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廣東省推動基礎教育高質量發展行動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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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廣東省推動基礎教育高質量發展行動方案的通知
  • 發布單位:廣東省人民政府
通知詳情,政策解讀,

通知詳情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高等學校:
  現將《廣東省推動基礎教育高質量發展行動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省教育廳反映。
廣東省推動基礎教育高質量發展行動方案
  為深入貫徹中央關於建設高質量教育體系的決策部署,全面落實省委、省政府關於推動基礎教育深化改革高質量發展的工作要求,聚焦問題、補齊短板,推動全省基礎教育高質量發展,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聚焦教師隊伍建設和公辦優質學位供給,力爭用15年時間,解決全省基礎教育發展不平衡不充分的問題,建成高質量基礎教育體系,人民民眾對基礎教育的滿意度明顯提升,全省基礎教育辦學質量和綜合實力跨入國內先進地區行列。
  1.加強教師隊伍建設。實施“新強師工程”和對口幫扶,重點加強粵東粵西粵北地區校長教師隊伍建設,並向原中央蘇區、革命老區、民族地區傾斜。到2025年,粵東粵西粵北地區校長教師隊伍能力素質顯著提升;到2030年,粵東粵西粵北地區校長教師隊伍能力素質與珠三角地區差距明顯縮小;到2035年,粵東粵西粵北地區校長教師隊伍整體水平與珠三角地區大體相當。
  2.增加公辦優質學位供給。加強統籌協調,增加政策供給,最佳化資源配置,重點推進珠三角地區公辦優質中國小幼稚園學位建設,傾斜支持原中央蘇區、革命老區、民族地區公辦學位建設。到2025年,全省新增33萬個幼稚園公辦學位、375萬個義務教育公辦學位和30萬個普通高中公辦學位;到2030年,學校布局更加合理,有效解決“城鎮擠”問題;到2035年,公辦優質學位大幅增加,滿足人民民眾“上好學”需求。
  二、工作措施
  (一)壓實市縣主體責任。
  3.健全教育管理體制。調整最佳化省市縣政府對基礎教育、職業教育、高等教育的責任分工,明確不同層級政府責任。最佳化完善高等教育省市兩級辦學、以省為主的辦學體制;粵東粵西粵北地區現有高校辦學體制統籌調整為省屬。健全以地市為主統籌中職教育、以省為主統籌高職教育的職業教育管理體制。市縣政府集中財力和資源辦好基礎教育,落實舉辦基礎教育的主體責任。不斷加大市級統籌力度,推動粵東粵西粵北地區逐步建立以市為主的普通高中統籌管理體制。縣級政府統籌縣域內基礎教育發展,主要落實管理學前教育和義務教育的主體責任,健全教育投入機制,改善辦學條件,配齊配足教師,提高教育質量。
  4.強化市縣主責意識。辦好基礎教育的主體責任在市縣。市縣政府要將基礎教育高質量發展列為“一把手工程”,擺上重要議事日程,破除發展障礙,全力推動基礎教育高質量發展取得實效。要明確本地基礎教育高質量發展的目標、任務,制定細化實施方案,明確推進基礎教育高質量發展的時間表、路線圖。市縣政府主要領導是第一責任人,要切實履行政治擔當責任、決策部署責任、推進落實責任、問題整改責任、發展效果責任。市縣政府常務會議要定期專題研究基礎教育高質量發展工作,解決重點難點問題;市縣政府主要領導年終述職必述基礎教育高質量發展工作。
  5.建立責任傳導機制。聚焦基礎教育發展的重點難點問題,結合各地實際,省政府每年分別與各地級以上市政府簽訂工作責任狀,市政府與轄區內縣級政府相應明確工作責任。責任落實情況,作為省政府對市縣級政府履行教育職責評價以及省財政教育轉移支付資金安排的重要依據。
  6.統籌好教育事業發展與學校安全穩定。市縣政府領導本行政區域內學校安全工作,切實完善學校安全機制,建設學校安全防控體系,加強校園安全管理、師生安全教育和教育領域社會矛盾防範化解工作。要嚴密做好各項安全穩定工作,及時化解校園周邊存在的安全風險隱患。市縣教育行政部門要建立安全穩定風險隱患評估研判和排查整治的長效機制,定期召開風險隱患評估研判會,適時開展排查整治專項行動。
  7.選優配強局長校長。市縣黨委政府要高度重視教育局長、中國小校長隊伍建設,堅持好乾部標準,統籌長遠規劃和精準選配工作,強化戰略儲備、源頭培養、跟蹤培養,切實讓懂教育的行家裡手管教育、抓教育,不斷提升教育系統幹部隊伍的發展領導力和辦學治校能力。強化教育局長培養培訓,不斷提升其政治素養、業務能力和工作水平。選配的中國小校長應當具備教育工作經歷或相應專業背景,及相應的任職條件和資格。各地要建立中青年校長和後備校長培養制度,建立完善後備校長人才庫,新任校長主要從人才庫中擇優選拔。
  (二)提升校長、教師、教研員能力素質。
  8.提高校長辦學治校能力。加大校長培訓力度,落實校長全員培訓制度。實施中國小校長“領航”工程,以教育理念創新、教育實踐創新、教育評價改革創新和教育質量提升為重點,分層分級培養一批“種子校長”。加強各級中國小名校長工作室建設,將工作室跟崗實踐作為校長學習提升學校管理能力的重要方式。推行中國小校長職級制改革,建立健全校長職級評定、考核、激勵等制度體系。推行中國小校長聘任制和任期制,實行任期目標責任制管理。建立校長校內聽課評課制度,提高校長指導教育教學的能力素質。
  9.加強骨幹教師培養。各地、各中國小校要高度重視骨幹教師隊伍建設,要按照教師隊伍總數10%的比例培養本地本校骨幹教師,充分發揮各級骨幹教師在教師專業發展中的示範帶動和輻射作用。深入推進實施中國小“百千萬人才培養工程”,培養一批業內認可、具有影響力的名教師、名校長、名班主任。粵東粵西粵北地區要立足本土培養骨幹教師,支持在收入、住房等方面給予本土培養的骨幹教師與引進人才同等的優待政策。支持粵東粵西粵北地區中國小教育人才發展,穩定最佳化粵東粵西粵北地區基礎教育人才隊伍,遏制人才引進不良競爭,珠三角地區原則上不得從粵東粵西粵北地區各類學校、教研機構(教師發展機構)中引進各類教育人才,城區學校不得到縣域普通高中搶挖優秀教師。
  10.全面提高教師教育教學能力。實行中國小教師全員輪訓制度,組織粵東粵西粵北地區中國小教師到省內師範類院校培訓。加強教師專業發展支撐體系建設,打造省級中國小教師發展中心特色品牌,發揮市縣級教師發展機構在本地教師培訓中的主陣地作用。推進教師培訓資源平台建設,發揮師範類院校和各級教師發展機構優勢,與中國小共建共享共用培訓資源。探索建立以師範生從教比例、從教質量等為重要依據的師範類院校辦學績效評價標準。中國小校要根據實際開展校本培訓,重點提升教師教學技能和課程實施能力。支持粵東粵西粵北地區教師通過網路教育、脫產學習、在職進修等多種方式提升學歷層次,鼓勵有條件的地區按標準給予補助。全面落實中國小教師全員坐班制度,健全完善教師崗位職責考核機制,實現能上能下、能進能出,激發隊伍活力;完善師德失范懲處機制,堅決將嚴重違反師德的教師清除出教師隊伍;對不適宜任教或不合格的教師及時調離教學崗位,經培訓和考核合格後方能繼續承擔相應教學工作。
 11.加強教研隊伍建設。健全完善省、市、縣、校四級教研體系,深入推進省級教研基地項目建設。省、市、縣三級教研機構(教師發展機構)應配齊所有學科專職教研員。嚴格教研員準入制度,提高準入條件,新任專職教研員原則上應有6年以上教學工作經歷、具有高級以上教師職稱或研究生學歷。調整最佳化教研機構(教師發展機構)崗位結構,拓展教研員職業通道,鼓勵從一線優秀教師中選拔任用專兼職教研員。強化教研員工作職責,落實專職教研員到學校開展教學指導、深入課堂聽課評課制度,推動教研員聚焦教育教學關鍵問題開展課題研究。建立教研機構(教師發展機構)定點聯繫學校制度和教研員定期到中國小任教制度,教研員在崗工作滿5年後,原則上要到中國小校從事1年以上教育教學工作。推進教研訓一體化,發揮教研在推動基礎教育高質量發展中的支撐作用。深化教研員管理制度改革,探索建立選聘優秀教研員到教育行政部門或中國小校任職或掛職制度。對於不履行教研職責、違背教研員職業道德、不適宜繼續從事教研工作的教研員,及時調離教研隊伍。
  (三)加大對口幫扶力度。
  12.建立全口徑、全方位、融入式結對幫扶機制。實施全口徑結對幫扶,以粵東粵西粵北地區特別是原中央蘇區、革命老區、民族地區的鄉鎮中國小校、縣域普通高中為重點幫扶對象,完善市與市、縣與縣、師範類院校與市、非師範類院校與市縣、教研機構與教研機構、中國小校與中國小校、粵東粵西粵北地區城鄉之間相互結對的7種全口徑結對關係。實施全方位幫扶,整合最佳化各類幫扶力量,系統集成各項幫扶措施,建立集合教育行政管理人員、校長、教師、教研員、專家、大學生等各類成員的支援團隊,為受援方提供教學、教研、信息化、管理等全方位支持,整體提升幫扶成效。實施融入式幫扶,以受援方需求為導向,支援方融入受援方基礎教育體系,找準受援方基礎教育短板弱項,提高幫扶措施的針對性、有效性。支援方、受援方共同推進結對幫扶工作,統籌使用人力資源,統籌使用中國小校、教研機構(教師發展機構)、高等學校各類平台資源,形成高等教育反哺基礎教育,師範類院校引領支持中國小校,師範生融入教師職後發展體系的融合發展新格局,實現各類教育高質量發展。
  13.落實支援方幫扶責任和受援方主體責任。健全結對幫扶統籌協調、資源配置、考核評價機制,明確支援方幫扶責任,強化受援方主體責任,提高各方積極性。支援方和受援方要共同制定中長期幫扶規劃,每年共同研究確定並協同實施幫扶項目。雙方每年選派校長、骨幹教師、教研員等人員交流跟崗,支援方組建團隊在受援方駐點支教,發揮示範帶動作用,同時接受受援方選派的人員跟崗學習,幫助受援方人員提升教育管理、教育教學和教研等方面的能力水平。支援方和受援方要研究制定支教人員在職稱評聘、福利待遇、選拔任用等方面的傾斜政策,合理確定支教人員工作量,解除支教人員的後顧之憂,確保支教人員充分發揮作用。支援方要積極通過組織受援方校長教師全員培訓、學歷提升、與受援方共建共享培訓資源等多種方式,提高受援方校長教師隊伍整體素質,增強受援方自主持續發展能力。
  (四)增加公辦優質學位供給。
  14.科學規劃學位資源布局。市縣政府要統籌考慮城鎮化進程、人口變化趨勢等因素,精準測算學位需求,結合省下達的學位建設任務數和各地正在實施的中國小幼稚園學位建設專項規劃,延續編制本市縣“十四五”期間中國小幼稚園公辦學位建設專項規劃,同步納入市縣編制的國土空間總體規劃。測算學位需求時既要統籌考慮學前教育鞏固“5080”成果、公辦民辦義務教育結構調整、城鄉義務教育一體化發展、提高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入讀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比例等因素,以及高中階段普職協調發展、新高考改革選課走班等增量需求,同時要充分考量本地事業編制總盤子、財政供養能力等現實條件。鼓勵和支持廣州、深圳等珠三角地市擴大普通高中招生規模。要最佳化調整公辦民辦義務教育結構,原則上不得審批設立新的民辦義務教育學校(含民辦九年一貫制學校、十二年一貫制學校和完全中學)。要以城鎮住宅小區、城市發展新區、老城改造區、城鄉結合部、外來人口聚集區、產業聚集區、商業區等學位緊缺地區為重點,科學布局中國小幼稚園,重點增加珠三角地區及粵東粵西粵北中心區域等人口流入地學位供給。
  15.保障教育建設用地需求。省加強教育建設用地統籌,對新增學位需求較大的地市調增一批建設用地規模,專項用於義務教育學校建設。各地非營利性基礎教育設施年度用地計畫指標由省統一統籌安排。建立公辦學位供給與商住用地開發、城市更新的聯動機制,按標準足額預留城鎮新建住宅小區中國小幼稚園建設用地,沒有按照規劃要求預留教育設施用地的居住建設項目原則上不予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對調高容積率的商品住宅項目應按人口增加比例調增配建學位數。不得隨意變更教育用地規劃。對公辦學校圍牆記憶體在非教育用地的情況,各地要及時改變土地用途,支持學校實施改擴建項目。對土地權屬歸於村鎮集體、工業企業的學校,原軍隊轉地方的學校,以及因年代久資料遺失等原因造成用地產權遺留問題,支持各地予以妥善解決。
  16.建立基礎教育項目審批“綠色通道”。省和各地對涉及基礎教育的學位建設等事宜最佳化審批流程、壓縮辦理時間。各地要落實並聯審批、“一網通辦”、告知承諾制、聯合審圖、聯合驗收等改革措施,加快辦理學校基本建設審批事項。對同批次規劃建設的學校項目,支持以市或縣為單位集中辦理項目立項等審批手續。對因歷史遺留原因未辦理產權的學校項目,支持學校依法依規調整詳細規劃後進行改擴建或原址重建,或根據教學需要進行裝修改造。
  17.及時動態補充教職工。省加大區域間基礎教育編制統籌調配力度,完善中國小教職工編制周轉專戶管理,重點保障人口流入地城市基礎教育發展需要,促進教職工編制總量與在校學生數量相適應。省、市、縣三級聯動加強事業編制挖潛創新,動態調整基礎教育編制總量,重點保障義務教育教職工編制增長需求。結合實際合理核定公辦幼稚園教職工編制,落實城鄉統一的中國小教職工編制標準。每年按照標準和要求動態核定教職工編制。全面推進中國小教師“縣管校聘”改革,統籌縣域內教師資源配置和管理,促進學校教師和管理人員向基層合理流動。
  三、保障措施
  18.強化組織領導。建立省級工作協調機制,定期會商,及時解決基礎教育高質量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各地在省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指導下成立基礎教育高質量發展工作小組,研究解決基礎教育高質量發展中的重點難點問題。分管教育工作的市縣領導牽頭成立工作專班,特事特辦、急事急辦。
  19.強化資金保障。市縣要切實履行基礎教育辦學的主體責任,落實一般公共預算教育經費“兩個只增不減”要求。市縣級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足額安排用於教育,按規定用好土地出讓收益計提的教育資金支持基礎教育發展。積極爭取地方政府新增債券按規定投入教育。鼓勵通過設立教育基金會、企業融資等多渠道籌措資金參與學校建設。市縣應按照管理許可權,綜合考慮經濟社會發展水平、教育培養成本和民眾承受能力等因素,及時動態調整公辦普通高中和普惠性幼稚園學費(保教費)。按“經濟、簡約、實用”原則新建或改擴建學校,不搞超標準建設。鼓勵符合條件的基礎教育公辦學校建設(含新建、改擴建)項目積極申報省重大項目前期工作經費支持。省財政統籌安排獎補資金支持基礎教育高質量發展。各地根據《教育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關於深入推進義務教育薄弱環節改善與能力提升工作的意見》(教財〔2021〕3號),可將義務教育薄弱環節改善與能力提升資金用於持續改善農村基本辦學條件、擴大城鎮學位供給、提升學校辦學能力。
 20.強化考核評價。建立對市縣推動基礎教育高質量發展考核評價制度。完善市縣級政府履行教育職責評價機制,建立以推動基礎教育高質量發展為目標的科學評價體系,統籌考慮各地基礎教育發展水平和努力程度,改進結果評價,注重增值評價和過程評價,充分激發各地工作積極性。對履職不到位、落實教師隊伍建設和公辦學位供給不力、區域內教育教學質量明顯下降、民眾滿意度差、教育領域穩定問題頻發且整改不及時不到位的地區,要對市縣黨政正職和分管教育領導、教育局長進行追責問責。
  21.強化宣傳引導。堅持正確輿論導向,加大宣傳力度,全面正確解讀黨的教育方針,做好先進典型的宣傳報導。利用報紙、廣播、電視及新媒體等多種渠道,通過開設專題欄目、專版以及定期投放公益廣告、製作專題宣傳片等方式,全方位、多維度立體宣傳報導基礎教育高質量發展的具體舉措及取得成效,及時回應社會關切,引導人民民眾正確看待當前存在的問題,樹立正確的教育觀念,營造基礎教育健康協調發展的良好氛圍。
  附屬檔案:1.廣東省“新強師工程”實施辦法
  2.廣東省全口徑全方位融入式幫扶粵東粵西粵北地區基礎教育高質量發展實施辦法
  3.廣東省增加中國小幼稚園公辦優質學位供給實施辦法
  4.廣東省推動基礎教育高質量發展考核評價實施辦法
附屬檔案1
廣東省“新強師工程”實施辦法
  一、工作目標
  1.總體目標。到2025年,全省中國小校長、教師、教研員的培養培訓體系進一步健全,綜合素質、專業化水平和創新能力顯著提升,教學實踐能力、綜合育人能力、自主發展能力和信息技術套用能力普遍增強。教師職業獲得感、幸福感持續提升,不合理工作負擔進一步減輕,全社會基本形成優秀人才爭相從教、教師人人盡展其才、好教師不斷湧現的良好局面。到2035年,建立符合教育規律的教師發展體系,全省教師綜合素質、專業化水平和創新能力大幅提升,穩居國內先進地區行列。教師管理體制機制科學高效,實現教師隊伍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2.具體目標。
  ——教師隊伍結構進一步最佳化。各學段生師比達到國家規定。教師隊伍結構性緊缺狀況有效緩解,各學科教師配備特別是思政、體育、藝術(音樂、美術)等學科教師配備滿足教育教學需求。配足配齊各學段各學科專職教研員。原中央蘇區、革命老區、民族地區的邊遠農村學校教師得到有效補充,教師隊伍年齡結構進一步最佳化,整體素質顯著提升。教師學歷進一步提升,到2025年,幼稚園專任教師大專以上學歷比例達到93%,其中珠三角地區和粵東粵西粵北地區分別達到98%和83%;國小專任教師本科以上學歷比例達到83%,其中珠三角地區和粵東粵西粵北地區分別達到93%和58%;國中專任教師本科以上學歷比例達到96%,其中珠三角地區和粵東粵西粵北地區分別達到98%和92%;高中階段學校教師碩士研究生以上學歷比例達到22%,其中珠三角地區和粵東粵西粵北地區分別達到25%和14%。普通高中和義務教育學校校長學歷層次全員達到本科以上,幼稚園園長學歷層次全員達到專科以上。到2035年,教師隊伍學歷層次進一步提升,學科結構、職稱結構、年齡結構適應教育現代化發展需要。
  ——高水平教師隊伍不斷壯大。形成省、市、縣、校分級負責、協同推進的中國小教師人才培養體系。培養造就數以十萬計的骨幹教師、數以萬計的卓越教師、數以千計的教育家型教師。平均每年新增國家級和省級教學名師、正高級教師、特級教師、省級名教師名校長名班主任工作室主持人等基礎教育拔尖人才600名左右。各級各類基礎教育優秀人才區域分布較為均衡,與各地教師隊伍規模的比例大體相當,市縣級骨幹教師隊伍占當地教師總數的比例達到10%。培育一批在全國有影響力的名教師、名校長、名教研員。
 ——教師管理體制機制改革創新。形成符合中國小校長、教師、教研員崗位特點,以品德、業績、能力為主要內容,突出考核評價教師教書育人能力和教育教學實績,校長辦學治校能力和教育管理實績,教研員教學研究水平和教學指導實績的綜合評價體系。科學合理套用校長、教師、教研員評價結果,樹立正確的用人導向,引導校長專心治校、教師潛心育人、教研員精心指導教育教學。建立完善校長教師教研員能上能下、能進能出,更加有利於優秀人才脫穎而出的教育人事管理體制機制。
  二、加強和改進師德師風建設
  3.加強教師隊伍思想政治建設。在全體教師中有針對性地開展“四史”特別是黨史教育。加強教師黨支部建設,省組織開展教師黨支部書記“雙帶頭人”示範培訓,市縣要實施“雙帶頭人”全員輪訓。嚴把教師選拔聘用入口關,將思想政治素質和業務能力雙重考察落到實處。配齊建強中國小思想政治理論課教師隊伍,國小低、中年級應配備一定數量的專職思政課教師,國小高年級思政課教師應以專職為主,國中、高中應配齊專職思政課教師。加強“思政育人”校園文化建設,全面提升教師思想政治素質和職業道德水平。
  4.健全師德建設長效機制。全面貫徹落實新時代中國小、幼稚園教師職業行為十項準則,推進師德涵養基地建設,推動師德師風研究、監測和評價工作。拓展師德教育載體,創新師德教育方式,遴選師德建設典型案例,選樹和表彰先進典型,全省每年9月組織開展師德建設主題教育月活動。堅持師德第一標準,把師德表現作為教師資格認定、選聘錄用、考核評價、職稱評聘、評優評先、定期註冊的首要內容,把師德師風建設要求貫穿教師發展和管理全過程。加大對師德失范問題查處力度,落實集中通報工作機制,持續抓好違反教師職業行為十項準則典型案例通報。建立師德工作報告制度,中國小和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落實抓師德建設主體責任,每半年向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報告師德失范問題查處情況,每年報告一次師德工作情況。
  三、推動校長隊伍專業化發展
  5.選優配強校長。完善校長選拔任用制度,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為先,落實《幼稚園園長專業標準》《義務教育學校校長專業標準》《普通高中校長專業標準》規定的任職資格條件要求。新任職校長原則上應有5年以上一線教學經歷,具有中級以上教師職稱(其中高中校長應具備高級以上教師職稱),並有3年以上教育管理的工作經歷。拓寬選人用人視野,把熱愛教育事業、政治過硬、品德高尚、公正廉潔、具有先進教育理念和管理能力、業務精湛的教師、教研員選拔到校長崗位上,不斷改善和最佳化校長隊伍素質結構。加強後備校長培養力度,各地要建立後備校長人才庫,將符合條件的優秀中青年骨幹教師或管理人員充實入庫,作為後備校長人選重點培養。
  6.提升校長辦學治校能力。建立健全校長培養培訓體系,完善培養培訓方案,科學設定校長培養培訓課程,分層分級組織開展校長任職資格培訓、提高培訓、高端研修和專題研修。落實校長全員輪訓制度,每名校長每5年應接受不少於450學時的培訓。創新校長培訓模式,加強校長職業理想與職業道德教育,重點提升校長依法治校能力、實施素質教育能力、教育創新能力和引領學校可持續發展能力。加強校長培養培訓的師資隊伍建設,推動校長專業發展理論創新、制度創新。建立健全校長培養培訓質量保障體系,推動校長自主提升專業能力。實施中國小校長“領航”工程,分層培養一批“種子校長”並發揮示範帶動作用。建立校長聽課評課制度,提升校長指導教育教學的能力,每名校長平均每周應聽課評課不少於2課時,每學期不少於40課時。
  7.深入推進校長職級制度改革。完善校長崗位設定與聘用管理。推動校長績效工資總量在學校績效工資總量外單列核定,納入同級財政預算保障。有條件的地區或單位,探索實行校長協定工資、年薪制等分配方式。實行任期目標管理制度,在同一崗位連續任職一般不超過十二年。因工作特殊需要的,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經批准後可以延長任職年限。對無法勝任或不適宜擔任現職的,應當予以調整或者組織處理。鼓勵校長跨區域、跨學段交流。建立健全符合校長崗位條件的考核評價指標體系和考核評價機制,引導校長不斷提升現代學校治理能力和水平。
 四、加強骨幹教師隊伍培養
  8.健全骨幹教師培養體系。各地各校要建立完善各類教育人才培養梯隊,立足本地本校實際,加大教育人才的培養力度。推進實施中國小“百千萬人才培養工程”,培養造就一批業內認可、具有社會影響力的名教師、名校長、名班主任。省級每期(培養周期為3年)培養教育家型名教師、名校長、名班主任500名左右,每個地市平均每年培養卓越教師、校長、班主任不少於50名,每個縣區平均每年培養骨幹教師、校長、班主任不少於100名。實施中國小教師教育科研能力提升計畫,聚焦基礎教育的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開展具有建設性的教育教學研究,提高教師教育教學研究能力。推進基礎教育教師交流與合作,推動粵港澳大灣區中國小教師協同發展,拓寬中國小教師境外研訓渠道。
  9.發揮骨幹教師示範引領作用。創設教育人才發展的寬鬆環境,引導拔尖人才充分發揮引領帶動教師專業發展的作用。加強中國小名教師、名校長、名班主任、培訓專家工作室建設,分期分批建設省級名教師、名校長、名班主任和培訓專家工作室1000個左右。支持粵東粵西粵北地區中國小教育人才發展,穩定最佳化粵東粵西粵北地區基礎教育人才隊伍,遏制人才引進不良競爭。
  五、提高教師隊伍整體素質
  10.加強中國小教師培訓。全面落實教師全員培訓制度,每名教師每5年應接受不少於450學時的培訓。分層分級分類組織開展學前教育、義務教育、普通高中、特殊教育教師線上線下相結合的混合式研修培訓,加強緊缺學科和重點領域教師專項培訓,加強特殊教育教師新課標培訓、心理健康教育教師與管理人員培訓、民辦學校教師及管理者能力提升培訓以及“民轉公”教師的專業能力提升培訓,培養一支結構合理、素質精良的培訓者隊伍。省級每年按全省中國小專任教師總數2%左右開展教師示範培訓研修,市級每年按當地中國小專任教師數量10%左右開展教師培養培訓,縣級落實教師全員培訓的任務。
  11.幫扶薄弱地區教師專業發展。建立健全珠三角地區與粵東粵西粵北地區之間、城鎮學校與農村學校之間的校長、教師和教研員支教幫扶、跟崗學習、互派交流機制,重點幫扶原中央蘇區、革命老區、民族地區邊遠農村學校,加強幫扶雙方校長、教師和教研員的培訓與教研合作,促進支援地與受援地校長、教師和教研員隊伍共建,逐步縮小支援地與受援地基礎教育水平差距。持續開展原中央蘇區、革命老區、民族地區校長教師全員輪訓,校長教師3年內須參加一次不少於12天(72學時)的面授培訓和不少於60學時的網路研修。深入實施銀齡講學計畫,每年公開招募約500名符合條件的優秀退休校長、教師、教研員到農村學校任教講學,幫助提升農村學校教學水平和育人管理能力。深入實施“走進粵東粵西粵北教研幫扶活動”,每2年為一周期,組織優秀教研員和教師聚焦粵東粵西粵北地區教育教學關鍵問題,開展覆蓋基礎教育全學段、貫穿教育教學全過程的教研幫扶。
  12.提升教師信息技術套用能力。建立信息技術套用“整校推進”混合式校本研修新模式,構建以校為本、基於課堂、套用驅動、注重創新、精準測評的教師信息素養發展新機制。因地(校)施策,開展“智慧教育”與“多技術融合”兩種套用模式下教師信息技術套用能力的全員培訓,每名教師每3年接受不少於50學時的信息化專門培訓。重點推進“專遞課堂”“名師課堂”“名校網路課堂”“粵教同一堂課”套用,打造一批智慧教育示範學校和智慧教育典型案例,全面促進信息技術與教育教學融合創新發展。
  13.創建教師教學能力展示交流平台。組織開展各類教師喜聞樂見的教學競賽、比武和教研活動,獎勵和推廣優秀教育教學成果獎,創造有利條件讓優秀青年教師脫穎而出,引導帶動廣大教師潛心教學研究,創新教學方法,提升教學技能。省組織開展中國小青年教師教學能力大賽、中國小班主任專業能力大賽、“南方教研大講堂”,為青年教師展示教育教學風采提供學習交流平台。各地要建立本地教師教學能力競賽的品牌項目,對獲獎教師在評優評先、職稱評聘、績效獎勵等方面給予適當傾斜。
 六、打造高水平教研隊伍
  14.配齊配強教研隊伍。省、市、縣三級教研機構(教師發展機構)應配齊所有學科專職教研員。統籌考慮區域教育特色、學科專任教師數量和學校(教學點)數量,增配學科專職教研員。鼓勵從優秀一線教師中選拔任用專兼職教研員。建立健全教研員準入制度,嚴把教研員入口關,專職教研員應具有紮實的教育理論功底,教學經驗豐富,組織協調能力強,教育教學業績突出,原則上應有6年以上教學工作經歷、具有高級以上教師職稱或研究生學歷。
  15.加強教研員專業能力培養和團隊建設。深入推進教研基地項目建設,深化教研機制創新,推動教研體系建設,推進課程教學改革和育人方式變革。實施學科教研基地項目,培養學科教研拔尖人才和學科教研團隊。實施校(園)本教研基地建設,培養校本教研示範校和校本教研團隊,促進學校教育教學質量提升。實施縣區教研基地項目,培養區域教研拔尖人才和區域教研團隊,促進縣域內基礎教育均衡優質發展。市縣分級建設相應的教研基地。建立健全廣東特色“教研訓一體化”教研員能力提升研修體系,健全教研員全員培訓和3年一周期教研能力提升研修制度,每位教研員每年接受培訓累計不少於90學時。支持教研員參加國內外教研交流與合作。
  16.深化教研員管理制度改革。強化教研員工作職責,省、市、縣教研機構(教師發展機構)教研員每年深入學校開展教學指導分別不少於40、60、80天,深入課堂開展聽課評課分別不少於40、60、80節,開設縣級以上公開課、示範課或專題講座每年不少於5次。探索建立省級教研機構(教師發展機構)聯繫粵東粵西粵北縣區、市級教研機構(教師發展機構)聯繫鎮街、縣級教研機構(教師發展機構)聯繫鄉村學校和教學點的工作機制。建立專職教研員定期到中國小任教制度,教研員在崗工作滿5年後,原則上要到中國小校從事1年以上教育教學工作。拓展教研員職業通道,調整最佳化教研機構(教師發展機構)專業技術崗位結構。建立健全優秀教研員到教育行政部門或中國小校任職或掛職制度。強化教研員考核評價,將考評結果作為教研員職稱評聘、績效分配、評優評先、培養培訓的依據。在各類評優評先表彰活動中保障教研員與教師同等地位待遇。建立教研員退出機制,對於不履行教研職責、違背教研員職業道德、不適宜繼續從事教研工作的教研員,應及時調離教研隊伍。
  七、加強教師專業發展支持體系建設
  17.強化中國小教師發展機構內涵建設。形成省、市、縣、校四級聯動、整體推進、協同創新的教師專業發展支持體系。進一步最佳化省級中國小教師發展中心布局。充分發揮省級中國小教師發展中心的資源優勢,深入開展基礎教育教師發展研究,積極探索促進教師職前培養職後培訓一體化發展的方法路徑,為教育行政部門、市縣級教師發展中心和中國小校教師發展提供重要支持與服務,打造在國內具有較大影響的特色品牌。加快推動市縣建設特色鮮明、研訓一體的教師發展中心,發揮市縣級教師發展中心在本地教師培訓中的主陣地作用。
  18.健全完善培訓支撐體系建設。研製各學段校長、教師和教研員培訓課程指南,健全各級校長、教師和教研員培訓質量績效考核評價體系,建立省級培訓項目質量監測平台,著力提升校長、教師和教研員培訓質量。加大培訓者隊伍建設力度,打造一支具有較高水平的培訓專家團隊,充分發揮本地高層次教育人才的主力軍作用和專家學者對培訓改革的研究、諮詢、指導作用,增強校長、教師和教研員培訓實效。加強教師培訓資源平台建設,發揮師範類院校和各級教師發展機構優勢,與中國小共建共享共用培訓資源。加強校長、教師和教研員培訓課程資源建設,每年新增500門中國小校長、教師和教研員培訓精品課程。建設200所省級校本研修示範學校及80所校本研修示範培育學校,推動教師專業成長與學校整體發展相互融合、相互促進。各地要建立健全與學校整體發展、教師專業成長相統一的校本教研和培訓制度。
 19.持續推進廣東“新師範”建設。深入實施教師教育振興行動計畫,充分發揮師範類院校培養培訓教師的主體作用。鼓勵高水平綜合大學成立教師教育學院,擴大師範類院校學前教育、特殊教育等緊缺學科專業招生規模,擴大教育碩士招生規模,新增研究生招生指標向教育碩士、教育博士傾斜。探索建立以師範生從教比例、從教質量等為重要依據的師範類院校辦學績效評價標準。推進創建國家教師教育創新實驗區建設,推動高校、地方政府和中國小形成教師教育發展共同體,探索建立教師培訓學時與學歷教育學分互認轉換機制,推進教師職前培養與職後培訓一體化發展。推動師範類院校從事基礎教育教學、研究和培訓工作的教師與中國小校長、教師和教研員交流互聘。提高教師培養學歷層次,為學前教育培養熱愛幼教事業、才藝兼備、保教能力突出的本專科層次教師,為義務教育學校側重培養素質全面、業務見長的本科層次教師,為高中階段教育學校側重培養專業突出、底蘊深厚的研究生層次教師。支持在職教師校長提升學歷層次,鼓勵有條件的地區按標準給予學費補助。
  八、加強管理制度改革創新
  20.健全中國小教師補充機制。嚴格落實教師資格制度,嚴把教師入口關。針對城鄉不同區域、不同崗位實際需求,精準招聘所需學科教師,特別是思政、體育、藝術(音樂、美術)、科學、勞動、心理、學前教育、特殊教育等學科教師。深入實施公費定向培養粵東粵西粵北地區中國小教師計畫,高質量高標準為粵東粵西粵北地區中國小補充學科教師,重點補充農村學校緊缺學科教師,根據各地實際需求,合理擴大培養規模,提高培養層次。加強“農村從教上崗退費”人員和公費定向師範生履約管理。完善教師退出機制,對不適宜任教或不合格的教師按規定及時調離教學崗位,被調整人員需通過培訓並考核合格方可重新上崗。
  21.深化中國小教師“縣管校聘”改革。加強縣域內教師資源的統籌管理,在教師編制和崗位核定的總量內,由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根據學校布局調整、辦學規模變化、各學段的教育教學任務等實際情況,均衡配置中國小教師資源。逐步建立“市域統籌、以市為主”的普通高中教師管理體制機制,最佳化普通高中教師配備,適應普通高中新課程改革和高考綜合改革選課走班教學的需要。從嚴規範抽調借用中國小教師行為,對於借用中國小教師參與貫徹落實黨和國家重大決策部署任務的,在不影響學校正常教育教學情況下,應經縣級以上教育部門同意,並報同級黨委審批備案,借用期限原則上不超過半年。各地要著力加強臨聘教師的管理,按照有關規定統一標準、統一招聘、統籌調配臨聘教師,所需人員經費由同級財政核撥,確保臨聘教師與公辦教師同工同酬;逐步消化現有編外教師,符合條件的,通過公開招聘等規範程式擇優聘用。
  22.深化教師評價制度改革。堅持立德樹人的教師評價導向,建立符合中國小教師崗位特點的評價標準體系,注重加強思想政治、師德師風、教育教學、教研科研、綜合育人、專業發展等方面的綜合評價,突出評價中國小教師教書育人的工作業績和實際貢獻,克服“唯分數、唯升學、唯文憑、唯論文、唯帽子”等不良傾向,保障和落實學校自主權。健全完善教師榮譽制度體系。推進中國小教師職稱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實驗技術人員職稱評審制度,改進評審辦法和評價標準。探索建立中國小教師教學述評制度,落實中國小教師家訪制度,將述評情況、家校聯繫納入教師考核。
  23.提升教師管理信息化水平。加強教師管理信息化建設,通過全國教師管理信息系統實現各級各類教師職業生涯各類信息的“伴隨式收集”及業務管理。加快推進全國教師管理信息系統與其他教育管理服務平台的互聯、互通,實現教師數據一次採集多次使用、數據信息共享共用。強化全國教師管理信息系統在日常教師管理方面的常態化套用,發揮其在教師資格認定、定期註冊、師德考核、培養培訓、職稱(職務)評聘、評優評先、項目申報、交流輪崗、管理評價等方面的信息支撐和管理作用,實現基礎信息管理、業務管理與教師工作的深度融合,切實提升教師管理信息化程度,最佳化教師管理核心工作,不斷提升教師管理服務水平。
  九、加強組織保障
  24.各級政府、學校、教研機構(教師發展機構)是教師隊伍建設的責任主體。各地各單位要制定本區域、本單位推進落實“新強師工程”任務工作方案,明確具體工作目標、任務和措施,同時要因地制宜,結合本地本單位實際情況,細化“新強師工程”具體項目安排、任務分工,掛圖督戰、限時完成。各級財政要將教師隊伍建設作為教育投入重點領域優先保障。2021—2025年省級財政每年在教育發展專項中安排“新強師工程”資金,用於保障省級項目實施。省將加強對各級政府、學校、教研機構(教師發展機構)實施“新強師工程”情況的監督檢查,確保成效。
附屬檔案2
廣東省全口徑全方位融入式幫扶粵東粵西
粵北地區基礎教育高質量發展實施辦法
  一、工作目標
  1.建立全口徑、全方位、融入式結對幫扶機制。全面整合珠三角地區市、縣(市、區,包括東莞市和中山市的鎮街,以下統稱縣)和各級教研機構(教師發展機構)、各高等學校的優質資源,以粵東粵西粵北地區(含惠州市、江門市、肇慶市的欠發達縣,下同)的鄉鎮中國小校(含幼稚園,下同)為重點幫扶對象,統籌兼顧縣城中國小校,以提高中國小校長(含園長,下同)的教育管理能力、教師的教育教學能力、教研員的教研科研能力為核心,推動粵東粵西粵北地區基礎教育加快發展,實現全省基礎教育高質量發展。
  2.結對幫扶工作期限為2021—2035年,分三輪實施。2021年底前明確結對幫扶關係,建立工作機制,各結對幫扶主體之間共同制定五年幫扶規劃和分年度幫扶工作方案。到第一輪(2021—2025年)幫扶結束時,結對幫扶取得初步成效,粵東粵西粵北地區校長教師隊伍能力素質明顯提高,基礎教育拔尖人才顯著增加,城鄉教師水平差距大幅縮小,基礎教育綜合實力顯著增強;到第二輪(2026—2030年)幫扶結束時,結對幫扶機制進一步完善,粵東粵西粵北地區基礎教育綜合實力、整體競爭力進一步增強,達到全國平均水平;到第三輪(2031—2035年)幫扶結束時,全省基礎教育整體質量位居全國前列,基本實現基礎教育現代化。
  二、結對方式
  3.全口徑結對幫扶。珠三角地區與粵東粵西粵北地區的市、縣、教研機構(教師發展機構)、中國小校之間以及高等學校與粵東粵西粵北地區市、縣之間全面對接,實現全省基礎教育系統全口徑結對。
  4.全方位結對幫扶。整合最佳化教育行政部門、中國小校、教研機構(教師發展機構)、高等學校等各類幫扶力量,系統集成各項幫扶措施,建立集合教育行政管理人員、校長、教師、教研員、專家、大學生等各類成員的支援團隊,為受援方提供教學、教研、信息化、管理等全方位支持,整體提升幫扶成效。
  5.融入式結對幫扶。結對雙方加強調研和溝通,受援方根據自身發展目標定位等情況提出實際需求。支援方要融入受援方基礎教育發展體系,找準受援方基礎教育短板弱項,以受援方需求為導向,提高幫扶措施的針對性、有效性。支援方、受援方共同制定幫扶工作規劃,統籌使用人力資源,統籌使用中國小校、教研機構(教師發展機構)、高等學校各類平台資源,形成高等教育反哺基礎教育,師範類院校引領支持中國小校,師範生融入教師職後發展體系的融合發展新格局,實現各類教育共同高質量發展。
 三、結對關係
  6.市與市結對。珠三角6市與粵東粵西粵北15市(含肇慶、江門、惠州)結對,建立15對市級結對幫扶關係。
  7.縣與縣結對。珠三角地區各縣(含東莞市、中山市的鎮街)與粵東粵西粵北84縣(含肇慶4個縣、江門3個縣、惠州3個縣)結對,建立84對縣級結對幫扶關係。
  8.師範類院校與市結對。根據師範類院校與粵東粵西粵北15市現有合作基礎,建立15對師範類院校與粵東粵西粵北地市的結對幫扶關係。
  9.非師範類院校與市縣結對。全省140所非師範類院校與粵東粵西粵北15市84縣結對,建立140對非師範類院校與粵東粵西粵北市縣的結對幫扶關係。
  10.教研機構(教師發展機構)之間結對。在市、縣兩級結對幫扶的基礎上,建立99對珠三角地區與粵東粵西粵北地區教研機構(教師發展機構)之間的結對幫扶關係。
  11.中國小之間結對。在市、縣兩級結對幫扶的基礎上,每個幫扶周期內確定1000對左右的結對幫扶學校。
  12.市、縣區域內結對。粵東粵西粵北地區各市、縣自行建立市域內縣之間、縣域內城鄉學校之間的結對幫扶關係。
  四、工作任務
  13.培養優秀中國小校長。支援方要幫助受援方加強校長隊伍建設,培養校長教育情懷,激發校長教育激情,更新校長教育理念,提升校長辦學治校水平。支援地區要選派教育管理團隊開展跟蹤指導,與受援地區密切溝通聯繫,協同受援地區落實校長全員培訓;要重點培養一批“種子校長”,重視中青年校長和後備校長培養。支援學校要協助受援學校加強教育教學管理,與受援學校共同研究教育教學及學校管理方面的問題,找準突破口和著力點,制定適合受援學校發展的規章制度,提升辦學水平和管理水平;要為受援學校制定發展規劃和打造特色校園文化提供諮詢指導,幫助受援學校逐步形成辦學特色和工作品牌。
  14.培養名優骨幹教師隊伍。支援方要幫助受援方加強名優骨幹教師隊伍建設,著力培養骨幹教師的教育教學新理念以及教學改革行動研究、教學風格和教學思想提煉等方面的素質和能力。支援方每年要選派一批高水平骨幹教師到受援地區支教,在受援地區培育一批種子教師,帶動當地教師隊伍整體素質提升。要充分發揮各級各類名優骨幹教師示範引領作用,組織他們到受援地區、受援學校巡迴講學或開展集中培訓,培養教育教學骨幹力量。要積極接收受援方選派的優秀教師進行交流研修、跟崗學習,參與課題研究。要利用“名師工作室”等項目,招收受援方成員學習或線上指導受援方學員。
  15.提高教師隊伍能力素質。支援方要幫助受援方加強教師培訓能力建設,重點支持受援地區的市縣級教研機構(教師發展機構)建設,加強培訓者團隊建設,共建共享共用培訓資源,增強持續造血能力。加強受援地區和受援學校的教師職後培訓,解決教師教學基本功薄弱、對新教材熟悉程度不夠、教學方法陳舊等問題,提高教師教育教學能力和水平。支援地區和支援師範類院校要協同受援地區組織實施教師全員輪訓,5年內實現受援地區教師全覆蓋。開展師範生到受援地區學校實習支教,置換當地學校教師參加培訓。各高等學校要積極在受援地區廣泛開展送教上門、教育教學課題研究、教學資源共享、教育信息化、資助貧困生等與基礎教育相銜接的各類幫扶工作。鼓勵各高等學校遴選符合條件的高校畢業生、志願者到受援地區、受援學校承擔緊缺學科教學任務,開展校內課後服務。
  16.加強教研隊伍建設。支援方要幫助受援方健全完善市、縣、校三級教研體系,受援地區要按規定配齊配強教研隊伍,加強教研機構(教師發展機構)能力建設,充分發揮教研工作在服務學校教育教學、服務教師專業成長、服務學生全面發展、服務教育管理決策中的作用。支援方教研機構(教師發展機構)要針對受援地區和受援學校的實際,通過多種途徑支持幫助受援地區和受援學校開展教育教學研究,著力幫助解決教育教學、教研科研的實際問題,切實提高教育教學和教研科研水平。支援方與受援方共同開展協作教研、跨區域教研等活動,共建共享優質教育教學和教研資源;共同開展學科教研基地、校(園)本教研基地及縣級教研基地項目建設,深化教研機制創新,推進課程教學改革和育人方式變革,整體提升基礎教育教學質量。
  17.提高教師信息技術套用能力。利用新一代信息技術,加快推進受援地區、受援學校信息化教育教學設施建設。推進優質數字教育資源全覆蓋,建立教育資源公共服務體系,推動創新實踐共同體師生線上線下學與教的連線,促進支援方優質教育資源在受援地區的共享。結對雙方共同推進教師信息技術套用能力提升工程2.0,開展教師教育信息技術能力提升培訓。支援地區幫助指導受援地區教師有效利用網路學習空間和網路研修社區,協同開展線上教研、校本研修、工作坊研修等活動,構建線上線下相結合的教師專業發展終身學習服務體系,提升受援地區教師信息素養和專業水平。
  18.推動教育集團化辦學。推動支援地區優質學校、教育集團與受援地區加強合作,開展集團化辦學。鼓勵支援地區優質學校以聯合辦學、委託代管等方式,與受援地區的鄉鎮中心學校、薄弱學校、新建學校組建新型教育集團,輸出優質學校的辦學理念、管理模式、課程資源、師資力量等,在受援地區建設一批種子學校、中心學校、示範學校,擴大受援地區的優質基礎教育資源。支持高等學校、教研機構(教師發展機構)在受援地區舉辦附屬中國小校或幼稚園。
  五、創新培訓形式
  19.要把加強校長和教師培訓作為提升校長和教師隊伍素質,促進基礎教育高質量發展的重要途徑。要針對受援地區基礎教育實際和教師專業發展的特點,強化基於課堂教學現場、走進真實課堂的培訓環節,通過現場診斷和案例教學解決實際問題,採取情景式融入式體驗式的培訓方式改進教師教學行為,利用行動研究和反思實踐提升教師教育教學經驗。支援方、受援方要加強創新,共同研究完善培訓模式,推動跟崗培訓與送教培訓結合、現場教學觀摩與網路研修培訓結合、重點教學內容系統培訓與新教材集中培訓結合、常態校本研修與教師專業自主發展結合、學歷教育與非學歷教育結合,探索創新按需“點課”培訓、“問題會診”培訓以及師範類院校師生與中國小教師“同講一堂課”培訓等模式,著力增強教師培訓的針對性、有效性。
  六、成效考核
  20.建立結對幫扶監測評價體系。省按照支援地區、支援高等學校與受援地區各自責任和任務設定分類評價標準,適時開展考核、評估工作,並將工作考核結果、結對幫扶成效納入市縣級政府履行教育職責評價以及高等學校“沖補強”考核評價體系。
 七、經費安排
  21.支援方按照“帶任務、帶資金”模式參與幫扶,要在每年的預算內安排一定數額的幫扶資金,鼓勵在和受援方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加大資金支持力度。幫扶資金主要用於各類教育人才(教育行政管理人員、校長、教師、教研員、專家、大學生等)培養、培訓、交流的工作經費和相關補助,以及集團化辦學、資源共建共享、信息化建設等方面,具體內容和實施方式由雙方協商確定。省安排對口幫扶粵東粵西粵北地區基礎教育資金,在考核的基礎上進行分配,以縣為主統籌用於結對幫扶工作,重點用於受援方教師全員培訓及開展有關支援項目。
  八、組織保障
  22.支援地區和高等學校要明確相關部門負責結對幫扶工作的管理、協調和落實,做到有組織機構、有專人負責、有工作計畫。支援地區要制定配套政策措施,落實結對幫扶任務,指導有關中國小校落實各項具體任務。高等學校要按照結對幫扶要求和雙方協定,負責落實各項結對幫扶工作。受援地區是提高本地基礎教育質量的責任主體,要加強結對幫扶工作的統籌協調,明確責任人和責任部門負責本地區結對幫扶工作,保障工作落到實處,防止幫扶任務、項目交叉重複或出現遺漏。健全結對幫扶管理人員和教育人才激勵機制,管理人員在幫扶期間表現特別優秀的,按幹部管理許可權加強培養使用。教育人才在幫扶工作期間業績突出、表現特別優秀的,給予通報表揚,在職稱評審、崗位聘用中,同等條件下給予重點傾斜。
  結對雙方應在本實施辦法印發後三個月內,共同成立結對幫扶工作領導小組,簽訂結對幫扶工作框架協定,制定結對幫扶規劃,報省教育廳備案後實施。
  附屬檔案:2-1.結對幫扶實施細則(第一輪)
  2-2.結對幫扶關係表
附屬檔案2-1
結對幫扶實施細則
(第一輪)
  一、確定結對幫扶關係
  1.珠三角地區的市、縣以及高等學校與粵東粵西粵北地區市、縣全口徑結對(詳見附屬檔案2-2)。在市、縣兩級結對幫扶的基礎上,每個幫扶周期內確定1000對左右的結對幫扶學校。根據支援地區、受援地區基礎教育的規模、結構、質量,綜合確定各地結對學校數量(見下表)。具體結對學校由市、縣教育行政部門確定。
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廣東省推動基礎教育高質量發展行動方案的通知
各地結對學校數量
  二、培養優秀中國小校長
  2.開展優秀骨幹校長高端研修。每年遴選受援市縣2%的優秀骨幹校長,由支援市、縣、教研機構(教師發展機構)、師範類院校組織開展為期1年高端研修(多次集中,累計不少於30天或180學時),培養一批教育家型校長。
  3.培育後備校長。每年遴選受援地區5%的副校長、優秀中層幹部和名校長工作室學員,由支援市、縣、教研機構(教師發展機構)、師範類院校組織開展為期1年專項培養培訓(多次集中,累計不少於30天或180學時),為受援地區培養和儲備若干名後備校長,更好地滿足新時代專業化校長隊伍建設和教育改革發展的需要。
  4.開展多種形式中國小校長全員培訓。支援市、縣、教研機構(教師發展機構)、師範類院校、非師範類院校會同受援地區制定計畫,由支援方和受援方共同組織實施,3年內組織受援地區校長參加不少於12天(72學時)的面授培訓和不少於60學時的網路研修。
  5.開展校領導雙向掛職跟崗。結對幫扶中國小學校之間,幫扶周期內每年要各安排1名學校領導班子成員或中層幹部到對方學校掛職鍛鍊或跟崗學習。每年從受援市縣選派5—10名的中國小校領導、20—30名的學校中層管理人員到珠三角結對地區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跟崗學習1個學期。
  6.提升校長隊伍學歷水平。支援師範類院校和非師範類院校摸清受援地區校長學歷狀況,分批開展學歷提升培訓,2025年前義務教育學校和普通高中校長全員達到本科以上學歷,幼稚園園長全員達到專科以上學歷。支援師範類院校和非師範類院校要積極開展受援地區校長研究生學歷(碩士學位)提升培訓,鼓勵受援地區有碩士學位的校長將學歷繼續提升至博士研究生層次。
  三、培養教育行政管理幹部
  7.實行教育行政管理人員雙向掛職鍛鍊。支援市、縣、師範類院校至少選派1名在編幹部到受援市縣教育行政部門掛職鍛鍊,專門負責管理和協調結對幫扶的各項工作,在幫扶周期內一般只能替換一次;受援市縣同期選派1名在編幹部到支援市、縣、師範類院校掛職鍛鍊。
  8.開展教育行政管理人員培訓。組織實施教育行政幹部素質提升計畫,加強分管教育工作地方政府領導和市縣教育局局長業務能力培訓。每年組織一批粵東粵西粵北地區各級教育行政部門管理人員到珠三角地區觀摩學習。
  四、培養名優骨幹教師隊伍
  9.開展骨幹教師雙向支教跟崗。支援市、縣、教研機構(教師發展機構)、師範類院校每年要選派若干名高水平骨幹教師到受援地區支教。受援地區各縣每年選派30—50名骨幹教師分別到支援市、縣、教研機構(教師發展機構)、師範類院校跟崗1個學期,培育一批種子教師,帶動當地教師隊伍整體素質提升。
  10.推進“名師工作室”培養項目。省級名教師、名校長、名班主任工作室在建設周期內,至少招收5名、線上指導30名粵東粵西粵北地區教師或校長學員。珠三角地區各級名教師、名校長、名班主任工作室在任期內至少招收2名、線上指導10名受援地區的教師或校長學員;粵東粵西粵北各級名教師、名校長、名班主任工作室在任期內至少招收2名、線上指導10名本區域內的鄉村學校教師或校長學員。粵東粵西粵北市縣在開展名教師、名校長、名班主任選拔、培養、認定工作中,要將上述各級工作室成員作為重點對象予以傾斜。
11.充分發揮各級名教師、名校長、名班主任的示範輻射作用。省每年組織200人次省級名教師、名校長、名班主任培養對象到粵東粵西粵北地區鄉鎮中心學校巡迴講學。支援市縣每年要組織名教師、名校長、名班主任到受援市縣鄉鎮中心學校開展不少於1周的宣教講學等活動。
  12.組織骨幹教師提升研修。按照受援地區教師總數10%的比例,遴選中國小骨幹教師,由支援市、縣、教研機構(教師發展機構)、師範類院校、非師範類院校組織開展為期1年在職連續培養(多次集中,累計不少於30天或180學時)。
  五、提高教師隊伍能力素質
  13.開展組團支教。支援地區每年選派一批優秀教師到受援地區支教。每3—5人組成1個支教團,集中支援1所粵東粵西粵北地區鄉鎮寄宿制學校或中心學校,支教時間不少於1年。支教團中學校領導主要從事學校管理工作,中層幹部主要從事教學教研指導和培訓工作,專任教師主要從事學科教學和班級管理工作。每個受援縣每年至少接受3個支教團支教。
  14.開展組團跟崗。支援地區同時要按照1:1的比例,接收受援學校跟崗鍛鍊。跟崗人員原則上應安排在對應崗位,在接受指導後接替組團支教教師的工作,同一受援學校人員原則上應安排在同一學校跟崗學習。
  15.組織實施受援地區中國小教師全員輪訓。2025年前實現受援地區教師全覆蓋。每位教師均須累計參加不少於12天(72學時)的面授培訓和不少於60學時的網路研修,由受援地區會同結對幫扶的師範類院校、支援市縣以及本地教師發展中心制定輪訓規劃、承擔相應培訓任務。
  16.加強受援地區教師培訓能力建設。支援地區市縣級教師發展中心積極參與受援地區市縣級教師發展中心建設,幫助受援的教師發展中心加強培訓者團隊建設,共建共享培訓資源。2021年底前各受援市縣均應完成本級教師發展中心建設,並開展教師培訓等工作。
  17.開展師範生實習支教置換教師培訓。支援師範類院校每年組織10%左右的師範生到受援地學校進行為期1個學期的實習,按照2:1的比例置換教師參加脫產培訓。每年由師範類院校選派師範專業研究生、本專科生,到粵東粵西粵北地區和鄉村學校開展教育實踐或教育見習,在師範生培養周期內不少於30天。
  18.開展教師學歷提升。推進受援地區中國小教師學歷全員達標,支援師範類院校、非師範類院校會同受援地區加強教師學歷狀況摸查,制定受援地區教師學歷全員達標計畫,組織開展受援地區教師學歷達標培訓。鼓勵將幼稚園教師學歷層次提升至大專以上,將義務教育階段教師學歷層次提升至本科以上。通過大力發展在職研究生教育、擴大教育碩士培養規模、開設高級研修班等多種方式,為受援地區培養具備研究生學歷(碩士學位)的教師。
  六、加強教研隊伍建設
  19.配齊教研員隊伍。受援地區要配齊各學科專職教研員。鼓勵從本地優秀教師中選拔教研員。
  20.開展教研指導幫扶。組織開展“走進粵東粵西粵北教研幫扶活動”,實施基礎教育教研基地建設和試驗區建設,推進課程教學改革和育人方式變革,整體提升粵東粵西粵北地區基礎教育教研水平。支援地區教研機構(教師發展機構)到受援地區指導講學、開展專題培訓,對教育教學和課題研究作具體業務指導,營造濃厚的教研氛圍,每年不少於5次,每年的教研活動均應實現各學科全覆蓋。
  21.建立教研員鄉村學校、薄弱學校蹲點聯繫制度。推動教研工作深入到鄉鎮以下中心校、村小、教學點,提高教育教學質量。每名教研員5年內蹲點時間不少於1年;新入職教研員3年內蹲點時間不少於1年。
  22.開展教研員培訓。遴選受援地區1500名教研員,由珠三角地區教研機構(教師發展機構)、師範類院校、省級中國小教師發展中心組織開展12天(72學時)的專項培訓,提升教研指導能力。
 七、提高教師信息技術套用能力
  23.開展教師信息技術套用能力培訓。結對雙方共同推進教師信息技術套用能力提升工程2.0,開展教師教育信息技術能力提升培訓。支援市、縣、教研機構(教師發展機構)、師範類院校、非師範類院校採取集中面授與網路研修相結合方式,每年組織受援地區5%教師進行5天(30學時)專門培訓。以提高教師套用信息技術進行學情分析、教學設計、學法指導和學業評價等能力為目標,通過線上線下相結合,全程跟進、創新課堂,形成“學校有方案、教研組有計畫、教師有任務”的整校教師信息技術套用能力推進機制。
  24.加強教師信息技術套用能力培訓相關服務、管理平台建設。支援方加大培訓資源開放供給力度,豐富信息化教育教學課程資源庫,滿足受援地區教師選學需求。幫助培訓管理平台建設,支持成果導向的教師信息技術套用能力測評,以網路學習空間套用為核心,構建教師信息技術套用能力監測評價體系。
  八、推動教育集團化辦學
  25.組建跨區域教育集團。珠三角每縣每年確定一批優質學校,以聯合辦學、委託代管等方式,與受援地區的鄉鎮學校、薄弱學校、新建學校組建新型教育集團,輸出優質學校的辦學理念、管理模式、課程資源等,擴大受援地區的優質基礎教育資源。每個幫扶周期內,對口幫扶縣區之間至少組建1個教育集團。
  26.建設種子學校。珠三角每縣每個幫扶周期內至少確定1個優質教育集團(或1所優質學校),重點支援結對幫扶縣的1所中國小,納入集團成員校管理,作為當地的種子學校、中心學校、示範學校。支援教育集團(學校)選派5人左右組成幫扶團隊,成員由管理人員、骨幹教師、教研專家等組成。幫扶團隊成員要保持相對穩定,幫扶期內原則上只替換一次。有附屬中國小的高等學校參照執行。鼓勵高等學校、教研機構(教師發展機構)在受援地區舉辦附屬中國小校或幼稚園。
  27.推進辦學條件幫扶。根據辦學實際,集團內各校要向粵東粵西粵北地區中國小校支援信息技術設備、實驗設備、教學儀器和圖書資料等,改善受援學校硬體設施;向受援學校學生開放圖書館、功能教室、運動場所、校內外實踐活動基地等教育教學資源,提供必要的教師指導,實現優質教育資源共享。
  九、推動高等教育反哺基礎教育
  28.提升受援地區鄉村教師學歷。支援高校要有針對性地向受援地區教師提供不離崗、不離鄉、實用適用的學歷教育。
  29.開展學生志願服務。各高等學校選拔符合條件的在校本專科生、研究生,到受援地區開展支教活動,承擔教育教學、學生輔導、校內課後服務等工作,並安排有豐富教學管理和學生見習實習管理經驗的教師作為指導老師。每年組織不少於50名學生到受援地區開展志願服務。
  30.加強教師培訓。通過講學送教、教育教學課題研究、教學資源共享等多種形式廣泛組織受援地區教師培訓。每校每年接收受訓教師不少於100人。
  31.選派優秀行政管理幹部和優秀教師(尤其是學科教學和教師教育教師)深度參與受援地區基礎教育工作。
 32.開展社會化服務。通過會議、論壇、調研、學術研討等多種形式的活動,加強基礎教育領域交流合作。每年至少在受援地區開展2次交流活動。
  十、提高各方積極性
  33.支教或跟崗的校長、教師補助經費。支教、跟崗等人員的工作經費標準不低於人均每年4萬元,主要用於發放工作補助、交通差旅費用及購買意外保險費。校長、教師、教研員的學歷提升、跟崗交流、資源共享等工作經費分別納入有關支援方、受援方工作年度預算,予以保障。加強對到粵東粵西粵北地區支教的珠三角地區優秀教師激勵,按支教教師幫扶工作時間進行階梯式補貼。對幫扶工作表現良好、願意較長時間留在受援學校教學的教師適當提高標準,激勵和穩定幫扶教師隊伍。
  34.校長選拔任用。根據支援校長幫扶業績和受援學校滿意度,適時對支援校長進行綜合評價,評價結果作為校長業績考核和校長職級評定的重要參考。對於參與幫扶期間表現優秀、能力突出的支援校長,受援地區培養培訓考核優秀的校長及後備校長人選應按幹部管理許可權加強培養使用。
  35.教師職務(職稱)評聘待遇。支援市縣教育行政部門應會同本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編制、財政等部門,統籌調劑區域內專業技術崗位資源,優先保障教育對口幫扶工作需要;區域內沒有專業技術崗位空缺的,可實行超崗位評審和聘用,待崗位空缺時優先納入崗位管理。符合聘用條件但沒有聘用的支教教師,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應及時聘用在相應專業技術崗位;已聘用相應崗位的,支教期滿經考核合格的,可在所聘崗位層級內,提升一級崗位等級(已聘用在本崗位等級最高等級的除外)。支教教師支教經歷視同城鎮教師到農村學校工作經歷,累計為其申報評聘職務(職稱)的任職經歷;取得業績成果經審核後作為其評聘職稱(職務)的成果;論文、課題、獎項等方面的條件不作為必要申報條件;循環教學、班主任等方面的條件予以適當放寬。符合條件的支教教師,無需參加學校(單位)內崗位競爭,由學校(單位)開展考核推薦後,直接推薦到相應評審會參加評審,免除講課、說課、聽課及答辯環節。職稱評審委員會進行職稱評審時,應對支教教師給予重點傾斜。
  36.受援方主體責任。受援方統籌使用支援方提供的人、財、物等各項資源,各項資源支援應以受援方的需求、意見為主。受援方要建立工作領導小組和工作專班,統籌協調結對幫扶工作總體安排、重點工作、落實措施、責任分工以及其他重大事項,積極配合協調解決幫扶工作推進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落實具體責任機構和責任人,確保各項任務落實到位。要按照“統籌幫扶力量、統籌幫扶措施”原則,協調安排支援方掛職支教人員,合理分配本地區和各支援市、縣、教研機構(教師發展機構)、師範院校、非師範院校培養培訓任務數量,做到科學、合理和效率相統一。要為參與幫扶的校長、教師、教研員和管理人員等提供必要的周轉宿舍,配備必要的生活設施以及日常用品等,關心他們的工作和生活,及時解決困難和問題。
附屬檔案2-2
結對幫扶關係表
1.市與市結對關係
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廣東省推動基礎教育高質量發展行動方案的通知
市與市結對關係
2.縣與縣結對關係
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廣東省推動基礎教育高質量發展行動方案的通知
縣與縣結對關係
3.師範類院校與市結對關係
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廣東省推動基礎教育高質量發展行動方案的通知
師範類院校與市結對關係
4.非師範類院校與市縣結對關係
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廣東省推動基礎教育高質量發展行動方案的通知
非師範類院校與市縣結對關係
附屬檔案3
廣東省增加中國小幼稚園公辦
優質學位供給實施辦法
  一、工作目標
  1.以增加珠三角地區及粵東粵西粵北中心區域等人口流入地學位供給為重點,傾斜支持原中央蘇區、革命老區、民族地區,加快推進基礎教育公辦優質學位建設,滿足適齡兒童入學需求。到2025年,實現學位供給總體平衡和布局結構合理,新增基礎教育公辦學位438萬個(其中,幼稚園33萬個、義務教育375萬個、普通高中30萬個);全省學前教育“5080”成果得到鞏固提升,九年義務教育鞏固率達到96%以上,高中階段教育毛入學率達到95%,全面消除中國小大班額。堅持學位擴容和質量提升並重,不斷提高學校辦學質量,到2035年,公辦優質學位大幅增加,學校布局科學合理,有效解決“城鎮擠”問題,中國小幼稚園辦學水平明顯提升,滿足人民民眾“上好學”需求。
  二、按需科學規劃
  2.精準測算學位需求。綜合城鎮化進程、常住人口規模、人口變化趨勢、消除大班額等因素,參照城鎮基礎教育各學段學校千人學位數標準,精準測算區域內各學段學位需求,為學位規劃建設提供依據。測算學位時要統籌考慮鞏固學前教育“5080”成果、公辦民辦義務教育結構調整、城鄉義務教育一體化發展、提高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入讀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比例,以及高中階段普職協調發展、新高考改革選課走班等增量需求,同時要充分考量本地事業編制總盤子、財政供養能力等現實條件。
 3.科學編制建設規劃。省結合各地實際制定“十四五”期間基礎教育公辦學位建設規劃,分解任務到21個地級以上市(詳見下表)。省下達的學位建設任務數為約束性指標。各地應根據省下達的學位建設任務和正在實施中的學位建設專項規劃,延續編制本市“十四五”期間中國小幼稚園公辦學位建設專項規劃(簡稱《專項規劃》)和分年度實施計畫,指導縣級政府編制分年度專項規劃。各地新增公辦學位總數原則上不少於省下達的學位建設任務數。各地級以上市須於2021年10月31日前將《專項規劃》和各年度實施計畫報省教育廳備案,作為督導考核的重要依據。
“十四五”期間基礎教育公辦學位建設任務表
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廣東省推動基礎教育高質量發展行動方案的通知
“十四五”期間基礎教育公辦學位建設任務表
  4.合理布局學位資源。嚴格執行《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範》,落實城鎮居住區幼稚園、國小、國中學校配套建設要求。新建住宅小區配套教育設施必須舉辦為公辦中國小校、公辦幼稚園或普惠性民辦幼稚園,優先舉辦為公辦幼稚園。以城鎮住宅小區、城市發展新區、老城改造區、城鄉結合部、外來人口聚集區、產業聚集區、商業區等學位緊缺地區為重點布局學校建設。合理確定新建居住區、舊改項目配套教育設施的服務半徑,防止形成大校額學校。合理規劃農村學校布局,重點加強鄉鎮寄宿制學校建設,保留並辦好必要的教學點。每個鄉鎮(不含街道)建成一所以上義務教育寄宿制學校。每個鄉鎮建成一所以上規範化公辦中心幼稚園,每個街道轄區內至少設定一所公辦幼稚園。20萬人口以上縣區辦好一所標準化特殊教育學校。最佳化調整公辦民辦義務教育結構,原則上不得審批設立新的民辦義務教育學校(含民辦九年一貫制學校、十二年一貫制學校和完全中學)。統籌全市普通高中學校布局,適應普通高中多樣化特色發展和學位需求。傾斜支持原中央蘇區、革命老區、民族地區新建和改擴建一批公辦縣城國小、鄉鎮中心國小、幼稚園等,重點辦好縣域普通高中、鄉村小規模學校和鄉鎮寄宿制學校,補齊教育領域短板。
  三、強化要素支撐
  5.加強教育用地統籌。編制國土空間規劃時要統籌考慮基礎教育需求,最佳化教育設施用地布局,預留土地空間。各地在編制和調整國土空間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時應充分徵求教育行政部門意見,在城市建設中同步考慮學校布局建設,按規劃人口預留教育用地,不得隨意變更教育用地規劃。實行教育用地保障制度,將新增建設用地、盤活的存量建設用地,用於保障學校建設用地的合理需求。省對新增學位需求較大的地市調增一批建設用地規模,專項用於義務教育學校建設。各地非營利性基礎教育設施年度用地計畫指標由省統一統籌安排。城鎮新建中國小校土地利用年度計畫指標由市、縣統籌解決。
  6.創新用地保障機制。建立公辦學位供給與商住用地開發、城市更新的聯動機制,按標準足額預留城鎮新建住宅小區中國小幼稚園建設用地。沒有按照規劃要求預留教育設施用地的居住建設項目原則上不予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對調高容積率的商品住宅項目應按人口增加比例調增配建學位數。探索實施差異化生均用地標準,適當提高部分城市核心區教育用地容積率、建築密度等指標上限。探索實施異地辦學模式,允許土地資源緊缺的地市採取合作辦學方式異地舉辦公辦中國小校。
 7.強化多元經費保障。市縣要切實履行基礎教育辦學的主體責任,加大一般公共預算教育投入力度,落實“兩個只增不減”要求,統籌落實基礎教育公辦學位建設所需資金。省財政安排專項資金支持市縣基礎教育高質量發展,鼓勵符合條件的基礎教育公辦學校建設(含新建、改擴建)項目積極申請重大項目前期工作經費支持。允許各地統籌各級各類教育經費,保障學校建設規劃按進度實施。各地應遵循集中安排、突出重點的原則,將省級基礎教育高質量發展獎補資金優先安排用於公辦中國小幼稚園建設。市縣可統籌使用地方政府新增債券、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土地出讓收益、城市基礎設施配套收入等支持符合條件的公辦學位建設。鼓勵通過設立教育基金會等多渠道籌措資金參與學校建設。根據《教育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關於深入推進義務教育薄弱環節改善與能力提升工作的意見》(教財〔2021〕3號),學位供給任務重的地方可將義務教育薄弱環節改善與能力提升資金重點用於擴大城鎮學位供給。
  8.足額配置教師資源。省加大區域間基礎教育編制統籌調配力度,健全省、市、縣三級中國小教職工編制統籌調劑、周轉使用制度。挖潛創新教師編制配置,重點保障人口流入地城市基礎教育發展需要和義務教育教職工編制增長需要。各地每年按照標準和要求動態核定基礎教育教職工編制,通過“編制周轉池”“縣管校聘”等改革措施,提升區域內教職工編制配置使用效益。加強公辦中國小臨聘教師管理,按照有關規定統一標準、統一招聘、統籌調配臨聘教師,所需人員經費由同級財政核撥,確保臨聘教師與公辦教師同工同酬。推進完善學前教育機構編制保障體系並抓好落實。
  四、創新供給機制
  9.最佳化項目報建手續。最佳化學位建設項目選址、征地報批流程,對列入年度建設計畫的中國小幼稚園建設項目開闢“綠色通道”,提高審批效率,壓縮辦理時間。落實並聯審批、“一網通辦”、告知承諾制、聯合審圖、聯合驗收等改革措施,加快辦理學校基本建設審批事項。對同批次規劃建設的學校項目,支持以市或縣為單位集中辦理項目立項等審批手續。
  10.加快校舍建設進度。市縣政府要根據《專項規劃》,制定分年度實施方案和工作計畫,建立工作檯賬,落實責任分工,強化項目建設進度管理,確保規劃建設學校如期建成並交付使用。城鎮居住區配套學校要與住宅項目建設同步規劃、同步設計、同步建設、同步驗收、同步交付使用。要加強項目工程質量監管,嚴格執行中國小校和幼稚園相關設計規範和建設標準,確保新建和改擴建的中國小幼稚園生均用地面積、生均校舍建築面積、生均運動場地面積等各項指標達到規定要求。允許項目建設單位選擇有利於加快建設的技術體系,因地制宜選擇裝配式建築技術體系和項目管理模式。
  11.多渠道擴增公辦學位。利用騰退搬遷的空置廠房、鄉村公共服務設施、農村中國小閒置校舍等資源,以租賃、租借、劃轉等形式舉辦公辦幼稚園。支持街道、村集體、有實力的國有企事業單位,特別是高等學校舉辦公辦幼稚園。鼓勵高等學校、科研院所與各地政府合作舉辦公辦性質的中國小校。組織開展民辦學校辦學和資產情況摸查,支持民辦學校和“公參民”學校按規定逐步轉型為公辦學校,支持市縣政府收回租賃集體資產到期的民辦學校舉辦為公辦學校,支持市縣、鎮街以租賃、協定合作等方式將非財政資金所建學校辦成公辦學校。“十四五”期間,隨遷子女占比高的縣區可通過政府向民辦學校購買一定比例學位的方式,增加公辦學位資源供給。
  12.解決歷史遺留問題。對土地權屬歸於村鎮集體、工業企業的學校,原軍隊轉地方學校以及因年代久資料遺失等原因造成用地產權遺留問題,支持各地予以妥善解決。對公辦學校圍牆記憶體在非教育用地的情況,各地要及時改變土地用途,支持學校實施改擴建項目。對因歷史遺留原因未辦理產權的學校項目,支持學校根據教學需要進行裝修改造,依法依規調整詳細規劃後進行改擴建或原址重建。
  五、提升辦學質量
  13.創新學校辦學模式。要按照“建一所、優一所”的原則,最佳化教育資源配置,高標準、高起點辦好每一所新建學校。鼓勵和支持學校特色、多元、創新發展。鼓勵各地創新辦學模式,加大區域內教育資源整合力度,通過合併、託管、集團化辦學、學區化治理、對口幫扶等多種形式,發揮優質品牌學校的示範帶動作用;通過輸出辦學理念、管理模式、課程資源、教學模式、優秀教師團隊等方式,推動新建學校、薄弱學校快速發展,形成辦學特色和品牌,打造家門口的好學校,擴大優質教育資源覆蓋面。
 14.建設高素質教師隊伍。選優配強中國小校長,加大校長培養培訓力度,提升校長辦學治校能力和教育改革領導力。建設高素質專業化教師隊伍,加強骨幹教師隊伍培養,落實教師全員培訓制度,組織粵東粵西粵北地區中國小教師到省內師範類院校培訓,提高教師師德踐行能力、教學實踐能力、綜合育人能力和自主發展能力,引導教師靜心教書潛心育人,積極參與教育教學研究,創新教學方式方法,提升教育教學實效。
  15.提高學校辦學質量。深化學校辦學機制改革,加快現代學校制度建設,全面推進依法治校,提高學校治理能力和管理效能,激發學校辦學活力,增強學校發展動力,提升辦學支撐保障能力。深化人才培養模式改革,堅持“五育”並舉,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把立德樹人融入思想道德教育、文化知識教育、社會實踐教育各環節。深化課程教學改革,注重學生核心素養培養,強化學習方式變革,建立以學生髮展為本的新型教與學關係,著力培養具有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的時代新人,全面提高學校辦學質量和育人水平。
  六、加強組織保障
  16.壓實市縣責任。市縣政府要堅持基礎教育公益性原則,深刻認識到辦好基礎教育是市縣政府責任,充分認識到增加中國小幼稚園公辦優質學位是提高人民民眾教育獲得感、幸福感的重要舉措,切實扛起責任,統籌調配土地、資金、教師編制等要素資源,下大氣力完成學位建設任務。市縣要建立“一把手”負責制,強化部門聯動,建立會商機制,切實把增加中國小幼稚園公辦優質學位作為未來5年乃至15年的重點工作、重要事項、重大工程強力推進,特事特辦、急事急辦,確保實效。
  17.強化考核激勵。省將學位建設情況納入省級基礎教育高質量發展獎補資金考核激勵機制中,在分配獎補資金時,對學位建設工作成效明顯的地方予以適當傾斜,並優先支持其在重大改革和重大政策方面探索創新。各地新增基礎教育公辦學位應以政府購買學位為過渡手段,以“新建公辦”和“民轉公”為最終目標。結合各地基礎教育發展實際,指導各地最佳化調整義務教育結構。鼓勵各地根據不同情況有針對性地開展基礎教育綜合改革試點,重點在教育資源供給、體制機制創新、課程教學改革等方面先行先試,力爭產出更多優秀教學成果。省建立健全學位建設督查機制,通過數據監測、實地督查等多種方式對基礎教育學位建設情況開展專項督查。對於推進不力、進度滯後的,重點掛牌督辦;對於未按時完成階段性工作目標的,予以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依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理。地級以上市要加強對縣區的督查督辦,及時發現並解決存在問題,督促履職盡責。
附屬檔案4
廣東省推動基礎教育高質量發展
考核評價實施辦法
  一、考核評價目標
  1.壓實市縣政府主體責任,加強教師隊伍建設,加快公辦優質學位供給。
  二、考核評價原則
  2.針對性原則。針對不同市縣教師隊伍建設、公辦優質學位供給的實際情況,聚焦重點任務,制定針對性的考核評價目標、考核評價標準。
  3.差別化原則。根據珠三角地區和粵東粵西粵北地區推動基礎教育高質量發展工作任務、工作目標、工作基礎,制定差別化的考核評價標準。
  4.發展性原則。根據不同工作任務、不同工作條件,注重增值評價和過程評價,激勵先進、鞭策後進,充分調動市縣推動基礎教育高質量發展的積極性。
  5.實效性原則。以結果為導向,注重實際工作成效評價,充分考慮人民民眾的教育獲得感,開展公眾滿意度調查。
  三、考核評價對象
  6.全省各地級以上市、縣級人民政府。具有教育管理職能,且有推動基礎教育高質量發展工作任務的非建制區納入考核評價。
  7.根據推動基礎教育高質量發展的重點任務不同,將全省劃分為兩個考核區域:珠三角地區(包括廣州、深圳、珠海、佛山、惠州、東莞、中山、江門、肇慶9市)和粵東粵西粵北地區(包括汕頭、韶關、河源、梅州、汕尾、陽江、湛江、茂名、清遠、潮州、揭陽、雲浮12市)。

政策解讀

《廣東省推動基礎教育高質量發展行動方案》解讀
一、起草背景
  當前,我省基礎教育發展不平衡不協調問題依然突出,粵東粵西粵北地區在基本辦學條件、師資隊伍水平、教育教學質量等方面,與珠三角地區存在明顯差距。珠三角地區與粵東粵西粵北中心區域的公辦學位供給仍然滿足不了人民民眾入學需求。全省基礎教育高質量發展的短板在粵東粵西粵北地區,弱項在教師隊伍建設和公辦學位供給,重點在鄉鎮及以下學校。這與經濟大省地位極不相稱,與人民民眾對美好生活和優質教育的期盼極不相符,必須高度重視,亟需儘快下大力氣解決。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決定建設高質量教育體系,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發展教育事業,不斷滿足人民民眾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省委、省政府嚴格對標對表中央部署要求,審時度勢作出建設高質量基礎教育體系的決策部署,決定圍繞近年來基礎教育專題調研和教育督導所發現的突出問題,聚焦教師隊伍建設和公辦優質學位供給等短板任務,研究出台《廣東省推動基礎教育高質量發展行動方案》(下稱《行動方案》),力爭用15年時間解決我省基礎教育發展不均衡不充分問題,讓每個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質量的教育。
  二、《行動方案》的主要內容
  《行動方案》聚焦教師隊伍建設和公辦優質學位供給兩個核心任務,明確今後15年的發展目標,從總體要求、工作措施、保障措施等三方面部署21條措施,內含“新強師工程”、對口幫扶、學位供給、考核評價等4個實施辦法附屬檔案。主要內容如下。
  (一)健全教育管理體制。調整最佳化省市縣政府責任分工,完善高等教育省市兩級辦學、以省為主的辦學體制,粵東粵西粵北地區現有高校統籌調整為省屬;壓實市縣發展基礎教育的主體責任,要求市縣政府將基礎教育高質量發展作為“一把手”工程,選優配強教育局長和中國小校長,逐步建立以市為主的普通高中統籌管理體制,縣級政府要落實管理學前教育和義務教育主體責任,集中財力和資源辦好基礎教育。建立責任傳導機制,省政府每年與各地市簽訂工作責任狀。
  (二)實施“新強師工程”。主要是圍繞師德師風建設、校長隊伍專業化、骨幹教師隊伍培養、教師隊伍整體素質、高水平教研隊伍、教師專業發展支持體系、管理制度改革等方面提出具體措施,重點加強粵東粵西粵北地區教師隊伍建設,全面提升全省基礎教育校長、教師、教研員能力素質。
  (三)建立全口徑、全方位、融入式結對幫扶機制。加強珠三角地區對粵東粵西粵北地區幫扶力度,建立市與市、縣與縣、師範類院校與市等7種全口徑結對關係,重點幫扶提高中國小校長、教師、教研員能力素質,提供教學、教研、信息化、管理等全方位支持。2021-2035年分三輪實施,每輪5年,到第三輪(2031-2035年)幫扶結束時,全省基礎教育整體質量居全國前列,基本實現基礎教育高質量發展。
(四)增加基礎教育公辦優質學位供給。根據城鎮化進程、人口變化趨勢等需要,以增加珠三角地區及粵東粵西粵北中心區域學位供給為重點,提出“十四五”時期全省新增基礎教育公辦學位438萬個,完善用地、報建、財政、編制等配套措施,多渠道擴增公辦學位,實現學位供給總體平衡和布局結構合理。
  (五)建立基礎教育高質量發展考核評價指標體系。從責任落實、隊伍建設等4方面細化10項考核指標,對珠三角地區重點考核公辦優質學位供給情況,對粵東粵西粵北地區重點考核教師隊伍建設情況,將考核評價結果納入市縣級政府履行教育職責評價,作為市縣政府及有關領導班子和幹部考核、獎懲的重要依據。
  三、附屬檔案的主要內容
  《行動方案》中的“新強師工程”、對口幫扶、學位供給、考核評價等4個實施辦法附屬檔案,從操作層面對目標舉措作進一步細化和具體化。主要內容及亮點如下。
  (一)廣東省“新強師工程”實施辦法
  “新強師工程”24條,主要是明確加強基礎教育領域教師隊伍尤其是粵東粵西粵北地區教師、校長、教研員隊伍建設改革的具體目標,從加強和改進師德師風建設、推動校長隊伍專業化發展、加強骨幹教師隊伍培養、提高教師隊伍整體素質、打造高水平教研隊伍、加強教師專業發展支持體系建設、加強管理制度改革創新等7個方面提出系列措施,加強組織保障,確保“新強師工程”順利實施,取得實效。
  “新強師工程”與前兩期“強師工程”相比,主要創新點如下:一是擴大覆蓋面,主要是針對我省教研隊伍建設弱化、邊緣化問題,把新時代教研體系建設作為“新強師工程”的重要組成部分,切實加強教研員隊伍的專業能力建設,推動教研訓一體發展、深度融合;二是提高精準度,根據校長、教師、教研員等工作崗位特點,“新強師工程”分別對各支隊伍建設管理提出精細化任務要求,有的放矢、精準施策;三是突出整體性,“新強師工程”在教師專業發展保障支撐體系建設方面,涵蓋教師職前培養和職後培訓的相關支持保障,貫通教師職前培養與職後發展全過程,有效增強教師專業發展的可持續性。
(二)廣東省全口徑全方位融入式幫扶粵東粵西粵北地區基礎教育高質量發展實施辦法
  對口幫扶22條,提出建立全口徑、全方位、融入式結對幫扶機制,明確市與市結對、縣與縣結對、師範類院校與市結對、非師範類院校與市縣結對、教研機構(教師發展機構)之間結對、中國小之間結對、受援市縣區域內結對等7種結對關係,緊扣培養優秀中國小校校長、培養名優骨幹教師隊伍、提高教師隊伍能力素質、加強教研隊伍建設、提高教師信息技術套用能力、推動教育集團化等6項工作任務,全面開展結對幫扶工作,力爭用15年時間,推動粵東粵西粵北地區基礎教育加快發展,實現全省基礎教育高質量發展。
“全口徑”指珠三角地區與粵東粵西粵北地區的市、縣、教研機構(教師發展機構)、中國小校之間以及高等學校與粵東粵西粵北地區市、縣全口徑結對。“全方位”指整合最佳化各類幫扶力量,系統集成各項幫扶措施,形成集合各類成員的支援團隊,為受援方提供全方位支持,提升幫扶成效。“融入式”指結對雙方共同制定幫扶工作計畫,統籌使用人力資源,統籌使用中國小校、教研機構(教師發展機構)、高等學校平台資源,推動高等教育反哺基礎教育、師範類院校引領支持中國小校、師範生融入教師職後發展體系,實現共同高質量發展。
  2021年底前各結對幫扶主體之間共同制定幫扶規劃。到第一輪(2021—2025年)幫扶結束時,結對幫扶取得初步成效,粵東粵西粵北地區基礎教育綜合實力顯著增強;到第二輪(2026—2030年)幫扶結束時,結對幫扶機制進一步完善,粵東粵西粵北地區基礎教育綜合實力達到全國平均水平;到第三輪(2031—2035年)幫扶結束時,全省基礎教育整體質量位居全國前列。
  (三)廣東省增加中國小幼稚園公辦優質學位供給實施辦法
  學位供給17條,聚焦我省適齡學生人口持續增加、學前教育“5080”成果鞏固、公辦民辦義務教育結構調整等新形勢新要求,提出到2025年,全省增加基礎教育公辦學位438萬個(學前教育33萬個、義務教育375萬個、普通高中30萬個),從按需科學規劃、強化要素支撐、創新供給機制、提升辦學質量、加強組織保障等方面提出系列舉措。
  主要亮點如下:一是以增加珠三角地區及粵東粵西粵北中心區域學位供給為重點,加快推進基礎教育公辦優質學位建設,滿足適齡兒童入學需求;堅持學位擴容和質量提升並重,不斷提高學校辦學質量,有效解決“城鎮擠”“鄉村弱”問題,滿足人民民眾上好學需求。二是將學位建設任務分解至21個地市,並作為約束性考核指標。將最佳化調整公辦民辦義務教育結構納入學位建設一併規劃,提出原則上不再審批舉辦新的民辦義務教育學校。三是創新要素保障機制,提出探索實施差異化生均用地標準和異地辦學模式,允許土地資源緊缺的地市採取合作辦學方式異地舉辦公辦中國小校;新增公辦學位應以政府購買學位為過渡手段,以“新建公辦”和“民轉公”為最終目標等舉措。四是建立激勵機制,提出將學位建設情況納入基礎教育高質量發展獎補資金考核激勵機制中,在分配獎補資金時,對學位建設工作成效明顯的地方予以適當傾斜。
  (四)廣東省推動基礎教育高質量發展考核評價實施辦法
  考核評價10條,重在壓實市縣主體責任,聚焦加強教師隊伍建設,加快公辦優質學位供給,具體細化為10個考核點。
  主要亮點如下:一是進行針對性評價。針對不同市縣教師隊伍建設、公辦優質學位供給的實際情況,聚焦重點任務,制定針對性的考核評價目標、考核評價標準。二是進行差別化評價。根據珠三角地區和粵東粵西粵北地區推動基礎教育高質量發展工作任務、工作目標、工作基礎,制定差別化的考核評價標準。三是進行發展性評價。根據不同工作任務、不同工作條件,注重增量評價和過程評價,激勵先進、鞭策後進,充分調動市縣推動基礎教育高質量發展的積極性。四是注重實效性。以結果為導向,注重實際工作成效評價,充分考慮人民民眾的教育獲得感,開展公眾滿意度調查。五是注重可操作性。將推動基礎教育高質量發展考核評價和對市縣級政府履行教育職責評價結合進行,既可以獨立成為一套考核評價指標體系,也可以作為市縣級政府履職評價權重最大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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