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辦好我省內地西藏、新疆班的意見

為貫徹落實教育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於擴大內地新疆高中班招生規模的意見》(教民[2005]10號)和全國擴大內地新疆高中班工作會議精神,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就進一步辦好我省內地西藏、新疆班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辦好我省內地西藏、新疆班的意見
  • 發文單位: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 發布日期:2005-9-5
  • 執行日期:2005-9-5
  • 文 號:粵府辦[2005]74號
基本信息,具體內容,

基本信息

發文單位: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文 號:粵府辦[2005]74號
發布日期:2005-9-5
執行日期:2005-9-5

具體內容

各有關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一、統一思想,提高認識。舉辦內地西藏、新疆班,是黨中央、國務院實施西部大開發戰略,加快培養優秀少數民族人才,加快邊疆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增強民族團結,維護邊疆穩定的一項重要戰略部署。我省承辦內地西藏、新疆班是黨中央、國務院交給廣東的一項光榮而重要的政治任務,各承辦城市政府要提高認識,統一思想,增強政治意識、大局意識和責任意識,精心組織,加強管理,採取得力措施,切實辦好我省內地西藏、新疆班。
二、落實責任,保證條件。各承辦城市政府要按照教育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有關要求,堅持“經濟、實用、安全、夠用”的原則,科學合理地做好承辦學校的項目建設規劃,並在項目征地、立項、報建、招投標等方面特事特辦,抓緊改善承辦學校的辦學條件。同時,要選派政治合格、業務素質好、責任心強,有奉獻精神和教育、管理經驗的人員擔任承辦學校領導和西藏、新疆班的教職工,對不合格教職工要及時調換,確保優秀教師任教和學生學習生活需要。西藏、新疆班的教職工編制,按照中央編辦、教育部、財政部《關於制定中國小教職工編制標準的意見》和教育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於擴大內地新疆高中班招生規模的意見》(教民[2005]10號)的有關規定辦理,並實行“定編不定人”的定期輪換制度,西藏、新疆班所需辦班經費除中央財政補助外,不足部分由承辦城市政府負責解決;日常經費包括教職工人頭費、辦公費、辦學條件改善費和學生學習、生活費用(包括一伙食費、學雜費、書籍費、裝備費、服裝費、假期活動費、取暖降溫費、醫療保險費、意外安全保險費、公雜費等)及醫療等經費,依照《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教育部等部門關於進一步加強少數民族地區人才培養工作意見的通知》(國辦發[1999]85號)關於“辦班所需的日常經費主要由所在城市政府解決”的原則,由辦班城市政府負責解決。學生所需的學習、生活及醫療費等,原則上要達到年生均8000元以上。
三、加強管理,保證質量。對內地西藏、新疆班管理,實行所在市教育行政部門和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教育廳、西藏自治區教育廳雙重領導,以所在市教育行政部門為主的管理體制。各承辦城市要加強領導,健全管理,並成立以市政府分管教育副市長為組長,市發展改革、財政、教育、編制、人事、宗教、衛生、公安、規劃、國土等有關部門的主要負責人為成員的工作協調領導小組,負責本地區舉辦內地西藏、新疆班工作的組織管理和統籌協調。
各承辦城市政府要進一步明確各有關部門對舉辦內地西藏、新疆班的工作職責,制定落實有關征地、基建立項、經費劃撥、人員安排等方面的優惠政策,想方設法幫助承辦學校解決辦學中的困難和問題。各辦班城市教育局要在市政府的領導下,進一步加強對內地西藏、新疆班的管理,明確具體管理機構,落實管理人員。各承辦學校要嚴格遵守黨的民族政策和國家的法律法規,堅持依法辦學,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同時,要尊重少數民族學生的民族傳統和風俗習慣,加強安全教育和管理,確保內地西藏、新疆班學生安全,千方百計提高教學管理水平和教育教學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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