行政、事業工勤人員崗位編制;縣監察局負責紀律監督;各相關部門要認真對照工作職責,協調配合抓好落實。
(三)注重時間節點。指令性安置和通過考試錄取安置的,均在11月30日前完成;自安置檔案下達之日起,安置對象超過3日內不按要求報到的,視為放棄安置;屬於貨幣化安置的,在12月31日前兌現完畢。超過三個月未領取貨幣化安置補助的視為自動放棄。
(四)嚴格安置紀律。整個安置工作堅持按照公開、公平、競爭、擇優的原則,全程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及社會各界的監督,參與招考環節的工作人員與報考者有利害關係的,應當實行公務迴避。嚴禁弄虛作假,徇私舞弊,以權謀私等違法違紀行為,如發生違法違紀情況,依法嚴肅處理。
(五)切實抓好自主就業退役士兵教育培訓工作。認真落實《省人民政府省軍區關於加強退役士兵職業教育和技能培訓工作的意見》(黔府發〔2011〕7號)精神,按照“政府主導、個人自願、免費培訓”的原則,組織引導退役士兵參加職業教育和技能培訓,提高其就業能力,促進其充分就業。通過多種方式進行宣傳,確保退役士兵及其家屬百分之百知曉政策。通過認真組織報名,確保有意願的退役士兵百分之百能參加教育培訓。通過加強教學管理,提高教學質量,確保參訓退役士兵的合格率達到90%以上。通過利用現有各類公共就業服務網路,為退役士兵興辦各種形式的招聘洽談會、人才交流活動,拓寬退役士兵和用人單位之間的溝通渠道,力爭培訓一人,就業一人(含自主就業)。各級財政要進一步加大對退役士兵安置經費的投入,將安置經費納入財政預算,適當安排工作經費,保障各項退役士兵安置工作順利開展。財政部門要強化資金監管,確保資金安全、提高資金使用效率。
(六)嚴肅責任追究。各有關部門要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規政策,不符合規定條件的退役士兵,不能享受相應安置待遇;任何單位及個人不得無故拒絕或拖延執行政府下達的安置任務。政府要加大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督查力度,對因責任心不強、措施不力、作風不實等造成嚴重失職瀆職行為的,要依法追究相關單位及責任人的責任。
本方案未盡事宜由思南縣退伍軍人安置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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