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陽市戶外廣告和招牌設定管理辦法

為了規範戶外廣告和招牌的設定和管理,創造規範有序、整潔優美的市容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和《德陽市城市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德陽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德陽市戶外廣告和招牌設定管理辦法
  • 頒布時間:2020年7月17日
  • 實施時間:2020年9月1日
  • 發布單位:德陽市人民政府
全文,政府令,解讀,

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第二條 德陽市實行城市化管理區域內的戶外廣告和招牌設定及其管理活動,適用本辦法。
實行城市化管理區域是指德陽市行政區域內的城市、縣城建成區和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確定並公布的實施城市化管理的其他區域。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戶外廣告設定,是指以文字、圖像、電子顯示裝置、實物實體造型等表達方式向戶外公共空間發布廣告的行為,包括:
(一)利用戶外場地、道路、隧道等市政設施設定展示牌、霓虹燈、電子顯示屏、電子翻板裝置、廣告欄、實物模型等廣告設施的行為;
(二)利用公交站場、候車亭、報刊亭等公共設施設定廣告或者利用工地圍牆繪製、張貼廣告的行為;
(三)利用公共汽車車身等移動載體外部設定廣告的行為;
(四)利用布幅、氣球、充氣裝置等其他設施在戶外設定廣告的行為。
本辦法所稱招牌設定,是指在經營地、辦公地建(構)築物及其附屬設施上,設定用於表示名稱、字號、商號的標牌、標誌、燈箱、霓虹燈、字型符號的行為。
第四條 城市管理主管部門負責戶外廣告和招牌設定的監督管理工作。
公安、城鄉規劃、住房和城鄉建設、交通運輸、應急管理、市場監管、氣象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負責戶外廣告和招牌設定管理相關工作。
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依據法定職責做好本轄區戶外廣告和招牌設定的管理工作。
第五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發現違反戶外廣告和招牌設定管理規定的行為,有權向城市管理主管部門或者其他相關部門舉報;相關部門接到舉報後,應當依法及時處理。
第二章 規劃與規範
第六條 城市、縣人民政府城市管理主管部門和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應當根據統一規劃、合理布局、總量控制的原則組織編制戶外廣告設定規劃,報同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公布實施。
德陽市市轄區戶外廣告設定規劃由市城市管理主管部門和市城鄉規劃主管部門組織編制。
第七條 戶外廣告設定規劃,應當符合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城鄉規劃和城市容貌標準。戶外廣告設定規劃應當明確戶外廣告設定的位置、形式等具體要求。
第八條 戶外廣告設定規劃應當規劃適量的公益廣告點位,並對商業廣告點位投放公益廣告的時長、篇幅等作出要求。
第九條 市城市管理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根據《城市戶外廣告設施技術規範》《城市容貌標準》以及戶外廣告設定規劃等管理規範依法編制戶外廣告和招牌設定技術規範。
第十條 編制戶外廣告設定規劃、戶外廣告和招牌設定技術規範,應當徵求公安、城鄉規劃、生態環境、住房和城鄉建設、交通運輸、應急管理、市場監管、氣象等相關職能部門意見,並採取聽證會、論證會、座談會等形式聽取專家、行業協會和社會公眾的意見。
第十一條 城市管理主管部門應當依據戶外廣告設定規劃、戶外廣告和招牌設定技術規範對戶外廣告和招牌設定實施管理。
戶外廣告設定規劃、戶外廣告和招牌設定技術規範應當公開,方便設定者、利害關係人、社會公眾查詢和監督。
第三章 設定管理
第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禁止設定戶外廣告:
(一)利用交通安全設施、交通標誌的;
(二)影響市政公共設施、交通安全設施、交通標誌、消防設施、消防安全標誌使用的;
(三)妨礙生產或者人民生活,損害市容市貌的;
(四)在國家機關、文物保護單位、風景名勝區等的建築控制地帶設定戶外廣告的;
(五)在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禁止設定戶外廣告的區域設定的;
(六)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條 大型戶外廣告的設定應當徵得城市管理主管部門同意後,按照有關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大型戶外廣告是指廣告設施任一邊邊長大於等於4米或者廣告設施單面面積大於等於10平方米的戶外廣告。
第十四條 申請設定大型戶外廣告,應當向城市管理主管部門提出申請並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請表;
(二)營業執照或者其他證明主體資格合法的檔案;
(三)戶外廣告載體使用權證明檔案和載體位置關係圖;
(四)戶外廣告設施設計圖及效果圖;
(五)戶外廣告設施製作說明及安全維護措施;
(六)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材料。
第十五條 在城鄉規劃區內修建占用城鄉用地和空間的大型戶外廣告設施應當依法辦理規劃審批手續。
因舉辦大型民眾性活動設定大型戶外廣告的,應當依法辦理相應的活動許可。
第十六條 大型戶外廣告應當按照批准的位置、形式、規格、效果圖等要求進行設定,不得擅自變更。確需變更的,按照審批程式辦理。
第十七條 戶外廣告設施空置或招商期間應當刊載、播放公益廣告。
利用公共載體發布戶外廣告,戶外廣告設施每年累計發布公益廣告的時間不得少於十五天。出讓公共載體使用權時,應當對公益廣告設定作出安排。
第十八條 戶外廣告和招牌設施使用電子顯示裝置或者附帶其他夜景光源的,應當科學控制亮度和使用時間,避免對他人生產生活造成影響。
第十九條 設定者應當定期對戶外廣告和招牌設施進行維護,確保牢固安全。
設定者應當保證戶外廣告和招牌設施整潔、完好、美觀,出現外形污損、圖文殘缺、顯示不完整、鬆動脫落等影響城市市容的,應當及時清洗、維修或者更換,修復前停止使用。
第二十條 戶外廣告設定者應當在戶外廣告設施上標識日常維護責任人及其聯繫電話,接受社會監督。大型戶外廣告設定者應當在廣告設施上標識設定許可證號。
第二十一條 依法設定的戶外廣告和招牌設施,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占用、拆除、遮蓋、塗改、損壞。因城市規劃調整或公共利益需要拆除的,應當依法給予補償。
第四章 附 則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政府令

德陽市人民政府令
第 3 號
《德陽市戶外廣告和招牌設定管理辦法》已經市政府八屆七十四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市長
2020年7月17日

解讀

《德陽市戶外廣告和招牌設定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已經八屆市委第163次常委會議、市政府八屆七十四次常務會審議通過,2020年7月17日頒發德陽市人民政府令(第3號),自2020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
一、制定《辦法》的背景
城市公共空間管理是城市管理的重要內容,不僅事關城市的文明程度和廣大市民的生活質量,更關係到社會的和諧。隨著城市化進程的加快,特別是我市成德同城化戰略的穩步推進,在創建全國文明城市的進程中,加強和改善戶外廣告、招牌設定管理的需求日益迫切。一方面,城市管理中侵占公共空間、違規設定戶外廣告和招牌的行為大量存在,有的還相當突出,人民民眾反映強烈;另一方面,加強城市公共空間規劃,提升城市設計水平,美化城市,建設美麗德陽急需通過地方立法予以規範。同時,也是落實和細化《德陽市城市管理條例》戶外廣告和招牌設定管理的重要舉措。
二、制定《辦法》的必要性
(一)制定《辦法》是落實《德陽市城市管理條例》,形成戶外廣告和招牌設定管理長效機制的需要。2018年 7月1日施行的《德陽市城市管理條例》(以下簡稱《城管條例》)第十二條、第三十四條對戶外廣告和招牌設定的部分內容進行了規範,但由於戶外廣告和招牌設定管理有關的“戶外廣告和招牌是什麼”“在哪兒設”“怎么設”“設定後怎么管理”等問題本身構成一個相對獨立完整的制度體系,《城管條例》受篇幅所限,並未深入涉及。在此之前,戶外廣告和招牌設定管理有賴於市政府於2016年發布的《德陽市戶外廣告和招牌設定管理辦法》(德辦發〔2016〕41號),該檔案為行政規範性檔案,有效期屆滿,已自動失效。為形成戶外廣告和招牌設定長期、穩定管理機制,總結以往戶外廣告和招牌設定管理過程中形成的良好經驗做法,此次立法將《德陽市戶外廣告和招牌設定管理辦法》由規範性檔案上升為政府規章,作為德陽市戶外廣告和招牌設定管理的長期制度遵循。
(二)制定《辦法》是規範戶外廣告和招牌設定管理秩序,實現城市公共空間規範有序管理的需要。戶外廣告和招牌設定管理是城市公共空間管理的重要內容。就戶外廣告和招牌設定管理現狀而言,現實中戶外廣告和招牌侵占城市公共空間、違規設定、無序設定,形狀、規格、尺寸不規範等現象大量存在。為此,起草單位希冀,通過制定戶外廣告設定規劃,明確戶外廣告設定的點位,達到合理布局戶外廣告的目的。通過制定戶外廣告和招牌設定技術規範,明確戶外廣告和招牌的尺寸、規格、大小、顏色等內容,達到統籌、規範管理的目的。《辦法》明確了戶外廣告設定規劃、戶外廣告和招牌設定技術規範的法律地位,將其作為戶外廣告和招牌管理的法定依據,通過設定規劃和設定規範實現對戶外廣告和招牌的“源頭管理”,達到戶外廣告和招牌安全、有序、規範管理的目的。
(三)制定《辦法》是改善德陽城市面貌,提升城市品質,實現德陽城市形象提檔升級的需要。戶外廣告和招牌與城市形象密切相關,是展示城市形象,體現城市文明程度的重要視窗。加強戶外廣告規劃管理,有助於加強城市空間規劃管理,科學合理利用城市公共空間,節約城市土地空間資源,實現城市公共空間資源科學和集約利用。加強戶外廣告和招牌設定規範管理,有助於對戶外廣告和招牌的形狀、規格、尺寸等進行統一規範,有助於改善城市形象,體現城市特色,傳達城市文化、彰顯城市精神、提升城市活力。總而言之,加強戶外廣告和招牌設定管理,有利於助推城市形象改善和品質提升,建設美麗德陽。
三、《辦法》起草主要依據
《辦法》內容主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國務院《公路安全保護條例》、《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四川省城鄉規劃條例》、《四川省城鄉環境綜合治理條例》、《德陽市地方立法條例》、《德陽市城市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及規章。
此外,《辦法》起草過程中還貫徹了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入推進城市執法體制改革改進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中發[2015]37號,以下簡稱中央《意見》)、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在德陽市開展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的批覆》(川府函[2010]122號)、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深入推進城市執法體制改革改進城市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川委發[2017]5號)等檔案精神,同時借鑑和參考了成都、廣州、江蘇泰州、山東青島等地戶外廣告和招牌設定制度建設的有益成果和經驗做法。
四、《辦法》主要內容
《辦法》共四章二十二條,包括總則、規劃與規範、設定管理、附則四部分內容。
第一章總則部分主要規定了立法目的、適用範圍、戶外廣告和招牌設定界定、職責分工、舉報查處等內容。
第二章是關於戶外廣告和招牌設定規劃與規範的編制有關規定。戶外廣告設定規劃、戶外廣告和招牌設定技術規範是城市管理主管部門管理戶外廣告和招牌設定的主要依據和基本遵循,位於戶外廣告和招牌設定管理的最前端。設定規劃主要確定戶外廣告的“點位”,解決戶外廣告“在哪兒設”的問題;技術規範主要確定戶外廣告和招牌設定的各類技術參數,包括大小、規格、顏色等,主要解決戶外廣告和招牌“怎么設”的問題。《辦法》賦予戶外廣告和招牌設定規劃、戶外廣告和招牌設定技術規範以“管理依據”的法律地位,通過規劃及規範實現戶外廣告和招牌的規範有序管理。
第三章為戶外廣告和招牌設定管理的具體規定。一是從正反兩方面規定了戶外廣告的設定要求,通過規定義務性規範和禁止性規範明確設定戶外廣告應當做什麼、不應當做什麼。二是重點細化規定了大型戶外廣告設定許可管理的具體要求,明確了申請設定大型戶外廣告的辦理機關、申請材料等上位法規定不明確、不細緻的內容,目的是使大型戶外廣告許可管理有章可循,更具操作性。三是對公益廣告進行了專門規定,並明確了戶外廣告和招牌設定後設定者的管理維護義務等內容。
第四章為附則,明確了本辦法的施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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