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加強國有資產管理工作的通知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加強國有資產管理工作的通知》是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1990年發布的一則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加強國有資產管理工作的通知
  • 發布文號:桂政發[1990]105號
  • 發布日期:1990-09-30
【發布單位】82002
【發布文號】桂政發[1990]105號
【發布日期】1990-09-30
【生效日期】1990-09-30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lign='center'>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加強國有資產管理工作的通知
(桂政發〔1990〕105號1990年9月30日)
根據國務院關於加強國有資產管理工作的通知(國發〔1990〕38號)精神,現結合我區實際情況,對我區加強國有資產管理工作的幾個問題作如下通知,請和國發〔1990〕38號文一併貫徹執行。
一、在全區範圍內有計畫、分步驟地開展清查資產、核實國家資金,摸清國有資產家底(簡稱清產核資)的工作。從現在起,各地、市、縣財政部門和國有資產管理部門要分別選擇本地區一至二個企業進行清產核資試點工作,對國有資產的存量、管理效益等情況進行調查摸底,為“八五”期間清產核資工作的全面展開做好準備,並將清產核資試點工作情況於一九九0年年底以前書面報區財政廳和區國有資產管理局。
為使我區清產核資工作能順利地全面展開,區國有資產管理局負責具體指導。各地、市舉辦“資產評估”培訓班,做好有關人員的業務培訓。
二、堅決防止和糾正損害國有資產產權的行為。凡區內用國有資產參股經營、合資經營、租賃經營以及進行企業兼併、向非全民所有製法人或自然人出售境內外國有資產等活動,必須報同級或上級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未成立國有資產管理機構的,報財政部門)批准,並按規定由區國有資產管理局核准的資產評估機構對資產價值進行評估。對全區所有撤、並、轉以及保留下來的公司也要進行國有資產評估。
三、完善承包經營責任制,深化企業改革。在新的一輪承包中,各級財政部門和國有資產管理部門要共同參加發包,完善承包考核內容,增設國有資產保值和增值考核指標。區財政廳和區國有資產管理局要儘快制定“國有資產保值和增值承包指標計算考核暫行辦法”。同時,為促使企業加強閒置國有資產的管理和使用,對企業閒置國有資產超過一年期限的,要收取一定的閒置資產占用費,區財政廳和國有資產管理局要儘快制定暫行辦法,報自治區人民政府審定後頒布實行。
四、提高國有資產經營效益,增強企業的投入產出觀念。各地、市財政部門和國有資產管理部門要分別選擇本地區一至二個行業,進行企業資金利潤率考核試點,並將試點情況於今年年底以前書面報區財政廳和區國有資產管理局。
五、為切實加強國家固定資產投資管理,防止和克服投資建設過程中的損失和浪費,各級國有資產管理部門要和有關部門密切配合,對本地區固定資產投資過程和投資效益進行監督和檢查,如發現投資微觀效益差,或微觀效益好,但巨觀效益差的投資項目,要及時向各級計委進行信息反饋,促使建設單位提高投資效益。已成立國有資產管理機構的地方,國有資產管理部門要和財政部門共同嚴格按有關規定審批國家基金的報損、沖減和核銷,未成立國有資產管理機構的地方,國家基金報損、沖減和核銷的審批工作仍由當地財政部門負責。
六、自治區人民政府授權區財政廳和區國有資產管理局行使國有資產所有者的管理職能,自治區國有資產管理局專職進行相應工作,並歸口區財政廳領導。為切實加強我區國有資產管理工作,各級政府要抓緊建立國有資產管理機構,調配必要人員,積極開展工作,暫時未能建立國有資產管理機構的地方,也要有關機構(或專人)負責這項工作。各主管部門也要指定必要的機構和人員,管理本部門所屬單位占用的國有資產。業務上接受同級或上級國有資產管理機構的指導。各地區行署,各市、縣人民政府和區直各委、辦、廳、局要按本通知要求,對本地區、本部門就如何加強國有資產管理工作進行研究,提出貫徹落實措施,並將貫徹情況於一九九0年十月底前報送區財政廳和區國有資產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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