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加快金融體制改革的若干規定》是1987年7月10日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發布的地方法規。
主要內容是區、地、市、縣都可由人民銀行牽頭因地制宜建立短期資金拆借市場,網路可擴大到區內外。專業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拆出拆入資金,地方政府和上級銀行不得干預。互相拆藉資金不受金融組織的性質、級別和區域的限制,拆借的利率和時間由雙方商定,到期歸還,恪守信用。拆藉資金只限於短期流動資金的周轉,不得用於固定資產投資和貸款。人民銀行要定期公布參與資金拆借市場的各金融機構的信譽狀況,以保障拆借業務的正常開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加快金融體制改革的若干規定
- 類型:規定
- 發布日期:1987-07-10
- 生效日期:1987-07-10
【發布文號】桂政發[1987]65號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1、建立多層次的同業資金拆借市場。
2、積極推行商業票據的承兌、貼現、再貼現業務。
3、搞好外匯額度調劑,搞活外匯資金。
4、開展直接融資活動。
建立縱橫結合,以橫為主,分層次的資金管理模式。把實存實貸許可權下放到二級分行,具體辦法由人民銀行制定。各類固定資產貸款,新增指標和收回再貸指標下放一部分給地市銀行安排,但必須嚴格在貸款規模之內。中國銀行的外匯貸款和配套人民幣貸款統一由自治區平衡安排,多收可以多貸,收回再貸部分按一定比例分給地市銀行安排。
為了解決我區當前一方面企業流動資金普遍緊缺,一方面不少企業流動資金占用多、周轉慢、浪費大、效益差的問題,對企業資金使用情況要進行一次全面清查,把有問題資金、物資、商品搞清,並採取優惠變通辦法(具體規定附後)督促企業處理。銀行貸款要堅持區別對待,擇優扶持的原則,促進企業改善經營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要採取措施補充企業自有流動資金:
開辦抵押貸款,企業可用經過保險的固定資產,自有流動資產和有價證券作抵押,向專業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申請貸款;專業銀行亦可用有價證券向中央銀行申請再抵押貸款。各專業銀行均可開辦賣方信貸、買方信貸、補償貿易貸款和委託貸款等業務。人民銀行開辦委託專業銀行辦理外匯抵押的人民幣貸款。允許各專業銀行的業務範圍適當交叉。
1、儲蓄存款在統一利率的前提下開展競爭。儲蓄機構根據“統籌安排、合理布局”的原則設定,要進一步提高服務質量,並積極開展郵政儲蓄。人民銀行從實際出發給予支持。
2、逐步擴大信貸業務的交叉範圍;
(1)地、市、縣人民銀行要牽頭組建同城票據交換清算所,逐步擴大票據交換和清算範圍,提高同城結算當日資金抵用率,並把部分異地結算改為同城結算;
1、農村信用社要繼續抓好擴股工作,提高農戶入股的份額,擴大集體經濟組織的股份。每個基層社的股金要逐步達到十萬元以上;擴大農村信用社的經營自主權,逐步把信用社交存準備金的比例降到專業銀行一樣的水平。信用社可自主運用資金支持農村商品經濟的發展,業務範圍可與其他金融組織適當交叉、資金有餘,可向縣聯社或信託投資公司投資入股,或自行拆借和參加銀團貸款等。信用社存貸利率按規定上下浮動,農業銀行要在匯款、結算、取現等方面給信用社提供方便;信用社的勞動工資管理、利潤分配,參照國家對集體企業的有關制度執行,並實行各種形式的經濟責任制。自治區人民政府核定的二百一十一個貧困鄉的虧損社,按規定交稅有困難的,可按稅收管理體制規定,報經批准後減免的營業稅;完善以社員代表大會及理監事會領導監督制為核心的領導管理制度,逐步把有條件的縣聯社辦成既管理又經營的經濟實體。
2、原工商銀行組建的城市信用社要進一步整頓提高。工商銀行現職領導不再兼任信用社理、監事會及信用社領導成員,把信用社真正辦成民主管理,自主經營、獨立核算,為城鎮集體、個體經濟服務的集體金融組織;要試辦由城市街區組建的城市信用社,在集體、個體和居民中集股,由股東代表大會、理、監事會民主管理,業務上接受人民銀行的領導、管理和稽核,辦理為集體、個體經濟和居民服務的各項金融業務。
3、在鄉鎮企業發達的地方,試辦為鄉鎮企業服務的金融機構。主要在鄉鎮企業集股,由股東大會選舉管理機構和人員,辦理為鄉鎮企業服務的各項金融業務。
城鄉的集體金融機構,可以當年存款增長的三分之一用於集體企業的固定資產貸款,支持集體經濟的發展。
4、新辦集體金融企業,有的按規定納稅有困難的,可根據稅收管理體制規定由企業提出申請,報經批准後,給予定期減免所得稅照顧。
已批准的信託投資公司,可按照《金融信託投資機構管理暫行規定》,積極吸收信託存款,大力開展各種委託、代理、諮詢和租賃業務,有條件的試辦發行債券,廣開資金來源,促進我區資源開發和橫向經濟聯合;自治區級專業銀行、保險公司,經人民銀行批准,可以獨建或聯辦信託投資公司;財政有結餘資金也可辦信託投資公司;各地市可由地方、專業銀行和企業聯辦二、三家信託投資公司。信託投資公司的資本金和吸收的乙類信託存款,按規定比例用於發放固定資產貸款、投資及租賃,支持國營企業的技術改造,但項目要納入固定資產投資規模;部門和大企業集團經批准可以建立財務公司,只辦理內部資金融通或管理業務,並可同專業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建立同業往來,但不能辦理企業集團外部的存貸款業務。
交通銀行是經營國外綜合業務的銀行,它的建立對促進我區金融體改和支持我區經濟發展有重要意義,要積極創造條件,向總行申請建立中國交通銀行在廣西的分支機構。投資銀行在我區已建立了一家分行,兩家支行,要逐步擴大投資銀行的業務範圍,多爭取使用世界銀行貸款的項目發展我區經濟。
(一)各分、支公司可因地制宜增加適合當地情況的險種,費率可在規定的幅度內上下浮動。與地方政府商定的地方性保險項目,亦同當地政府共同承擔風險責任。
儲蓄機構要積極試行各種形式的承包制,可按照收儲餘額付給承包費(列入成本)把職工的資金報酬與承包任務掛鈎;專業銀行的工種要建立各種經濟責任制、管理目標責任制,與獎金掛鈎,改變獎金分配的平均主義做法。自治區行及其下屬的人民銀行專業銀行、保險公司在逐步實行企業化管理體制和企業工資福利制度後,可以參照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三個條例和自治區人民政府搞活工業“十二條”的精神,把責權利結合起來,推進金融企業向相對獨立,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經濟實體方向發展。
金融體制改革牽涉面廣,政策性強,各級政府,要加強對金融體改工作的領導。在改革中,既要調動銀行內部幹部職工和地方有關部門的積極性,又要處理好微觀搞活和巨觀管理的關係;既要發揚勇於開拓的精神,大膽創新,同時又要從實際出發,扎紮實實地工作。看準了的,積極推行,還看不準的先行試點,取得經驗後再推廣。
過去自治區人民政府有關規定凡與本規定有相矛盾的,按本規定執行。
關於促進企業清查處理有問題資金、物資、商品的幾項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