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人民政府法規規章起草審查聽取意見工作規定》是廣東省人民政府發布法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東省人民政府法規規章起草審查聽取意見工作規定
- 發布單位:廣東省人民政府
《廣東省人民政府法規規章起草審查聽取意見工作規定》是廣東省人民政府發布法規。
《廣東省人民政府法規規章審查工作規定》是廣東省人民政府發布法規。內容 第一條 為了規範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草案審查工作,提高立法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規章制定程式條例》和《廣東省地方立法條例》等法律法規,制定本...
《廣東省人民政府法規規章起草工作規定》是廣東省人民政府發布法規。法規全文 廣東省人民政府法規規章起草工作規定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完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的起草工作機制,提高立法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規章制定...
廣東省人民政府 2023年5月10日 規則全文 廣東省人民政府工作規則 第一章 總 則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參照《國務院工作規則》,制定本規則...
《廣東省人民政府規章立項工作規定》是廣東省人民政府發布法規。法規全文 廣東省人民政府規章立項工作規定 第一條 為了規範省人民政府規章立項工作,增強立法計畫項目編制工作的科學性、民主性,更好地服務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根據《中華...
為使省人民政府制定規章的工作制度化、規範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和《廣東省制定地方性法規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省人民政府制定和批准的規定、辦法、實施細則...
第一條為規範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制定地方性法規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和其他有關法律,制定本規定。第二條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制定本省地方性法規,...
廣東省各級行政機關制定、審查和發布規範性檔案以及相關的管理、監督工作,適用本規定。各級行政機關制定發布內部工作制度、技術操作規程,對具體事項作出行政處理決定,以及對其直接管理的事業單位人事、財務、外事等事項制定檔案不適用本規定。...
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一、明確規範性檔案制定主體許可權 規範性檔案的制定權,屬於各級人民政府(含政府辦公廳、辦公室)及其依法設立的派出機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組成部門、直屬機構和法律、法規授權的管理公共事務的組織。除法律、法規明確授予...
《廣東省重大行政決策聽證規定》已經2013年2月5日廣東省人民政府第十二屆1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3年6月1日起施行。省 長 朱小丹 2013年4月1日 章程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範本省行政機關重大行政決策聽證活動,...
市人民政府擬定法規草案的立項、起草和規章的立項、起草、審查、決定、公布、備案等適用本規定。第三條 市人民政府法制機構組織開展擬定法規草案和制定規章的具體工作,並督促、指導、協調有關單位和部門做好相關工作。主要承擔下列職責:(...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指定特定載體,統一開展規範性檔案公開徵求意見工作。第十五條 起草規範性檔案,應當履行聽證、專家諮詢論證、公平競爭審查、風險評估等程式的,依照有關規定執行。第十六條 部門起草的規範性檔案,應當由本部門負責法制...
清理規章應當依照《廣東省政府規章清理工作規定》執行。根據清理結果,需要集中修正或者廢止的規章項目,市司法行政部門應當依照本辦法規定報請市人民政府審議通過後向社會公布;需要納入年度政府規章制定計畫修改或者廢止的規章項目,規章組織實施...
,是為了健廣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議事程式,保障和規範其行使職權,根據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法》等法律規定,結合廣東省實際,制定...
十九、市政府根據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適時向市人大及其常委會提出地方性法規議案,制定、修改或廢止政府規章和規範性檔案,規定行政措施,發布決定和命令。提請市政府討論的地方性法規草案和審議的規章草案,由市司法局審查或組織起草。規章的...
第五十五條 法律、行政法規及國務院決定對行政審批管理監督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第五十六條 本辦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修改情況的報告 廣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對省政府提請審議的《廣東省行政...
第一條 為了建立健全立法諮詢專家工作制度,發揮專家在本省地方立法工作中的智力支持作用,進一步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提高立法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和《廣東省地方立法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規定。第...
第一條 為了規範市人民政府擬定地方性法規草案和制定政府規章的程式,提高地方性法規草案和政府規章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國務院《規章制定程式條例》、《廣東省地方立法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五)組織召開座談會、論證會,聽取行政相對人、專家、學者的意見;(六)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措施。調查取證時,行政執法監督工作人員不得少於兩人,並出示省人民政府統一制發的行政執法督察證件。第二十八條 開展行政執法監督應當...
評估程式按照《廣東省政府規章立法後評估規定》(廣東省人民政府令第127號)執行。 第五十條 市政府法制機構應當適時組織有關部門對規章進行清理,程式按照《廣東省政府規章清理工作規定》(廣東省人民政府令第138號)執行。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監督檢查方式。第三十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對本級人民政府發布的規章或者其他規範性檔案進行備案審查時,發現以備案、登記、年檢、監製、認定、認證、審定等形式變相設定行政許可的,應當建議其修改...
提高議事效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規定,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規則...
(二)屬於地方性事務需要制定地方性法規或者政府規章的其他事項。第六條 擬定地方性法規草案和制定政府規章應當符合下列原則:(一)符合憲法、法律、法規,遵循《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規章制定程式條例》和《廣東省地方立法條例》規定的...
1989年3月9日廣東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 1989年3月16日公布。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便於省人民代表大會依照法定程式召開會議,行使職權,根據憲法、地方組織法和選舉法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則。第二條 代表大會會議...
第一條 為了加強鄉、民族鄉、鎮(以下簡稱鄉鎮)人民代表大會的工作和建設,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等有關法律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鄉鎮人民代表...
(二)省人民代表大會期間所提出有關制訂地方性法規的議案,按照《廣東省人民代表大會議案試行辦法》規定的程式辦理。凡是省人民代表大會決定製定的地方性法規,分別由省人大常委會、省人民政府、省高級人民法院、省人民檢察院組織有關主管部門...
為保障公眾立法參與權,提高立法質量,促進和規範公眾參與政府立法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規章制定程式條例》、《廣東省地方立法條例》、《中山市人民政府起草地方性法規草案和制定政府規章程式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 本...