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公眾移動通信基站管理辦法》是一份由徐州市人民政府印發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徐州市公眾移動通信基站管理辦法
- 施行地區:徐州市
《徐州市公眾移動通信基站管理辦法》是一份由徐州市人民政府印發的檔案。
《徐州市公眾移動通信基站管理辦法》是一份由徐州市人民政府印發的檔案。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為了加強公眾移動通信基站管理,促進公眾移動通信事業的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
本辦法所稱的公眾移動通信運營企業(以下簡稱運營企業),是指依法獲得基礎電信業務經營許可,向社會公眾提供行動電話、數據業務和其他增值電信業務的單位。本辦法所稱的基站配套條件,是指存在於建(構)築物內的天面、機房、管道等基站...
淮安市公用移動通信基站設定管理辦法所稱的移動通信業務經營者(以下簡稱經營者),是指依法獲得基礎電信業務經營許可,獲準在本市建設移動通信網路,並向社會公眾提供行動網路電話、數據業務和其他增值電信業務的單位及其基站設定具體實施單位。中文...
本辦法所稱公用移動通信基站(以下簡稱基站),是指在一定區域內通過移動通信交換中心,與行動電話終端之間進行信息傳遞的無線電收發信電台。包括宏基站、微基站和室內分布系統及其相關配套設施。 第二條 適用範圍 資陽市行政區域內...
《攀枝花市公眾移動通信系統基站管理辦法》是攀枝花市施行的辦法。第一條 為了規範公眾移動通信系統基站的設定、使用行為,維護空中電波秩序,保障移動通信業務運營單位(以下簡稱運營單位)和社會公眾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管理...
本辦法所稱的基站是指在一定的無線電覆蓋區中,通過無線通信交換中心,與無線終端之間進行信息傳遞的無線電收發信電台。(採用GSM數字移動通信系統基站、CDMA數字移動通信系統基站、數字集群通信系統基站、PHS無線接入系統基站以及採用其他技術...
四、對違反本通告的單位和個人,由無線電管理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管理條例》、《廣東省無線電管理實施辦法》和《汕頭市公用移動通信基站管理規定》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由公安...
《中山市公用移動通信基站設定管理規定》是一份由中山市人民政府印發的檔案。檔案內容 火炬開發區管委會,翠亨新區管委會,各鎮政府、區辦事處,市各有關單位:現將《中山市公用移動通信基站設定管理規定》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實施。實施...
本辦法所稱的公用移動通信基站(以下簡稱基站),是指在一定的無線電覆蓋區中,通過移動通信交換中心,與行動電話終端之間進行信息傳遞的無線電收發信電台。本辦法所稱的移動通信經營者(以下簡稱經營者),是指依法獲得基礎電信業務經營許可...
為了加強本市公用移動通信基站設定的管理,維護移動通信用戶、移動通信業務經營者和社會公眾的權益,保障公用移動通信的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管理條例》和《上海市公用移動通信基站設定管理辦法》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情況,...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移動通信網路基礎設施(以下簡稱通信設施),是指用於向社會公眾提供移動通信服務的基站設施以及與之配套的鐵塔、機房、管線、桿路、電源、空調等設施和室內分布系統等設備設施。本辦法所稱通信設施運營單位,是指依法取得...
《汕頭經濟特區公眾移動通信基站管理規定》已經2012年3月5日汕頭市人民政府第十三屆3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2年5月1日起施行。二○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 具體內容 第一條 為規範公眾移動通信基站管理,保障公眾移動通信的健康發展...
長春市移動通信基站管理辦法 (2011年1月13日長春市人民政府第35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 2011年1月13日長春市人民政府令第21號公布 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第一條 為加強移動通信基站的管理,維護移動通信用戶、移動通信業務運營...
《瀘州市公用移動通信基站管理辦法》已經2007年5月18日瀘州市第六屆人民政府第1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予以發布,自發布之日起30日以後施行。市長 朱以莊 二○○七年五月二十八日 第一條 為加強本市公用移動通信基站的管理,維護空中...
第一條 為加強本市公用移動通信基站的管理,維護空中電波秩序,保障公用移動通信的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廣東省無線電管理實施辦法》,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本...
設定大型無線電台(站)、地面公眾移動通信基站,其台址布局規劃應當符合資源共享和電磁環境保護的要求。第十七條 設定、使用無線電台(站)應當取得許可的,依法向省無線電管理機構提出申請,許可的範圍、條件、程式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