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節地提質”攻堅行動方案(2023—2025年)》是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經廣東省人民政府同意於2023年4月7日印發實施的行動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東省“節地提質”攻堅行動方案(2023—2025年)
- 印發機關: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 印發日期:2023年4月7日
- 發文字號:粵辦函〔2023〕57號
印發信息,方案全文,
印發信息
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廣東省“節地提質”攻堅行動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粵辦函〔2023〕57號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將《廣東省“節地提質”攻堅行動方案(2023—2025年)》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省自然資源廳反映。
省政府辦公廳
2023年4月7日
方案全文
廣東省“節地提質”攻堅行動方案(2023—2025年)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的決策部署,立足新發展階段,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推動用地監管從末端治理向前端管控轉變、標準規範從粗放低效向集約高效轉變、存量盤活從處置為主向疏堵結合轉變、政策措施從單元分散向系統集成轉變,全力實現“節地提質”,為推進廣東高質量發展提供有力支撐。
一、目標任務
到2023年底前,國務院第九次大督查指出的12.83萬畝存量閒置土地消化處置工作基本完成。2023—2025年,2019年1月1日前批准的62.25萬畝批而未供土地處置依次達到50%以上、75%以上、基本完成;各類園區批而未供土地年度處置率達到60%,閒置土地年度處置率達到90%,年度新增閒置土地面積小於處置面積。到2025年,經批准設立的省級以上產業園區內新供應國有工業用地全面實行“標準地”供應,批而未供和閒置土地處置體制機制進一步完善,畝均論英雄政策體系基本健全,全省土地資源要素配置更加高效,土地開發利用效率和產出效益持續提高,廣東高質量發展空間要素得到有效保障。
二、工作舉措
(一)堅持總量控制,加快消化存量,有效遏制增量。
1. 明確責任分工,實行“清單化”管理。省自然資源廳要將2019年1月1日前批准的批而未供土地(62.25萬畝)、國務院大督查指出的存量閒置土地(12.83萬畝)處置任務,分解至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並加強指導督促。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要對照目標任務,逐宗明確處置方式、路徑和措施,落實責任人員,制定消化處置計畫,明確時間節點,實行掛圖作戰,逐宗對號銷賬。(責任單位:省自然資源廳,落實單位: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以下工作均由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落實,不再列出)
2. 協同推進招商引資與消化處置工作。各地級以上市、縣(市、區)人民政府要加強統籌,將招商引資與批而未供和閒置土地消化處置有效結合,著力提高存量土地的要素支撐保障力度,新建項目原則上優先使用批而未供和閒置土地,快速形成實物工作量。(責任單位:省自然資源廳、商務廳)
3. 實行非“淨地”出讓熔斷機制。嚴格落實“淨地”出讓制度,一經核實存在非“淨地”出讓的,由省自然資源廳按出讓面積2倍的數額扣減宗地所在地級以上市的用地指標,並督促整改;完成整改前,相應縣(市、區)不得出讓土地。(責任單位:省自然資源廳)
4. 推動“交地即開工”。對於規劃建設條件明確的工業項目,同步編制建設工程設計方案、施工圖設計方案並納入供地方案,實行“帶方案”招標拍賣掛牌供應。在簽訂土地使用權有償使用契約並按規定完成相關手續後,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和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依申請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建設工程規劃許可、施工許可等相關證書,推動實現“交地即開工”。(責任單位:省自然資源廳、住房城鄉建設廳)
5. 強化信息科技支撐。最佳化批而未供和閒置土地預警處置信息化支撐,強化監測預警功能,將批而未供和閒置土地信息納入自然資源“一張圖”管理。省自然資源廳每年通過衛星影像判讀核查處置消化情況,以防弄虛作假。(責任單位:省自然資源廳)
(二)堅持分類管理,提高配置效率,提升畝均效益。
6. 開展區域評估。區域評估是實施“標準地”供應的基礎性工作,各地要在2023年底前完成行政區域內園區(不含第三類產業園)的區域評估,形成包括壓覆重要礦產資源、環境影響、節能、地質災害危險性、地震安全性、氣候可行性、洪水影響、水資源論證、水土保持、文物考古調查勘探、雷電災害等事項的區域評估結果,按要求報相關主管部門備案,並供擬進駐的項目共享使用。各地要根據區域評估結果,完善行政區域內園區(不含第三類產業園)的準入要求,於2024年底前向社會公布。在符合國土空間規劃的前提下,新建工業項目和經批准實施異地搬遷的工業項目,除因安全生產、工藝技術等特殊要求外,應一律安排進入開發區(產業園區)生產建設。(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自然資源廳、生態環境廳、住房城鄉建設廳、水利廳、文化和旅遊廳、地質局、能源局,省地震局、氣象局)
7. 加快制定“標準地”控制指標體系並強化實施和監管。各地級以上市要按照《廣東省新供工業用地“標準地”控制指標》,結合區域評估結果和規劃要求,制定本行政區域內不同行業的“標準地”控制指標及實施細則,加快實施“標準地”供應。各項“標準地”控制指標應在土地供應公告中予以明確。土地供應後,按照“誰提出、誰監管”的原則,縣級人民政府或園區管委會根據職責分工和監管協定實施監管。(責任單位: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自然資源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科學技術廳、生態環境廳、住房城鄉建設廳、商務廳、統計局配合)
8. 建立健全畝均論英雄政策體系。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牽頭會同省有關部門,堅持以畝均論英雄為目標導向,對畝均增加值、畝均稅收、畝均投資等指標逐項細化研究,形成差異化、倒逼式政策體系。(責任單位: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科學技術廳、財政廳、自然資源廳、商務廳、統計局配合)
(三)堅持獎罰嚴明,落實績效考核,壓實攻堅責任。
9. 對攻堅任務完成情況實行獎懲。對存量閒置土地2022年度處置率達到30%且處置進度排名前三的地市,在2023年度依次獎勵1500、1000、500畝用地指標;對存量閒置土地2022年處置進度排在後三名的地市,在2023年度依次扣減1500、1000、500畝用地指標。對2023年至2025年未完成年度攻堅目標任務的,扣減下一年度20%的用地指標,並由省政府予以約談,限期完成整改。同時,2023年省安排1800畝用地指標用於獎勵自然資源部確認的自然資源節約集約示範縣(市、區)。(責任單位:省自然資源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科學技術廳、工業和信息化廳、住房城鄉建設廳、商務廳、統計局配合)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堅持高位推動,在廣東省土地管理改革協調領導小組下設專項工作組,由省自然資源廳牽頭負責成立;省各有關單位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加強工作指導,合力推進工作落實。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要履行主體責任,將攻堅行動納入政府重要議事日程,成立相應的領導機構,明確責任分工,完善配套政策,確保各項任務落實到位。
(二)強化監督管理。各項工作牽頭單位要制定工作計畫,組織建立相應評價機制,及時總結工作進展,落實相關獎懲措施,確保各項工作任務有序推進。對批而未供或閒置土地處置工作實行“月調度,季度核查”,未達到要求的地市,除可使用國家、省指標的項目以及政策性開發性金融工具簽約項目、民生項目外,限制其他項目用地審批業務,達到進度要求後予以恢復。各有關部門要按照分工嚴格落實土地供後監管、園區清理整合、數據歸集整理等工作的監督管理職責。
(三)建立健全長效機制。省自然資源廳要儘快制定出台政策指導檔案,針對涉法涉訴涉軍等閒置土地,以及不同時期形成的批而未供土地,分類明確處置方式和要求。進一步完善我省建設用地“增存掛鈎”機制,試行新批土地限時供應承諾制,明確新批准的國有建設用地承諾一定期限內全部完成供應,對無法兌現承諾的,下一年度扣減相套用地指標;採用“一碼”統管,將土地開發利用動態巡查、宗地坐標填報、巡視審計督察發現問題整改等工作成效,與用地指標相掛鈎,實現建設用地全周期、全流程管理。持續最佳化畝均論英雄政策體系,不斷完善畝均論英雄綜合評價和信息共享機制,健全節約集約用地長效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