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強我省小汽車定編管理的通知》是由廣東省政府辦公廳頒發的,旨在加強廉政建設,切實糾正一些地方和部門在小汽車配備使用中互相攀比的不正之風,保持艱苦奮鬥、勤儉建國的本色。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東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強我省小汽車定編管理的通知
- 頒布單位:廣東省政府辦公廳
- 頒布時間:1996-07-16
- 發文字號:粵府辦[1996]51號
- 實施日期:1996-07-16
-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為了加強廉政建設,切實糾正一些地方和部門在小汽車配備使用中互相攀比的不正之風,保持艱苦奮鬥、勤儉建國的本色,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的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情況,省委、省政府去年頒發了《廣東省小汽車配備和使用管理規定》(粵辦發〔1995〕21號)和《廣東省小汽車配備和使用管理規定實施細則》(粵府辦〔1995〕120號)。檔案下發後,全省絕大多數地方領導重視,工作認真負責,進展較為順利。但發展不夠平衡,有少數地方和單位對抓好小汽車定編管理重視不夠,工作進展緩慢。為堅決貫徹省委、省政府的有關規定,抓好小汽車的定編管理工作,經省政府領導同志同意,現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