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實施《全民所有制工業交通企業設備管理條例》的若干規定

北京市實施《全民所有制工業交通企業設備管理條例》的若干規定在1988.12.10由北京市人民政府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北京市實施《全民所有制工業交通企業設備管理條例》的若干規定
  • 頒布時間:1988年12月10日
  • 實施時間:1988年12月15日
  • 頒布單位:北京市人民政府
為貫徹執行國務院頒布的《全民所有制工業交通企業設備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加強設備管理,特作如下規定:
一、本市行政區域內全民所有制工業交通企業( 以下簡稱企業)的生產設備管理,均應執行《條例》和本規定。
二、市工業交通各部門( 局、總公司, 下同) 、各企業,應確定分管設備管理工作的主要領導和負責設備管理的機構和人員。
三、市經濟委員會( 以下簡稱市經委) 主管企業設備管理工作,履行《條例》規定的各項職責,負責監督檢查對本市有重大影響的市屬企業設備大修計畫;協調閒置設備調劑利用工作;推行設備綜合管理;組織開展設備評價、評優、評定等級活動。
四、市工業交通各部門在設備管理工作中的主要任務是:
一貫徹執行設備管理的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定行業設備管理的規章制度和標準。
二組織設備更新改造、設備備件專業化生產以及引進設備的國產化工作。
三審批所屬企業重點設備檢修計畫,並對計畫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四組織行業閒置設備調劑利用工作。
五組織行業設備評價、評優、評定等級活動。
六組織技術信息交流,推廣設備管理的先進經驗。
五、企業應實行設備綜合管理, 加強設備管理基礎工作,將設備管理納入生產經營責任制,層層落實,嚴格考核,獎優罰劣。
企業的設備管理應作為企業晉級考核的一項內容。下列各項設備管理的技術經濟指標,應列入廠長(經理)任期責任目標進行考核:
一主要生產設備完好率。
二設備新度係數。
三設備大修理專用基金使用率。
四設備大修理計畫完成率。
五國務院工業交通部門規定的設備管理考核指標。
市工業交通各部門應根據上述指標制定行業設備管理的考核指標和辦法。
六、企業設備管理部門, 應制定設備更新、改造計畫,參與技術改造措施、基本建設項目中有關設備的各項工作。
七、企業進口或租賃國外設備, 企業設備管理部門應參加有關的工作,從質量、維修、安全及備件供應等方面提出相應要求。
企業的進口設備契約,應明確規定引進設備的規格、型號、生產能力、質量指標、相應的附屬檔案備件和技術資料、驗收方式和時間、驗收標準和索賠條款等。
八、企業應提前準備與進口設備相配套的設施, 做好有關人員的培訓工作。企業維修進口設備所需配件,應儘量採用國內產品。
九、企業應合理使用設備, 加強維護保養, 防止設備超負荷運轉,保證設備安全生產和正常運行。主要生產設備應實行操作證制度,未經技術考核的職工,不得上崗操作。
十、企業設備檢修計畫, 經上級主管部門批准, 應列入企業年度計畫進行考核。
十一、企業應實行設備檢修承包制, 將檢修質量、費用、期限承包到班組、個人,承包實現的經濟效益應與獎勵掛鈎。
十二、企業設備技術改造項目, 經上級設備管理部門審核,符合技術革新獎條件的,可申報技術革新獎。
十三、企業應充分發揮設備效能, 及時清理閒置設備。企業無故長期閒置設備的,由市財政局收取閒置設備占用費。具體辦法另行制定。
企業出租、轉讓設備取得的收益,由企業設備管理部門監督用於設備更新改造,不得挪做他用。
十四、市工業交通各部門應根據《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制定具體的設備報廢標準和程式。
十五、企業設備檢修、設備更新改造的技術資料和動力系統、管線管網及其他地下設施的基礎檔案,應有專人蒐集和保管。
十六、企業設備管理、維修人員應定期培訓和考核,考核成績應作為獎勵或職務晉升的依據。企業設備管理、維修人員應保持相對穩定,其工資、獎金和福利待遇,應不低於生產工人的水平。
十七、企業發生設備事故, 必須按照事故的性質嚴肅處理,並將處理情況報主管部門;發生重大和特大設備事故,由主管部門上報市經委。
設備事故的分類標準按國務院工業交通部門的規定執行。
十八、企業應對設備管理中成績顯著的職工給予表彰和獎勵。
市經委按規定對市設備管理優秀企業、先進企業給予表彰和獎勵。
十九、企業設備管理混亂、設備嚴重失修影響生產的,或者職工玩忽職守,違章作業,造成設備事故和經濟損失的,按照《條例》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規定對企業領導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按進行處罰。
二十、本市集體所有制工業交通企業可參照本規定執行。
二十一、本規定執行中的具體問題由市經濟委員會負責解釋。
二十二、本規定自1988年12月1 5 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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