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盤水市鐘山區城鎮退役士兵安置暫行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六盤水市鐘山區城鎮退役士兵安置暫行辦法
  • 外文名:Liupanshui city zhong district town retired soldiers interim measures
  • 類型:行政法規
  • 頒布機構:六盤水市人民政府
  • 適用範圍:退役士兵安置
第一條 為加強鐘山區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促進國防建設和社會穩定,根據《兵役法》、《士官退出現役安置暫行辦法》、《退役義務兵安置條例》、《貴州省人民政府實施<退伍義務兵安置條例>細則的通知》、《貴州省城鎮退役士兵安置任務有償轉移和自謀職業試行辦法》、《六盤水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做好城鎮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規,結合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凡在鐘山區行政區域內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企業(股份、“三資”、民營企業)等依照本辦法做好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的退役士兵,是指從中國人民解放軍和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退出現役的轉業士官和從城鎮入伍的退伍義務兵、服現役不滿10年的城鎮復員士官。
第四條 區民政局負責退役士兵接收安置的具體工作,發改、財政、經貿、人勞、編辦、教育、稅務、工商、公安、糧食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配合區民政局共同做好退役士兵的接收安置工作。
第五條 退役士兵應轉變就業觀念,顧全大局,服從分配,發揚軍隊光榮傳統,為鐘山區“三個文明”建設做出貢獻。
第六條 退役士兵的安置,堅持“從哪裡來,回哪裡去”的原則,貫徹執行“按系統分配任務,包乾安置”的政策,全面推行安置就業、自謀職業、扶持就業等多形式的安置辦法。
第七條 區人民政府表彰和獎勵在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
第八條 城鎮籍退役士兵實行一次性安置。每年安排一定數量的區行政、事業單位空編工勤崗位,面向退役士兵公開招考。在招考安置中,同等條件下立功受獎的退役士兵和轉業士官優先。
鼓勵退役士兵到非公有制經濟單位就業或自謀職業,逐步擴大城鎮退役士兵自謀職業比例,逐步形成以自謀職業為主,安置就業為輔的工作格局。
第九條 城鎮退役士兵待安置期間,按規定參照城鎮居民當年最低生活保障金標準,發給生活補助費。
第十條 自謀職業的退役士兵檔案由區人才交流中心免費保管,黨、團組織關係由鎮鄉(街道)接管。一經錄用,區人才交流中心免費為其辦理轉接等手續。
第十一條 退役士兵選擇自謀職業的,義務兵按全區上年城鎮居民可支配收入的3倍發給一次性經濟補助;轉業士官按全區上年城鎮居民可支配收入的5倍發給一次性經濟補助。
第十二條 城鎮退役士兵自謀職業的,享受以下扶持就業優惠政策:
(一)對申請從事個體經營的,按國家有關政策規定減免有關費用。
(二)稅務部門按照國家有關稅收政策,減免相應稅收。
(三)勞動部門免費提供職業介紹和職業培訓。
(四)衛生部門減免衛生許可證、健康證辦證費。
(五)文體部門減免文化經營許可證辦證費。
(六)各有關部門減免各類管理費、保證金、治安聯防費等。
第十三條 退役士兵須服從組織分配,對已安排就業單位的,在接到分配通知後,無正當理由,若當月不辦理報到手續的,取消其安置資格,檔案轉移到本人(配偶)戶口所在地鎮鄉(街道),視為待業人員。對用人單位已經接收的,若不按時報到,接收單位按照有關規定處理。
第十四條 對違反本辦法不履行退役士兵安置義務,損害退役士兵合法權益的部門和個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承擔相應責任。
第十五條 對侵害退役士兵合法權益的,由被侵害人或者其代理人按有關法律、法規申請區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或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第十六條 本辦法與國家、省、市有關規定相牴觸的,以國家、省、市規定為準。
第十七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執行,在執行中具體問題由涉及部門負責解釋。原《六盤水市鐘山區城鎮退役士兵安置暫行辦法》(鐘府辦發〔2003〕195號)同時廢止。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