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壯族自治區全民所有制工業交通企業設備管理實施辦法

廣西壯族自治區全民所有制工業交通企業設備管理實施辦法是根據國務院發布的《全民所有制工業交通企業設備管理條例》,結合我區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西壯族自治區全民所有制工業交通企業設備管理實施辦法
  • 發布單位:82002 
  • 發布文號:桂政令第1號
  • 發布日期:1989-06-13
  • 生效日期:1989-06-13
  •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具體內容
廣西壯族自治區全民所有制工業交通企業設備管理實施辦法
(1989年6月13日桂政令第1號)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根據國務院發布的《全民所有制工業交通企業設備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結合我區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我區境內的全民所有制工業交通企業的全部生產設備的管理。
第三條各級經委和各工業交通主管部門必須指定一名負責人和管理機構,並配備專(兼)職人員,負責設備管理工作。
第四條企業廠長(經理)對企業設備管理負全面領導責任。下列經濟技術指標列入廠長(經理)任期責任目標:
(一)主要生產設備完好率;
(二)設備新度係數;
(三)設備有效利用率;
(四)設備大修理計畫完成率;
(五)行業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指標。
第五條企業應根據生產規模、設備擁有量及其複雜程度,設立(指定)管理機構,配備專(兼)職工程技術人員,主管設備管理和維修工作。
第二章 有關部門在設備管理工作中的職責
第六條自治區、地、市、縣經委的職責
(一)貫徹執行有關設備管理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定本地
區設備管理制度;
(二)負責監督檢查和組織協調本地區設備管理工作;
(三)組織評優和交流、推廣設備管理工作的先進經驗;
(四)組織設備管理和維修人員的業務培訓工作;
(五)推動設備管理和維修技術的現代化、專業化、社會化;
(六)組織本地區閒置設備的調劑利用工作。
第七條自治區、地、市、縣工業交通主管部門的職責:
(一)貫徹執行有關設備管理的方針、政策、法律、規章;
(二)按照分級管理原則,制定本行業設備管理辦法,制定考核企業設備管理的經濟技術指標,並負責監督檢查;
(三)組織本行業重大設備改造的技術攻關。組織本行業設備管理和維修的檢查、評比,推廣先進經驗、新技術、新工藝,推動維修專業化和主要備品配件國產化、商品化;
(四)督促檢查企業設備大修理基金、折舊基金的合理使用;
(五)分析重大設備事故,並按規定處理;
(六)組織設備管理人員和維修人員的業務、崗位培訓。
第三章 設備的規劃、選購和安裝調試
第八條在廠長(經理)領導下,由總工程師或主管設備的副廠長(副經理)組織設備管理部門,負責自製設備和外購設備的規劃、調查、考察、選型及安裝調試工作。
第九條購置重要設備應由主管副廠長(副經理)或總工程師組織企業有關部門進行技術經濟論證,並按規定上報審批。
第十條企業進口設備,必須做好選型的調查和考察及與外商的談判工作;進口設備應當備有維修技術資料和必要的維修配件。
進口設備到達後,企業應當認真驗收,及時安裝、調試和投入使用,發現問題應當在索賠期內提出索賠。
第十一條企業應按技術規範建立設備安裝調試的驗收交接制度。設備須經設備管理部門驗收合格才能投入使用。
第四章 設備的使用和維護
第十二條企業應根據設備損耗程度及設備在生產中的地位,設備的可靠性、維修性、原值及對生產的影響程度,將設備劃分為重點預防維修設備、一般預防維修設備和事後維修設備;制定相應的設備分類管理辦法和設備前期管理、固定資產管理、設備使用維護、設備檢修、事故處理制度。
第十三條設備的使用要實行定人定機,憑證操作,嚴格實行崗位責任制。工人在獨立使用設備前,必須接受對設備的結構、性能、技術規範、維護和操作規程技術理論教育及實際操作技能培訓,經考試合格取得設備操作證後,方能操作。
第十四條操作工人必須遵守設備操作規程,嚴禁精機粗用和超負荷、超規範使用設備。現場管理人員或上級強令操作工作違章操作的,設備管理部門有權制止,操作工人有權拒絕並可越級上告。
第十五條設備的操作工人必須執行日常維護和定期保養制度。設備管理部門應當組織定期和不定期的檢查。
第十六條對流水線、流程設備和全年生產期內無停機的設備,應當重點預防維修,利用生產空隙、節假日進行維護保養和檢修。
第五章 設備的檢修
第十七條企業必須根據設備的實際情況,制定設備檢修計畫,並納入年度計畫,嚴格執行。
第十八條企業對設備應分類制定檢修規程和技術標準,建立檢修質量驗收、交接制度。
第十九條企業應當組織好維修備品配件的生產、供應和保管工作,編制有關儲備定額,保證合理儲備。
第二十條企業大修理基金在保證大修理任務完成的前提下,可用於設備技術改造,不足時,可從折舊基金中補充。
第六章 設備的改造和更新
第二十一條企業必須根據發展規劃和生產經營目標,編制設備改造和更新的中長期計畫和年度計畫,並從資金、原材料和技術上保證實施。
第二十二條企業對設備的報廢更新,必須執行《條例》第二十七條的規定。
凡報廢的設備,嚴禁轉讓、再用。
第二十三條企業編制設備改造與更新計畫,應貫徹修理、改造和更新相結合的原則,採用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提高設備功能、技術性能和生產效率,降低能耗物耗。
第二十四條企業對重要設備進行改造和更新,必須經過技術經濟論證,並按規定上報審批。
經改造更新驗收後的設備新增價值,應辦理固定資產增值手續。
第二十五條企業出租、轉讓或報廢設備,必須遵守國家有關規定,其所得收益必須用於設備改造更新。
第七章 設備管理的基礎工作
第二十六條企業必須建立健全設備檔案制度,重要設備必須有單台的技術圖紙及使用說明書、備件圖冊、潤滑圖冊及修理記錄、驗收記錄、事故報告和安裝圖紙等資料。
企業必須建立設備卡片、台帳,每年進行覆核,做到帳、卡、物相符。
第二十七條企業應當制定設備的運行消耗、生產效率和檢修工時、資金、消耗定額。
第二十八條企業應當按規定報送設備管理的統計報表。
第二十九條企業應當貫徹“預防為主”的方針,防止發生設備事故。發生設備事故,必須及時、如實上報,查清原因,按其性質妥善處理。
事故分類標準和上報辦法,按國務院各工業交通主管部門的規定執行。
第八章 教育與培訓
第三十條各級經委、工業交通主管部門應當創造條件,有計畫地培訓設備管理和維修專業人員。
第三十一條企業設備管理負責人,應由具有中專以上文化水平(包括經過自學、職業培訓達到同等水平的),並有一定實踐經驗和組織能力的人擔任。
第九章 獎勵和懲罰
第三十二條自治區經委可根據需要組織開展設備管理評優活動,對設備管理成績顯著的企業,給予表彰或獎勵。
獲得國家、自治區級設備管理優秀單位稱號的企業,當年可按下列標準發給一次性獎金:
(一)獲全國設備管理優秀單位的企業按月工資總額的25%計算;
(二)獲自治區(部)級設備管理優秀單位的企業按月工資總額的20%計算。
對在同一年試獲得兩個或兩個以上稱號的企業,按獲得最高稱號發給一次性獎金。
上述獎金在企業獎勵基金中開支,不列入獎金控制總額,免納獎金稅。
第三十三條各地區、市經委可根據實際情況,開展設備管理評優活動,獎勵辦法由各地區、市經委制定。
第三十四條企業可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定期開展評比活動。對設備管理工作做出顯著成績的職工和集體應給予獎勵。
第三十五條企業主管部門對設備管理混亂、設備嚴重失修而影響生產的企業,應當追究企業領導人和有關責任人員的經濟、行政責任。
第三十六條對玩忽職守,違章指揮,違反設備操作、使用、維修、檢修規程,造成設備事故和經濟損失的人員,由企業主管部門或所在單位根據情節輕重,分別追究經濟責任和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章 附則
第三十七條本辦法的原則,適用於我區境內的全民所有制郵電、地質、建築施工、農林、水利等企業。
事業單位、集體所有制工業交通企業可參照執行。
第三十八條本辦法由自治區經濟委員會解釋。
第三十九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