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印發《廣東省中國小新一輪“百千萬人才培養工程”(2011-2020年)實施方案》的通知

為進一步加強中國小教育人才隊伍建設,根據《廣東省中長期教育改革與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要求,我廳制訂了《廣東省中國小新一輪“百千萬人才培養工程”(2011-2020年)實施方案》。現印發你們,請結合本地區實際,認真組織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印發《廣東省中國小新一輪“百千萬人才培養工程”(2011-2020年)實施方案》的通知
  • 文號:粵教師〔2011〕21號
  • 發布單位:廣東省教育廳
  • 發布時間: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五日
關於印發《廣東省中國小新一輪“百千萬人才培養工程”(2011-2020年)實施方案》的通知
粵教師〔2011〕21號
各地級以上市及順德區教育局,各有關高等院校,省屬中國小:
廣東省教育廳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五日
廣東省中國小新一輪“百千萬人才培養工程”(2011-2020年)實施方案
為進一步加強中國小教育人才隊伍建設,根據《廣東省中長期教育改革與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要求,在總結前一輪“百千萬人才培養工程”經驗基礎上,制訂新一輪“百千萬人才培養工程”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和工作目標
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全面提高中國小教師隊伍整體素質為核心,以打造我省中國小高層次領軍人才隊伍為目標,堅持系統設計、高端培養、創新模式、整體推進,到2020年,培養一大批師德高尚、具有先進教育理念和豐富理論知識、紮實教育教學能力和教學管理水平、國際視野和開拓創新能力,較大社會影響力和知名度、處於領軍地位和發揮示範作用的名教師、名校長教育家,為建設教育強省、推進教育現代化、打造南方教育高地提供人才保障。
二、培養對象及選拔
(一)培養對象的範圍
新一輪“百千萬人才培養工程”的培養對象為廣東省內普通中國小、幼稚園、中等職業學校、特殊教育學校、教研機構等的在職教師和校長(中等職業學校名教師和名校長培養方案另行制訂)。
(二)培養對象的選拔條件
1.各類培養對象均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政治思想素質好,具有良好師德表現,堅持黨的教育方針,忠誠人民的教育事業,熱愛教師職業,積極實施素質教育,教書育人,關愛學生,為人師表。
(2)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從事教育教學、學校管理工作15年以上,取得中國小教師高級職稱,具有較好的培養潛質和專業發展前途。
(3)參加省級以上教師(校長)培訓,並考核合格。
(4)身體健康。
2.名教師培養對象還需具備以下條件:
(1)在教育教學改革實踐中積極探索、勇於創新,教學觀念新、特色突出,在本區域和本學科領域內獲得較好的教學業績和人才培養成果,具有一定的影響。
(2)近5年主持教科研項目或參加市級以上教育科研課題研究,並在中國小教育教學報刊(具有CN號和ISSN號)上發表有創見的教育教學論文。
(3)年齡一般不超過45周歲。
3.名校長培養對象還需具備以下條件:
(1)現任正職校長(園長),擔任校(園)級領導6年以上,在教育教學改革與學校管理實踐中積極探索、勇於創新,有鮮明的辦學思想,治校能力強,辦學業績突出,在本區域有較大的影響。
(2)近5年主持市級以上教育科研課題或參與省部級以上課題研究(前3名),並在中國小教育教學報刊(具有CN號和ISSN號)上發表有創見的學校管理類論文,或出版反映個人辦學思想的專著。
(3)年齡一般不超過48周歲。
4.教育家培養對象還需具備以下條件:
(1)綜合素質高,教學科研能力強,具有豐富的實踐經驗及鮮明、突出的教育教學特色或辦學思想,有成功的教育教學或辦學實踐改革經典案例,在區域和本專業領域內聲望高、影響大、示範性強,受到同行、學生、家長和社會的廣泛好評,有為教育事業奮鬥終身的堅定理想和不懈追求。
(2)近5年主持市級以上教育科研課題或重大教改實驗項目,或作為省部級以上課題研究的主要成員(前3名),獲得省級以上教學成果獎,並在全國核心期刊上發表有創見的學術論文,或出版反映個人鮮明教育思想和重大教改實踐成果的專著。
(3)參加“百千萬人才培養工程”名教師或名校長省級培養且考核優秀,或被評為中國小特級教師。
(4)年齡一般不超過50周歲。
(三)選拔程式與辦法
培養對象人選由個人申請、學校和教育局根據選拔條件,自下而上逐級推薦。
1.個人自願申請
個人依據選拔條件提出申請,學校進行審核,經公示無異議後上報所在縣、市教育局;省屬中國小培養對象人選由所在學校審核並經公示無異議後上報主管部門審核。
2.縣教育局推薦
縣級教育局對申報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在廣泛徵求意見的基礎上擇優推薦,經公示無異議後上報地市教育局。
3.市教育局初選
地級以上市教育局組織有關人員對各縣(市、區)、市直學校報送的推薦人選按照選拔條件的要求進行初選,經公示無異議後上報省教育廳。
4.省教育廳選定
廣東省教育廳組織專家對各地級以上市和省屬學校報送的人選按照條件進行選拔,經公示無異議後確定培養對象人選。
三、培養周期與規模
培養工作從2011年啟動,名教師、名校長以3年為一個培養周期,教育家以4年為一個培養周期。名教師、名校長和教育家每期的培養規模分別為200名、50名和20名。
四、培養目標、形式與要求
(一)培養目標
名教師:培養造就一批師德高尚、理念先進、視野廣闊、學識淵博、業務精湛、學科教學能力卓越、形成個人教學風格、在國內有較高知名度和影響力的教師。
名校長:培養造就一批品德高尚、辦學思想先進、精通教育、善於管理、富有改革創新精神、形成辦學特色、所在學校教育成效顯著、在國內享有較大美譽度和傳播力的校長。
教育家:培養造就一批具有高尚人格魅力和遠大教育理想、形成系統教育理論或鮮明教學風格特色、深受學生愛戴同行敬重、在國內產生重大影響和得到社會廣泛認可的教育專家。
(二)組織形式
廣東省中國小“百千萬人才培養工程”採取分層次、分類型、分學科的形式進行培養。
1.分層次:培養對象分成兩個層次進行培養。第一層次為名教師、名校長培養,第二層次為教育家培養。
2.分類型:名教師、名校長培養對象分學校類型進行培養,其中名教師培養對象分為國小(幼稚園)、國中和高中三類,名校長培養對象分為國小(幼稚園)和中學兩類。教育家培養對象不分學校類型。
3.分學科:國中、高中名教師培養對象分別按照文、理兩個科類進行培養,國小(幼稚園)名教師、名校長和教育家培養對象不分學科進行培養。
(三)培養要求
1.培養內容的基本要求
培養內容包括教育實驗、科研基本方法訓練,教育新視野、學科前沿、素養提升以及個性化能力與特徵養成等內容,突出研究能力提升、教育思想及辦學思想的系統化提煉和傳播。其中:
名教師培養側重教育教學新理念、學科前沿探究、教學改革行動研究、教學風格及教學思想提煉和傳播等內容;
名校長培養側重辦學新理念、領導力提升、學校改革行動研究、辦學思想提煉與傳播等內容;
教育家培養側重教育理論素養提升、教育改革實踐探索和示範引領、教育理念或思想系統化提煉與傳播等內容。
2.培養方式的基本要求
培養主要採取“5結合5階段”的方式進行。
“5結合”是指理論研修與行動研究相結合:既要提高培養對象教育教學理論水平,又要與教育教學實踐工作緊密結合,做到學以致用。導師引領與個人研修相結合:為每位培養對象配備導師,導師在培養全過程加強對培養對象的指導、教學和示範。脫產學習與崗位研修相結合:培養對象既要集中到培養院校進行短期脫產培訓,也要在平時教育教學崗位上進行在職學習、反思、總結和提高。國內學習與海外研修相結合:培養院校有針對性地組織開展培養對象到國內外進行考察學習。研修提升與示範輻射相結合:培養對象通過參加培養工程要實現個人專業發展和在當地發揮示範引領、帶動其他教師共同成長的積極作用。
“5階段”是指集中脫產研修階段,崗位行動研究階段,異地考察交流階段,示範引領帶學階段,課題合作研究階段。上述5個階段應在培養過程中穿插進行、合理銜接、相互促進。
具體的培養方案(包括培養途徑、課程設定、活動形式、結業考核標準等內容)由項目承擔院校按上述基本要求制訂,經省教育廳審核後實施。
(四)考核評價
1.考核評價的基本要求
考核評價採用培養對象個人自評與培養對象所在單位、培養機構綜合評價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培養對象在培養兩年後進行一次期中考核,培養期結束時進行一次期滿考核。期中考核側重考核培養對象受培規劃和年度計畫的執行落實情況,期滿考核全面考核培養對象的師德表現、出勤情況、教學業績、科研成果產出、社會影響、發揮示範輻射作用等情況。考核評價要注重培養與使用相結合,培養過程表現與日常工作業績相結合,個人專業成長與學校整體發展相結合。
2.考核評價的組織
領導小組指導項目執行辦公室依據考核評價的基本要求制定具體的考核標準;項目執行辦公室具體組織考核工作,並形成書面考核報告報領導小組;領導小組審核認定考核結果。
3.果認定和運用
考評結論分“合格”、“不合格”兩種。對期中考核合格的培養對象繼續培養,不合格的退出培養。對期滿考核合格的培養對象由省教育廳統一發放培養合格證書,作為參加名教師、名校長和教育家評選的資格;不合格的不發放培養合格證書。
五、培養機構的認定與管理
培養機構通過競爭方式產生。
(一)培養機構的資質要求
1.設有省級教師培訓機構的省內高等院校。
2.具備較強的省內外優質教育資源整合與運用能力,廣泛的國際國內培訓合作資源和豐富的師資培訓工作經驗,擁有能承擔省級中國小教師培訓任務的師資團隊。
3.擁有完備的教育信息技術設施設備和現代化教學手段。
(二)培養機構認定的程式
1.省教育廳發布培養任務書。
2.具備資質要求的高等院校自願申報。
3.省教育廳組織專家審核認定。
(三)對培養機構的考核評價
1.考核評價的基本要求
考核評價採用培養機構自評與培養對象、地方教育行政部門綜合評價相結合的方式進行。每期結束後對培養機構進行考核。考核包括培養內容與形式、培訓資源套用與效果、培養過程實施與管理狀況、培養的業績與實效、與地方教育行政部門溝通協調情況等內容。
2.考核評價的組織和認定
省教育廳組織考核工作。對培養對象評價高、培養工作成效明顯的培養機構予以表彰;對當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參與下一期培養競爭的資格。
六、組織保障
(一)組織管理
廣東省教育廳成立“百千萬人才培養工程”領導小組,由廳領導、有關處室負責人及部分高校專家擔任領導小組成員。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省教育廳師資管理處。領導小組辦公室在華南師範大學設立項目執行辦公室。
(二)管理職責
“百千萬人才培養工程”領導小組負責培養工程的組織領導工作,對承擔培養任務的培養機構、培養對象的培養過程與培養績效進行全面監督和指導。
“百千萬人才培養工程”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培養工程的日常工作,對項目執行辦公室工作進行部署和指導。
“百千萬人才培養工程”項目執行辦公室具體落實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工作部署,開展對培養工程進行日常管理和質量監控,聯絡培養機構,組織對培養對象的考核評價,以及落實領導小組辦公室交辦的其他相關工作。
(三)保障條件
省教育廳負責制訂“百千萬人才培養工程”相關政策,落實培養專項經費。
培養機構按要求落實培養方案,提供師資、場所、實驗室及後勤保障等條件;為學員在學習資源利用、遠程培訓指導等方面提供便利;加強與地方教育行政部門和培養對象所在單位的溝通聯繫,形成培養工作合力。
培養對象所在學校及市、縣教育行政部門要負責落實對培養對象在培養期內的日常管理,配合培養機構做好培養工作;為培養對象開展教育教學實踐和研究工作提供交流、展示的平台;承擔培養對象外出學習的交通費和食宿補貼;在培養對象的工作安排、時間保障、工作量計算等方面提供便利條件;在培養對象開展教育研究、指導青年教師等方面予以支持。
培養對象要制定個人受培規劃和年度計畫,按培養機構規定的時間和要求參加培養,完成培養方案要求的內容與任務,形成研究成果;培養期內確定指導青年教師對象,在縣域以上範圍內上公開課(示範課)、舉行學術講座,設立具有教育特色的個人網站或工作室,發揮示範輻射作用,帶動學校及本地區教師隊伍整體素質的提高。培養對象在培養周期內原則上不得調離所在單位,不重複參加其他類型的省級教師培訓。
(四)激勵措施
鼓勵廣大優秀教師、校長積極參加“百千萬人才培養工程”。培養期內或期滿考核評價合格的培養對象,培養期內可認定為完成每年規定的繼續教育學時,培養周期可認定為完成5年一周期的繼續教育學時;可優先參加國家級高層次人才培養培訓項目;可優先推薦參加中國小特級教師評選、職務晉升、評先評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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