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宗

南山律宗一般指本詞條

南山宗,唐朝四分律宗三派之一。又稱南山律、四分宗、南山教,或行事防非止惡宗。乃住終南山道宣律師所開創。至後世相部、東塔二派皆衰頹,唯此南山宗盛行於世。道宣曾從北魏慧光三傳弟子智首受四分律義,自唐高祖武德九年(626)至太宗貞觀十九年(645)間,先後撰著四分律刪繁補闕行事鈔、四分律拾毗尼義鈔、四分律刪補隨機羯磨疏、四分律注戒本疏、比丘尼鈔等五書,是為本宗之五大部疏鈔,並於終南山創設戒壇,制訂佛教授戒儀式。將佛教分為化教與制教,以定、慧二學為化教,戒學為制教。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南山宗
  • 拼音:nan shan zong
  • 創始人:道宣
  • 又名:四分律宗、南山律宗 
  • 時間:唐代
  • 淵源:佛教
簡介,起源與傳承,歷史,經典與判教,理論,影響,

簡介

南山宗,因著重研習及傳持戒律而得名。實際創始人為唐代道宣。因依據五部律中的《四分律建宗,也稱四分律宗。復因道宣住終南山,又有南山律宗或南山宗之稱。
南山宗南山宗

起源與傳承

律宗源於戒律,而戒律並非佛教肇始即有,它是佛陀為防止僧眾出現不當行為而制定的。佛陀制戒的原則是“隨犯隨制”,也就是說,律藏中的每一條戒律都是針對當時僧眾的某種不當行為而制,有特定的因緣和時空背,其內容也因對象而異。佛陀制定戒律的真正目的在於使弟子遵行戒法,增長信心,從而清淨僧團,正法久。這些戒律在古印度曾分為二部五部二十部等,後來傳入中國的只有五部中的前四部,即《十誦律》、《四分律》、《僧祗律》和《五分律》。
自佛教傳入中土,直至曹魏初年,由於沒有戒律的翻譯和傳播,僧、俗界限不甚明了。僧人只以剃髮染衣區別於俗人,並沒有歸戒之舉。曹魏黃初三年(222),中印度僧侶曇摩迦羅尊者來到洛陽,得知中土缺少律法的傳承,遂發願弘律。於嘉平二年(250),譯出《僧祗戒心》一卷,並敦請十位梵僧建立羯磨法,舉行傳戒大典,開十大僧傳戒的先河,為我國傳授戒律的開始。但是此後一百多年內只有《僧祗戒心》戒本,其餘律典尚未傳譯,律教無以弘揚。直到姚秦弘始六年(404),鳩摩羅什譯出《十誦律》之後,中國才有律部的弘傳。此後,“四律五論”被陸續譯出,包括《十誦律》、《四分律》、《摩訶僧祗律》、《五分律》和《毗尼母論》、《摩得勒伽論》、《善見論》、《薩婆多論》、《明了論》。
印度所傳五部律中,四律先後傳譯我國,唯獨缺少迦葉遺部的律本,始終沒有譯就,直到東魏武定元年(543),才有《解脫戒經》譯出。當時諸部律譯出後,各自盛行一時。其中得以光大並流布傳承於後代者,僅《四分律》一支。唐以前,《十誦律》廣受弘揚,至唐初《四分律》興起,學者共有三大派:長安終南山道宣創立的南山宗、相州日光寺法礪創立的相部宗、長安西太原寺懷素創立的東塔宗
南山宗因創立者道宣久居終南山而得名。道宣(596—667),俗姓錢,字法遍,浙江吳興人(一說潤州丹徒人)。當時從印度傳來的五部律法中,道宣認為《四分律》最適合我國國情,遂以大乘教義來解釋小乘律典,明其戒體,立其戒相,使律藏得以一統,並為佛教徒生活奠定了規約儀范。道宣隱居於終南山仿掌谷,精研諸律,著作等身。有《四分律刪繁補闕行事鈔》、《四分律含注戒本疏》、《四分律刪補隨機羯磨疏》、《四分律比丘尼鈔》、《四分律拾毗尼義鈔》等等。其中前三部著作被後世稱為南山“三大部”,其中《行事鈔》一書,更是一千多年來律學的行事指南,為之注釋作疏者逾百家。道宣門下眾多弟子中,以秀律師(一說周律師)繼嗣法統,為南山律第二祖。其後繼者有道恆、法榮、處恆、擇悟、允堪、擇其、元照、智交、準一、法政、法久、了宏、妙蓮、行居、真照等。道宣曾就學於相部宗的創立者法礪律師,法礪律師曾就學於靈裕、靜洪、洪淵,稟受《四分律》要義,又廣學《十誦律》,綜合諸經論之說,撰成《四分律疏》十卷、《羯磨疏》三卷。他主張戒學應當兼有定、慧二學,故以止持(止惡)、作持(為善)等二法為宗;又依《成實論》倡戒體“非色非心”論,判《四分律》全為小乘。由於法礪的學說盛行於相州(今河南臨漳)一帶,所以稱此一係為“相部宗”。東塔律宗為唐代懷素所創。唐太宗貞觀十九年(645),懷素從玄奘大師出家後,即專攻律部,精研三年,乃發現相部律疏的瑕疵,覺得古人義章未能盡善,遂於唐高宗鹹亨元年(670)著手編纂《四分律開宗記》,同時聽聞道成律師講律o 13年後,完成十卷。懷素“以佛陀攝化,隨機隱現”,故不判大小,採用新譯有部《大毗婆沙論》、《俱舍論》等論典來詮釋戒體,指斥法礪《律疏》中十六處缺失,斥責南山律宗教門雜亂等。懷素新疏一出,另成一家之言,以其居西太原寺東塔,而名“東塔宗”,相對於相部“舊疏”而言,通稱此疏為“新疏”。
五代以後,相部、東塔兩宗衰微不傳,唯南山一宗盛行,所以通常說的律宗指的是南山宗。宋代弘揚律宗者有台州允堪律師,他廣開戒壇,為僧眾授戒,在當時產生了很大的影響。在律學方面,允堪以道宣的10部著作為本,撰成《行事鈔會正記》、《戒本疏發揮記》、《羯磨疏正源記》、《拾毗尼義鈔輔要記》等10部注釋書,以闡揚本宗精神,世稱“十部記主”。杭州錢塘靈芝寺的元照律師則以天台教義釋律,融會二宗,同時倡導教、律、禪一致之說,成為一代律學大家。到了元、明兩代,律宗衰敗,直至明末清初,才有律宗大德相繼出現,如蓮池、澫益、弘贊、元賢等,均有著述傳世。而三昧寂光律師(1580--1645)初習賢首教觀,後受毗尼律法,兼習禪觀,創戒壇於江蘇寶華山,建立南山律宗的道場。遂使寶華山成為中國戒學中心,至今南北叢林的傳戒無不遵循寶華山的儀軌。三昧律師所主持的戒席有百餘壇之多,戒子無數,著名弟子有香雪、見月律師等。
清代著名的律師為文海,他住持法源寺,弘揚寶華山律宗,為法源寺第一代律祖。文海奉雍正皇帝之命啟建三壇大戒,當時乞受大戒的僧侶達180餘人。此後,寶華山法脈亦能分支於北方,戒子遍滿天下,數逾十萬眾,其法脈由性言、圓先、明如、定靜、慧皓、昌蒼、海然、印宗、發圓等代代相承。近代著名的律宗大師就是弘一法師。他多才多藝,精通音樂,出演話劇,並最早將西洋油畫引入中國。中年踏入佛門,一心精研律學,成為律宗高僧。
律宗在唐代就由鑒真大師傳入日本,得到當時日本天皇的信仰,在奈良建造寺廟,設壇傳戒,使得日本律宗發揚光大,至今猶盛。由此可見,律宗是深具國際影響力的一大佛教宗派。

歷史

相傳釋迦在世時,為約束僧眾,制訂了各種戒律。第一次佛教結集時,由優婆離誦出律藏。其後因佛教各派對戒律的理解不盡一致,所傳戒律也有所不同。據僧史記載,中國漢地翻譯戒律和實行受戒,始於三國魏嘉平(249-254)中。時中印度曇柯迦羅洛陽,見中國僧人只落髮而未受戒,即譯出摩訶僧祗部戒本,以為持戒的準繩。又請印度僧立羯磨法(受戒規則)創行受戒。正元(254~256)中,安息國沙門曇諦來洛陽,譯出法藏部羯磨,從此中國僧從受戒即依法藏部的作法。東晉時又把《摩訶僧祗律》、《十誦律》等廣律譯出,用作行事的依據,以致受戒與隨行不相一致。北魏孝文帝時,法聰在平城講《四分律》,並口授弟子道覆作《四分律疏》6卷,內容只是大段科文。因此法聰被認為是四分律師。及至慧光造《四分律疏》,並口授刪定羯磨,始奠定該宗基礎。慧光弟子道雲傳道洪,道洪弟子智首,慨嘆當時五產律互相混雜,即研核古今學說,撰《五部區分鈔》、《四分律疏》,影響很大。智首的弟子道宣,專研律學。繼入終南山潛心述作,著《四分律比丘含注戒本》、《四分律刪補隨機羯磨》、《四分律刪繁補闕行事鈔》、《四分律拾毗尼義鈔》、《四分比丘尼鈔》,後被稱為五大部。他在終南山創設戒壇,制訂佛教受戒儀式,從而正式形成宗派。與此同時弘揚《四分律》的有相州(今河北臨漳境內)日光寺法礪,他和慧休合撰《四分律疏》、《羯磨疏》等,開創了相部宗。又有西太原寺東塔懷素,曾入玄奘門下,撰《四分律開宗記》,採用新譯的說一切有部《大毗婆沙論》、《俱舍論》等論的解釋,批語法礪《四分律疏》的錯誤而被稱為新疏。後又撰《新疏拾遺鈔》、《四分僧尼羯磨文》等,開創東塔宗。南山宗、相部宗和東塔宗後被稱為律宗三家。其間互有爭論,尤以相部示和東塔宗爭論最烈。嗣後相部、東塔兩系逐漸衰微,只南山一系傳承獨盛,綿延不絕。按照四分律宗自己的承傳,道宣是第九祖,前面還有曇無德、曇柯迦羅、法聰、道覆、慧光、道雲、道洪、智首八人。道宣以後,以次傳周秀、道恆、省躬、慧正等,至宋代允堪、元照而再盛。允堪據道宣《四分律刪繁補闕行事鈔》作《會正記》,其再傳弟子元照著《行事鈔資持記》,對《會正記》持異議,因之南山宗在宋時又分為會正、資持兩派。元明之際,衰微幾至無聞。明末清初有如馨在金陵(今江蘇南京)靈谷寺傳戒說律,南山宗又得重興。如馨弟子寂光金陵寶華山建律宗道場。再傳讀體、戒潤。讀體繼承寂光法席,以十誓勵眾,共同遵行,以律受戒,結戒安居,著作甚多。弟子最著名的有德基、書玉,兩人均有許多著作。德基下有真義、常松、實詠、福聚次第相承。其中福聚於雍正十二年(1734)奉詔入京,住持法源寺,大宏律宗,著有《南山宗統》等。其下有性言、圓先、明如、定靜、慧皓、昌蒼、海然、印宗、發圓次第相承。另外戒潤曾弘律於常州天寧寺,法流不詳。民國時著名律師有弘一等。

經典與判教

以《十誦律》、《四分律》、《摩訶僧祗律》、《五分律》和《毗尼母論》、《摩得勒伽論》、《善見律毗婆沙》、《薩婆多論》、《明了論》,為基本經典,通稱四律五論。將釋迦一代教法判為化、制兩教。化教為佛教化眾生令生定慧的教法,即經論之所詮,如四部阿含,《發智論》和“六足論”等。制教為佛教誡眾生而對其行為加以制御的教法,即律教之所詮,如《四分律》、《十誦律》等。化教又可分作性空教、相空教、唯識圓教三類。性空教攝一切小乘,相空教攝一切大乘般若,唯識圓教攝大乘《華嚴經》、《楞伽經》、《妙法蓮華經》、《大般涅槃經》。制教又可分為實法宗、假名宗、圓教宗三宗。實法宗即立一切法實有的說一切有部等,以色法為戒體。假名宗即立一切諸法唯有假名的經量部等,以非色非心法為戒體。圓教宗即立一切諸法唯有識的唯識圓教等,以心法種子為戒體。律宗在三教三宗中屬唯識圓教宗。

理論

律宗教理分成戒法、戒體、戒行、戒相四科。戒法是佛所判定的戒律;戒行是戒律的實踐;戒相是戒的表現或規定,即五戒、十戒、二百五十戒等。該宗的主要學說是戒體論。或體是受戒弟子從師受戒時所發生而領受在自心的法體。即由接受的作法在心理上構成一種防非止惡的功能。這是律宗教理的核心理論。戒體,舊譯“無作”,新譯稱“無表”。三家對此有所分歧。古師多依《成實論》,以無作戒體為非色非心的“不相應行法”,相部宗法礪即依此說倡非色非心戒體論。東塔宗懷素則依《俱舍論》,以“無表業”為色法,倡色法戒體論。南山宗道宣說《四分律》通於大乘,依《楞伽經》、《攝大乘論》所說,以阿賴耶識所藏種子為戒體。它和前二說相對,稱為心法戒體。
四分律》分通大乘之說,起于慧光,道宣在《羯磨疏》里更從律文中搜尋出五種理由來證明其說。一曰“婆回心”,二曰“施生成佛”,三曰“相召佛子”,四曰“舍財用輕”,五曰“識了塵境”。由“四分”通向大乘,更進一步建立三學圓融無礙說。一戒一行,圓融觀解,就具足一切行,這就成為大乘妙行。

影響

該宗又將佛所制諸戒歸納為“止持”、“作持”兩類。“止持”即“諸惡莫作”之意,指比丘、比丘尼二眾罅止身口不作諸惡的“別解脫或”;“作持”即“眾善奉行”之意,包括安居、說戒、悔過以及衣食坐臥等種種行持規則。《四分律》前半部解釋僧尼二眾別解脫戒為止持門;後半部解釋受戒、說戒等二十犍度(意譯為“聚”)為作持門。南山宗五大部內容不出此兩類。
該宗由道宣三傳弟子鑒真傳至日本。唐天寶十三載(754),鑒真在日本當時的都城奈良東大地佛殿前築壇傳戒,弘揚戒律,是為日本有律宗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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