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設備管理協會

江西省設備管理協會成立於1983年4月25日,共有團體會員單位138個。 1983年江西省設備管理協會成立時,由國家經貿委,機電部、機械部、清華大學等組團到會宣講《全國設備管理試行條例》,在1992年江西省設備工作會議上,省長吳官正、省長助理張雲川到會作了重要講話,“要求全省上下要進一步落實好《全民所有制工業交通企業設備管理條例》為加快全省工業經濟發展做出新的貢獻”。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江西省設備管理協會
  • 所屬地區:江西省
  • 類型:設備管理
  • 屬性:協會
  • 時間成立:1983年4月25日
簡介,江西省設備管理協會章程,第一章 總 則,第二章 業務範圍,第三章 會 員,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簡介

江西省設備管理協會副秘書長以上領導共17人,常務理事46人,理事93人,十幾年來江西省設備管理協會在中國設備管理協會,江西省經貿委,江西省民政廳的領導下,開展了各項設備管理工作,並取得了良好成績。
該會每年開展各類設備管理培訓班4-7期,設備經驗現場交流會2-3次,定期召開會員代表大會,常務理事會和設備管理宣傳工作會議,另外積極為企業盤活國有資產。
該會的宗旨:
在主管部門及民政廳社團辦的領導下,遵紀守法,日常工作按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指導工作。
業務範圍:
一、研究設備管理論政策,
二、推進設備管理現代化,
三、技術培訓,
四、諮詢服務信息交流,
五、設備調劑,
協會主要領導成員:
會長:陳錫文,原省經貿委付主任,現任省人大常委
副會長:何敬成,現任九江石油化工總廠付廠長。
副秘書長:盧華石,現任省設協付秘書長,主持工作。
地址:江西省府大院北二路102號
郵編:330046

江西省設備管理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團體的名稱:江西省設備管理協會(英文:Jiang Xi Association of Plant Engineening,縮寫:JXAPE)
第二條 本團體的性質:非營利性社會組織。
第三條 本團體的宗旨:在本主管部門及民政廳社團辦領導下,遵紀守法,日常工作按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指導工作。
第四條 本協會在業務日常工作中必須接受江西省經貿委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業務指導和監督。
第五條 本團體所在住地:江西省南昌市。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團體的業務範圍
(一)研究設備管理理論、政策;
(二)推進設備管理現代化;
(三)技術培訓;
(四)諮詢服務、信息交流;
(五)設備調劑。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 本團體的會員種類
(1)行業和地、市設備管理協會;
(2)大中型企業(公司);
(3)三資企業(合資、合作及獨資民營企業)和股份制企業;
(4)學會、研究會、學術團體、科研、教學、情報等單位。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團體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團體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團體的意願;
(三)在本團體的業務(行業、學科)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機構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享有以下權利:
(一)本團體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團體的活動;
(三)獲得本團體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團體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本團體的決議;
(二)維護本團體的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團體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向本團體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團體,並交回會員證。
會員如果1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團體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團體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終止事宜;
(五)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或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或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每屆5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團體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團體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本團體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 本團體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團體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刑事處罰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 本團體會長、副會長、秘書長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 本團體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最長不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或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 本團體會長為本團體法定代表人。如因特殊情況需由副會長或秘書長擔任法定代表人,應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擔任,並在章程中寫明。
本團體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 本團體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團體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二十九條 本團體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條 本團體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三)利息;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條 本團體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二條 本團體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三條 本團體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四條 本團體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五條 本團體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應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六條 本團體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七條 本團體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條 本團體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九條 對本團體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條 本團體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淮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一條 本團體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二條 本團體終止動議須經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三條 本團體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四條 本團體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五條 本團體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團體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六條 本章程經一九九九年五月二十八日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團體的理事會。
第四十八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江西省設備管理協會
一九九九年五月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