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戒簡史
相傳釋迦在世時,為約束僧眾,制訂了各種戒律。第一次佛教結集時,由優婆離誦出
律藏。其後因佛教各派對戒律的理解不盡一致,所傳戒律也有所不同。據《僧史》記載,中國漢地翻譯戒律和實行受戒,始於三國
魏嘉平(249~254)中。時中印度
曇柯迦羅來洛陽,見中國僧人只落髮而未受戒,即譯出《摩訶僧祗部戒本》,以為
持戒的準繩。又請印度僧立羯磨法(受戒規則)創行受戒。正元(254~256)中,
安息國沙門曇諦來洛陽,譯出《法藏部羯磨》,從此中國僧眾受戒即依法藏部的作法。東晉時又把《摩訶僧祗律》、《十誦律》等廣律譯出,用作行事的依據,以致受戒與隨行不相一致。
北魏孝文帝時,
法聰在
平城講《四分律》,並口授弟子道覆作《四分律疏》6卷,內容只是大段科文。因此法聰被認為是四分律師。及至慧光造《四分律疏》,並刪定羯磨,始奠定該宗基礎。慧光弟子道雲傳道洪,道洪弟子智首,慨嘆當時五部律互相混雜,即研核古今學說,撰《五部區分鈔》、《四分律疏》,影響很大。智首的弟子道宣,專研律學。繼入
終南山潛心述作,著《四分律比丘含注戒本》、《四分律刪補隨機羯磨》、《四分律刪繁補闕行事鈔》、《四分律拾毗尼義鈔》、《四分比丘尼鈔》,後被稱為
五大部。他在終南山創設
戒壇,制訂佛教受戒儀式,從而正式形成宗派。
與此同時弘揚《四分律》的有相州(今河北臨漳境內)日光寺法礪,他和慧休合撰《四分律疏》、《羯磨疏》等,開創了相部宗。又有西太原寺東塔
懷素,曾入
玄奘門下,撰《
四分律開宗記》,採用新譯的說一切有部《
大毗婆沙論》、《俱舍論》等論的解釋,批評法礪《四分律疏》的錯誤而被稱為新疏。後又撰《新疏拾遣鈔》、《四分僧尼羯磨文》等,開創東塔宗。
南山宗、相部宗和東塔宗後被稱為
律宗三家。其間互有爭論,尤以相部宗和東塔宗爭論最烈。嗣後相部、東塔兩系逐漸衰微,只南山一系傳承獨盛,綿延不絕。按照
四分律宗自己的承傳,道宣是第九祖,前面還有曇無德、
曇柯迦羅、
法聰、道覆、慧光、道雲、道洪、智首八人。道宣以後,以次傳
周秀、道恆、
省躬、慧正等,至宋代允堪、
元照而再盛。允堪據道宣《
四分律刪繁補闕行事鈔》作《會正記》,其再傳弟子元照著《行事鈔資持記》,對《會正記》持異議,因之
南山宗在宋時又分為會正、資持兩派。元明之際,衰微幾至無聞。
明末清初有如馨在
金陵(今江蘇南京)靈谷寺傳戒說律,南山宗又得重興。如馨弟子寂光在金陵
寶華山建律宗道場。再傳
讀體、戒潤。讀體繼承寂光法席,以十誓勵眾,共同遵行,以律受戒,結戒安居,著作甚多。弟子最著名的有
德基、書玉,兩人均有許多著作。德基下有真義、
常松、實詠、福聚次第相承。其中福聚於雍正十二年(1734)奉詔入京,住持
法源寺,大宏律宗,著有《南山宗統》等。其下有性言、圓先、明如、定靜、
慧皓、昌蒼、海然、
印宗、發圓次第相承。另外戒潤曾弘律於常州
天寧寺,法流不詳。民國時著名律師有
弘一等。
經典判教
四律五論
以《十誦律》、《四分律》、《摩訶僧祗律》、《五分律》和《毗尼母論》、《摩得勒伽論》、《
善見律毗婆沙》、《薩婆多論》、《明了論》,為基本經典,通稱
四律五論。
化制兩教
將釋迦一代教法判為化、制兩教。化教為佛教化眾生令生
定慧的教法,即經論之所詮,如
四部阿含,《發智論》和“
六足論”等。
制教為佛教誡眾生而對其行為加以制御的教法,即律教之所詮,如《四分律》、《十誦律》等。化教又可分作性空教、相空教、
唯識圓教三類。性空教攝一切
小乘,相空教攝一切
大乘般若,唯識圓教攝大乘《華嚴經》、《
楞伽經》、《妙法蓮華經》、《大般涅盤經》。制教又可分為實法宗、假名宗、圓教宗
三宗。實法宗即立一切諸法唯有假名的
經量部等,以
非色非心法為
戒體。圓教宗即立一切諸法唯有識的唯識圓教等,以心法種子為戒體。律宗在
三教三宗中屬唯識圓教宗。
戒律理論
分類
律宗的教理分成戒法、
戒體、戒行、
戒相四科。戒法是佛所判定的戒律;戒行是戒律的實踐;戒相是戒的表現或規定,即
五戒、十戒、
二百五十戒等。該宗的主要學說是戒體論。戒體是受戒弟子從師受戒時所發生而領受在自心的法體。即由接受的作法在心理上構成一種防非止惡的功能。這是律宗教理的核心理論。戒體,舊譯“無作”,新譯稱“無表”。三家對此有所分歧。古師多依《成實論》,以“無表業”為色法,倡色法
戒體論。
南山宗道宣說《四分律》通於
大乘,依《楞伽經》、《
攝大乘論》所說,以
阿賴耶識所藏種子為戒體。它和前二說相對,稱為心法戒體。
《四分律》分通大乘之說,起于慧光,道宣在《羯磨疏》里更從律文中搜尋出五種理由來證明其說。一曰“沓婆回心”,二曰“施生成佛”,三曰“相召佛子”,四曰“舍財用輕”,五曰“識了塵境”。由“四分”通向大乘,更進一步建立
三學圓融無礙說。一戒一行,圓融觀解,就具足一切行,這就成為大乘妙行。該宗又將佛所制諸戒歸納為“止持”、“作持”兩類。“止持”即“諸惡莫作”之意,指
比丘、比丘尼二眾制止身口不作諸惡的“
別解脫戒”;“作持”即“
眾善奉行”之意,包括安居、說戒、悔過以及衣食坐臥等種種行持規則。《四分律》前半部解釋僧尼二眾別解脫戒為止持門;後半部解釋受戒、說戒等二十
犍度(意譯為“聚”)為作持門。
南山宗五大部內容不出此兩類。
該宗由道宣三傳弟子
鑒真傳至日本。唐天寶十三載(754),鑒真在日本當時的都城
奈良東大寺佛殿前築壇傳戒,弘揚戒律,是為日本有律宗之始。
四律弘揚
“四律”譯出之後,雖然受到相當程度的研究,但是普遍以弘揚《十誦律》為主,一直到
北魏孝文帝年間(公元四七一|四九九年),《四分律》才漸漸受到重視,推行於北方。在關中原來盛行《僧祇律》,自
洪遵律師入關大倡《四分律》後,《僧祇律》逐漸式微,《四分律》遂一枝獨秀的弘揚開來,至唐朝時達到鼎盛。
北魏孝文帝時期,
五台山北寺的
法聰律師,原習《僧祇律》,因發現
戒體、戒行的矛盾,轉而專研《四分律》,其後極力弘揚《四分律》
戒相。然而僅限於口授,未有文字著作流傳。延興年間(公元四九四年),法聰律師口授《四分律》綱要,從此而有“受隨相契戒律”的研究。由門下弟子云中道覆律師記錄後,完成《四分律疏》六卷,此疏後來被
道宣律師評為:“但是科文,至提舉宏宗,無聞於世。”意為只有提綱的科文,並非足以宏宗的疏釋。
到了
大覺寺慧光律師(公元四六八至五三七年),從學於道覆律師,著手《四分律》的研習弘通,本宗才逐漸盛行。慧光律師為國中僧統,世稱“
光統律師”,著有《羯磨戒本》的刪定本、《四分律疏》四卷,即著名的《光統略疏》,由此奠定律宗基礎,並開啟《四分律》疏釋之風。該疏與後來智首律師的《廣疏》二十卷、
法礪律師的《中疏》十卷,並稱為律宗的“三要疏”。
慧光律師的弟子道雲,戒行
嚴潔,為
同參的模範,著《四分律疏》九卷。
河北道洪受法於道雲,作有《四分律鈔》。道洪律師門下有
弘福寺智首、慧進、慧休、道傑等。其中智首律師(公元五六七至六三五年),宣講道雲律師的《律疏》,集成《四分律廣疏》二十一卷,又稱《大疏》。智首律師慨嘆當時五部律互相混雜,因此研核古今,
分判諸部,寫成《五部區分鈔》二十一卷,為
初唐專宗《四分律》之大家,唐代的律學者大都受其影響。南山道宣律師隨其受學十年之久,繼承遺範,廣事著述,以大乘教義解釋《四分律》,
大興此宗,為《四分律》之集大成者。與道宣同門的
道世律師,著有《四分毘尼討要》,奉持其學說者,稱為“
要家”;相對於此,奉持道宣《
四分律行事鈔》者,則稱為“鈔家”。道宣久居
終南山,大弘律宗,因而有“
南山律宗”之稱。宋代大智律師中興律宗之後,將歷代留下有著作思想貢獻的祖師列出九位:
4.道覆律師:作疏問答立義。
5.慧光律師:作《四分律疏》四卷。
6.道雲律師:作《四分律疏》九卷。
7.道洪律師:作《四分律鈔》。
8.智首律師:作《廣疏》二十卷。
上述九祖中,道雲律師門下共出二派,除了道洪外,另有一弟子洪遵。洪遵傳
洪淵,洪淵傳日光寺法礪,法礪傳道成。道成門下有滿意、
懷素兩大弟子,各居西塔、東塔。懷素一派自成新說,形成“東塔律宗”。滿意則大弘法礪的“相部律”。滿意傳大亮,再傳曇一。曇一講《四分律》共三十五遍,同時弘傳相部、南山二宗,並對道宣《行事鈔》及法礪《四分律疏》的異同,加以考究,寫成《發正義記》,闡揚義理,宣說二部的差別,使南山律宗更加彰顯於後世。荊溪湛然、清涼澄觀,皆曾從其習律。
律宗系譜
┌道世
│ ┌智仁(新羅)
┌道洪--智首┤道宣┤秀(周)--道恆
┌道雲┤ └慧滿
┌─────┘ │ │ ┌滿意┤
└
法聰|道覆|慧光┤ └洪遵--洪淵--法礪--道成┤ └定賓
│ │ ┌如淨
│曇隱 │澄楚
└道暉 └法慎
傳戒之始
據《後漢書》記載,東漢
明帝永平年間(公元五九至七五年),由於明帝夜夢金人,於是派遣使者秦景、
張騫等十二人西行求法,禮請中印度僧侶攝摩騰、竺法蘭齎持佛經來到中國洛陽,譯出《
四十二章經》,並興建中國最初的佛教寺院||
白馬寺,佛教由此初傳中國。此後至曹
魏嘉平元年(公元二四九年),期間一百八十餘年,雖有經藏的傳譯,獨缺律典。這時期的僧侶只有剃髮染衣,以別於俗人,並沒有受戒的儀式。
曹魏黃初三年(公元二二二年),中印度僧侶曇摩迦羅(此雲法時)尊者來到洛陽,得知中國缺少律法的傳承,遂發願弘揚律法。
嘉平二年(公元二五〇年),
曇摩迦羅譯出《僧祇戒心》一卷,並敦請十位梵僧建立羯磨法,舉行傳戒大典,開十大僧傳戒的先河,為中國傳授戒法之始,曇摩迦羅尊者因此而成為中國
四分律宗的開祖。
四律五論
自從佛教傳入而至曹魏年間,歷經一百餘年的歷史,只有《僧祇戒心》戒本,其餘律典尚未傳譯,律教無以弘揚。直到姚秦弘始六年(公元四〇四年),
弗若多羅譯出《十誦律》之後,中國才有
律部的弘傳。此後律典相繼譯出,其中較為重要的是“
四律五論”。
四律:
《十誦律》:姚秦弘始年間,罽賓
沙門弗若多羅三藏法師來到長安,於弘始六年誦出薩婆多部(一切有部)的《十誦律》,並與
鳩摩羅什共譯
於長安逍遙園,事半未就,得曇摩流支及
卑摩羅叉接續,經三次譯成。共六十一卷。此為中國第一部廣律,六朝時盛於南方。
《四分律》:弘始十二年,罽賓沙門
佛陀耶舍與竺佛念等,召集五百大德
比丘,分五次譯出,共六十卷。本律屬曇無德部(法密部)廣律,直至隋朝乃有人弘揚,至唐初而大盛。此為中國所譯各種律本中,流傳最廣、影響最大者。
《摩訶僧祇律》:又稱《僧祇律》。東晉安帝義熙十四年(公元四一八年),法顯大師與
天竺佛馱跋陀羅尊者於
道場寺共同譯出,計四十卷。本律屬
大眾部廣律,六朝時北方稍有弘揚。
印度所傳五部律中,四律先後傳譯中國,唯獨缺少迦葉遺部的律本,始終沒有譯就,直到東魏
武定元年(公元五四三年),才有《解脫戒經》的譯出。當時諸部律譯出後,各自
盛行一時。其中得以光大並流布傳承於後代者,只有《四分律》一支。
五論:
《毗尼母論》:此論屬“薩婆多部”,譯成八卷,譯者不詳。
《摩得勒伽論》:本論解釋薩婆多部律,劉宋時天竺沙門
僧伽跋摩譯成十卷。
《善見論》:本論解釋《四分律》,蕭齊時僧伽跋陀羅譯成十八卷。
《薩婆多論》:本論解釋《十誦律》,譯成九卷,譯者不詳。
《明了論》:依正量部律法所作,天竺沙門佛陀多羅著,
陳朝真諦譯成一卷。
(解釋律典的論著不只五部,中國僅傳此五部。)
佛陀入滅不久,大迦葉尊者為了正法永續,在阿闍世王的外護下,於
七葉窟召開第一次結集,而有《經藏》和《
律藏》的傳世。大迦葉尊者為付法傳承的第一代,續傳
阿難、末田地、
商那和修、
優婆?多諸師,到了第五代優婆?多尊者以後,開始有《
律藏》的“五部分歧”。
佛陀
涅盤百年之後,佛教僧團舉行第二次結集,出現了首次的分裂,分成二部,名為“根本分裂”。分裂的原因,
有教團組織分派的內部因素,也有社會變遷的外在因素,二者互相影響。
然而,從歷史溯源來說,教團組織的分派,首先透露了分裂的主因;而教團組織是依據戒律來維繫綱常,因此對戒律看法的不同,當是本單元討論的重點。
根本分裂之後,隨著教義、學說和戒律上的日漸分歧,經過一段時間,大約是佛涅盤一百年到二百年之間,二部逐漸形成十八部派。二百年到三百年的時候,就已擴大到二十部派了。
部派佛教的分裂實際不只二十部,《三論玄義》說:“言諸部異執者,或二部,或五部,或十八部,或二十部,或五百部。”部派之間的諍論,對義理的不同詮釋,為往後大、小乘部派佛教的形成,種下了根苗。而相較於根本分裂,歷史上把這些陸續的分張,叫做“枝末分裂”。
經典結集
1.第一次結集--經律傳誦 《佛遺教經》中敘述佛陀在
入滅前的最後說法:“汝等
比丘!於我滅後,當尊重珍敬
波羅提木叉,如闇遇明,貧人得寶,當知此則是汝大師。”佛陀涅盤後,正當僧團大眾沉痛哀悼時,有一位愚痴的比丘跋難陀卻高興地說:“你們何必傷心呢?佛陀在世時,整天說我們這不對,那不好的,現在他死了,我們可以自由了!”大迦葉尊者驚愕之餘,認為當務之急,應該把佛陀一生的教法結集起來。
根據《部執論疏》記載,佛陀入滅後,大迦葉尊者召集五百位
阿羅漢在
七葉窟舉行的第一次結集,是由阿難尊者誦出五《阿含》為《經藏》;由
優波離尊者歷時九旬,升座八十次而誦出《毘奈耶》為《
律藏》。經大眾印證、認可後,成為最初的根本《
律藏》,全名《八十誦律大毘尼藏》。唯當時的結集只有口誦、心記,並沒有付諸文字,故此部《
律藏》今已失佚。
佛陀的說法、
制戒,是因應利、鈍不同的根機而有所差異。佛陀
住世期間,弟子們已經對各種問題產生不同的看法。所不同者,當時有佛陀的“聖言量”可資依據。
七葉窟的結集,迦葉尊者與婆師波尊者也因為對
戒律有著不同的意見,而有所謂“窟內結集”與“窟外結集”的說法。這些紛歧,為往後部派的分化埋下種子。
2.第二次結集--根本分裂第二次結集大約是在佛陀入滅一百年後舉行,共有七百位
高德比丘參加,所以稱“七百結集”。因為結集的地點在毘舍離城,又稱“
毘舍離結集”。
分裂的癥結,南
北傳佛教的說法不一。根據
南傳佛教的說法,是因為僧眾對於戒律產生嚴重的爭執,而致引發分歧。
印度東部的跋耆族比丘,首先提出與原始教團相違的十條新戒律,受到東部僧團的普遍遵行。當時有印度西部波利族的長老耶舍,
游化到東方毘舍離城,對於跋耆族
比丘乞受金銀的情況感到震驚,認為此舉不合戒律,立即邀請西方的長老比丘來到毘舍離城結集,宣布包含乞受金銀在內的“
十事”非法,參加的長老比丘共有七百人。這次的結集,並沒有受到跋耆族
比丘僧團的認同,他們另外大規模召集一萬名比丘僧伽進行結集傳誦大會,以示反對,因此導致佛教教團第一次的分裂。此後,波利族長老一派,稱作“
上座部”;跋耆族一派人眾較多,名為“
大眾部”。
上座部所遵循的戒律是
鉅細靡遺的《四分律》、《十誦律》,大眾部則依據精要簡略的《摩訶僧只律》及《梵網經》為準。關於“十事”,按南傳佛教的《大史》、《島史》所記,大致如下:
角鹽淨:可用角器蓄鹽,以備隨時食用。
二指淨:中午日影偏西二指的時候,仍可就食。
他聚落淨:飯後可到其它聚落再食。
住處淨:同一個界內居住的
比丘,可分開舉行布薩儀式。
贊同淨:可由僧團一部分比丘作成決議,再徵求其它比丘的同意。
所習淨:按慣例行事不算違犯戒律。
不攪搖淨:允許喝未經攪拌去脂的牛乳。
飲闍樓伽淨:可以喝未發酵或半發酵的椰子汁。
無緣坐具淨:可用不貼邊,大小隨意的坐具。
金銀淨:比丘可接受金銀的供養。
以上十事,為第一結集所傳誦的戒律所禁止。
根據北傳佛教的說法,第一次分裂是由於對修行
果位的看法不同而引起。
原始佛教主張阿羅漢是修行的最高果位,經過身心重重考驗的阿羅漢,已經斷盡一切生死煩惱,解脫輪迴。然而當時卻有一位
大天比丘對此提出異議,認為阿羅漢並非圓滿果位,仍有五種局限,他以
偈頌表達:“余所誘無知,猶豫他令入,道因聲故起,是名真佛教。”
然而,大天的主張立即遭到
上座比丘們的反對,為此,雙方展開激烈的辯論。最後,贊成大天的多數比丘組成“
大眾部”,反對大天的少數上座比丘組成“
上座部”,而且被迫離開
華氏城,遷移到印度西北的迦濕彌羅(
喀什米爾)。
以南北傳佛教所記載部派形成的原因來看,南傳佛教的說法,純粹以
戒律的解釋不同為分裂的起因。北傳佛教則著眼於教義的看法有別。
由於上座、大眾兩部的形成,後來的眾多部派,都是從這兩部分裂出來。所以這次的分裂,叫做“根本分裂”。
五部分派
自第一次結集,優波離尊者誦出《八十誦律》根本《
律藏》後,從大迦葉尊者以下,五師相承,並無重大差異,這是佛陀涅盤後一百年間,也是
印度佛教發展史上的“
原始佛教”時期。由於僧團中的成員大多是親聆佛陀教導的阿羅漢、大比丘僧眾,在修行及教團共住方面能夠遵循佛陀制定的儀規慣例,基本上仍然是一個整體的教團,並無重大諍論。
直至佛陀涅盤百年後,優婆多門下,有曇無德等五位大弟子各執一見,最後各自在《八十誦律》中採集律法,自成一部。分別為:
1.曇無德部:曇無德,乃部主之名。所傳廣律為《四分律》六十卷,戒本為《四分僧戒本》一卷、《四分律比丘戒本》一卷、《四分比丘尼戒本》一卷(
姚秦佛陀耶舍譯)。
2.薩婆多部:即“
說一切有部”。所傳廣律為《十誦律》六十一卷(姚秦
弗若多羅、曇摩流支譯),戒本為《十誦比丘波羅提木叉戒本》一卷(姚秦鳩摩羅什譯)、《十誦比丘尼波羅提木叉戒本》一卷(劉宋法顯集出)、《根本說一切有部戒經》一卷(唐代義淨譯)、《根本說一切有部苾芻尼戒經》一卷(唐代義淨譯)。
3.
彌沙塞部:彌沙塞,意譯為不著有無觀。所傳廣律為《五分律》三十卷(劉宋佛陀什等譯),戒本為《彌沙塞五分戒本》一卷(劉宋佛陀什等譯)、《
五分比丘尼戒本》一卷(梁朝明徵集)。
4.迦葉遺部:迦葉遺,意譯為重
空觀,也就是以空亦空為觀。所傳廣律為《解脫律》,戒本為《解脫戒經》一卷(
元魏般若流支譯)。
5.摩訶僧祇部:此部所傳廣律為《摩訶僧祇律》四十卷(東晉法顯、佛馱跋陀羅譯),戒本為《摩訶僧祇律大比丘戒本》一卷(東晉
佛陀跋陀羅譯)、《摩訶僧祇比丘尼戒本》一卷(東晉法顯、覺賢譯)。
此外,關於五部分裂的說法有二:
1.《出三藏記集》卷三記載,佛陀在世的時候,有一位長者夢見一張白氈,忽然自分為五段,長者於是驚醒,到佛陀處請問其故,佛陀為他解說,這是表示佛陀滅度後,《
律藏》當分為五部。
2.《翻譯名義集》卷四記載,世尊成道三十八年,赴
王舍城國王的供養,食訖,令
羅睺羅洗缽,因失手而使缽破為五片。是日有多位
比丘因此事而請問佛陀,佛陀為他們解說,這是表示佛陀入滅後初五百年,諸惡比丘分《毘尼藏》為五部。後來優婆?多果然有五弟子各執一見,遂分如來一大
律藏為五部。
隨著時間的流轉,佛教傳布的範圍擴大,加上複雜的種族和語言,以及各地不同的民情風俗,國主信仰的不同傾向,政治經濟形勢的影響等種種因素,都足以導致戒律觀點的差異。第二次結集無異是部派分張的肇端,這時期是佛涅盤一百年至四百年間,正是從
原始佛教逐漸轉型,形成部派分張的時代。
律宗祖庭
律宗
祖庭是
西安淨業寺。
淨業寺位於陝西省西安市長安區灤鎮終南山北麓之鳳凰山(亦稱“後庵山“)上,距西安市約35公里,是國務院確定的全國重點寺院之一。鳳凰山山形如鳳,地脈龍綿,山勢奇古高峻,林壑幽深。入山2公里,東側的厚案山懸壁欲墜,挺拔高矗。寺院就建在海拔762米的山凹處,坐北朝南,東對青華山,西臨灃峪河,南面闊朗,可眺觀音,九鼎諸峰,立足寺前,展望終南蒼山雲海,風景特別秀麗。是我國佛教律宗的發祥地。
淨業寺創建於唐
貞觀初年,為佛教律宗始祖道宣的道場。《長安古剎提要》載;“律宗之淨業寺,猶相宗之慈恩寺也。因道宣住終南山,又稱為南山宗,今寺為各叢林之冠。”這裡為樊川的南沿,因之被列為
樊川八大寺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